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视角下的财务控制提升对策

2017-04-08 09:25滕悦
商场现代化 2017年5期
关键词:财务控制公司治理上市公司

滕悦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伴随着公司规模不断地扩大,公司治理理论已经成为一个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好坏甚至经营成败的关键因素,而财务控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则被誉为一个公司的运转核心。企业在公司治理和财务控制方面出现了很多的问题,那么是什么因素导致这些问题的出现呢?对于这些问题的提升对策又是什么呢?本文以公司治理的视角,浅析了公司治理视角下的财务控制的提升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财务控制

一、公司治理视角下财务控制的影响因素分析

企业集团实施财务控制是为了对公司治理目标的有效实施奠定基礎,同时公司治理追求的公平与效率目标实则是在财务控制目标的基础上建立的。对于公司治理下的企业来说,影响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有效实施的关键因素有以下几点: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监事会结构、激励制度和约束机制。

1.股权结构

如今我国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特征:(1)流通股在股权结构中的比重较低,公司大部分股份不能在市面上流通并且流通股过于分散,机构投资者在股权结构中所占比重过小;(2)非流通股太过集中,很容易导致“一股独大”的现象产生并出现垄断现象;(3)我国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大多只有一家公司控股。自国有企业改革以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在经济大背景下,我国曾经的国有企业大多因此而上市,而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在整个股权结构中占有绝对控股地位。这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有着极其恶劣的影响,直接导致了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的权利实际上被架空,这样的话,股东和股东大会之间就不能通过合理的财务控制来获取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从而对以经理层为代表的经营者的行为加以约束,因此,股权结构的不完善会对我国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有效实施造成严重影响。

2.董事会结构

规范高效的董事会结构对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有效实施起着决定性作用。公众股东分散,股权集中在一人或少数人手中,很容易形成董事会“一股独大”的现象,若不能有效地解决中小股东和大股东之间的委托与代理的问题,则董事会就会失去存在意义。与此同时,如果没有国有股权的所有者,那么就会很容易导致国有股东派出的董事兼任经营者或者拥有经营者的权利,这种兼职性质的安排从本质上来说就没有划清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的界限,弱化董事会的职能,使董事会名存实亡,这样就形成了“内部人控制”的局面,所谓“内部人控制”,就是内部人同时拥有执行权、监督权和控制权,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不复存在,不规范的董事会结构会对上市公司财务控制的实施有效产生不利影响。

3.监事会结构

监事会作为一个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制衡机构,对包括董事会在内的公司的各个部门发挥监督作用,从国内情况来看,多半企业集团的监事会作为权力制衡机构并没有能很好地起到监督作用,具体表现为:(1)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还有待进一步加强;(2)监事会成员的专业素质还有待提高和加强,部分监事专业知识不过关,尚未具备监督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能力,这样就削弱了监事会的职能,更易导致舞弊的财务报告的出现;(3)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多半来自公司内部,他们的薪酬、职位等基本由公司内部管理层决定,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他们并不能完全客观地执行自身需要完成的任务。监事会结构的不合理会削弱监事会本身的监督职能,很容易导致企业集团的财务控制很难奏效。

4.激励制度与约束机制

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对高级管里人员的激励制度与约束机制基本上继承了改制前模式:软激励制度和软约束机制同时存在。站在委托人行为和代理人行为的角度上讲,我国现行的上市公司虽然在名义上有了董事长、总经理等上市公司具有的名号,但由于它们大多数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有企业的思想根深蒂固,现阶段仍然无法改变他们本质上是官员的事实。更有甚者,个别公司出现了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现象,这种现象就好比是是在竞技场上一个人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样会导致公司治理中的激励制度与约束机制被严重削弱,进而导致财务控制无法有效实施。

二、公司治理视角下的财务控制提升对策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从现行机制而言,财务控制实际上是所有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所以,完善的财务控制体系最重要的表现就是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应该以专业性、独立性为基础来构建董事会,尽可能地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作用并形成强有力的权力制衡机制。判断一个公司的董事会是否合理有效的关键就是看董事会的成员构成,只有专业性、独立性的董事会才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此应该通过聘请独立董事、组建专业委员会等方法建立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完善公司的股权结构

一个公司最终的财务控制权和收益权掌握在主要投资者手中,大股东是一个公司财务控制权的主体,他们大多通过股东大会掌握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情况并以此达到成为重大财务事项最终决策者的目的。公司应该合理分配股权结构,形成多股东共同控制的局面,努力避免“一股独大”局面的产生,进而避免由于控制权过于集中而产生的负面结果;此外,公司还应该在公司规范章程中明确规定限制最大股东的最高持股比例,当最大股东持股数额高于这一比例时,其他中小股东有权利要求购买其部分股份或给最大股东发行一部分无表决权的股份,但是有表决权的股份才决定股东权利的实施,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产生“内部人控制”的局面。此外,在控制大股东权利过大的同时要兼顾中小股东的权利,为其找到合适的权益代言人,保证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被损害,这样既降低所有者参与财务控制的成本又提高了所有参与者的财务控制能力从而建立其完善的股权结构。

3.建立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并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现代企业集团应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并构建以独立董事为主体的审计委员会行使财务监督权,从而替代监事会,聘用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职能并组织领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这种财务控制制度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1)可以独立监督管理层,尽可能地控制由“内部人控制”造成的财务失控局面并减少财务损失,达到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目的;(2)在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日益加深的背景下,建立并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环境接轨,便于我国上市公司走出国门并更好地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真正實现现代化、国际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3)可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中具有财务会计专业特长的独立董事的作用,从而能够对公司财务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控制.此外,具有财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能够更容易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且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改造监事会并真正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坦白来说,现行监事会制度在公司治理中并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并不是完全由监事会成员的无所作为导致的,其实是由法律制度不完善引起的,所以,增强现有的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令监事会真正地成为与董事会平起平坐互相制约的监督机构,是一种很好的选择。由监事会行使财务监督权有一定得合理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它与《公司法》保持一致;(2)它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将同一职责同时授予两个平行机构可能导致的混乱,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并存就好比两个将军同时打一个敌人,很容易造成两个平行机构之间分工不明确、互相推卸责任;(3)监事会行使财务监督权有利于确保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的独立性能够更好发挥,因此,分设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更能发挥其作用。

综上所述,公司治理视角下的财务控制提升对策不仅在于从规范、有效性上对财务活动进行控制,最终目的在于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宁卫琴.浅谈如何强化企业集团财务控制[J].现代经济信息,2014,(03):93.

[2]廖亮亮.公司治理与财务控制的互动关系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2)33-35.

[3]许波.基于公司治理的财务控制研究[D].南京林业大学,20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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