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上意与司法独立

2017-04-26 20:20米绪
齐鲁周刊 2017年14期
关键词:司法独立民意公开课

米绪

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山东省济南市主持召开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他强调,要让重大、热点案件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沈德咏要求,要准确把握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尊重民意的關系。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坚决防止一强调独立审判就不考虑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关切,一强调倾听群众呼声就放弃独立审判的原则和要求。要将个案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一段时间以来,一旦案件成为公众话题,就会有声音指出,司法的独立性何其重要,不应受到所谓民意或舆论的绑架。这一担心隐隐将民意与司法独立对立起来。他们强调司法的理性,强调群体的感情强烈、易于趋同。这些所谓的理性专业人士,常常将勒庞的“乌合之众”挂在嘴上,言必称 “不明真相的群众”,若有人路见不平奋笔疾书,就以 “键盘侠”讽之。听多了,真让人怀疑,这是矮化民众智商呢,还是自黑业务水平?什么样的司法判决会这么不自信、不具备足够强大的说服公众的自洽能力?

心理学家奥尔波特曾有言:群众乃是怨恨的生物……其愤怒往往是不可理喻的,而对于牺牲品的选择,也是仓促的、不公平的……假设犯罪的人仍然活着,奉公守法的人民,便觉得他们的身家财产是不安的,所以必须把这罪犯处死。”有时候,民意的表达确实比较极端,在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等极端表达下,量刑从重从严也不少见。比如1997年的张金柱事件,在民愤极大情况下,法律界关于“故意杀人和交通肇事”的争议被忽视,张金柱被执行了死刑。在这个案件中,公安局长张金柱酒后驾车撞人,车下拖着伤者行驶了1500米,导致2人死亡。民意为什么不肯“理性”倾听关于“交通肇事”的可能性?一个重要原因是民意痛恨 “官官相护”,担心所谓的“司法独立性”扛不住“上意”。聂树斌蒙冤21载,“上意”是直接因素。在聂案中,反而是民意看出明显的不公,借助排山倒海的舆论向“上意”施压。而在孙志刚事件中,民意更深一步,深度挖掘并埋葬了罪恶之后的制度缺陷。

国外在法官与律师的专业理性之外,尚需陪审团来落实民意,我们也不能以关上门判案为司法独立。所以说,把民意与理性简单粗暴对立起来,大谈民意绑架司法,实在是搔不到痒处。真正的问题是在上意与民意的博弈中,司法独立的空间到底有多大?

孟子曾言:“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若是有关部门真正做到了“察”字,又何惧民意?何畏上意?

民意能给司法机关带来压力,也同样会输送动力。在某种意义上,司法机关或可与民意共谋,拿出诚意,提供有效信息,把一切放到阳光底下,共同对抗罪恶。甚至可以主动引导舆情,通过专业的案件分析,构筑严谨的司法研判,将争议案件变成一场普法教育,给自己谋求的司法独立培植更理想的土壤。在公开公正的基础上,真理会越辩越明的。

愿如沈德咏所言,重大、热点案件将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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