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登斯积极社会福利思想理论溯源及实践反思

2017-04-15 07:29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吉登斯社会福利现代性

王 锴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吉登斯积极社会福利思想理论溯源及实践反思

王 锴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安东尼·吉登斯基于“主体性”思想的哲学本源,先后提出了结构化和现代性社会学理论。将这两条理论运用于政治制度的实践,并结合对福利国家的反思,吉登斯提出了积极社会福利的思想。这一思想的本真含义为人之主体性,其内涵包括主体的反思、能动、平等、目的和责任。中国当下的社会福利已进入纵深发展阶段,需要对现行的福利制度进行全面反思,并参考和借鉴积极社会福利相关理念,具体体现为福利分配的普及式、福利供给的服务式、福利递送的私有化以及资金来源多元化。

吉登斯;积极社会福利;主体性;现代性;结构化

一、问题的提出与理论解释框架

英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Giddens)被国人熟知主要因其在上世纪90年代的“第三条道路”理论。这一提法最初来源于美国总统克林顿,他宣称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奉行一种不同于传统左派,又不同于右派主流的“新中派”策略。[1]吉登斯则系统性、理论性地对激进政治的框架进行重构,提出了超越左与右的“第三条道路”。在这一理论中,对社会福利方面的要求是建立一种积极的社会福利,以替代传统的福利国家。吉登斯认为,积极的社会福利“必须摆脱把‘预后关怀’当作解决风险的主要手段以及对它的依赖。”[2]在应对风险方面,“积极的社会福利并不仅仅意味着减小风险或者保护人们免受风险的影响,还意味着利用风险的积极而富有活力的方面,并为风险承担提供必要的资源。”[3]121这一时期西方社会福利a本文的“社会福利”取大福利概念,包括所有社会政策领域中关于保障和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政策,而非中国社会保障语境下理解的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并列的一个社会保障子项目。的背景是发起于19世纪六七十年代后的福利国家危机和新自由主义回潮,如英国首相撒切尔和美国总统里根,在社会福利领域都采取了缩减政府开支、引入市场机制、强调个人责任等措施。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新自由主义在社会福利领域的持续变革,西方各国通过社会福利调节财富分配的作用已式微,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矛盾冲突增多。而一直保持着高福利的北欧诸国,也由于财政支出压力、全球化带来的国际投资影响,正积极地寻求变革。吉登斯敏锐地观察到了这一时期政治经济在持续变革与再变革之间的各种张力,基于对左派和右派的双向反思,提出了对传统福利国家和新自由主义社会福利的超越模式,即积极社会福利。

这一福利思想的提出,并非如部分学者所评论的是吉登斯的“政治投机”。通过对吉登斯早期社会学理论的梳理,以及对其中蕴含的哲学思想的挖掘,可以清晰地发现,吉登斯的积极社会福利思想正是源自主体性哲学之下的现代性理论和结构化理论的实践运用。正如吉登斯对自己学术生涯的概况,可分为3个阶段。一是梳理社会学三大经典作家(涂尔干、马克思、韦伯)的理论,并在这三者的理论缝隙处构建自己的社会学理论;二是提出结构化理论和现代性理论;三是以上述社会学理论为基础,进行福利思想的研究和政治的参与。通过对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和现代性理论的深入挖掘,又可以发现一条以主体性为线索的一以贯之的哲学思想。

目前学界内对吉登斯积极社会福利的研究多停留在介绍性的白描上,缺少探索性的解释研究。吉林大学的王远博士是近年难得的关注吉登斯积极社会福利思想理论基础的学者,他也指出这一思想的理论基础正是结构化理论和现代性理论。[4]本文的研究思路与其不谋而合,不同之处是将其理论分析更深了一步,指出积极社会福利的理论基础是结构化理论和现代性理论,而这两条社会学理论的哲学基础是主体性思想,因此主体性是吉登斯积极社会福利概念的本真含义。本文的行文过程也正是通过对主体性哲学思想的阐述,进而进行结构化理论和现代性理论的探讨,再分析第三条道路中的积极社会福利的实践意义,是一个由深入浅、由抽象到实践的过程。

