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着”述宾存在句的事件语义结构及歧义问题研究

2017-06-05 09:35北京语言大学
外文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听话者语义学歧义

北京语言大学

张 弛



“V着”述宾存在句的事件语义结构及歧义问题研究

北京语言大学

张 弛

“V着”述宾存在句具有较广的语义蕴含度。通过运用事件语义学对其进行形式化描写可以得出两种语义类型,一种表示事件本身的进行过程,另一种则强调事件结束后的遗留状态。与之相应,可将该类存在句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别,一种为“进行句”,另一种为“状态句”。与叙述型存在句相比,前者是在叙述“存在”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事物“存在方式”的描写,后者则是在叙述“存在”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某种“存在状态”的描写。其中,“进行句”无歧义,而“状态句”都有隐性歧义。隐性歧义转化为显性歧义的过程受到“NPL与施事的空间蕴含关系”及“施事的易及性”等条件的制约。

存在句;事件语义学;歧义;施事;NPL;易及性

1. 引言

汉语存在句的基本结构为NPL(处所成分) + VP(存在谓词)+ NP(存在主体),其发展大体经历了由叙述句式向描写句式的演变。在描写型存在句(“V着”句与“V了”句)中,相较于其他类型,“V着”述宾存在句的歧义现象更为普遍,如“山上盖着房”,既可理解为“山上有房”,又可理解为“山上正在盖着房”。带有歧义性的“V着”述宾存在句,在汉语存在句的整体框架内,具有较广的语义蕴涵度,因而,对其开展相应的专题研究十分必要。

本文首先从“V着”述宾存在句的事件语义描写入手,区分出不同的语义类型,进而以语义类型为依据划分句子种类,最后在句子分类的基础上讨论歧义的生成机制。

2. 研究现状

从20世纪50年代起至今,存在句始终是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焦点之一。许多学者如陈庭珍、范方莲、张学成、宋玉柱、李临定、聂文龙、雷涛、胡文泽、黄南松、储泽祥、顾阳、李讷&石毓智、潘海华&杨素英、王建军、付义琴等,均从不同角度如性质、范围、分类、句法结构、语用分析、认知基础、历时演变等方面对汉语存在句进行考察与分析,取得了丰富的成果。

纵观半个多世纪以来的汉语存在句研究,其发展基本上遵循着由宏观到微观、由共时到历时的路径。当然,也有一些层面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如在方法论上,已有研究多为传统语言学式的定性描述,而从形式语言学、认知语言学等角度开展的研究较为少见;在研究内容上,已有研究多关注存在句的性质及分类,而对语义特征、歧义生成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讨论较少,尤其对“V着”述宾存在句这一类语义蕴涵度较广,歧义度较高的句子,目前尚无专题研究。

3. “V着”述宾存在句的事件语义结构描写

自1967年Donald Davidson发表《行为句的逻辑式》(The Logic Form of Action Sentences)一文以来,事件语义学由“戴维森分析法”到“新戴维森分析法”,已发展为一套系统而精微的形式分析体系,相较于传统形式语义学,事件语义学可以提供更为细致的形式描写。因此,本文采用事件语义学作为研究“V着”述宾存在句的理论工具。具体来讲,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事件语义学能够通过逻辑式表现出句子之间的语义蕴涵,因而能表现出描写型存在句与叙述型存在句之间的语义关系;

其次,事件语义学引入了“事件”的概念,使句子中时间因素的刻画成为可能,对研究存在句这种时空性较强的句式有很大的帮助;

再次,根据Vendler(1967)所划分的四类动词,此后的学者对应提出了四类句子,即完成句、达成句、状态句和过程句。而Parsons(1990:20)采用了Bach(1986)的划分方法,将句子分为三类:事件句(event sentences)、状态句(state sentences)和过程句(process sentences),其中事件句又分为完成句(accomplishment sentences)和达成句(achievement sentences)。对于事件句和过程句,Parsons统一采用Cul(e)来表示具有“终结性”的事件;对于状态句,Parsons则用Hold(s)表示具有“保持性”的状态。这些设定使研究者能够对存在句的事件结构进行精确描写;

最后,Parsons(1990)在事件结构中引入了题元角色,对“V着”述宾存在句这一类“施事隐含型”句式而言,扩展了语义描写的边界。

根据一般语感可知,“V着”述宾存在句大体可分为两类差异较明显的句子,一种是如“墙上挂着画”类的,另一种则是如“台上唱着戏”类的。本文尝试运用Parsons的事件语义学理论对这两类句子的语义结构进行描写,以揭示其在形式层面的差别。

