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电动工具安全监管机制和标准化机制研究

2017-03-15 10:11赵博曹振华钟桦
电动工具 2017年5期
关键词:电动工具进口商消费品

赵博,曹振华,钟桦

( 1.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 苏州 215021;2.百得(苏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江苏 苏州 215002 )

加拿大电动工具安全监管机制和标准化机制研究

赵博1,曹振华2,钟桦1

( 1.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 苏州 215021;2.百得(苏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江苏 苏州 215002 )

介绍加拿大基本法规体系、标准化机构和加拿大最新的消费品安全法案,阐述电动工具制造商和进口商在法规中的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电动工具;安全;标准化;监管机制

0 引言

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北美地区是我国外贸企业产品出口的重要市场,掌握相关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准入制度是外贸型企业必须重视的工作。本文以加拿大为市场目标,研究和介绍该国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机制。

1 法律体系

现行的加拿大法律体系主要沿用了英国普通法系。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加拿大联邦议会和各省议会均有权制订法律。联邦议会针对宪法划分的事务为整个加拿大制订法律(通常是先颁布法案,然后依据此法案来批准一些条例以保证法案得以实施),与此同时,各省议会也可以在划定的立法事务权限的范围内颁布一些地方法规,且省议会颁布的法规不能与联邦议会颁布的法规相冲突。

2 标准机构

加拿大管理标准的机构为加拿大标准委员会,简称“SCC”(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该机构直接向议会成员工业部长汇报,负责监管加拿大标准化体系,包括自愿性标准的制定、推广和实施。1970年,联邦政府通过了加拿大标准委员会法并成立加拿大标准委员会。

SCC自身并不制定标准,它实际承担着在加拿大协调标准制定工作的角色。SCC的管理委员会负责认可标准制定机构和一致性评价机构、批准加拿大国家标准等工作。通过认可标准制定机构,由胜任的标准制定机构按照成员协商一致的原则来制定标准,这些成员包括了行业、政府、学术界及公众利益的代表。

电动工具最主要的标准都来自于加拿大标准协会“CSA”(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CSA成立于1919年,早于SCC许多,当时称为加拿大工程标准协会(CESA),目标是帮助当时的加拿大朝着工业化和高科技的方向发展。1927年发布了加拿大电气规范(Canadian Electrical Code-Part I),从此铺开了电气化安全的道路。1946年CSA标志正式注册,代表加拿大成为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成员。1974年,CSA被SCC认可成为加拿大标准编写机构。九十年代开始,加拿大和美国标准拉开了协调化的进程,1991年CSA被美国的OSHA认可成为美国国家认可实验室(NRTL)。如今,已有超过70%的加拿大电气安全标注已和美国协调。

包括电动工具在内的所有电气安全标准均集中在C22.2内。最早的电动工具标准为CAN/CSA-C22.2 No.71.1便携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之后协调为CAN/CSA-C22.2 No.745便携式电动工具系列标准,如今已协调为CAN/CSA-C22.2 No.60745系列标准。台式电动工具和花园式工具的标准至今仍未完全协调。分别为:CAN/CSA-C22.2 No.71.2台式工具安全标准;CAN/CSA-C22.2 No.147电动花园器具安全标准。

3 消费品安全监管

加拿大自2011年6月20日开始强制实施CCPSA(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致力于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安全消费品的伤害。它取代了几十年没有更新的危险品法案(HPA)第一部分与附表一,并且赋予了加拿大政府召回不安全消费品的权力。该法案适用于所有消费品,除了其附录A中规定适用于其他法案的产品(如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动植物等)。

CCPSA法案主要内容包括:

1) 介绍消费品的安全义务;

2)禁止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任何不符合CCPSA法规要求的消费品;

3)要求业界及时向加拿大卫生部汇报严重事故或缺陷;

4)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在需要时提供相关产品的测试/研究结果;

5)若发现危险的消费品,应及时有效地改进,包括允许加拿大卫生部回收危险的消费品;

6)制定虚假或欺骗性健康或安全声明的消费品包装或标签行为属违法;

7)要求企业保留相关档案,有助在整条供应链中追踪产品;

8)提高违规个案的惩罚及增加罚款。

CCPSA禁止任何人制造、向加拿大进口、宣传或销售任何不符合依照该法案制定的法规的要求的消费品。这些法规包括:

