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老人生存与发展状况研究
——基于湖北省的调查

2017-02-08 04:07钟曼丽
湖北社会科学 2017年1期
关键词:家庭农村

钟曼丽

(1.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 430079;2.海南师范大学,海南海口 571158)

·中部崛起与湖北发展·省情调研

农村留守老人生存与发展状况研究
——基于湖北省的调查

钟曼丽1,2

(1.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 430079;2.海南师范大学,海南海口 571158)

发展是一个互相依赖的过程,发展权利的满足反过来能够保障生存权。实地调查发现农村留守老人面临着生活水平低、生活无人照料、内心孤独和发展没有保障等四大困境,而货币伦理下的家户经济、国民经济发展的价值取向和乡村自治、伦理冲击波下孝道的衰落是制约留守老人生存与发展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合作社经济中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国家治理体系下的公共利益取向和提高村委会的服务意识、倡导新孝文化,是改善农村留守老人的困境之道。

农村;留守老人;湖北省;老人社会

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14)》,2013年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已经达到2.02亿,超过总人口数的15%,远超10%的老龄化标准,这其中超过60%的老人居住在农村,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成为了农村留守老人。随着中国城镇化的进程,在一些外出务工大省,农村成了老人社会,老人成了农村的主要居民。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11年3月发布的《全国城乡失能老人状况研究》报告指出,到“十二五”期末,完全失能老人将达到1240万,农村有照料需求的占61.8%,农村照料需求增长速度远高于城市。农村留守老人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的基本情况

1.数据来源。

2013年10月至2015年9月,华中师范大学农村妇女研究中心在广水市开展了“关爱农村留守老人”行动项目,项目进行了农村留守老人生存、发展状况的基线调研。项目组以60岁以上的老年人作为研究对象,采用SPSS17.0对问卷数据进行分析,并与重点访谈相结合,研究农村留守老人的生存、发展状况。其中,共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收回936份,回收率93.6%,最终筛选出有效问卷854份,有效率达91.83%。有效问卷中男性433人,女性421人。在问卷调查基础上,项目组还进行了入户访谈和村组座谈,以及乡镇、村两委干部的访谈和座谈,为全面分析研究农村留守老人的生存与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与对策提供了较为丰富的信息资料。

2.样本的基本特征。

(1)性别结构。

在接受调查的845位留守老人中,男性为428人,所占比例为50.6%;女性为417人,所占比例为49.4%,男女比例均衡。

(2)年龄结构。

根据年龄,我们把留守老人群体分为3个组别,包括低龄留守老人(60-69岁),中龄留守老人(70-79岁),高龄留守老人(80岁以上)。从年龄分布来看,60-69岁的老人占38.6%,70-79岁的占到35.6%,80岁以上的占25.8%,年龄结构均衡。

(3)文化程度。

从受教育的程度来看,56.5%的留守老人从来没有上过学,是文盲;29.5%的留守老人上过小学或私塾,具有一定的识字能力;12.2%的留守老人具有初中文化,只有1.8%的留守老人具有高中文化。农村留守老人受教育程度非常低,普遍在小学及以下水平。

(4)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对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需求满足有直接影响。农村留守老人婚姻状况的主要特征是丧偶率高,几乎达到一半的比例,未婚率低,离婚、再婚现象几乎没有。经统计,丧偶留守老人比例高达43.2%,单身未婚者为3%,在婚留守老人为53.8%,离婚率、再婚率为0。

表1 样本的人口学特征(N=845)

(5)身体状况。

身体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到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农村留守老人大多数身体能够自理,少数留守老人需要人照顾。据统计,12.1%的留守老人认为身体很好,还能劳作;19.7%的留守老人认为身体良好,偶尔有病痛;50%的留守老人认为身体一般,还能自理;只有18.2%的留守认为老人身体差,需要人照顾。

(6)空巢状况。

据数据显示,农村留守老人的空巢程度非常高,所占比例高达63.8%,其中,35%的留守老人独居。对于空巢的原因,66.7%的留守老人认为是子女外出打工造成的;10%的留守老人认为自己有独立的住所,所以不和子女住;也有5%的留守老人认为生活习惯和年轻一代不同,分开住自在些。也有3%留守老人认为,子女负担重,无法照顾自己。17.2%的留守老人表示说不清楚。

