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文化工作

2017-01-25 10:32
中国财政年鉴 2017年0期
关键词:中央改革文化

2016年,财政文化工作顺利完成机构组建和职责、人员调整,多项重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全国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64.92亿元,其中,中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7.95亿元。

一、严格落实财政部党组要求,迅速完成文化司组建

2016年11月,财政部整合文资办、原教科文司、行政政法司相关职能成立文化司,首次在财政部层面实现了对宣传、文化、传媒、体育和旅游等大文化领域以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预算和产业基金,包括资产和财务的归口管理。文化司主要职能是:研究提出支持文化改革与发展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宣传、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旅游发展基金预算管理;承担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资产、财务、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等工作;承担中央文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组建文化司是财政部党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客观要求,充分体现了部党组对文化改革发展和财政文化工作的高度重视。文化司成立后,通过全面整合相关财政文化职能,有利于集中财政力量,研究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文化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升战略决策和谋划布局能力,完善促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有利于统筹推进财政支持文化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以事业带动产业,以产业支撑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积极参与全面深化改革,认真落实改革任务

(一)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联合中宣部出台《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的意见》等,填补了中央文化企业国有文资监管制度的空白,确立了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同时,会同中宣部组织指导中评协印发《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开展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抵质押融资研究工作。

(二)做好落实“十三五”规划顶层设计。参加文化体制改革重要举措出台和落实情况评估,参与编制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研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健全公共财政文化投入机制。参与研究制定《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配合相关部门编制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全民阅读、红色旅游等分行业“十三五”规划。

(三)支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会同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围绕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具体项目清单和重点任务。落实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明确财政文化政策着力点,定向支持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项目,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支持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会同文化部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会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请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由粗放式覆盖向精细化入户升级。配合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文物保护法》的制定或修订工作,推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

(四)引导促进文化体育消费。联合文化部印发《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在26个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开展试点工作。联合文化部等部门研究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激活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配合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完善相关投入机制的政策措施。配合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水上运动、航空运动、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冰雪运动发展规划(2016—2025)》《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计划(2016—2020年)》等政策文件,推动丰富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扩大体育产业规模,促进体育健身消费。

(五)探索创新竞争性领域财政资金投放方式。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相关要求,财政部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改革创新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市场配置+重大项目”双驱动。一是立足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通过完善参股基金出资模式、创新通过重点省级文投集团开展债权投资路径,实现向市场化配置资源转型。二是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等重点领域,补齐短板、增强实力。三是建立牵头部门负责制,充分调动宣传文化部门积极性、主动性,突出顶层设计和政策规划,推动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行业政策有机衔接。

(六)推动中国足球改革发展。完善足球改革发展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中国足球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指导和督促地方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支持本地足球改革发展,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支持内容,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支持国家体育总局向中国足协购买服务,明确将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国有资产提供给中国足协使用,推动中国足协实质性改革脱钩。参与研究制定《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关于推进地方足球协会调整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设立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七)加大政策研究力度。结合落实“十三五”规划和推动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十三五”财政文化工作思路研究、国外文化消费理论研究、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现状问题研究、促进旅游业投资和消费研究等,为制定财政文化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参加促进引导文化消费、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建设、足球改革发展等调查研究,了解相关政策在基层执行情况,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就民间投资进入文化产业、促进文房四宝产业传承发展、设立三峡库区旅游综合试验区等进行政策研究。

三、强化预算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完成预算指标划转。及时办理完成文化司预算指标划转手续。按照处室分工,重新划分部门指标权限,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做好相关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下达工作。

(二)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组织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支出规划编制工作,按时下达相关转移支付,推进专项转移支付实质性优化整合。加强中央本级和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基本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全覆盖,组织开展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扶持实体书店等绩效评价工作。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机制,清理财政沉淀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约1.8亿元。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清理规范文化领域挂钩事项,研究提出相关后续投入政策建议。

四、履行监管职责,支持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

(一)加强企业产权管理。全面开展产权登记,集中完成600户中央文化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登记企业实收资本311.2亿元,其中国有资本总额304亿元,占比97.7%,并在此基础上搭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数据库,撰写《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管理研究》等调研报告。规范开展企业资产评估备案,组织7次专家评审会,完成对人民卫生出版社公司制改造、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资产转让、知识产权出版社下属企业对外投资等11项资产评估备案工作,涉及企业净资产3.13亿元,增值16%。完成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中国地图出版社等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工作,理顺企业国有产权关系。

