政府采购

2017-01-25 10:32
中国财政年鉴 2017年0期
关键词:代理谈判政府

2016年,政府采购按照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针对巡视提出的政府采购有关问题,以全面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不断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

推进《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印发《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的指导意见》《关于简化优化中央预算单位变更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以及创新监管模式、深化批量集中改革等规范性文件。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继续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更新发布第十九、二十期节能清单和第十七、十八期环保清单,新增铝材、电缆桥架、纺织用料、扫描仪等4种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清单范围扩大至114种产品、41万多个型号/系列。开展关于促进创新、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策研究工作。

三、做好巡视整改工作

紧扣巡视反馈问题细化任务,抓好整改落实。一是大力减少审批审核数量,简化审批审核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请国务院提高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细化扩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自主权的政策措施;实行采购单位一揽子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部门集中论证、财政统一批复;建立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情况、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核事项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落实情况的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二是加强源头和结果管理,完善采购交易规则。制定有关指导意见,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推进政府采购管理结果导向;修订货物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重点解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价格虚高、质次价高、低价恶性竞争、采购效率低等突出问题;结合采购人的现实需要深化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将协议供货价格联动机制扩大到所有批量集中采购品目,努力解决协议供货产品价格虚高问题。三是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警示教育。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着重解决专家不专、专家权利责任不对等、专家数量不足等问题;研究制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重点解决代理机构无序竞争、专业化能力不足、违规操作、执业能力不足等问题;依法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做好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的衔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专家和代理机构违法违规依法处理处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设立“案例解读”专栏,曝光专家评审和代理机构执业中的10个典型案例;建立健全三部门协调监管机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从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等方面,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

四、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印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的总体要求、查询渠道,以及对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等内容。推进电子卖场建设,指导浙江开展电子卖场试点,探索政府采购反向竞价模式,着力解决零星采购的时效性,以及政府采购与社会电商的价格联动问题。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与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资委联合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据规范》,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的信息共享。继续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将改革逐步延伸到京外中央预算单位和地市级预算单位。首次开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工作,对130家中央部门编制的“二上”(各部门在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以内,汇总编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年度预算草案,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财政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促使中央单位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五、加强监督管理

牵头组织2016年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分级开展对1538家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其中1495家作出了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理、对187家作出了警告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同时,针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评审问题,全国共处理处罚评审专家264人次。贯彻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制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明确了检查工作的抽查方式、抽查过程、建立名录库、结果公开等要求。

依法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做好应诉工作,全年共处理281起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共被行政复议8起,均维持财政部处理决定;被提起行政诉讼4起均胜诉。加强自身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定《财政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专项内控办法》。

六、积极稳妥推进加入GPA谈判

2016年,按照国务院GPA谈判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以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谈判为主线,统筹开展各项谈判工作。一是结合新的谈判形势,会同国务院GPA谈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谈判策略和改进出价思路。二是组团赴日内瓦开展谈判。表明中方立场,并对参加方的关切作解释说明。谈判取得积极成果,一些参加方要价有所降低。三是加强与欧盟合作。开展了多次双边谈判、政府采购对话和研讨会,争取了欧方对我国扩大出价面临困难的理解。四是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日韩、中加自贸区技术性讨论、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议等自贸区政府采购议题谈判。五是参加中美和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已与美方就政府采购议题形成共识。六是参加中美商贸联委会政府采购议题谈判,实现了预定谈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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