二、农村留守老人的生存和发展困境

1.大多数留守老人的经济状况并没有因为子女外出务工而明显改善,生活水平低,贫困现象普遍。

调查发现,留守老人在农业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方面的参与程度非常高,有53.5%的留守老人依靠自己的劳动进行自养,但是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副业劳动的收入往往只够或甚至不足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农村的生活标准普遍很低,因外出务工收入有限,家庭生活压力大等各种原因,子女外出务工并没有对留守老人有显著的经济支持,外出务工子女对留守老人生活条件的改善非常有限。在接受调查的845位留守老人中,只有19%的留守老人认为子女给的钱宽裕,有剩余;28%的老人认为子女给的钱基本够用;35.5%的老人认为子女给的钱不够用;还有17.4%的老人没有获得外出务工子女的任何经济供养。虽然农村新农保覆盖面很广,但是保障水平非常低,每个月55元的养老金即使在农村的商品市场中,购买力也极其有限。此外,农村集体对留守老人生活上的帮助也极少,只有6%的留守老人接受过村委会提供的大米等实物支持。

留守老人普遍面临看病就医、农业生产投入、人情往来等经济压力,同时不少老人还接替子女承担农业生产、人情往来和照顾孙辈等责任,从而加重了经济负担。有限的收入和各种支出使得大多数留守老人经济上入不敷出,生活水平低,基本上处于温饱状态。少数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子女经济供养的留守老人,生活处于贫困状态。29%的留守老人认为生活过得一般,24.8%的留守老人则认为生活过得不满意。

2.留守老人生活无人照料,生命和财产安全存在很大的隐患。

子女外出务工使传统的家庭照料结构受到破坏,特别是妇女的外出务工,使得留守老人的生活无人照料,特别是在生病的时候。接受调查的845位留守老人中,59%的老人在生病的时候自己或配偶照料自己,23.3%的老人在生病的时候有儿子照料,10%的老人在生病的时候是女儿照料。这说明第一,在留守老人的照料中,无人照料或配偶照料占相当大的比重;第二,亲朋邻里在留守老人的照料中帮助有限,只有3%的留守老人在生病的时候得到亲朋邻里的照料帮助;第三,农村社区对留守老人的帮扶照顾乏力,村干部一般只管农业生产、户口登记、计划生育等事项,对留守老人没有特别照顾。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的留守老人,特别是丧偶的留守老人存在严重的照料危机,有的老人甚至因为无人照料,摔倒后无法及时就医而导致半身不遂甚至死亡。此外,农村还经常发生留守老人上当受骗、被入室抢劫等危害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事件,留守老人的健康、安全和生活质量令人堪忧!

3.留守老人内心孤独,“心病”多。

精神需求是老年人最强烈的需求,一方面他们渴望有自己所爱的人,并把这些人作为自己感情的寄托和生命的支柱;另一方面,他们也渴求获得他人的爱,期望享受家庭的天伦之乐,期望得到亲情的关怀。与老伴相濡以沫,与子孙绕膝承欢是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的心愿,老年人的这种需求一般要通过配偶的关爱和子女的孝悦来获得满足。但是,农村子女普遍只把赡养义务理解为物质供养,忽略了对父母的精神关怀。研究发现,外出子女通过回家探望、打电话等方式给留守老人的精神慰藉十分有限,代际情感交流缺乏,双方对彼此的内心世界知之甚少。在接受调查的845位留守老人中,子女超过一年才回家探望一次的老人达24%,子女半年到一年回家一次的老人占50%,子女三个月到半年回家一次的老人占16%,子女一个月到三个月回家一次的老人只有15%。63%的老人表示子女在家停留的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在电话沟通方面,留守老人和外出子女的电话联系呈现单向性,70%的留守老人表示主动打电话的是外出子女,通话的内容主要是留守儿童的教育,涉及心理交流的少。另外,有25%的留守老人由于年事已高,不会使用电话而与子女并无任何联系,代际情感沟通和互动彻底中断。

