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管理工作

2017-01-25 10:32
中国财政年鉴 2017年0期
关键词:巨灾绩效评价金融

2016年,全国财政金融部门立足公共财政职能,发挥衔接财政金融的平台优势,在加强财政金融问题研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金融服务供给侧改革、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及财务制度建设和预算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新进展。

一、加强宏观经济和财政金融重大问题研究,为推动财政金融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一)跟踪经济金融形势,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建言献策。2016年,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发达经济体政策分化。国内经济处于结构调整和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供给总量和结构尚不适应需求的变化,面临较大下行压力。按照高站位、宽视野、有深度的要求,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动态分析了人民币汇率、经济杠杆率高企、不良贷款率上升、资本市场风险、英国脱欧应对等一系列问题,坚持底线思维,研提对策建议,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开展业务调查研究,科学谋划改革发展具体举措。围绕推广PPP、农村金融、绿色金融、地方金融、支持“三去”(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等改革发展重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完善政策。先后赴四川、上海、江苏、湖南、广东等地方开展PPP督导调研。同时,按照中央有关改革部署,研究绿色金融发展问题,与人民银行共同牵头研究制定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参与做好农村金融立法研究工作,就立法草案提出意见。

二、健全财政促进金融支持薄弱环节发展的制度措施,促进补短板和稳增长

(一)拓展农业保险支农惠农的深度和广度。为加强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中央保大宗、保成本,地方保特色、保产量的思路,整合完善有关规定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明确了预算管理、保险方案、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新要求。落实好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缓解县级财政支出压力,中央财政的补贴比例,提高至东部平均40.58%、中西部平均46.22%,分别较政策实施前提高5.58和6.22个百分点,县级补贴比例平均已降至5%以下。2016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58.3亿元,为超过2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约2万亿元。

(二)支持健全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配合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范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增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贯彻国家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在整合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印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化完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定向费用补贴、担保贷款贴息、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财政管理要求,改进支持方式,加强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2016年,中央财政共向各地审核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62.7亿元,推动提高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

(三)推动以地震为突破口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经报国务院同意,与保监会共同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使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关键一步。为完善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增强保险公司风险应对能力,研究起草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在鼓励保险机构通过购买再保险等多渠道分散地震巨灾风险的基础上,按照保险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地震巨灾准备金,逐年滚存,用于应对地震巨灾风险。

三、完善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一)研究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针对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背景下企业债务风险上升的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安排,参与研究起草了以国务院名义印发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两大原则”和具体“七类”途径,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夯实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基础。

(二)支持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跟进出台不良资产处置的配套政策。调整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组包政策,推动金融企业加快对“去产能”企业债务重组的进程,支持金融企业按“分类施策”原则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债权,明确“债转股”涉及的债权转让和核销政策。允许债权银行以实施债转股为目的向各类实施机构转让债权。要求债权转让遵循洁净转让、真实出售原则,防止非金融企业风险向金融企业转移。

(三)主动降低大型银行分红比例。2015年以来,大型银行资产质量下降、利润增速放缓、内生资本积累能力减弱,补充资本压力加大。为缓解大型银行资本补充压力、增加有效信贷供给,保持大型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经报国务院批准,将大型银行分红率由33%下调至30%,相应增加大型银行核心资本280亿元,增加信贷供给3000亿元左右。

(四)配合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为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非银行机构支付等分领域的整治工作方案。在方案框架下,参与人民银行牵头成立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配合推进相关工作。此外,积极参与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

四、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增强机构活力和效率

(一)加快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深化资产管理公司股改和商业化转型,发挥其处置不良资产的独特功能和专业优势。在信达、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经上市的基础上,扎实推动东方、长城两家公司先后完成股改,标志着财政部主导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改制进入“收官”阶段。推进开发银行和两家政策性银行改革,认真配合人民银行做好三家银行的章程修订相关工作,特别是对机构组织形式、机构定位、公司治理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推动金融控股公司改革,推动中信集团内部业务板块重组整合,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二)完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制度。完善金融企业国有股权管理制度,按照不缺位、不越位的理念,以市场化手段规范国有股权管理,凡是可以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审议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发文审批,实现尊重金融企业自主经营权和维护国有出资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结合,提高管理效率。根据中央改革部署,按照依法合规、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的原则,印发中央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知,明确了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等事项,并审核中央金融企业改革方案。同时,制定了中央金融企业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改革范围、改革任务、工作程序等事项。

(三)夯实国有金融资产全链条的管理基础。在产权登记上,汇总分析2015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据,完成1996户企业年度验审。在资产评估上,完成人寿股份收购广发银行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资产评估项目22件。在产权转让上,审核产权转让项目11个,并通过建立监测系统实现对国有金融企业非上市产权转让的全流程监管。另外,做好相关金融企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审核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参与有关金融企业年度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投资并购等重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审核确认2015年度中央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并做好与之挂钩的负责人薪酬审核工作。

五、强化金融财务和预算管理,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一)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根据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制度改革等有关精神,修订印发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明确考核范围为除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外的金融企业。通过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适当弱化经营效益对企业的驱动,减轻企业利润考核压力,强化对银行流动性、成本控制和偿付能力的考核,引导金融机构树立正确的经营目标。同时,根据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结合其特点和导向性差异,单独印发了政策性金融机构绩效评价办法,引导其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二)制定投资者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保险、期货以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财务行为,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结合近年来三家基金的运行情况和财务会计政策变化,制定了投资者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在强调投资者保障基金独立性、非营利性、保障性和公司治理等原则的基础上,对基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运作和经营核算事宜进行了规范。

(三)做好预算管理等基础工作。在预算编制上,及时完成三年规划编制、2016年度预算以及2015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审核批复工作,督促对口部门完成预算公开。在预算执行上,及时拨付部门预算、代编预算和预拨普惠金融发展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绩效评价上,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开展绩效评价。

(四)参与国际财金合作与交流工作。2016年,我国经济杠杆率快速攀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热点问题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利用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全会、区域工作组、委员会等多层次会议平台,加强沟通交流,推动国际社会正面了解中国经济金融运行情况,为我经济金融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针对FSB秘书处相关报告对我国银行业资产质量和潜在风险的分析,利用会议平台正面回应报告存在的问题。同时, 扎实做好评级机构年度复评、组织出口信贷国际工作组磋商、参加巴黎俱乐部会议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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