3.1 “台上唱着戏”类句子的事件结构

请看如下例句:

(1)台上唱着戏

(2)屋里开着会

根据Parsons(1990)的理论,上述两句的事件结构可以分别描写为:

(3)(∃I) (∃t) (∃e) [t ∈I & I =now & I ⊂台上 & Hold(e, t) & 唱(e) & Patient(e, 戏) & (∃s) [有(s) & Theme(s, 戏) & Location(s, 台上) & Hold(e’s IP-state, t) & Cause(e,s)]]

(4)(∃I)(∃t)(∃e)[t ∈I&I=now&I ⊂屋里 & Hold(e,t) &开(e) &Patient(e, 会) & (∃s) [有(s) & Theme(s, 会) & Location(s, 屋里) & Hold(e’s IP-state, t) & Cause(e,s)]]

逻辑表达式中的Hold(e,t)表示事件e在时点t是持续的,而e’s IP-state则表示在整个事件进行的过程中,存在一个与之相应的状态。例句(1)-(2)的事件结构描述了存在这样一个事件e(唱戏/开会),且在事件e的进行过程中,伴随着一个持续状态s(有戏/有会),e与s同时发生。显然,此类句子强调的是事件本身的进行过程。

3.2 “墙上挂着画”类句子的事件结构

请看如下例句:

(5)墙上挂着画

(6)黑板上写着字

上述两句的事件结构可以分别描写为:

(7)(∃I) (∃t) (∃e) [t ∈I & I 〉now & Cul(e, t) & 挂(e) & Patient(e, 画) & (∃t’) (∃s) [有(s) &Theme(s, 画) & Location(s, 墙上) & Hold(e’s R-state, t’) & Cause(e, s) & t is just before t’]]

(8)(∃I) (∃t) (∃e) [t ∈I & I 〉now & Cul(e, t) & 写(e) & Patient(e, 字) &(∃t’) (∃s) [有(s) &Theme(s, 字) & Location(s, 黑板上) & Hold(e’s R-state,t’) & Cause(e, s) & t is just before t’]]

由于此类句子中的事件在时间上具有终结点,故逻辑表达式中不再用Hold(e,t),而用Cul(e,t)来表示事件e在t时点的终结。e’s R-state表示当事件结束时,会有一个与之相应的状态出现并持续。例句(5)-(6)的事件结构描述了存在这样一个事件e(挂画/写字),此事件在时间t终结,继而在之后的时间t’内,存在一个状态s(有画/有字),s是e的结果。显然,此类句子着重表示事件结束后的遗留状态。

3.3 事件语义模板

以上述两种句子的逻辑式为基础,可以归纳出两类事件语义模板:

模板A——“台上唱着戏”类

(∃I) (∃t) (∃e) [t ∈I & I=now & I ⊂x & Hold(e, t) & Y(e) & Patient(e, z) & (∃s)[有(s) & Theme(s,z) & Location(s,x) & Hold (e’s IP-state,t) & Cause(e,s)]]

模板B——“墙上挂着画”类

(∃I) (∃t) (∃e) [ t ∈I & I 〉now & Cul(e, t) & Y(e) & Patient(e, z) & (∃t’) (∃s) [有(s) & Theme(s, z) & Location(s, x) & Hold(e’s R-state, t’) & Cause(e, s) & t is just before t’]]

可清晰地看出描写型存在句对叙述型存在句在语义上的蕴涵关系(e’s IP-state、e’s R-state)。同时,这两类语义模板也为进一步探讨“V着”述宾存在句的分类提供了理论支持。

4. 基于事件语义结构的分类问题探讨

4.1 现有分类方法及其问题

对“V着”存在句的分类问题,许多学者如宋玉柱、张学成、李临定、聂文龙、雷涛等都参与过讨论,也都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同见解。尽管对于该问题,学界历来存在不同看法,但总的来说,仍以“动静分类法”的探讨居多。所谓“动静分类法”,即是将句子按照句中动词的“动态”与“静态”分为“动态存在句”与“静态存在句”。本文认为,“动静分类法”是一种“为了分类而分类”的方法,本身没有理论容量,除了能说明动词的具体状态,无法提供任何关于句子的新认识。具体来讲,其问题在于:

一方面,动词的动态与静态之间的绝对划分在现实中难以实现。如王建军(2001: 97)指出,“以往各家所采用的区分静态句和动态句的种种变换手段都不免相对性或局限性,只是程度轻重不一而已。可以说,要彻底划定存在句的动静界限,使之泾渭分明,客观上是难以奏效的”。例如“田里插着秧”的“插”,既可表示一种具有趋向性的动作,又可表示一种物体放置的状态,动静兼具,难以归类。