这些方面对留守老人的心理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30%的留守老人表示有一定的心理压力,18%的留守老人表示心理压力很大。36%的留守老人表示经常感到孤独,32%的留守老人表示经常出现焦虑、烦躁、抑郁、哭泣等不良情绪反应,8%的留守老人有自杀倾向。遇到心事,留守老人最先向老伴倾诉的占41%,最先向儿子倾诉的占20%,最先向女儿倾诉的只有6%,没有人倾诉的留守老人达20%。

在文化生活方面,农村社区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匮乏,留守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十分单调。在休闲娱乐方面,看电视的留守老人占34.5%,串门聊天的留守老人占33%,下棋打牌的留守老人占15%,走亲戚或赶集的留守老人占10%,料理家务的留守老人占20%,闲坐发呆的留守老人占23.5%。

4.留守老人的发展权没有保障。

狭隘的发展包括国民经济的增长、或个人收入的提高、或工业化、或技术进步、或社会现代化等观点。在狭隘的发展观下,普遍认为农村留守妇女是农村发展的主力军,农村留守儿童是农村发展的未来,而农村的留守老人往往被排除在农村发展之外,甚至被认为是农村发展的包袱。很多人认为农村的留守老人是没有发展的,发展是属于年轻一代的主题,农村留守老人能够保障其生存,吃好睡好,健康地活着就行了。然而,根据诺贝尔经济学获得者阿马蒂亚·森的自由发展观点:发展不单纯是经济增长,它实为对人类自由的各种可能性的一种全面承诺,是对“一个人选择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实质自由——即可行能力”[1](P62)的全面扩展。而一旦“扩展我们有理由珍视的那些自由,不仅能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和不受局限,而且能使我们成为更加社会化的人、实施我们自己的选择、与我们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交往并影响它。”[1](P10)在自由发展观下,每一个人都有发展的权利,农村留守老人也有发展的权利,虽然他们不像年轻人那样对发展的需求那么强烈而明显,但同样不能忽视他们的发展权利。根据阿马蒂亚·森的理论,发展是一个互相依赖的过程,发展权利的满足反过来能够保障生存权。

根据农村留守老人的现实情况,我们认为农村留守老人的发展包括信息知情、经济分享和政治参与。信息知情是指满足人们对公开性的需要,在保证信息公开和明晰的条件下自由地进行交易。对于农村留守老人来说,信息知情的渠道包括电视、广播、网络、电话以及村干部的通知。研究发现,信息知情与留守老人的文化程度、个人经历、年龄因素有关。文化程度高的老人能主动地收听广播,或在观看电视新闻中获取信息。从事过教师、村支书、村会计等干部职务的老人不仅关注新闻频道,还会到街上买报纸阅读获取信息。随着手机网络的普及,个别低龄老人也学会了手机上网浏览新闻获取信息和使用微信等聊天工具与外界沟通。但是,这些能够主动获取信息的留守老人比例极低,不超过10%,绝大多数留守老人由于个人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无法享受通过现代科技获取的知情权。大多数农村留守老人唯一能够获得的官方信息渠道就是村干部的通知。

经济分享指的是个人分别享有的为了生产、交换、消费目的而运用经济资源的机会。对农村留守老人来说,经济分享包括土地确权、土地流转收益、村集体经济红利。研究发现,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发展的红利,农村留守老人极少享受到。在新的一轮土地确权中,大多数老人把原属于自己的那份土地承包权归到儿子那里。土地证和林权证的户主通常是儿子的名字,土地流转的收益权则归户主一家。在农村,收益的分配通常以户为单位,并且认为老人和儿子是一家,而一家人的财产是不分彼此的。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老人通常是处在家庭分配的末端,为了年轻人的发展,老人的权益往往被忽视。虽说村集体经济的红利是按人头分配,但是通常村干部也是按户发放,而一般都会发放到当家人儿子手中。至于当家人怎么使用,外人是管不着的。一般来说,当家人会拿这笔钱来解决家庭大事,比如说城里买房、农村盖房、孩子读书、孩子娶媳妇等,至于老人的权益是顾不上的。

