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7-01-25 10:32
中国财政年鉴 2017年0期
关键词:自治区全区财政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245.07亿元,比上年增长7.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798.61亿元,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8219.86亿元,增长7.4%;第三产业增加值7226.60亿元,增长8.6%。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5.3%、45.1%和39.6%,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7.2%、47.0%和45.8%。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7876元。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6%,其中食品烟酒价格上涨3.4%,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下降0.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236.78亿元,比上年增长12.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9%,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7652.95亿元,增长12.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27.31亿元,增长10.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3%。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193.53亿元,增长10.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833.78亿元,增长11.5%。货物进出口总额3170.42亿元,下降0.5%,其中,货物出口1523.83亿元,下降12.4%;货物进口1646.59亿元,增长13.9%,贸易逆差122.75亿元。

全区财政收入完成2454.08亿元,增长5.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6.27亿元,增长2.7%,其中,税收收入1036.22亿元,增长0.4%;非税收入520.05亿元,增长7.6%。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41.70亿元,增长9.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04.85亿元,增长15.6%;支出728.03亿元,增长5.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45亿元,增长62.6%;支出22.50亿元,增长3.4倍。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28.69亿元,增长46.5%;支出1273.73亿元,增长47.01%。此外,争取中央转移支付2224.91亿元,比上年增加170.65亿元,增长8.3%。

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呈现“四个持续”的特点:一是收入规模持续扩大。组织财政收入在上年突破2300亿元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增长,规模突破2400亿元,完成预期目标的100%。二是支出总量持续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突破4400亿元,增长9.3%,高出财政收入增幅4.1个百分点,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其中9个地级市、70个县(市)财政支出增幅超过全区平均水平。三是收入质量持续提升。全口径税收收入突破1900亿元,完成1931.56亿元,同比增长4.6%,占财政收入的78.7%。剔除政府性基金转列和“营改增”等不可比因素后,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1.6%,降低0.3个百分点,已连续4年下降,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四是支出结构持续优化。全年市县两级财政支出和民生领域支出分别跨越3700亿元和3500亿元大关,达到3709.83亿元和3515.57亿元,分别占总支出的83.5%和79.1%,财政资金持续向基层和民生重点领域倾斜。在抓好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同时,财政各项重点工作也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财政调控职能有力彰显

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支持经济平稳增长。一是促进经济稳增长。全区财政支撑GDP稳增长的8项支出达2779.55亿元,同比增长17.3%,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盘活收回财政存量资金74.78亿元并全部形成实际支出,统筹用于稳增长、惠民生等重点领域。继续对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规范清理整合,压减到94项。发行政府债券1439亿元,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和加大对扶贫、交通、保障性住房、水利、教育、城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累计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资金20.35亿美元,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为增值税纳税人减轻税负超过70亿元。启动资源税改革,减轻企业税负2.25亿元。停免征7项政府性基金,取消、减免和降低3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5亿元。支持降低企业缴纳社保保险费率,直接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50多亿元。三是创新财政投融资方式。加快推进PPP项目落地,涵盖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的80个项目正式运作,拉动社会资本投资831.6亿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引导基金设立8支子基金投资方案,总募集资本规模207亿元,首期认缴出资56.32亿元,其中引导基金认缴出资9.67亿元,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等产业发展。采取分贷统还模式,利用政策性银行贷款筹集资金68亿元,重点支持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以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筹措17亿元,支持广西政府性担保体系和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破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扩展到6大类66款500项,11个重点领域和9个重点市县改革逐步推进。此外,还制定了对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措施成效予以激励或问责的财政政策,推动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财税政策措施积极有效