二、哲学思想的本源——主体性的理论阐述

对主体性的理解有认识论意识上的和本体论意义上的。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性,是自笛卡尔以来的“认识论转向”。笛卡尔以“我思”作为思维的起点,作为设定之确定性的概念,以此认识外物,把握存在者的存在。正如海德格尔曾说:自笛卡尔以来,“‘我’成了别具一格的主体,其他的物都根据‘我’这个主体才作为其本身而得到规定。”[5]本体论意义上的主体性,则是探求主体的基本属性和功能,以及主体性的内涵,使“主体之为主体”,或称为“主体性自觉”。对这两者的理解,是从“主体与客体的认识交往活动和生存交往活动的意义上来把握,但是后者涉及的问题显然要比前者复杂得多。”[6]我们这里所论之主体性,当然只能是本体论意义上的。

纵观整个哲学史,其中一条深刻的逻辑主线就是主体性。人一直在同神、物做着斗争,争取着自己的“人化”地位,挣脱着“神化”和“物化”的束缚,在“人化”的过程中又存在着作为总体人的类本质和个体人之间的张力。主体性就是作为个体人的自主性、自为性和自我意识性,只有拥有主体性的个人,才能成为自我之人,才能称其为人,否则能只能成为客体和附庸。主体性的内涵非常丰富,在吉登斯的理论中,可以简单归纳出以下五点:

第一,反思性。反思表示了人能够摆脱被束缚、被奴役的“不成熟的状态”,而具有了独自运用自己理性能力的勇气。人之所以区别于禽兽,正是因为人具有自己的思想,具有自己的分析和判断,具有自我的意识。反思性不但要求人有运用自己理性的能力,也要求人有运用自己理性的权力和勇气。首先个人能对自己的现状和处境有清晰的认识与定位,对自己的未来有一定的判断;其次根据之前的这种判断,有权力进行选择;最后,个体能够保留和发扬自我的个性。

第二,能动性。人之所以是主体,乃是因为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的命运主宰者乃是个体自身,而非被他人、被物或神主宰。社会由人组成,约束着人的活动,而人也可以改变社会,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对外界施加影响,将自己的行动“渗透”到外物中去。

第三,平等。具有上述反思性和能动性之后,个体摆脱了主体性丧失的困境,摆脱了被社会和他人牵引操控的“木偶状态”,成为了与其交往对象一致的主体,而这样的一种主体间的交往,自然是建立在平等原则基础之上的。在与他者的交往中,双方因为都是主体而形成一种完全平等的关系,否则,必然导致一方沦为另一方客体而丧失主体性地位。

第四,人是目的。康德曾说:“人永远是目的,而不能仅仅是手段”。然而在历史上,却一直存在把人当作共同体和物的工具的现象。人作为主体,人的一切活动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人自身,否则将滑向虚无主义的深渊之中。这也正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涵:以人为本的真正价值所在。“目的王国中的一切,或者有价值,或者有尊严。一个有价值的东西能被其他东西所替代,这是等价;相反,超越一切价值之上,没有等价物可替代,才是尊严”。[7]

第五,责任。责任与权力(利)是一体两面,没有无责任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力的责任。个人作为主体,具有上述的反思能力和能动能力,因而也就需要对自己的反思和能动的结果负责。同时,因为个体间的平等地位,所以在不同个体间也需要统一权力与责任。概括来说,一是对于单个个体而言,自身的权利与责任相等,防止权大责小或权小责大;二是“相同性质的不同主体其权利和责任应该平等,防止某些主体享有不适当的特权或承担不适当的责任”。[8]

