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2017-01-25 10:32
中国财政年鉴 2017年0期
关键词:市县债务全省

2016年,海南省地区生产总值4044.5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970.93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901.68亿元,增长5.1%;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2171.90亿元,增长10.1%。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24.0:22.3:53.7。全年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53元,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9%。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53元,名义增长8.0%,实际增长4.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43元,名义增长9.1%,实际增长6.4%。全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3747.03亿元,增长11.7%。其中,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787.60亿元,增长4.9%。按产业分,第一产业投资40.74亿元,下降21.2%;第二产业投资289.41亿元,下降10.4%;第三产业投资3416.88亿元,增长14.6%。按地区分,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投资增长20.8%,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增长11.5%,东部地区增长15.0%,中部地区增长5.5%,西部地区增长2.8%。全部在建投资项目3390个,增加411个,增长13.8%。其中,新开工项目1325个,增长13.9%。全年全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748.40亿元,下降13.9%;其中进口总值607.72亿元,下降4.5%;出口总值140.68亿元,下降39.5%。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7.5亿元,增长8.8%(与2015年收入完成数同口径相比,下同),为预算的100.1%(与2016年预算同口径相比,下同)。加上债务收入337.6亿元和转移性收入852.0亿元,收入总计1827.1亿元。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9.3亿元,增长11.0%,为预算(指调整预算数,下同)的98.2%。加上债务还本支出229.7亿元和转移性支出218.1亿元,支出总计1827.1亿元。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0.0亿元,为预算的110.1%,增长19.8%,加上债务收入213.6亿元和转移性收入86.4亿元,收入总计680.0亿元。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23.4亿元,为预算的100.6%,增长28.5%,加上债务还本支出147.6亿元和转移性支出109.0亿元,支出总计680.0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3亿元,为预算的79.2%,增长13.8%。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6亿元,收入总计6.9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3亿元,为预算的103.7%,增长122.0%,加上调出资金和年终结余1.6亿元,支出总计6.9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32.5亿元,为预算的112.2%;支出278.7亿元,为预算的105.9%;当年结余53.8亿元,滚存结余333.4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8.9亿元,支出141.2亿元,当年结余7.7亿元,滚存结余111亿元。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8.0亿元,为预算的103.9%,增长13.5%。加上债务收入337.6亿元和转移性收入752.1亿元,收入总计1307.7亿元。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6.4亿元,为预算的94.9%,增长9.3%。加上债务还本支出51.8 亿元和转移性支出899.5亿元,支出总计1307.7亿元。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4.6亿元,为预算的105.3%,增长26.7%,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长54.4%带动。加上债务收入213.6亿元和转移性收入25.0亿元,收入总计313.2亿元。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2.3亿元,为预算的77.4%,增长33.8%。加上债务还本支出17.0亿元和转移性支出233.9亿元,支出总计313.2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亿元,为预算的100.0%,下降42.5%,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6亿元,收入总计4.0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5亿元,增长57.7%,为预算的100.0%,加上调出资金0.5亿元,支出总计4.0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5.9亿元,为预算的117.1%;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4.5亿元,为预算的106.1%;当年结余11.4亿元,滚存结余93.4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1.6亿元(含中央财政补助40.5亿元),支出89.7亿元(含补助市县58.9亿元),当年结余-8.1亿元,滚存结余30.3亿元。

一、全面完成财政收支任务

一是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征管。税收收入保持稳步增长,全省地方级税收收入完成505.0亿元,增长7.9%,税收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2%;非税收入完成132.5亿元,增长12.5%。二是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有效弥补了“营改增”减税政策对海南财政收支平衡的影响。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644.5亿元,增长19.8%,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159.5亿元,增长15.4%,增幅位居全国前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7.4亿元,增长7.9%;三沙综合财力补助资金14.0亿元,增长40.0%。争取中央将海口、屯昌、文昌、澄迈、临高、琼海、定安等7个市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保障范围,实现省域全覆盖,获得补贴资金19.1亿元,增长61.6%。三是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全省民生支出达到1047.9亿元,增长11.8%,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0%,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41.1亿元,超年初预算5.7亿元,及时足额保障了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资金需求。

二、推动“补短板、去库存、降成本”

一是实现离岛免税政策第三次调整。从2016年2月1日起,取消了非岛内居民旅客购物次数限制,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额度不超过1.6万元,开设了三亚海棠湾免税店和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网上销售窗口。铁路旅客离岛免税购物从2017年1月15日起开始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运行良好,丰富了海南旅游体验,有效补齐了旅游消费短板。全年海口、三亚两家免税店共实现免税销售额61.8亿元,增长12%,人均购物3567元,增长6%。二是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加大房地产宣传促销扶持,严格落实国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降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支持土地收储,有序推进土地开发出让。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货币化安置比例。三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全面推开“营改增”和资源税改革,全年减税约60亿元。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累计减税约6.9亿元。落实中央普遍性降费政策,每年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4亿元。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5.7亿元。严格控制企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按程序申请缓缴或调低现行缴存比例。全力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四是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安排资金0.4亿元,支持搭建“政保贷”“农保贷”业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专项资金,用于银保合作发放小微企业优惠贷款的风险补偿及奖励。组建政府主导、专注农业、市场运作的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全省贷款担保余额达46亿元,其中新增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担保37亿元,新增受保客户4108家,同比增长39%。五是支持脱贫攻坚。省本级扶贫支出1.6亿元,同时,安排对市县扶贫转移支付资金5.7亿元,比上年增长近10倍,全部采取因素法分配到市县,并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整合37项59.6亿元涉农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扶贫。省财政首期注资1亿元,成立海南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化扶贫物资政府采购程序,建立扶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验收后拨付”改为“按进度拨付”,打通扶贫资金拨付的“肠梗阻”,破解了扶贫资金支出慢的问题。

