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2017-01-25 10:32
中国财政年鉴 2017年0期
关键词:大连市补贴资金

2016年,大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730.3亿元,同比增长6.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62.8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2793.7亿元,增长6.7%;第三产业增加值3473.9亿元,增长6.6%。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同)1436.4亿元,比上年下降68.5%。大连市自营进出口总额514.7亿美元,下降6.6%。其中,进口270.6亿美元,下降7.6%;出口244.1亿美元,下降5.4%。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10.1亿元,比上年增长10.4%。

2016年,大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1.9亿元,比上年增长5.5%。其中,市本级收入274.45亿元,下降0.1%;县区级收入337.45亿元,增长10.6%。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0.28亿元,下降4.4%。其中,市本级支出399.49亿元,下降19.5%;县区级支出470.79亿元,增长13.6%。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63.02亿元,增长0.4%;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68.69亿元,增长3.6%。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68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0.89亿元,收入总量为1.57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6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相抵,结余0.94亿元结转下年使用。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36.9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89.91亿元,当年结余47.02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1.9亿元,加上中央和省对大连市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收入237.17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2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3.29亿元、调入资金等151.44亿元,收入总量为1065.80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0.28亿元,加上上解中央和省支出43.94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5.44亿元、调出资金和结转下年等86.14亿元,支出总量为1065.80亿元。收支总量相等,做到收支平衡。

一、加强税收收入征管,贯彻落实优惠政策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应收尽收。2016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组织各项税收400.5亿元,增长10.0%;形成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1.8亿元,增长11.2%。其中,市本级收入152亿元,增长6.6%;县区级收入169.8亿元,增长15.7%。2016年,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组织各项税收664.7亿元,同比增收30.7亿元,增长4.8%。其中,中央级收入462.3亿元,同比减收32.6亿元,下降6.6%;地方级收入202.4亿元,同比增收63.3亿元,增长45.5%。地方级收入中的市本级收入86.9亿元,同比增长46.2%;县区级收入115.5亿元,同比增长45.1%。

(二)实施支持企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全年累计减免地方税费84.6亿元,其中:支持居民住房交易减免48.8亿元,支持“四个中心,一个聚集区”建设减免22.5亿元,支持三农生产建设减免2.1亿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减免1.7亿元,支持技术研发与科技创新减免1.6亿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鼓励文化领域建设、节能环保事业发展、促进就业等减免7.9亿元。同时,落实规费政策为企业减负24.5亿元。 国税部门全年减免各项税收211.2亿元,同比增长29.9%;累计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110.7亿元。积极辅导企业适用离岸服务外包零税率政策,实现免抵退税额2.2亿元,选择零税率企业占全市服务出口企业70%。

二、统筹政府财政资源,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一)支持交通项目建设。拨付交通运输资金18.30亿元,支持大连至旅顺中路工程动迁建设,开辟连接主城区和旅顺口区的新通道。推动新机场、金普城际铁路、渤海大道一期工程等重大交通项目加快实施。支持主城区100条街巷路维修改造工程,总面积20万平方米,畅通城市路网微循环,提高街巷路分担交通能力。保障800公里新建农村公路工程顺利完工。

(二)推进民生工程建设。拨付暖房子工程建设资金5.9亿元,解决市区老旧楼体历史遗留的透寒、漏水、外立面脱落等问题,同步整治周边环境。加大城市供水工程投入力度,改造居民室内供水旧管网1万户,实施自来水并网工程,涉及普湾新区三十里堡、石河街道,保税区亮甲店街道以及旅顺口区24个村镇,为全域城市化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支持高标准山体健身公园建设,完成白云雁水健身公园综合改造工程。继续支持城市建设“五个一”(一部好的戏剧作品、一部好的电视剧作品、一部好的图书、一部好的理论文章、一部好电影)工程。市内四区完成旧城区改造21万平方米,新建市民健身中心场所5.5万平方米,改造集贸市场3.8万平方米,综合整治路街及两侧建筑立面29公里。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审核安排市规划展览馆建设资金和开办经费,确保该项目投入运营;继续保障新建于普湾新区的市级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项目资金支出需要,三馆主体工程均已完工;群众艺术馆、新京剧院等文化事业项目动工。推进主城区和涉农区市县重点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和城乡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市友谊医院门急诊综合楼新建项目完工,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建外科综合楼竣工投用,市儿童医院新建门诊综合楼和国际部主体工程设完成。改造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548个。

(三)加强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建设。创建大连市PPP项目库业务平台。完成202路轨道线路延伸工程及快轨3号线工程PPP转型,降低政府债务压力,置换存量资金83.17亿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开展PPP项目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进行大连市快轨3号线工程和202路轨道线路延伸工程、大连地铁5号线等7个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评审,7个项目均已通过。

