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均美”概念的模糊性

2017-03-25 09:26李宁
北方文学·中旬 2017年2期

李宁

摘要:“平均美”把美作为一种实体对象,容易引起“美”与“审美”的混淆,对“美学意义上的美”界定的模糊,对审美感悟力被扼杀分析的简单化,无法真正实现对日常生活审美化的美学批判。

关键词:日常生活审美化;平均美;审美感悟力

“日常生活审美化”作为新世纪中国美学的热点之一,引起了学者的积极参与,尤为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对“日常生活审美化”的美学批判里,有学者是从核心概念“平均美”展开的,但这个概念能否成立,是否严谨,能否真正實现对日常生活审美化现象的美学意义的批判,却是有待于进一步讨论的。

在对“日常生活审美化”的批判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平均美”本身是不美的,但在笔者看来至少有三个问题是值得探讨的:其一是美的标准能否获得?其二是什么是美学意义上的真正的美?这种美是否包括日常生活语言中的漂亮、甜美?其三是美感悟力的被扼杀是否在于审美对象“不需要投入任何积极的努力,只需要完全放松就可以消费”?

首先探讨问题一,即“美的标准能否获得,设计师们所获得的标准是一种什么标准”?

古今中外,数不尽的哲人、美学家对“美是什么”进行了冥思苦索,并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却发现终究无法说清道明“美之为美”的问题。面对种种解释困境,学者们又进行了艰辛的探索,虽仍无法解释美的本质问题,但终于发现意识到了“美是什么”的问题是个假问题,美的本体根本不存在。

当美的本体不存在时,用一种类似于“美在客观”的方式去寻求所谓的美的标准,结果也只能是再一次陷入“美是什么”的误区而不自知,所谓的“美的标准”也只能是一个虚构的设想。

与之相关,“平均美”的命名是把美当做一种实体对象来对待的,而所谓的“平均美”在意义指向上也是否定的,是不美的,这不禁会使人进一步追问,平均美是不是一种美?如果是一种美,这种美为何是否定的,无法给人带来愉悦享受的?如果不是一种美,又为何非要使用“平均美”这样一种概念?难道这个世界上还存在一种不能给人带来审美愉悦的美?“平均美”难道就不是“美学意义上的美”,与“美学意义上的美”毫无关联?设计师所理解的“美”与美学家、学者眼中的“美”有着不可跨越的鸿沟?

对于问题二,即什么是美学意义上的美?这种美是否包括日常生活语言中的漂亮、甜美?

就漂亮、甜美的意义指向而言,“漂亮”、“甜美”之类的日常生活中的美就必然要被排除在美学范畴之外,就必然处于所谓的“真正美学意义上的美”的反面吗?也就说,“漂亮”、“甜美”之类的“美”应至少满足以下一个条件才能被排除在外,即:第一,漂亮、甜美之类的“优美”不是处于一种活泼的状态,不是一种正在生成的状态;第二,漂亮、甜美之类的“美”是概念完全解释得了的。事实上,对年轻特别惹人喜爱的女性尤其是小女孩长相“甜美”,声音“甜美”的评价,对小河流水,炊烟袅袅的“美”、“漂亮”的赞叹哪一个不是处于一种活泼的状态里,哪一个概念又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解释清楚呢?对蒙娜丽莎的微笑,也有人从漂亮、甜美、优美来解释,可这种解释是否就使得蒙娜丽莎的魅力概念化了,自动化了呢?

在美学意义上,我们所说的美的狭义指向的不也正是能够使我们感到轻松愉悦的为代表的那种美吗?

其三是审美感悟力的扼杀是否在于审美对象的“不需要投入任何积极的努力,只需要完全放松就可以消费”?[1](P269)

众所周知,度假的人们,往往选择去风景优美而不是阴森恐怖的地域,恐怕在很多时候也是出于不需要过多的积极努力,身心放松,体验自然之美的考量。从这个角度看,所谓的“不需要投入任何积极的努力,只需要完全放松就消费”的审美对象导致我们审美感悟力的扼杀的推论恐怕也是很难成立的。

反过来说,当我们说“审美感悟力”时,我们更多的谈及的是审美主体的审美心理结构,欣赏艺术和创作艺术,审美的敏感与个性。与之相关,当我们说“审美感悟力”扼杀或低下时,我们更需要反思的也应该是审美感知力如何培养,想象能力如何开发,情感能力如何丰富。“审美感悟力”固然与审美对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审美对象的不完满,会对我们的审美感悟力产生影响,但就此说审美感悟力的被扼杀在于审美对象的不完满,则是言之过重,因果倒置了。

换句话说,“平均美”对于我们审美能力的扼杀,其实质不过不是美当做实体存在,把审美现象的泛化、重复化归结到被操纵、被平均化,把美感视为对实体对象的反映思路“美产生美感”、“平均美不美,审美感悟能力被扼杀”的进一步延伸。

参考文献:

[1] 彭锋.回归——当代美学的11个问题[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 高尔泰.美是自由的象征[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

[3] 杨守森.艺术境界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4] 周均平.美学探索[M].山东:山东文艺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