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多元化的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2017-03-08 06:40李伟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30期
关键词:产业培育主体

李伟

摘要:通过培育多元化的農村产业融合主体,使全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关键词:培育;产业;主体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1

一、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国家、各类涉农项目。通过贷款贴息、实物租赁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销售。每年选择2个县开展农业项目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落实好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创建和星级家庭农场评定,对示范社、星级场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每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300家,新增自治区级示范社、四星级家庭农场各60家,通过5年的努力,全区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达到6500家,家庭农场达到3000家,努力实现贫困村合作社全覆盖。

二、发展壮大龙头企业

引入市场机制,在各市、县(区)建立贷款担保基金,支持加工流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并给予贷款贴息;鼓励龙头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债、资产证券化、挂牌三板、四板市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率先在优质粮食、草畜、蔬菜、枸杞、葡萄等产业中打造一批科技领先、品牌响亮、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集团。支持龙头企业在农村产业融合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向前延伸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种养基地,向后延伸建设物流配送、市场营销网络,发展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以深化农垦、农林科学院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土地、技术、管理等优势,推进垦地、院企合作共建,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到2020年,全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380家。

三、发挥供销社综合服务优势

以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契机,发挥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的作用,进一步深化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对接。依托基层供销社及各类经营主体,加快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到2020年新建数量达到20个。创新农产品流通经营服务,积极推进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仓储设施建设、城市社区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市县供销合作社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打造网上便民综合服务中心。继续在有条件的合作社(联合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试点工作,稳步扩大资金互助试点范围。指导市县联合社推进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探索开展资金互助担保、农业互助保险等业务,不断拓展合作金融服务领域。

四、促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协会发展

继续推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两组一会”(行政指导组、技术服务组、产业协会)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协会内部管理,拓宽协会工作职能,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协会有偿服务制度,启动开展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产品推介、信用评估、人员培训等职能转移到产业协会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和实施办法。推广放大优质水稻、蔬菜等产业联合体经验做法,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牵头组织农业科研院所、推广机构、农机作业公司、专业大户等成立多产业、多类型的产业联盟(产业联合体),支持联盟成员通过信贷担保、融资拆借、产业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品牌培育、产品营销等,实现一体化生产经营。到2020年,全区产业联盟发展到20家,实现“1+4”特色产业全覆盖。

五、完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方式,构建农户、合作社、企业之间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链增值收益。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支持龙头企业通过承贷承还、信贷担保等方式,帮助订单农户建设标准化种养基地,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开展农资采购、农机作业、生产技术、疫病防治、市场信息等服务。强化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鼓励从事一二三产业融合的龙头企业、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土地农户,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修订完善《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将吸收农民工就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带动农户规模和效果等情况作为监测认定的重要指标。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将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情况作为财政项目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

六、积极发展股份合作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6年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区每1个县(市、区)选择1个—2个村开展集体资产权能改革试点,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依托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扩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范围,力争5年内实现全区县(市、区)及重点乡(镇)全覆盖,为农户产权交易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推进形成“保底股金+按股分红+打工收入”的农民增收新模式。

七、规范经营管理行为

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加强对工商资本租用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工商资本租用农地上限控制制度,灌区各县(市、区)租用农地上限控制在5000亩以内,山区9县(区)租用农地上限控制在10000亩以内;工商资本租用农地面积占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健全工商资本租用农地审查审核制度和风险保障金制度,工商资本租用农地应先付租金、后用地,当年流转费全兑现,并按下一年度土地流转租金的10%—30%给村集体缴纳风险保证金。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一次性流转1000亩以内的,由乡(镇)备案;超过1000亩的,由所在乡(镇)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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