个人主体性的获得何以成为可能呢?或者说,具有主体地位的人如何能与其他同样具有主体地位的人平等共存呢?因为在主体人的目光之下,他者即为客体,主体只有面对客体才能称其为主体,主体人也只有面对客体人才能彰显自己的主体地位。正如法国哲学家萨特感叹:好可怕的他人的目光。这一难题困扰了哲学家很长时间,包括哈贝马斯和伽达默尔“都将‘主体际’和交往行动理解为一种‘主观际’的精神交往活动”,“将主体际交往行动理解为一种精神的交往,意义的理解,本文的诠释,认知的交流,这是一种主体际交往层面的唯心主义”。“他们的谬误不在于肯定和弘扬精神交往中意义理解与诠释的重要性,而在于忘却和否定了真实的基础——现实、客观和交往实践。”[9]我们认为,多主体之所以可以形成交往,或主体际之所以可能,则需要借助中介客体。这一客体是客体化的中介和中介化的客体,单个主体在面对这一中介客体时而彰显自己的主体地位,因此这一客体将多元主体连接起来,形成“主-客-主”的交往结构,这一中介客体最基本的形式就是物质实践。这正是马克思主义“主-客-主”的交往实践观对后现代“主-主”交往形态的反思与扬弃。

三、理论层面的探讨——积极社会福利

依循主体性的哲学思路,研究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和现代性理论,可知其中都包含着对个体主体地位的强调,二者的理论任务都是对单一“主-客”结构的突破,而强调一种多主体之间的互动,这其中尤其关注作为人的主体性,作为主体人与外界他者之间的关系。

(一)结构化理论与积极社会福利

社会学理论研究自20世纪由欧洲传到美国之后,逐渐开始从传统的宏大叙事研究方法转向了小而精的实证主义。伴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社会学理论在美国形成了以帕森斯为代表的结构功能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到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甚至形成了社会学即是功能主义b结构主义由来已久,从涂尔干、斯宾塞时期就强调以生物学的方法研究社会,探究社会的结构。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就是着重研究结构的功能,认为功能来源于结构。这样的“正统共识”。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社会的各个部分因不同的结构而天生地具备了不同的功能,人从属于这样的功能,结构决定了人的行动。用帕森斯的话说,人是如木偶一般,所有的行动都是预先被决定了的,无法改变。(晚年的帕森斯虽然指出人也有一定的能动性,但其作用微乎其微)。与结构功能主义相伴相生的另一种看法,则强调个体的创造性和行动意义,然而却忽视了实践,忽视了作为整体的社会的制约性,如胡塞尔的现象学和加芬克尔的常人方法论等解释学流派的理论。这两种对社会的认识和方法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提前预设了主体和客体的二元对立,主体支配客体和客体从属于主体这样一种二元模式。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学理论出现了普遍追求稳定的思想倾向,出现了多种试图对现有理论,学派进行综合的方案。”[10]吉登斯力图做的即是化解结构与能动之间的主-客二元对立模式。在对实证主义流派和解释学流派的批判与综合上,吉登斯提出了他的“双重解释学”,并在其后的《社会的构成》等著作中进一步提出了“结构二重性”原理,即结构化理论的核心。吉登斯认为“行动者和结构二者的构成过程并不是彼此独立的两个既定现象系列,即某种二元论,而是体现着一种二重性”。[11]结构兼具制约性和使动性,人受到结构的制约,同时也能作用于结构,有自己的理性和行动力。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社会福利改革,实际上也是一场结构与能动的二元抗争。传统福利国家忽视个体的能动性,强调国家主义,由国家生产福利,注重个体的权利而忽视义务,个体在社会福利制度中只是被动的接受者。福利制度下的人成了“襁褓中的婴儿”,只能由父母决定其饮食,对饮食的不满也只能通过几声啼哭来表示抗议。因而这样制度下的个体总是“无能”的,总是被决定的,也总是脆弱的。婴儿会长大,从而会自我决定饮食,社会福利制度也应当从“消极”走向“积极”。而新自由主义则过度地强调个体的作用,认为诸如贫困、疾病之类的风险是由个人原因导致的,因此也认为需要个体通过自己的力量去解决,而非依靠国家的帮助。新自由主义对社会民主主义的反对走向了一种“矫枉过正”,吉登斯的第三条道路与其说是对二者的调和,不如说是一种双重否定。积极社会福利一方面否定了传统福利国家的被动消极式福利,避免了福利依赖和财政危机,另一方面也否定了新自由主义对国家责任的忽视。在积极社会福利制度中,个体并非单纯的被动接受者,因拥有实践意识和话语意识,也能对福利制度进行再塑造,影响福利制度的规则和资源。对规则来说,个体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影响社会福利制度的创设,影响和参与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这也是作为公民权力的政治权力体现。同时,个体在与社会福利规则的互动过程中,也影响着福利的获得程序和公众对这一规则的认知。对资源来说,无论是配置性资源还是权威性资源,个体不但可以能动地参与决定获得资源的种类和数量,而且在这些资源中体现了个体的权力。个体有能力且有权力获得这些资源,在获得这些资源的过程中,彰显自己的主体性地位。个体与社会福利制度不再是“主-客”二元对立的局面,而成了一种“二重性”,个体参与建构和维系社会福利制度,而社会福利的制度一旦形成就对个体具有制约的作用。结构化理论恰为积极社会福利这一提法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现代性的反思性与积极社会福利