政治参与是指人们拥有的确定应该由什么人执政而且按照什么原则来执政的机会。对于农村留守老人来说,政治参与包括参加选举、关心村务公开、了解村集体经济收支。研究发现,随着年龄的增加,农村留守老人参与政治活动的比例越来越低。但是对于事关千家万户及子孙后代的利益,老人则被家人推到第一线与政府抗争。有一位老人向笔者讲述了因为火葬场项目而上访的经历。“火葬场动工一次我们就到武汉上访一次,第一次去93人,第二次去88人,第三次去156人。都是晚上9点以后摸黑从山路走出乡政府的势力范围,大家集合包车到武汉去。第一次去,政府说给市里打电话,让他们解决。然后政府包车把老人们送回来。过后几天村民看市里没有解决,就集体到市政府。上一次火葬场开工的时候,老年人在公路上睡着,不让车子开进来。他们来了几百人。被打的老年人70多岁,住院用了8000多块钱。现在出院了还不能做事。”

三、制约农村留守老人生存与发展的因素

农村留守老人的生存与发展困境并非是某一因素的结果,而是由农村家户经济制度、乡村管理制度和村庄社会伦理三大要素造成的。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大分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户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社会化和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生产、生活、交往的社会化都需要货币支出,货币伦理下的家户经济导致老人在家庭分配中处于末梢,限制了老人的生存与发展。其次,国家经济发展的价值取向与乡村自治导致农村养老服务处于虚空状态,基本公共服务缺位不利于留守老人的生存与发展。第三,伦理冲击波下的农村社会导致传统孝道衰落,造成代际关系失衡与养老困境。

1.货币伦理下的家户经济导致老人处于家庭分配的末梢。

传统社会时期,小农经济自给自足,农户可以不依赖社会而生活,不依赖市场而生产。但是,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大分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户已经深深地卷入到社会化和市场化的体系,离开了社会和市场就寸步难行。社会化渗透到家户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生产环节高度分工化,生产服务社会替代化;家庭资源配置外部化,生产要素配置市场化;家庭日常生活货币化;人际交往范围扩大化;家庭生产与资源配置卷入全球性生产链条和社会分工,农民由一个“家庭人”转变成为一个“社会人”。徐勇教授将此定义为“社会化小农”,即生产、生活、交往高度社会化的农户、农民,并将此阶段称为“社会化小农时期”[2](P5)。社会化小农时期,家庭生产、生活、交往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需要以货币购买商品和服务。社会化意味着货币化,需要货币媒介和货币支撑,而货币支出是家庭社会化的交易成本。依据农民偏好,家庭货币支出的优先次序依次为:子女教育支出,医疗保健支出、生产支出、人情往来支出、最后是生活所需要的货币支出。此外,还有非日常性的婚、丧、嫁娶、购房、建房等一次性的大额支出。可见,这一阶段的农户已经由生存伦理转向货币伦理,货币伦理是社会化小农的基本行为准则,农户的一切行为与动机都围绕货币而展开。[3](P13)在货币伦理下,老人往往是家庭中有限资源的分配末梢,甚至被排除在分配之外。结果就是老人尽量地在自食其力的情况下维持着最简单、最节俭的生活。而且,村庄本身也认同这种现状。

2.国家经济发展的价值取向与乡村自治导致农村养老服务处于虚空状态。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我们现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就决定了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的价值取向。“发展是硬道理”,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有效地促进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在经济发展的价值取向下,全社会掀起了一股商海浪潮。农村成了经济领域改革的先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实施逼迫着人民公社体制的功能发生重大变化。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村的经济活动将由各家各户自行决定,这意味着人民公社承担的经济功能丧失。随着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废除,农村开始实行村民自治。尽管村民自治的行政色彩很浓,要把党的政策、国家的法规和任务用行政的方法从上到下贯彻、落实到村里,但是它不像人民公社那样进行全能型管理,它只能进行某些行政方面的管理,特别是当集体经济衰退后,它没有收益的分配权。实行村民自治后,国家退出了农村领域,原来由国家承包的养老等公共事业就呈现出一种“虚空”的状态。

