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贿父与子:联手受贿 同台受审

2017-03-14 02:07殷晓章
支部建设 2017年6期
关键词:茂名市朱某局长

■ 殷晓章

贪贿父与子:联手受贿 同台受审

■ 殷晓章

广东省化州市委原书记成济荣和茂名市电白区原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成东锋是一对父子,他们两人同时被调查,被称为“茂名反贪一奇”。在任时父子共同贪贿,落马后父子同庭受审,而这对父子的官位,也是成济荣花百万元向两任茂名市委书记买来的。法院认定,成济荣在担任化州市委书记期间,个人或通过其子成东锋收受28位下属给予的财物527万元人民币、42万元港币。其中父子二人共同受贿141万元人民币,成济荣个人受贿人民币386万元、港币42万元。2016年11月15日,成济荣获刑十年六个月,成东锋获刑四年。

当年在台上的成济荣风光无限

行贿买官

2015年3月13日,广东省茂名市纪委官方网站发出通报:化州市委原书记成济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1951年12月,成济荣出生于广东省信宜市,1970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12月至2008年7月任县级市化州市委书记;2003年当选化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济荣主政化州6年,百姓对他评价不高,称其是形式主义者,体育馆建不成,经济发展更不用说。

2008年7月,成济荣改任茂名市政协党组副书记,成为一名副厅级干部。2012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降为正处级并退休。

成济荣被查一个月后的4月24日,茂名市纪委监察局廉政网发布消息称,电白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成东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让人惊讶的是,成济荣和成东锋是父子关系,此事被称为“茂名反贪一奇”。

成东锋是成济荣的儿子,他生于1978年,曾任共青团茂名市委副书记,2010年任茂名市茂港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14年任茂名市电白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9年爆发的茂名贪腐窝案震惊全国,当地官员陆续落马。这些案件以“收受礼金、买官卖官”为主要特征。到2011年,茂名腐败窝案全面曝光,共涉及广东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波及党政部门105个,茂名市辖六个县(区)的主要领导几无清白。

2011年2月,时任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被调查。2012年1月,茂名市委原书记,广东省委常委、省统战部部长周镇宏被调查。而在茂名腐败窝案中,两任茂名市委书记都接受过成济荣的贿赂。

司法文书显示:2002年7月至2007年3月期间,成济荣先后四次向时任茂名市委书记周镇宏行贿港币65万元,当时折合人民币68万余元,而周镇宏则将成济荣从信宜市市长提拔为信宜市市委书记,并为其子成东锋提拔为共青团茂名市委副书记提供帮助;成济荣于2004年至2008年向罗荫国行贿人民币15万元、港币20万元,请托提拔其职务。2009年2月,罗荫国在茂名市人事调整过程中支持、帮助成济荣担任茂名市政协党组副书记。

2013年7月23日,罗荫国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计人民币2565万元、港币2823万元,被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16年7月22日下午14时,罗荫国因罹患胃癌死亡。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向周镇宏行贿的有33人,周镇宏受贿钱款折合人民币2464万余元,另有3700多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14年2月28日,信阳市中院对周镇宏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镇宏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4年4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罗荫国与周镇宏二人均被判处死缓,但成济荣仅受到行政处分。据茂名市纪委公布的信息,2012年2月,在周镇宏案发后,成济荣“因严重违纪被降为正处级并退休”。

2014年初,中央巡视组进驻广东后提出意见,认为当年对茂名腐败窝案的处理,尚欠妥当。2014年6月公布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称,“茂名领导干部系列违纪违法案中涉嫌行贿买官人员159人组织处理已基本完成,降职8人,免职63人,调整岗位71人,提前退休1人,诫勉谈话16人。”

2015年2月,茂名市纪委在查办化州市财政局局长刘付军违纪案件中,发现成济荣涉嫌严重违法违纪。同年3月13日,茂名市纪委调查组通知成济荣到案,并对其采取“双规”措施。在成济荣被“双规”期间,成济荣如实交代其个人或伙同儿子成东锋的犯罪事实。

受贿卖官

俗话说:“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这句话用在腐败的成济荣和成东锋身上,再恰当不过。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成济荣父子在大肆敛财、买官卖官上,一明一暗,配合默契。化州市一中校长、教育局局长、共青团化州市委书记等5人,都曾受到这对父子的共同“提携”。

2003年7月,时任化州市一中副校长朱某为了当上化州市一中校长,先是通过余某、信宜市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刘某的引荐,认识了成东锋。刘某证言显示:他是做建筑工程的,他希望朱某当上校长后能关照自己承揽学校的建筑工程。

