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盧氏县农民在田间地头发现野草,收工回家时顺便采摘,被当地森林警察发现,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公诉。经司法鉴定机构认定,犯罪嫌疑人采摘的“野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因而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这一事件引起社会广泛讨论。不过就是采了路边野草,怎么竟招来牢狱之灾?是公众对法律认识不够还是法律宣传不到位?endprint
新城乡2017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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