与欧洲许多哲学家社会学家一样,吉登斯对时代的观察也有着自己独到的眼光。从主体性哲学视角来理解现代性,至少可将现代性分为启蒙现代性、经典现代性和后现代性。所谓启蒙现代性,大致是在17—18世纪启蒙运动之后,对应于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阶段。人们开始要求摆脱中世纪以来神权力的束缚,摆脱上帝作为社会生活的终极意义和价值源泉。尼采通过“下山布道”宣扬“上帝死了”,用他那“酒神精神”去提醒人们关注人本身。人有自己的理解能力,可以凭借自己的思考去认识世界,而无需借助上帝。这样的能力,就是理性。整个启蒙现代性,就是弘扬人的理性的阶段,是理性的启蒙阶段,将思维的起点从外在的上帝拉回到人的自身。经典现代性大致缘起于18世纪的工业革命,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在人们用“理性”打败了“上帝”之后,理性获得了“至尊”的地位,人因拥有理性而凌驾于自然万物之上。然而这时的“人”,是对应于“上帝死了”后的“巨人”,是“大写的人”。虽然总体上的人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是个体上的人却依然处处受到束缚和规训。人虽然从上帝那里夺回了主体地位,但此时的主体只有一个“人”可以获得,那就是“人的类本质”。理性不过是替代了上帝,成了另一个神而已,成为了新的“元”,诸如“元叙事”“元语言”“元方法”等。当然,此时的理性已从康德时的思辨理性,转为了实践理性。个体的人和自然界在总体的人的面前都成了客体。经典现代性所强调的,正是这样一种主体对客体支配的模式。这是基于对经典现代性这样一种单一的“主-客”结构的批判。20世纪中期以来,后现代性应运而生。福柯通过对微观权力的研究,喊出“人死了”这惊世骇俗之语。福柯所强调的是对单一主体的拒斥,对他者开放的态度。因此,后现代性所强调的乃是多元主体,是“主-主”交往结构,是作为个体的人的主体地位,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一言蔽之,现代性的转变与发展,“就是一部使主观意识的‘自我’不断地实现中心化,并以自我为中心,为知识与存在确立一劳永逸的基础的过程。”[12]

