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发展成果共享:问题与对策

2017-03-07 19:04李连根唐婷婷
关键词:共同富裕社会保障分配

李连根,唐婷婷

(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论经济发展成果共享:问题与对策

李连根,唐婷婷

(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结果,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收入和经济增长不同步,社会公正公平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妨碍共享发展的实现。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必须坚持共建,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合理收入分配格局;着眼解决公正公平问题,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共享发展;经济发展;共同富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极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发展观。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是共享发展的主要内容。为此,我们必须转变发展理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一、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必要性

(一)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经济发展成果共享的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使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为广大人民群众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奠定了基础。社会主义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制度,所以社会主义制度及其不断完善就可以为促进和保障真正的、普遍的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可以为经济发展成果共享提供保障。

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要求。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保证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1]是“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充分福利和自由的全面发展”,[2]是“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3]可见,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就是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的需要和利益,在全国范围内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实现。

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需要。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4]温家宝在第十一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5]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经济发展成果共享,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长期价值的需要。

(二)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6]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人民共享发展成果。”[7]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8]

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共同富裕不可能一蹴而就,实现共同富裕客观上需要物质财富的渐进积累过程,只能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裕起来,然后帮助和带动更多的人和地区富裕起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过程就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没有经济发展成果的共享,就没有共同富裕的最终实现。

(三)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需要

维护社会稳定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条极其重要的经验。邓小平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6]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能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二、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收入和经济增长不同步

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经济改革30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在2010年首次超过日本位列世界第二,但基尼系数却达到0.5,越过国际警戒线。经济快速增长和收入增长之间的落差说明,我国在科学发展上存在差距,特别是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低于经济增长。

收入增长速度偏低,消费增长低于经济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2001—2009年我国人均GDP年均增长率为12.4%,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消费年均增长率只有10.3%,农村居民人均消费年均增长率仅为8.9%,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年均增长比GDP增长分别低2.1个和3.5个百分点。[9]可见,人均居民消费水平增长速度明显低于经济增长速度。2010—2014年居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201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843元,相对于2010年的19109元,年均增长10.84%;2014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489元,相对于2010年的5919元,年均增长15.37%。[10]

(二)社会公正公平机制不健全

社会公正不仅是政治和经济权利的公平保障,而且需要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平保障,目前这些权利没有完全保障。因此,中央政府提出的统筹城市和农村发展、统筹地区发展、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发展,对于解决严重的城乡、地区、阶层等不公平有重要意义。

机会均等的最基本的要求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起点平等。目前,教育机会不平等是影响社会发展,人的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问题。社会应该为个人提供平等机会和发展前提。

收入分配不公。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地区、阶层成员之间存在收入差距是正常的,但这种差距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如果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悬殊,会影响社会生产和消费,从而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势必增加社会成员、社会团体、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破坏社会稳定和团结。

(三)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

社会保障覆盖面小。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并不普遍,退休年龄较低,替代率和支付率较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小、收费高,收支矛盾增加。

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大。社会保障水平区域发展极不平衡,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协调,社会保险覆盖面、社会福利、卫生保健条件、离退休等由于地区不同而存在极大差距。

社会保障社会化程度低。社会保障在城市是以企业、单位为主,在农村只有部分地区具有开展养老保险的条件。这种社会化水平低的保障制度,在本质上是把社会责任置于企业和家庭,实际上削弱了对劳动者的社会保护。

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目前社会保障立法相对缓慢,尚未形成一个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实现经济发展成果共享

(一)坚持科学发展,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

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建立共享性的经济发展模式。共享性经济发展不仅是城乡共享,也不只是一代人共享,而是代代人的共享,所有人的共享。这就要求经济发展必须是可持续的、稳定的发展。科学发展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向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经济发展转变。

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有利于更好的改善民生,让人民更加切实享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为了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016—2020年翻一番,城乡居民收入2010年至2020年翻一番,经济增长速度必须保持在6.5%以上。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最重要的是要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努力实现收入的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逐渐增加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额,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加快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劳动者个人三者关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近年来,我国收入分配格局明显改善。2010年,国家、企业、居民收入分配在国民总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为12.94%、19.01%、46.91%;2014年,国家、企业、居民收入分配在国民总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为12.92%、24.4%、48.17%。尽管与西方发达国家居民收入分配占比通常超过55%相比,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占比仍然偏低,但从趋势上讲,国家收入分配占比有所降低,居民收入分配占比有较明显提高。[10]

提高劳动者收入在于加快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最低工资和平均工资水平,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工人工资的正常增长。

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大对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可以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支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发挥社会组织在财富分配中的作用,帮助弱势群体实现经济发展成果共享。

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严厉打击非法收入,真正彻底堵塞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转让、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漏洞。严厉打击偷税漏税、制假售假、骗贷及其他经济犯罪,切断违法违纪的渠道。

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步伐,打破行业垄断。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垄断企业、金融机构管理负责人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目标是建立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在规划社会保障政策、设计社会保障机制、选择社会保障模式、创制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时,要坚持多样化的基本原则,预留多样化的政策空间,允许多样化的选择权利。

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为减轻财政在社保资金负担方面的压力,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形成一定规模、稳定可靠的社保资金,专款专用,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提供基本保障。可以通过减持国有股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发行社会保障政府债券,发放社会保障彩票,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等途径提高社保基金的支付能力。

加快社会保障法律建设。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保证。社会保险法已经出台,还要制定社会救助法,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法,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社会保障的立法内容和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内容衔接,以确保社会保障法律和法规的有效实施。

[1]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A].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222.

[2]列宁.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草案[A].列宁全集(第六卷)[M].人民出版社,2010.193.

[3]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M].人民出版社,1961.31.

[4]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16.

[5]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2007-10-16.

[6]邓小平文选(第3卷)[N].人民出版社,1993.373,319.

[7]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日报.2002-11-18.

[8]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18.

[9]李克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N].人民日报,2015-11-06.

[10]刘军胜.展望“十三五”: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N].中国日报,2015-10-29.

李连根(1963-),男,湖南科技大学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唐婷婷(1985-),女,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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