在地方的养老服务政策中,一直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的特征。近年来地方的养老服务政策文本显示,城市地区要逐渐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而农村养老服务仍以家庭成员供给为基础。政策的偏颇导致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滞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短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上不存在。

3.伦理冲击波下的农村社会导致传统孝道衰落。

费孝通认为“中国人是一个心中有祖宗,有子孙而把自己作为上下关联的环节来看的。”[4](P7)在中国传统,一个人不仅对现世家庭成员负有责任,还要对先人和后代负有责任。所以才有“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后代”的说法。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传统家庭的逻辑是责任。然而,市场经济的逻辑是经济理性,追求效益最大化。市场“契约自由原则的推行,这意味着非契约关系,诸如亲属关系、邻里关系、同业关系等都将被消灭掉,因为这些关系要求个体的忠诚并因而限制了他的自由”。[5](P63)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在村庄缺乏公共生活和道德约束的情况下,农村迅速出现了社会结构的碎片化和农村居民的原子化。“由此引起一系列的后果,即经济的协作无法达成,地痞横行,村道破败,道德丧失,整个村庄呈现出无序的状态。”[6]在农村社会碎片化、居民原子化的背景下,经济理性进入了农村家庭,这种经济理性主要表现为婚嫁时力图尽量多分割家庭财产。农村社会逐渐地由一个熟人社会转变成半熟人社会,传统的价值观被金钱诱惑力所打碎,人际关系迅速理性化,地方性的传统和文化,被一个扩展的市场导向和消费导向的大文化所取代。[7](P59)市场化进程促使年轻人发展出一种不平衡的个人主义,即权利义务失衡的自我中心主义价值取向。[8](P255)年轻人在享受了长辈抚育之恩后并不知感恩,也不思回报,而是想谋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这种适用于经济领域的市场逻辑越界进入了家庭,损害了家庭的根本利益,破坏了代际间的均衡互惠原则,造成农村家庭养老的代际关系紧张和养老困境。

四、改善农村留守老人生存与发展困境的对策

1.家户经济向合作社经济转变中的养老保障。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农业劳动力数量、质量明显下降,为解决由此带来的劳动力非农化、闲置土地的再利用等问题[9](P1-8),各地纷纷探索土地制度改革。其中,广东省南海市率先以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方式,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随后,广东省的顺德、佛山等地区及福建、浙江、江苏、辽宁等沿海省份与部分西部省份也相继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改革试点。[10](P2-3)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和肯定。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学界也普遍认为农村土地股份制度不仅具有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促成土地规模经营、利于农地规范流转、利于土地经营者的稳定预期等制度优势,而且还节约了分工、专业化的交易费用,具有盘活农村土地、增加农民收入、拓展土地保障功能等经济意义。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产物,它克服了家户制经济的弊端,对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把土地集中起来有利于机械化操作,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规模化经营水平,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业经营收入。但是合作社成立后,农村老人面临着失去土地使用权后的失业风险,将导致其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下降。因为土地入股后他们重新找到非农工作机会几乎为零,土地承租人也不太愿意雇佣60岁以上的老人,家禽家畜也因为无粮食而不能养殖。此外,土地入股后,基本生活的粮油都要到市场上购买,增加了老人的生活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土地依然是农民生活、养老的主要手段,农民不愿意彻底脱离土地,放弃这一重要的生活保障来源,这就给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带来障碍。

为了保障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长期平稳地运行下去,通过制度性的保障,在合作社中提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保障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减少农户对土地的依赖和参加合作社的风险。在这方面江苏省苏州市的经验是:在将集体土地资源和资产确权、确股到户的基础上,将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集体其他资产全面纳入到村土地资产股份合作社,做强合作社经济实力。在给农户的一次分红后还有足够的实力进行二次分红和发展村级社会福利事业。不但每个家庭都能从合作社得到数万元的现金收入,而且老人得到的社会保障福利也较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社整体发展较好。[11](P108)