这天晚上,朱某提着装有50万元人民币的礼品袋来到成东锋家中。当时房间里只有朱某和成东锋二人,朱某将装有50万元现金的礼品袋送给成东锋,并说明意图,请他想办法帮自己当上化州市一中校长。成东锋先是委婉拒绝了,他说,要问过父亲后自己才敢收下。接着,成东锋到另一房间给他父亲打电话。过了一会儿,成东锋对朱某说,他父亲同意将钱留下。后来,朱某如愿以偿地被提拔为化州市一中校长。事后,成东锋两次让朱某写下收据,但实际上成东锋并未将50万元退还给朱某。

这50万元贿金,有40万元是朱某向三个朋友借的,仅有10万元是他自己的积蓄。陈亮证言显示:朱某向他借10万元作为争取做化州市一中校长的活动费,并叫他参加一中的招聘教师考试,并承诺到时帮忙将他调到一中任教。2003年8月,朱某告诉陈亮他已经正式任一中校长。在朱某的帮助下,陈亮从化州市六中调到一中任教。2005年10月,朱某将10万元还给陈亮。

靠送礼获得升迁的朱某,还是个“热心人”。

2003年11月,朱某将成东锋介绍给化州市二中校长祝甲认识。祝甲把筹集到的50万元送给了成东锋,请他多关照,成东锋答应了。随后,成东锋向父亲推荐祝甲担任化州市教育局局长,并称已收受祝甲50万元。后来,成东锋将这50万元转交给成济荣。成济荣的想法是,若祝甲最终被提拔为教育局局长就收下这笔钱,否则就退回。

为了加重胜算的砝码,几天后,祝甲又筹集50万元,这次他要亲自送给成济荣。在朱某的陪同下,祝甲带了装有50万元的一个大袋子来到成济荣家。祝甲赤裸裸地对成济荣说,他想担任化州市教育局局长,让成济荣给予关照。成济荣没有立马答应,而是承诺让他先做副局长,一年后再提任局长。走时,祝甲将那袋钱留下,但成济荣却将钱退给祝甲。后来,祝甲通过与成济荣私交不错的某公司经理梁某,将这50万元送给成济荣,梁某答应一定帮他将钱转交成济荣。过了两天,梁某告诉祝甲,那袋东西他已交给成济荣,那件事叫他放心好了。2004年上半年,祝甲果然被任命为化州市教育局副局长,2005年7月升任局长。

后来,成东锋将50万元退回给祝甲,并让祝甲写下收据,虚构他们之间有借贷关系。2007年8月,成济荣在信宜老家乔迁新居时,祝甲将1万元作为贺礼送给成东锋。

2007年,共青团化州市委副书记祝某为了得到成济荣的关照,谋求共青团化州市委书记职位,向父亲借了17万元送给成东锋,后来又送给成东锋3万元,一共20万元。祝某每次给成东锋送钱,成东锋都说已经和父亲讲过祝某的请求。最后,祝某被提拔为共青团化州市委书记。2011年初,成东锋将这20万元退给祝某。祝某于2015年5月将20万元违纪款上缴茂名纪委。

2015年3月成济荣被双规后,成东锋让电白区委书记帮忙联系茂名市纪委书记。在茂名市纪委,成东锋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据成东锋供述:他一共和成济荣收受他人145万元人民币的贿赂,其中有115万元他转交给了成济荣,另外30万元成济荣让他拿着当生活费。

成济荣父子被纪检部门调查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分别向纪检部门退缴违法违纪款1420万元和4万元人民币。

东窗事发

除了和儿子一起受贿外,成济荣个人也没闲着。成济荣、成东锋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成济荣陆续提拔众多行贿人,让他们分别担任市审计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文广新局局长、市公路局局长等职务,此外还有的人被提拔为镇长、镇党委书记、校长、医院院长等。他个人受贿金额达386万元人民币、42万元港币。

2003年至2008年期间,成济荣利用其担任化州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化州市干部提拔和人事调整过程中,将李乙提拔为化州市卫生局局长,将陈丙、郭某分别提拔为化州市审计局局长、同庆镇党委书记。2004年,成济荣先后两次收受李乙给予的人民币共40万元,收受陈丙、郭某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2011年初,成济荣担心东窗事发,将这20万元退还给二人。