紧紧围绕“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强化财政职能,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支持去产能。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奖补资金、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1.1亿元,争取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3.4亿元、节能减排奖补资金1.6亿元,支持钢铁、电解铝、水泥、煤炭等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二是支持去库存。落实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补贴政策,自治区本级财政筹措下达61778户新市民购房补助资金2.47亿元。支持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统筹安排51.61亿元用于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三是支持去杠杆。支持企业降低债务杠杆,筹措金融保险发展专项资金7.28亿元,扶持4家企业完成改制上市及再融资,奖励242家新三板挂牌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四是支持补短板。统筹安排资金200.6亿元,支持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安排资金24亿元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推进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落实全区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统筹安排科技投入12.63亿元。安排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3亿元、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3亿元、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8亿元、左右江革命老区重大工程建设专项资金3亿元,补齐交通能源、区域发展、开放发展的短板。此外,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4.65亿元,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产业化发展项目建设,提高全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财政民生支出保障有力

在财政收入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多措并举加大支出预算执行力度,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一是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筹措脱贫攻坚财政资金187.8亿元,中央贴息长期贷款105亿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15亿元,扶贫小额贷款181亿元,全区共落实脱贫攻坚资金将近500亿元,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在39个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提高试点县的统筹权限和能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全区共发放扶贫小额信贷金额181亿元。围绕脱贫攻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筹措及税费优惠、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扶贫小额信贷、返乡创业农民工贷款等方面,建立健全一系列脱贫资金保障制度机制。二是保障为民办实事工程有效推进。累计拨付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资金685亿元,完成年初计划筹措任务的130%,推进了10项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顺利实施。三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全区教育大会的决策部署,筹措并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资金233.97亿元,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加快发展。四是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全区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988亿元,同比增长12.9%,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五是促进文化事业加快发展。累计筹措超过15亿元,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引导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推进民族文化强区建设。

四、财税体制改革释放红利

一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现四本预算独立编制并有效衔接,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五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超过45%,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社会保险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收支预算。在全区各级财政全面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2016年财政预算、部门预算全面公开,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将政府债券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发行1439亿元债券(其中新增政府债券326.8亿元)。作为2016年全国唯一试点地区,在14家代理银行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全区清理撤并财政专户571个,圆满完成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任务。加快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步伐,全区所有市、县(市、区)完成本地区试编报告。二是落实税制改革各项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旧税制转换平稳。全面启动资源税改革,资源税费关系逐步理顺。三是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改革。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自治区与市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保障市县财政平稳运行。出台《自治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改革完善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首次实现对城区单独测算。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配套资金分担机制,对19个配套项目进行分类分档规范配套。出台统一规范的撤县(市)设区过渡期财政管理体制政策,促进撤县(市)设区工作中财政管理体制的平稳过渡。四是配合推进其他重点领域的改革。配合推进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和改进财政科研经费管理。配合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改革,圆满完成区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调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工作。结合分类改革修订完善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经费保障政策,实现了分类保障、合理有序。配合推进养老保险改革,推动广西纳入全国首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省份。

五、财政支出效益明显提升

严格执行预算法,从严控制不同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的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办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38.7%。印发自治区本级公务租车、保留车辆等管理办法,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成功挂牌处置1145辆公车改革取消车辆,成交价共5307.75万元,平均溢价率111.1%。研究出台物业费水电费、职称评审劳务费、人事考试劳务费等管理办法,规范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政府债券和库款管理统筹机制,强化国库资金统筹调度和库款管理,12月的库款管理考核综合排名全国第12位。利用闲置库款资金开展保值增值管理工作,在自治区本级并首次代理市县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实现利息收入3.34亿元。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选择北海市、合浦县为试点完善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推动公务卡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规则,对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进行动态监控,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完成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加快法治财政建设,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两单融合”,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不断优化。出台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等多项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完成采购金额1143.11亿元,节约采购资金86.17亿元,节约率7.01%。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完成评审项目43027个,送审额1594.85亿元,净核减资金179.56亿元。推进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调减不合理预算2.59亿元,促进项目支出预算编细编实编准。组织对自治区本级69个重点项目支出、49个区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预算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相应扣减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强化会计管理,推进内部控制建设,有效防范财政业务风险。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机制。开展财政收入征管、重点民生资金、预决算公开情况等检查,查出违规问题金额67.98亿元,责令追缴、收回财政资金1.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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