三、推动“促改革、转方式、防风险”

一是支持重大改革。对法院、检察院系统财物实行省级统管,建立健全法检系统财务预算管理机制,做好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薪酬体制改革。支持新一轮农垦改革,拨付42个农垦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属地化经费5.7亿元,促使此项改革任务提前一年完成。二是推动财政支持方式转变。规范设立多支创投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全省共13个项目入选第三批国家PPP示范项目。两次成功举办中国PPP基金(海南)项目对接会,签约落地48个项目,总投资442.2亿元,其中社会投资430亿元。海南省成为全国第一批与中国PPP基金签约的九个省份之一,设立了中政企海南省基础设施和城乡发展基金,该基金将助力海南省水务、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三是支持科技创新。省本级科技支出4.3亿元,为预算的101.0%,同时,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859万元。其中,拨付1.5亿元,用于重大科技计划;拨付0.8亿元,用于支持重点研发计划;拨付0.6亿元,用于支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拨付0.6亿元,用于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四是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举借行为,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完善债务限额管理,改变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式,将市县零散的债务空间全部收回省本级统筹使用。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债务率超过警戒线的高风险地区进行重点提示。

四、支持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

一是支持发展十二个产业。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统筹财政资金78.9亿元,增长17.2%,重点用于扶持互联网+、旅游、医疗健康等十二个产业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二是加大基建投资和重大项目投入。争取中央基建资金55.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三农”和重大水利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财政资金59.5亿元,支持琼中至乐东高速公路、文昌至琼海高速公路、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等三线高速及铺前大桥、昌铺公路、博鳌机场出场路等重点公路项目建设。盘活存量资金2.3亿元,支持G98环岛高速公路石梅湾至三亚段改建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公路建设贷款21.3亿元,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三是科学合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全年共发行海南省政府债券551.2亿元,其中新增债184亿元,有效弥补了铺前大桥、田字型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置换债367.2亿元,降低政府债务利息成本29.5亿元。

五、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支持教育均衡发展。省本级教育支出44.0亿元,为预算的99.7%,同时,安排对市县教育转移支付33.6亿元。其中,拨付4.7亿元,用于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公办幼儿园校舍改扩建等。拨付12.5亿元,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政策,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小学600元/年、初中800元/年提高到小学650元/年、初中850元/年,并对民办学校按同样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建立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水平达到1万元。拨付9亿元,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拨付1.1亿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将临高县和白沙县纳入实施范围,实现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在国贫县全覆盖。拨付9.3亿元,支持普通高校发展。拨付0.8亿元,实施教师定向培养、特岗教师、引进优秀校长教师等计划。二是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省本级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0亿元,为预算的101.6%,同时,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4.9亿元。其中,拨付1.0亿元,另外预拨资金6.8亿元、盘活存量资金0.1亿元,共计7.9亿元,支持重点项目国家南海博物馆建设。拨付5.7亿元,用于532个行政村文体活动室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推进公益性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促进海南省文化事业发展。拨付0.4亿元,用于支持举办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大型体育赛事。拨付0.4亿元,用于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和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省本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亿元,为预算的106.0%,同时,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35.6亿元。其中,拨付62.1亿元,确保全省53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拨付24亿元,加大优抚救济支持力度,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拨付1.3亿元,支持各市县应对“电母”“莎莉嘉”等强台风侵袭,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拨付2.9亿元,用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贫困家庭子女等人群的就业。四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省本级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7亿元,为预算的102.4%,同时,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36.3亿元。其中,拨付24.7亿元,用于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拨付3.3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45元。拨付3.3亿元,支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培训、重点学科建设等。拨付1.3亿元,支持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工作。拨付0.6亿元,用于各类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免费孕前优生优育健康检查等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五是推进节能环保。省本级节能环保支出2.4亿元,为预算的49.7%(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省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等1.6亿元,在预算执行中转列市县支出),同时,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12.1亿元。其中,拨付4亿元用于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拨付1.3亿元用于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拨付2.9亿元用于保障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及运行;拨付2.5亿元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污染防治;拨付2.6亿元用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拨付1.3亿元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六是落实各项强农惠民政策。省本级农林水支出38.6亿元,为预算的99.3%,同时,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54.3亿元。其中,拨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9.6亿元,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拨付13.4亿元,用于34.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拨付7.3亿元,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农业品牌建设,提升农业产业品牌附加值;拨付2.7亿元(另拨付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1.3亿元),将全省1345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管护范围;拨付2.7亿元,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实现16个农业险种全省全覆盖;拨付20.2亿元,支持红岭灌区工程、南渡江引水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拨付5.0亿元,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和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拨付0.5亿元,修建饮水安全工程18宗,重点解决农村2.3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拨付3.8亿元,对村级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七是提高城乡居民住房保障能力。省本级住房保障支出6.3亿元,为预算的58.8%(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省本级年初预算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中央专项补助资金3.5亿元,预算执行中转列市县支出),同时,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19.8亿元。其中,拨付9.8亿元,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5.01万户(套);拨付5.3亿元,开工改造农村危房3.98万户,超额完成中央下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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