在此期间,叶某为当上化州市人民医院院长,李丁为当上官桥镇党委书记,陈军为当上化州市民政局局长,三人分别向成济荣行贿人民币20万元、港币20万元、人民币30万元。

笔者从成济荣、成东锋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上看到,向成济荣行贿的还有时任化州市外事侨务局局长、化州市物价局局长、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化州市人民医院院长、良光镇党委书记、化州市河西街道办党工委书记等人,有的行贿是为了保住官位,有的是为了升迁。行贿金额也不等,有的送了几十万元,有的仅几万元。

行贿人中同样有“父子兵”,如赖某通过行贿,为自己和儿子分别谋得化州市人事局局长、化州市团委副书记职务。

2003年至2008年期间,在化州市干部提拔和人事调整过程中,成济荣将赖某及其儿子分别提拔为化州市人事局局长、化州市团委副书记。2004年初,成济荣通过梁某收受赖某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

成济荣东窗事发,缘于刘付军的检举揭发。

在化州市,刘付军是一个官场上的“多面手”。在一些领导眼中,他会来事,人也精明。

刘付军1988年7月从茂名教育学院毕业后,被安排到原化州县中垌中学任教,后在化州市广播电视大学任教,历任校团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92年5月至2000年7月先后任化州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南盛镇镇长、宝圩镇委书记;2002年1月起任化州市杨梅镇委书记兼人大主席;2003年5月起任化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12月起任化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付军官运亨通,和成济荣的提拔有关。当然,这背后也有不可告人的勾当,刘付军四次向成济荣行贿40万元。

2003年农历正月初一,刘付军借春节拜年为名,向成济荣行贿10万元,想调回化州市区工作。当时,成济荣拒收并让成东锋将钱送还给刘付军。但由于刘付军坚持要送给成东锋,成东锋又将钱带回并交给成济荣。最后,成济荣把这10万元送给成东锋,让他花销。

2003年3月,正值茂名市“两会”期间,刘付军在茂名市迎宾馆房间内向成济荣行贿10万元。在成济荣的积极推动下,刘付军在2003年4月调任化州市民政局局长。2006年春节前一天,刘付军在化州市北京路北岸红绿灯转盘处向成济荣行贿10万元;2006年中秋前一天,刘付军在成济荣车上行贿10万元。2006年12月,在成济荣的运作下,刘付军调任化州市财政局局长。

敢于拿成捆的钞票行贿的刘付军,不是个省油的灯。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刘付军在担任化州市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各单位财政经费或工程款的划拨审批上收受一些单位“一把手”贿赂,为其单位谋取利益;利用对财政系统内部人员的调整、提拔、任免等决定权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人民币251.3万元。

法院认定,刘付军受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到案后检举揭发化州市委原书记成济荣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朱某、赖某、陈某等人所送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经茂名市纪委调查确认,刘付军的检举揭发行为属实,故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6年10月,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付军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251.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同庭受审

成济荣涉嫌受贿一案线索由茂名市纪委于2015年6月30日移交茂名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7月15日,茂名市检察院对成济荣立案侦查。成东锋涉嫌犯罪的线索由茂名市纪委于2015年6月30日移交茂名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7月15日,成东锋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并被传唤接受询问。

2016年9月5日,成济荣、成东锋涉嫌受贿一案被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8年期间,成济荣利用其担任化州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化州市干部提拔和人事调整过程中,直接或者通过其儿子成东锋等人,非法收受祝甲、朱某等28人给予的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二被告人共同收受人民币141万元,被告人成济荣个人收受人民币386万元、港币42万元,被告人成东锋个人收受人民币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成济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私自或者伙同他人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共527万元人民币、42万元港币,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成东锋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或者伙同他人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案金额共145万元人民币,犯罪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茂名市纪委“关于成济荣在茂名市纪委接受调查期间有关情况说明”证实,成济荣如实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及违纪事实,并退出违纪款及赃款共1420多万元,虽然有部分事实在双规后一段时间才供述,但有些是十几年前的事实,需回忆才能说明,因此,不影响其自首的认定。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成济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或者伙同他人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案金额共527万元人民币(其中共同受贿141万元)、42万元港币,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成东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或者伙同他人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案金额共145万元人民币(其中共同受贿141万元),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成济荣起决定、指挥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而成东锋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成济荣对办案机关已掌握的收受刘付军所送人民币40万元的事实作坦白交代,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其他犯罪事实;被告人成东锋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成济荣、成东锋均能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

2016年11月15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成济荣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判处成东锋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从扣押的人民币1420万元中追缴被告人成济荣、成东锋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141万元;被告人成济荣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386万元、港币42万元,被告人成东锋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编:许树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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