三、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助推经济转型发展

(一)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产业技术进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等行业新产品开发、关键技术研发等活动。其中,产业技术创新项目资金1605万元,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资金17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459.71万元,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资金4507.9万元,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推广资金8439万元,中央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贴等15项资金3.14亿元。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出台《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排科技人才补助资金9885万元,主要用于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科技之星、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补助;安排专利补贴资金230.5万元,补贴国内发明专利411项,国际发明专利5项;安排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资金600万元,认定2015年度工程技术中心11家、重点实验室1家。

(二)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安排资金0.67亿元,主要用于旅游特色街区建设,旅游产品宣传推广,旅游项目开发及大型节庆活动补贴、农家乐设施提升等项目。安排金融奖励资金3471.7万元,用于金融机构2015年新增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金融创新与稳定、机构落户等奖励。安排农村金融奖励资金665万元,用于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投入、助农取款服务点等奖励和业务补贴。根据《大连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安排市供销社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524.1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农产品配送基地升级改造、基层社建设项目。拨付驰(著)名商标奖励资金680万元、名牌产品奖励资金190万元、2016年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资金695万元,用于推进大连市商标品牌战略,提升市整体标准化水平。根据《大连市鼓励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核拨2016年展览专项资金1646.5万元。

(三)推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对外开放。安排资金3.86亿元,支持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用于集装箱政策补贴、口岸查验单位“5+1”工作制补贴、货物港务费返成资金、政府购买口岸查验服务试点工作经费、口岸通关项目资助和东南亚国际航线补贴等。统筹使用中央、省、市外贸发展资金,发挥资金合力,安排资金3亿元,用于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服务外包、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平台项目、外经贸发展项目和自贸区研究院建设等。

(四)支持节能减排和环保项目发展。安排节能环保资金9.33亿元,淘汰“黄标车”4.3万辆;推进金太阳示范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中小河流治理、湖泊生态综合治理、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等节能减排项目;完成“暖房子”工程300万平方米。市财政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印发《大连市市区燃煤锅炉整治资金补助办法》,促进大气污染治理,中心城区整治燃煤锅炉843台,其中拆除燃煤小锅炉604台。推进宜居乡村建设。支持涉农区市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改造农村房屋、道路、饮水、厕所等基础生活设施,开展垃圾治理、污水治理、粪便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升农村亮化、绿化、美化水平,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启动“海绵城市”试点。落实中央财政2016年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补助资金3.7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庄河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推动庄河市城区建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

四、优化支农支出结构,推进农业农村发展

(一)全面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良种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民做好耕地地力保护。会同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出台《大连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方案》,下达2016年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亿元。组建大连市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扶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分两次向大连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资1.8亿元,加快推进担保公司建设和业务开展,为大连市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有效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下放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审批权限,将中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亿元及美丽乡村项目建设资金0.4亿元,分别下达至有关区市县,由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具体项目,加强资金管理。拨付资金1.01亿元,弥补庄河市三大灌区农业供水停水导致粮食作物种植结构调整给农民带来损失。整合中央资金,提前下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8240万元,确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逐步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下发《大连市2016农业保险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参保政策及操作流程。全市各级财政保费补贴金额1.37亿元,农业保险风险保障金额25.6亿元,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到16个,农业的抗灾减灾能力有效增强。落实防汛抗旱资金,下拨防汛资金1389.27万元、水库除险加固及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完善等资金1122万元,用于降低汛期安全隐患;下达河道达标治理资金1054万元,全面提升城乡河流防洪减灾能力。调整水利资金使用结构,下达农村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2700万元,用于大中小型水库防汛设施及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并维修养护全市公益性水利设施,确保水利设施长期发挥作用。

(四)支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修复。下拨造林绿化工程资金5.2亿元、退耕还林资金1亿元,用于提高森林资源覆盖率。拨付中央、省、市公益林等森林资源管护资金约8000万元,巩固青山生态系统工程建设成果,保护森林资源。统筹整合渔业增殖放流苗种采购资金4140万元,放流渔虾蟹幼苗31.8亿尾,促进渔业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投入市级补助资金4180万元,重点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渔业安全等保障工作。

(五)全面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全面梳理现行政策体系,修订现行财政支农政策。下发《大连市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部门进行资金和项目整合,以建立权责明确、上下联动、简洁高效的支农资金管理模式。项目审批权限大部分下放至县区,市级仅保留重点及重大项目的审批权限;调整资金分配方式,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资金分配方式,解决部分县区因资金配套不到位影响项目开展,提高资金分配效率;建立资金使用情况追踪反馈及绩效考评制度,并将检查和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民生重点支出,提高居民幸福指数