吉登斯的现代性理论中虽然没有提及“后现代”一说,但是从其表述来看,吉登斯将我们上述的后现代阶段概况为“反思现代性”,也即所谓现代性的高级阶段,这也是吉登斯最为看重的一个阶段。反思性,是现代性的最大特征,也是现代性的动力之一。由于反思的起点和归宿不同,反思性又具体包含了制度反思性和个体反思性。简单理解,反思性就是将获得的知识或信息与内在或外在参照系统进行比对,而后应用到个体或制度上,进行修正和再生产。在个体的层面上,反思的目的或结果是自我认同,意指“个体依据个人的经历所反思性地理解到的自我。”[13]而之所以在现代性中会产生反思性,原因在于工业主义的发展造成的传统和现代的断裂。在传统社会中,“过去怎样”等同于“应当怎样”,当生活遇到不决时,只需求助于“过去”即可,因为传统时期社会生产力增速较低,社会变革速度较慢,生活具有连续性。因此,“过去受到特别珍重,符号极具价值,因为他们包含着世世代代的经验并使之永生不朽。”而在现代性中,由于知识的爆炸,“专家系统”不断嵌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再没有人能掌握所有领域的知识,人们反而变得比传统时期更加“无知”,再没有什么知识是固定不变的了,也再没有什么“原来”意义上的知识了。因此,求助于“过去”不再是一个好方法,而只能依靠反思性的扩大,对被抽离了的“专家系统”进行再占有,从而使个体摆脱生活的无力感。

积极社会福利之所以区别于传统福利国家,正是因为在这一制度中的个体具有自己的反思能力,这种反思能力也只有在现代性社会中才能产生,传统福利国家制度中的个体因不具有反思性,故而也不具有能动性,成了上述结构体制下的木偶。不仅如此,吉登斯的现代性理论中还指出现代社会的风险性。由于现代与传统的差异,风险类型也发生了改变,这也是吉登斯提出积极社会福利思想的又一重要原因。在传统社会,风险具有外生性,人们主要面对的是自然风险,人们通过历史的经验可以找寻到处理风险的办法。而在反思现代性中,由于社会生活的巨大断裂,产生了不同于传统的,以人为风险为主的新风险,这些风险的发生无法预测,且破坏力大,如经济危机、核战争等。过去的经验已然失效,事后处理的方法无法应对风险造成的损失,因此必须改变风险治理思路,将干预手段提前。不管是在社会民主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中,都将社会福利看作是一种“纠错”或“补偿”。如贝弗里奇爵士在他于1942年撰写的《社会保险及其相关服务》中,公开向匮乏、疾病、无知、肮脏和懒惰这五大恶魔开战,这就是说,他侧重关注的几乎完全是否定性的方面。“今天,我们应当倡导一种积极的福利,公民个人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构也应当为这种福利作出贡献,而且,它还将有助于财富的创造。福利在本质上不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而是一个心理学的概念,它关乎到人的幸福。”[3]121因此社会福利也是一种“生产”。将干预手段提前,注重风险的防范而非治理,虽然不能完全避免损失,但却可以起到减少的作用。将事前、事中、事后的干预手段配合协调运用,肯定比单纯事后补救要有利。

四、实践政策层面的反思

吉登斯除了对积极社会福利做了严密的理论探究,也在第三条道路中提出了具体的实践构想,倡导用“社会投资国家”和“福利社会”取代“福利国家”。“国家将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通过教育和培训的途径投资于人力资本,而尽量不直接给予利益或提供经济资助”。[4]对个人福利的干预也不仅仅是“国家”的事,而应当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结合美国著名社会福利学者尼尔·吉尔伯特(Neil Gilbert)的社会福利政策分析框架,可以对我国当前的社会福利在实践政策层面进行宏观性地反思。