(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做好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集中验审工作,分析中央文化企业经营运行情况。完善《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评价暂行办法》,加强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年度评价工作。加强对企业经营情况动态监测,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部分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工作的通知》,选取21户重点中央文化企业开展季报工作。开展企业清产核资管理工作,批复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35户各级子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指导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全面完成资产减值核销制度建设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强化企业负责人管理和重大事项管理。推进建立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全面开展企业负责人年度述职工作;按照中央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有关要求,完成中国动漫集团公司等17项法定代表人变更和7项负责人任免确认工作。编制《中央文化企业2015年度发展概况》。参与制定《国有文化企业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若干规定》《关于深化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的意见》。积极推进企业改制和联合重组,推动中国电影出版社、中国摄影出版社等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支持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人民卫生出版集团完成组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推动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加快转企改制, 12户单位完成转制任务。规范开展企业章程变更审批等日常工作。

(四)夯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53亿,支持54户企业围绕深化改革与兼并重组、推动文化与科技金融融合创新,文化走出去等重点项目,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制定《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上交流程,完成中央文化企业2016年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共收取国有资本收益3.52亿元,同比增长8.6%。加强对资本预算支出进度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督促企业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五)创新国有资产监管手段。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完成第二阶段建设工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础管理、重大事项管理和人事管理四大模块26个子系统全面建设完成。部分子系统实现升级改造,具备在线申报、流程监管、数据共享、统计分析、预警校验等管理功能。

五、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文化事业快速发展

(一)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优化支出结构,完善支持机制,深入推进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支持地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改造、广播电视覆盖、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等。坚持保基本、补短板,支持实施流动舞台车、流动文化车、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中西部乡镇送戏下乡等文化惠民项目,对贫困地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给予倾斜支持,通过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二)强化宣传、网络安全等工作。支持保障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做好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安全等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的意见》《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配合中宣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深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采编播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逐步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健全购买服务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为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采编播管岗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支持文艺繁荣发展和文化交流传播。继续安排国家艺术基金、国家出版基金、国家电影精品专项资金,支持打造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能够体现时代精神和时代创造的精品。支持中直院团改革发展,着力打造优秀剧目,加强艺术创作生产。支持开展政府间文化交流与合作,加强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发展,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支持传播好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提高国际传播能力。会同文化部研究制定《部省合作共建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的意见》,调动地方参与海外文化交流的积极性,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一带一路”软力量建设的指导意见》。

(四)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重点支持全国重点文物、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继续支持“平安故宫”工程、全国古籍保护计划等。会同国家文物局等部门报请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同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制定印发《“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文物信息共享,用活文物资源。

(五)支持体育事业协调发展。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改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条件、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举办第十三届全国冬运会等。支持国家队参加里约奥运会,积极备战2022年第24届冬奥会。

(六)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参与《“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梳理与旅游业发展相关的财政、税收政策。配合国家旅游局和相关部门研究《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全国邮轮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6—2025)》《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指南》等其他涉及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支持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的开展,参与起草并报请中办、国办印发《2016—202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参与修订《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

六、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

(一)推动文化产业发展。2016年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4.2亿元,共支持项目933个。专项资金分配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文化改革发展战略规划,创新管理模式,优化资金投向,着力提高财政推动文化领域供给侧改革贡献度,其中,安排10亿元参股全国14只优秀文化产业基金,直接撬动其他各类资本120亿元,投资领域涵盖文化产业主要门类;聚焦“双创”融资难题,首次探索开展债权投资扶持计划,出资5.6亿元、带动配套46.8亿元,推进完善融资租赁、无形资产质押等创新型业务,直接降低了融资成本。截至2016年底,专项资金已累计安排286.2亿元,支持项目5000多个,对推动全国文化领域结构调整、合理配置文化资源、优化产业发展整体布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发起设立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中央网信办、财政部共同发起设立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基金规划总规模1000亿元,中央财政出资20亿作为引导资金,其余部分面向战略出资人募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凝聚社会资本合力,实行市场化运营,培育自主可控、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互联网企业,加强互联网资本安全,发挥互联网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性作用,助力“互联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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