(一)推动医疗卫生与计生事业发展。全年全市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48亿元。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由年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80元提高至510元。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学生免费培养项目,2016年订单定向免费培养10名,定向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由市财政予以补助。市财政投入2740万元,用于548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服务。按照每例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50元、每例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50元的标准,拨付资金674万元,用于新生儿两病免费筛查补助。拨付资金582万元,用于新登记肺结核病患者营养交通补助;拨付高校结核病控制专项资金200万元;拨付耐药结核防治经费400万元,用于全球基金耐多药结核病防治项目。按照最高每名患儿1.5万元的标准,拨付资金200万元,用于患病儿童医保补偿后自付部分补助。按照人均500元标准,补助住院分娩农村孕产妇9205名;拨付资金248万元,用于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完成1.5万例宫颈癌检查、3000例乳腺癌检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执业村医,由区市县财政部门按照服务人口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10元/人。落实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政策,1月1日起,大幅提高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水平。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70%;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由6000元提高到2万元(含门诊),普通疾病由分别由4200元、3600元提高到1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由5种疾病扩大到9种。

(二)持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23亿元。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提高6.5%左右,拨付补助资金84.55亿元。增强社会保险制度财务可持续性。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社会保险基金缴费费率调整方案。其中,生育保险缴费率提高至1.2%;工伤保险缴费率按照国家新的行业分类制定新的工伤保险行业缴费率;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由1%下调至0.5%;采暖费专项资金缴费率统一下调至1%。落实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统筹财政补助资金1.1亿元,用于公费医疗和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通过加强清欠保费等方式,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及时落实。按照每户(人)800元标准,统筹救济和慰问资金8132万元,元旦、春节期间临时救济和慰问城乡低保户、在乡优抚对象、困难企业特困职工、农村省部级以上困难劳模、百岁老人10.1万户(人)。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640元,增幅4.92%。农村低保标准北三市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10元,增幅7.89%;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750元,增幅7.14%;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在执行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提标后,全年城乡低保(含农村“五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51006万元,保障人数11万人。落实残疾人“双补”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拨付资金518.2万元,用于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房屋修缮补助;拨付资金278.9万元,用于996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环境改造;拨付资金1409.8万元,用于残疾人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拨付资金2770.9万元,用于残疾人托养服务。通过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使4007名大龄困难下岗人员重新上岗就业。下达2016年就业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03亿元,保证就业资金及时支付,缓解县区财政资金压力。

(三)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下达市交通局2015—2016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2.21亿元、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补资金2.3亿元。保障重要商品储备及部队生活用煤,拨付市级储备肉补贴资金737万元、储备食糖补贴资金115万元、驻大连部队生活用煤补贴800万元、农药化肥储备补贴资金250.9万元、市级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6494万元。拨付2016年玉米生产者补贴专项资金3.8亿元,切实做好全市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下达国家政策性应急供应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补助资金588万元,全面改善军粮供应站点软硬件条件。安排市级储备肉补贴1054.4万元,平抑蔬菜等价格。根据《辽宁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大豆补贴发放工作,拨付资金6405.61万元,补贴播种面积1.8万公顷。根据《大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4459.29万元,用于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整改等。下达市公交集团运营亏损补贴7.4亿元,规范公交集团补贴范围和标准,会同市交通局研究制定《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成本规制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拨付食品安全保障资金3370.31万元,其中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宣传经费339.96万元,食品安全检验监测经费1427.45万元,购置食品检验小型设备及食品安全监管经费944.9万元。

六、合理安排教育经费,推进教育全域均衡发展

(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投入3.5亿元,统一并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市对县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切实保障中小学运转。

(二)推进教育城乡一体化。2014—2016年农村学生就餐和取暖条件改造全面完成,163所学校的冬季火炉取暖改为锅炉或电力取暖,新建或改善211所中小学食堂,新建农村中小学教师集体宿舍400间。市财政累计投入1.4亿元,其中2016年投入0.6亿元。市财政拨付0.5亿元,专项用于农村中小学计算机、课桌椅、多媒体设备等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制定《关于明确市内四区中小学建设项目市本级补助资金安排原则和管理流程的通知》,完善市内四区中小学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机制和市补助资金拨付流程。

(三)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保障公办幼儿园基本运行,全市投入补助资金2.9亿元,其中市财政承担1.5亿元,对托保费城市低于580元、农村低于280元的526所公办幼儿园,按月生均城市365元、农村230元的标准补助。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通过“政府限价、财政补贴”的方式,对托保费低于1200元的民办园,给予最高月生均200元的补贴,引导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

(四)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继续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对全市中专、技校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免学费资金全额由财政予以补助。投入资金1.8亿元,其中市财政承担1.6亿元,生均免除学费2700元,惠及学生7万余名。职业教育基地工程进展顺利,大连电子学校和大连建设学校土建工程完工。