2.国家治理体系下的公共利益取向与村委会的服务意识。

21世纪全球进入了治理时代,国家治理和国家统治、国家管理相比,其内涵更丰富,更具有开放性、动态性和积极性。从治理的主体来看,除了直接掌管政权的政党和政府外,还包括大量的非直接执政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从治理的方式来看,除了必要的行政强制外,治理更多的是通过引导、沟通、协商、参与、合作来达到治理目的。从治理的过程来看,国家治理更强调多元互动共治。国家治理成效是国家与社会双向良性互动的结果。因此,国家治理强调“共识、合作共赢、良性互动”,国家治理过程是共同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共同推动社会进步。从治理的范围来看,治理的范围更加广泛,凡涉及公民利益的都纳入到治理的范围里来。以前公权力和私权力截然分离,现在公权力要进入私人领域,以前被认为是私人领域的事情如“妇女儿童权利”、“老有所养”现在都属于公共事务,都是国家治理的范围。从治理的价值取向来看,“善”是人类社会和国家治理的最高标准,“善”包括公平正义、公共利益等一系列价值元素。在“国家治理”的话语体系下,经济效益不再作为公共行政的最高价值目标,公平正义与公共利益的实现才是政府的价值追求。当政府回归理性,坚持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时,国家治理将步入现代化的正轨。

村委会虽然是村民自治组织,但在现实工作中,村委会承担了很多政府职能,如协助政府完成各项任务等。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村委会是一个准政府性质的公共权力机构。[12](P17)村委会的公共性决定了其组织目标是为村庄社区内的所有成员提供同等的公共服务,公平正义是其价值追求。增强村委会服务功能是国家实现农村善治的必然要求。社会越发展,公共服务越重要。作为公共权力组织的村委会,为村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是其法定责任和义务。当越来越多的老人成为农村的主要居民时,为老人服务将是村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关键在增强村委会的服务意识。增强村委会的服务意识,必须重视基层组织干部队伍的建设。首先,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选出素质高、能力强、愿意为村民利益服务的能人、好人进入村委会;其次,重视对村官的培训,提高整体素质,提升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第三,构建权责利统一机制,提高村官待遇,激发村委会成员的服务热情,发挥其特长,为村民利益服务;最后,完善监督制度体系,用制度约束村委会成员的行为,加强村民对村委会权力运作过程的监督,以村民满意度为标准评价村委会的服务绩效。

3.新孝文化下的天伦之乐。

“孝”是基于人类自然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对父母亲人的亲爱之情,是传统美德的基础,也是人类对亲子关系普遍规律的合理认识。只要人类亲子关系存在,这种伦理感情和伦理义务就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孝文化的内核也发生了变化,国家应提倡构建一种平等、友善、互爱的家庭关系。平等性是新孝文化的最大特征。子代与父代的平等性,一方面表现在子代不再从属于父代,而是享有独立性,自由地把握决定自己的事务;另一方面父代也不再力图控制子代的言行,父代的意见不再具有绝对权威性和至上性,只是建设性。这两方面反映出父代与子代之间孝的伦理开始走向松弛并呈现出一种公正平等的态势。孝不仅限于父子关系,而且还涉及家族中的一切老者与尊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由尊养自己家庭中的老者,扩大到尊养社会上所有的老者,社会也因此稳定。

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基本、最普遍的组织,也是国家治理的单元。国家治理的点点滴滴都会通过家庭折射和反映出来,即“家是最小的国,国是千万家”。家庭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13]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基本、最普遍的组织,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国家来说,家庭是促进社会系统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它是保障社会发展与国家稳定的最有价值资源。对于个体来说,任何社会制度都不能取代家庭的功能,家庭为其成员提供了最基本的安全保障。

农村老人对亲情的渴望远超过对于物质的追求,“儿女孝顺,含饴弄孙”是他们晚年生活的最大愿望和最重要的精神寄托,一个热情洋溢和睦幸福的家庭是老人最大的福利。因此,新孝文化应强调以亲子感情为基础,把孝心化作赡养和敬养父母的实际行动,尤其要注重对父母精神上的“孝敬”,使父母真正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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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刚

云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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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477(2017)01-0072-07

钟曼丽(1980—),女,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印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比较研究:基于实地调研”(15JJDZONGHE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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