(一)福利分配的普及式

福利的分配所涉及的问题是“谁应该收益”,对这一问题的判断历来存在两种观点,一是普及式,二是选择式。新自由主义支持有限政府,认为政府的福利资金有限,只能用于经过筛选的少部分人,最常见的筛选方法是财产定位法,通过资产调查筛选出“穷人”,进而予以最低生活补助。普及式的理论基础是公民身份,托马斯·马歇尔进一步归纳指出“公民身份当然地包含了从18世纪发展而来的公民权利(人身自由、言论自由、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等)、从19世纪发展而来的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以及发展于20世纪的社会权利(经济福利权),这些权利是作为公民所自然获得的。”[14]吉登斯支持托马斯·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认为福利的分配不仅仅只针对少部分人,而应当是全体国民。积极社会福利的本真含义是主体性,它意味着每个人的平等主体身份。吉登斯认为消极的社会福利是一种排斥性福利,包括对社会底层的排斥和社会顶层的自愿性排斥,无论哪一种排斥都不利于社会团结,并且会产生福利污名化。积极的社会福利应当是一种包容性福利,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参与其中,福利项目对每一个人开放。

中国当前的社会福利体系缺乏包容性,制度分立,条块分割。社会保险领域,针对不同单位性质的工作者设立不同的缴费比例、计发办法和待遇标准。社会救助领域中,其核心项目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该制度的前提是家计调查,其余救助项目多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挂钩。从全国来看,社会福利还存在着明显的城乡二元差异、地域差异。虽然短时间内建立全国统一的普惠制社会福利还比较困难,但需要以此为目标。中国将推进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适度普惠型福利模式将成为现阶段推进我国社会福利发展事业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社会福利的必然要求。

(二)福利供给的服务式

积极社会福利属于普及式福利,而这并非等同于传统福利国家,二者最明显的区别就是福利供给的内容。福利供给的内容一般有服务、实物、福利券、现金等内容的选择。积极社会福利倡导建设社会投资国家和包容性社会,包容性社会意味着社会政策尤其是就业政策中劳动力市场的包容性,而社会投资国家倡导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使个人更好地参与到劳动力市场之中。如果福利项目仅停留在现金和实物,其在普及式分配方式下必然难以为继,福利效率也会相对低下。

国外在服务式福利供给方面已多有尝试,例如旧金山在2004年采用的照顾而非现金方案(Care Not Cash Program),以提供庇护所、廉价公寓和社会服务的形式替代给予单身成人的现金福利。此方案有效地解决了城市街头的游民问题。[15]中国的适度普惠制社会福利需要以服务为主,以现金为辅,以实物为补充。积极社会福利是对传统消极社会福利的根本性变革,福利不仅仅定位在提供,而是定位于发展。福利项目也不仅仅是财富收入的转移,而是一系列社会政策的协调。以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为例,需要发展社会救助服务,发展贫困家庭的服务救助体系。通过对贫困家庭的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支持方案,并配合专业的社会工作,提高社会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社会投资国家理念倡导建设学习型社会,通过提供各类培训,提倡终身学习,提高国民人口素质,实现社会政策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福利递送的私有化

福利递送指的是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消费者之间的一种组织性的安排,而福利递送的私有化是指福利并非由政府直接提供,而是间接通过契约方式由私人单位或其他第三部门来提供。吉登斯所强调的以“福利社会”替代“福利国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想说明在福利递送的过程中,要避免政府唱独角戏的局面。“公共项目的伙伴关系能够使私营企业在原来是由政府提供的各类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且同时又保证公共利益是至高无上的。”[3]129积极社会福利中,福利不再是只关乎部分人的利益,而是关乎全体国民的利益,福利项目也不仅仅是关乎生存,而是一切更好的生活。“被理解为‘积极福利’的福利开支将不再是完全由政府来创造和分配,而是由政府与其他机构(包括企业)一起通过合作来提供。这里的福利社会不仅是国家,它还延伸到国家之上和国家之下。”[3]132福利不仅关乎穷人,也关乎富人。