1)SOR/2007-260 石棉产品条例

2)SOR/2011-18 蜡烛条例

3)SOR/80-831 碳酸饮料玻璃容器条例

4)SOR/85-379 童车和婴儿小推车管理条例

5)SOR/2011-19 儿童珠宝条例

6)SOR/2011-15 儿童睡衣裤条例

7)SOR/2001-269 2001年消费者化学品及包装条例

8)SOR/2010-273 含铅危险产品(与嘴接触)条例

9)SOR/2009-112 有绳窗饰产品管理条例

10)SOR/2010-261 童床、摇篮和摇篮式童车管理条例

11)SOR/2011-20 冰球及曲棍网球选手面部保护工具条例

12)SOR/2009-110 玻璃门及音响条例

13)SOR/98-176 光滑陶瓷和玻璃器皿条例

14)C.R.C., c. 923 危险产品(地毯)条例

15)SOR/79-732 危险产品(纤维素绝缘材料)条例

16)C.R.C., c. 924 危险产品(木炭)条例

17)SOR/90-39 危险品(伸缩门和伸缩围栏)管理条例

18)SOR/84-271 危险产品(婴儿喂食瓶奶嘴)条例

19)C.R.C., c. 927 危险产品(壶)条例

20)C.R.C., c. 929 危险产品(火柴)条例

21)SOR/80-810 危险产品(床垫)条例

22)C.R.C., c. 930 危险产品(橡皮奶嘴)条例

23)SOR/90-245 危险产品(帐篷)条例

24)SOR/2011-21 冰球头盔条例

25)SOR/2008-231 打火机条例

26)SOR/2010-298 邻苯二酸盐条例

27)C.R.C., c. 932 携带式围栏条例

28)SOR/2009-193 住宅煤气探测器条例

29)SOR/2011-16 机动车辆约束装置与垫高坐垫条例

30)C.R.C., c. 934 科学教育装置条例

31)SOR/2005-109 表面涂料条例

32)SOR/2011-22 易燃性织物条例

33)SOR/2011-17 玩具条例

电动工具并没有特定的条例进行管控,但是根据法案关于“消费品的定义”,电动工具仍然属于消费品,受CCPSA法案约束。依照法案,政府可以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在必要时提供产品的测试或研究结果。所以,对于电动工具,通常需要按照SCC公布的加拿大国家标准进行测试,以证明产品的安全符合性。

法案还要求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至少保留6年的产品可追溯记录,包括产品来源的名称和地址,并且当在法律要求时提交相应的文件。

另外,法案还规定了制造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强制报告事故的义务。制造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必须在无论以任何途径得知事故发生的两天内告知加拿大健康部,并且在10天内提供详细的书面报告。这些途径可以是:直接从客户退货或投诉,或者产品责任的诉讼;直接从其他供应环节;专家报告或科学研究报告;直接从政府部门或者标准机构或产品认证机构。

4 职业健康安全监管

加拿大职业健康安全中心成立于1978年,主要负责协调加拿大联邦和各个省和地区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并提供全国性的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加拿大联邦和10个省及3个地区具有各自的职业健康法案,共性要求规定了雇主的尽责要求和雇员拒绝不安全工作的权利。针对工具,多数省份以提供历年的事故警示和工具使用的安全提示为主。个别省份对一些工具的具体技术要求作出了规定,但均没有提出对工具做第三方强制认证的要求。

5 结语

尽管加拿大并未设置太多独立针对于电动工具的条例要求,同时暂不提出强制性认证检测要求,但制造商或进口商仍然有义务通过国家标准的测试等手段来证明产品的安全性。

Research on Safety Monitoring Mechanism and Standardization Mechanism of Electric Tools in Canada

Zhao Bo1, Cao Zhenhua2, Zhong Hua1
(1.Suzhou Entry 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Suzhou 215002, Jiangsu 2. Black & Decker (Suzhou)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 Ltd. Suzhou 215002, Jiangsu)

The basic Canadian regulatory system, the standardization organization and the latest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 of Canada are introduced, and the obligations of the manufacturers and importers of electric tools in the regulations are stated.

Electric tools; Safety; Standardization; Monitoring mechanism

TM925.07

A

1674-2796(2017)05-0022-03

2017-06-08

赵博(1986—)男,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技术贸易措施、机械电子工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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