(五)实施奖助学政策,促进教育公平。市财政年投入0.9亿元,在原有各类扶困助学政策基础上,免除高中贫困学生学费,建立覆盖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奖助学体系,确保全市5万名贫困学生接受基本公平教育的权益。

七、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促进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建设

(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在农村放映电影1.5万场;为987个农家书屋配置更新图书杂志;送戏下乡150场;为乡镇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提供运行维护经费,确保农村广播电视信号覆盖。支持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实施少儿图书资源全域共享,在中小学设立100个分馆,扩大优质公共图书服务范围;完善剧场演出扶持政策,向市民发放文化惠民卡,引导文化消费,切实使群众受惠;推动精品文物展览,举办大型展览11场;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演出服务机制,购买公益演出和惠民讲座1000场。

(二)支持体育事业发展。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引导群众参与体育活动。完善基层体育设施,新建5个全民健身示范体育公园、5个多功能运动场和15个乡镇健身广场,完善健身路径、社区体育活动室健身器材。支持455所学校体育设施向市民免费开放。

八、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住房基金、水土保持费等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将污水处理费、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转列政府性基金预算。市本级预算报告、“三公”经费预算、转移支付预算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全面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进一步细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相关工作。健全部门预算标准体系。市直行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国家安全局除外)实行车辆实物定额和人员综合定额相结合的公用经费标准体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国家安全局等未进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仍执行原公用经费保障方式。适当提高政府雇员、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全面规范预算绩效管理。除偿债资金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外,由市本级财力(含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安排的大项、专项资金,全部编报预算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批复后,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绩效定期跟踪监控机制。加强预算绩效评价,扩大财政委托第三方评价范围。同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公开机制,切实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制定并印发《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和使用。

(二)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提高国库资金安全性和支付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重点是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等支出的监控。制定国库业务内部控制规范和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开展内部资金安全工作自查,完成全市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并按照财政部要求复查县区资金安全检查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县区财政资金安全。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利用全市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契机,督促指导县区开展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除瓦房店市、庄河市外,其他地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基本完成。

(三)加强政府采购监管。2016年,大连市完成政府采购预算119.89亿元,实际采购111.23亿元,节约资金8.66亿元,节资率7.2%。加强非招标采购方式及进口产品审批。完成非招标采购方式审批89项。完成进口产品采购审批105项。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将市本级政府采购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低于3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同时要求各单位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自行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取消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用车维修、公务印刷等定点采购及协议供货管理制度。实行供应商入库网上注册制度,将供应商入库的程序由现场审核改为网上审核。加强政府采购事前管理,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全部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就采购预算编制范围、编制内容、编报程序等进行全市性培训。加强制度建设,重点明确采购人在委托代理、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文件制定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制定政府采购标准化流程。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全市确定31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共检查项目186个,发现问题项目158个,涉及项目总额8913.29万元。强化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依法处理投诉11起。出台《大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等规范性文件,建立纠纷处理工作机制。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由评审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强化专家管理手段,率先使用财政部专家库系统,对专家库系统进行升级完善。重新修订专家专业品目,对专家重新审核入库。

九、做好财政监督检查,服务财政管理大局

(一)开展重大财政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开展保障房建设、农业补贴、基础教育、城市维护建设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多个领域和多项内容的重大项目资金检查,完成直接参与的独立、联合检查项目17项,内部自行检查项目9项。强化被检单位财务管理,加强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监督,推进“大监督”格局构建。

(二)开展全市会计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投入检查人员137人,共检查机关企事业单位132户,检查发现违规问题35户。检查发现财政违法、违规、违纪金额1.11亿元,已追缴(扣拨)财政资金290.14万元,纠正混库串库金额2411.55万元,调账、补充明细等处理277.37万元;检查发现会计核算不实问题金额1.03亿元,已调整应纳税所得额5130.73万元,调整财务报告946.73万元。

(三)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和整改。开展市辖8个区市县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形成报告反馈给财政部,并向各区市县下达处理决定。下发《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决算公开整改工作的通知》,提高区市县对预决算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实施整改结果复核,确保全市预决算公开整改达到100%。下发《关于预决算公开整改落实工作复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区市县政府落实整改,做到自觉、完整、全面、公开。

(四)财政检查公示公告。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工作,研究制定《大连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一是开展查前公示,组织市本级和区市县财政部门通过政府网络平台,将本年度检查方案、检查名单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全面推行检查结果公告,向社会发布《大连市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号)》,通过网络、期刊等媒体将2015年市本级组织检查情况和37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检查结果予以公告,宣传财政监督工作,增强会计监督检查的威慑力。同时,督促区市县全面公开26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检查结果。全面建成“一单、两库、一细则”为基础的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体系,并通过正式文件将财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单位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及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对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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