我国当前的社会福利递送主要是政府在单打独斗,社会和市场的参与较少,使得福利供给的效果欠佳,资源浪费较大。可以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参与。例如,采用PPP方式,实现政府和私人部门的合作,政府总揽全局并且担当责任兜底人,具体的福利提供可以交给私人部门。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福利递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还可以促进民间资本的发展,为社会就业和经济增长提供动力。此外,政府可以与多家福利提供者签订合同,将使用选择权交给服务消费者,不仅可以对服务提供者起到激励作用,还可以增加服务消费者的自我责任意识。

(四)福利资金来源多元化

积极社会福利强调责任与权利的统一,反对“无责任的权利”,积极社会福利中的主体是责任主体。社会福利中的责任体现主要是福利条件的满足,享受福利则需要完成的任务或满足的条件。这一条件形式通常包括:资格的满足,如满足低收入、失业者或者单亲状态等;福利的交换条件,如接受福利服务就需要参加工作技能培训、享受未成年子女津贴就需要给子女上学等;是否缴费或纳税,如享受福利的前提是缴费或纳税。对福利资金来源的不同选择正是基于对个体权利与责任关系的判断。通常的福利资金来源主要有税收、收费和捐赠,税收和收费的最大区别是税收的使用对象不确定,而收费类似于福利购买,使用对象确定,且福利待遇与缴费多少挂钩。传统福利国家的弊端之一是财政压力大和“养懒汉”现象,积极社会福利的目标是福利政策的可持续。单一政府投入或者说单纯依靠税收的方式,不利于明晰个体的权利与责任关系。

我国的社会福利政策应当坚持多元化的经费来源模式,建立社会福利的混合经济,通过协调税收与收费之间的比例,实现社会福利中的权利与责任统一。这既可以采取项目区分法,即针对不同的福利项目,普遍需求项目通过税收由政府统一提供,其它福利项目则通过收费的方式提供,也可以在同一项目中实施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例如,针对养老服务业,一方面通过政府统一拨款提供一般性养老服务,而对更高服务质量的养老服务实施差别收费制的方式;另一方面采取个人缴一定的费用,其余由政府出资的方式。这其中不可忽视的一点是民间资本的力量,如同上述福利递送环节所指出的,我国当前社会参与力量较弱,需要完善各类配套机制,将民间资本引入到社会福利制度中来,鼓励社会投资和慈善捐赠,某些特定的社会福利项目也可以考虑采用营利组织的企业运作方式。

总之,吉登斯基于主体性的哲学思想,通过系统性的社会学理论,构建了积极社会福利概念,其本真含义就是帮助个体重获主体性。通过在实践视阈下的理论再挖掘,提出了“社会投资国家”和“福利社会”的建设构想,为中国社会福利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思路。需要明确的是,吉登斯的社会福利改革依然是在西方福利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内部改良,是对成熟的社会福利制度提出的更高要求,同时吉登斯在对主体性的获得方面继承了哈贝马斯的沟通交往观,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泥潭。我们在弄清积极社会福利本真含义之后,可以参考和借鉴相关观点,但不可照搬。而是需要与中国的社会福利实践相结合,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积极社会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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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珊珊)

The Theoretical Origin and Practice Reflection of Giddens′sPositive Welfare

WANG Kai
(Department of Sociology,Soochow University,Suzhou,215123,China)

When describing the framework of the radical political,Giddens reconstruct the traditional social welfare with the Structuration theory and Modernity theory.He put forward the concept of the″Positive Social Welfare″,which is beyond the left and right.From the ontological sense,the″positive social welfare″means the individual regain the subjective,and getting out of trouble in the way of helping the person be the subject.Giddens understand the subjectivity with the reflection of self-identity and duality of structure.The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social welfare has been to a deep way,which needs to reflect the current welfare model and reference the ideas of positive welfare.The specific content contains universalism in distribution,services in providing,privatization in delivery and pluralism in sources of funding.

Giddens;positive social welfare;subjectivity;modernity;structuration

C91-06;C913.7

:A

:2095-2082(2017)02-0076-08

2017-01-05

王 锴(1992—),男,江苏镇江人,苏州大学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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