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制约因素及提高对策

2017-03-06 13:36吴俊李厚品
现代农业科技 2017年1期
关键词:质量安全中国农产品

吴俊++李厚品

摘要 分析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策;中国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1-0257-02

自改革开放至今,随着社会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我国在解决国人温饱的基础上,不断向小康迈进时,农业生产在食物供给量、食品多样化及国民营养状况方面均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因此,笔者从食品安全的田间生产至餐桌全程分析,找出制约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更好地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 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1.1 农产品生产环节中的化学工业污染

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盲目使用化肥、农药,动物在饲养过程中使用添加剂等刺激性物质,过分追求产量,忽视食品安全,造成农畜产品的化学工业污染。比如说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等,饲料中添加性激素、生长激素等,上述这些添加物质都会残留于动植物食品中,人们摄食这样的食品以后,便可产生致癌后果和激素样的作用,引起中毒,重者致死。

1.2 农产品加工、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添加污染

农产品的储存、加工、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添加剂、色素、防腐剂等,长时期使用,导致农畜产品原料变质等,虽然各级部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各个环节加大了监管力度,但杯水车薪,无法全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此外,在农畜产品加工、贮存运输等方面,个体经济模式普遍存在,对个体经营者而言,其生产设备简易落后,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甚至根本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概念和意识,违规使用潜在的致癌添加剂,严重影响消费者身心健康等,这均属于典型的加工、贮藏、运输过程中的添加污染。

1.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职能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用分级分段管理为主,各个职能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往往易出现重复执法、争着监管或者相互推诿、争着不管等怪现象,给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可乘之机,非法生产或销售不合格产品,甚至一些地方政府或安全监管机构因对食品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食品中毒是一个慢性中毒的过程,不至于造成生命安全。因此,地方政府或基层机构只不过以应付上级部门工作要求而开展工作,一些政府官员为了彰显个人政绩,保护地方利益,干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造假采取放纵现象,更加滋长了非法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嚣张气焰,不顾广大消费者身心健康,只图谋取一己私利。因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应着眼于提高各级各部门官员意识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本着专业化的理念,公正、实效有序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4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制度不健全

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开展,同时广大民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社会重视程度普遍偏低。因此,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国人农产品安全意识,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基础,配套建立许多规章制度,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淘汰滞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订出能与国际接轨、能确保广大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农产品生产及检测标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学好、用好在农业生产上。

1.5 农产品经营错综复杂,生产环节管理难度大

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经营等流通活动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作为标准化的生产,则要求生产者具备一定的安全标准化意识,这就要求广大农业工作者,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者认真探索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标准。广泛应用到农业标准化生产上去,广大农业工作者应在政府等相关行政部门的配合下,对农业生产采取标准化、专一化的统一实施。然而,就我国农业生产的现状而言,以千家万户分散生产和经营为主,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缺乏專业的组织管理和龙头企业,缺少种植大户的示范带动,导致我国现阶段的农业生产模式错综复杂,难以实现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系统化的种植,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而农产品生产者而言,其生产技术水平普遍偏低,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他们为了追求眼前利益,不惜牺牲广大消费者身心健康而为之,盲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苗,不合理地采收非安全生产间隔期内的农产品等,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1]。

2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2.1 加大农产品生产环节上对化学污染的监管力度

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能仅仅是限于加大检测工作的力度,除了开展相应的检测以外,应该重点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从根本上杜绝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伴随着农产品的生产过程来影响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在规范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农业执法相关部门切实规范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经营和管理,限禁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流通,切实从源头上把握住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广大消费者一个清洁的世界。

2.2 切断农产品储存、运输等过程中的添加污染途径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疫体系,以市县级农产品检验检疫机构建设为重点,辐射到各乡镇办事处,完善基础设施,树立监督检测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并规范并强化执法部门的执法管理力度,检验检测机构加大检测工作力度的同时,为执法部门提供切实有效的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形成市、县、乡三级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实施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2]。

2.3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能

为了改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无序低效的管理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管理机构应该是一支专业而又高效的管理队伍,而不是由行政部门任人唯亲,让一些非专业人士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该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序开展工作,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效率,有效改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上的争着管和争着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怪圈,形成部门联合、上下联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置。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创造一个健康、高效的工作环境。

2.4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一支专业化的执法队伍

我国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法满足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加之相关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不足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力度、执法水平上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完善执法设施,保障执法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法队伍管理,提升执法水平,努力开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新局面[3]。

2.5 建设专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农民自主经营管理

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现状,为了整合广大生产者的生产模式和经营模式,可采取以村为主,建立专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效解决分散生产和经营带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更好地发展优质高效无公害的现代农业,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同时,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鼓励、培养龙头企业的发展,提高示范带头作用,规范农产品安全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打造农产品品牌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优农特产品,保障農产品质量安全[4]。

2.6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和整治力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个长期坚持不懈的过程,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进一步宣传,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植根于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脑海中,营造时时处处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同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劣食品的行为,开展高风险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深化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能力,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生产经营环境,有效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确保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无害化。

3 参考文献

[1] 李厚品,王紫贤,吕磊,等.黔西北山区特色农产品农药残留现状[J].农技服务,2011,28(6):790-791.

[2] 吴希,吴俊,申流柱.对毕节市农药残留问题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14(10):150-151.

[3] 费威.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流通:基于国内研究的评述[J].大连大学学报,2014(2):99-105.

[4] 许俊丽,吕晓男,邓勋飞.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分析[J].贵州农业科学,2009(5):19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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