另一方面,“动静分类法”只关注孤立动词的差别而忽视了整句的语义特征。事实上,任何句子,包括存在句,都是一个综合体(complexity),其内部结构之间有着各种制约与关联。如果仅根据动词的“动态”与“静态”来划分,会不可避免地陷入一种“断言”(dogmatism),即动词本身囊括了整个句子的语义特征,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另外,如果存在句的“动静二分”成立,由于“动态”与“静态”是动词的自带属性,而非具体语句赋予的,该分类法也适用于除此之外的一切句式。如此一来,存在句与其他句式之间的差别就被淡化了。存在句之所以称为“存在”句,其根本原因在于对“存在”的表述。“动态和静态应是‘状态’的下位概念,应先有‘状态存在句’然后才有‘动态存在句’和‘静态存在句’之分,‘状态存在句’这一类别是应当确立的……‘状态’‘动态’‘静态’只是一种附加意义,共性是表示存在,都是大同之下的小异”(雷涛 1993: 250)。因此,分类应当建立在对“存在”不同表述的基础上,而非动词的“动”与“静”的基础上。

此外,即便在不同语境中,动态与静态也不是绝对的。例如“门外下着雨”,描述的既可以是现实场景,又可以是一幅关于“门外下着雨”的图片的内容,前者是动态的,而后者是静态的。可见,“动静分类法”的实质是一种简单、孤立、浅表的二分法,其理论适应性、诠释性及建构性都十分有限。所以,存在句的分类研究不应止步于此,而应走向语句的深层结构。

4.2 以存在状况差异为标准的分类

本文认为,存在句是一类语用导向色彩较明显的句子,其用意是为了表达一种时空认知——“某处存在某物”。而存在句由叙述句发展出描写句,则是为了细化这种表达,即存在的具体状况有何不同。

与之相应,上文提出的两类语义模板不仅都蕴涵了对“存在”的表达(e’s IP-state、e’s R-state),也各自刻画了存在状况的具体区别(Hold(e,t)、Cul(e,t)),具有较强的诠释能力,可看作“V着”述宾存在句的两大基本语义类型。

具体来讲,符合语义模板A的句子,如“台上唱着戏”等,是在叙述“存在”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事物“存在方式”的描写。这种方式一般都是固有的,甚至是唯一的。如“屋里开着会”一句中,“会”只能以“开着”的方式存在,即便将处所换成“广场上”、“主席台上”等,依旧无法改变;再如“门外下着雨”一句中,“雨”只能以“下着”的方式存在,在下之前,它是云层里的水蒸气,而下过之后,则是道路上的积水。可见,该类句子所描写的,是事物的固有存在方式,而这种方式一般表现为持续或反复的过程,因此,可将符合该类语义特征的句子称为“进行句”。

而语义模板B的句子,如“墙上挂着画”等,则是在叙述“存在”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某种“存在状态”的描写。这种“状态”只是该事物的可能状态之一,如“墙上挂着画”一句中,“画”的实际状态是“挂着”,其可能状态可以是“贴着”、“画着”,如将处所换成“桌上”,可能状态还可以是“放着”、“立着”等;再如“黑板上写着字”一句中,“字”的实际状态是“写着”,其可能状态可以是“刻着”,如将处所换成“纸上”,可能状态还可以是“印着”等。可见,该类句子所描写的,并非事物的固有存在方式,而是一种随机的状态,因此,可将符合该类语义特征的句子称为“状态句”(见表1)。

表1 基于事件语义结构的分类

事实上,吕叔湘先生(1996: 665-666)早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就曾指出“着”具有“表示动作正在进行”和“表示状态的持续”两种意思。陈前瑞(2008: 233)也认为“汉语的‘着’是由表示动作进行的进行体发展为可以表示各种状态和动作的未完整体”。可见,本文对“V着”述宾存在句的分类,与上述两种说法可以互相印证*吴俊雄先生对此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着”既可与activity verb连用,又可与state verb连用,因而当其进入locative inversion construction时会延伸出特别的语义。。

这种分类方式以全句的语义特征为旨归,故相较于“动静分类法”,能够更好地体现“V着”述宾存在句的语义实质。当然,在现实中,不是每个句子都只符合一种语义类型,亦有兼属两种类型的句子存在,这就引出了要讨论的下一个问题——歧义句。

5. 关于歧义生成机制的思考

两种语义类型的存在,事实上说明了“NPL+V着+NP”在底层形式中是一个歧义结构,客观上为歧义的产生提供了条件。但一个句子是否有歧义,最终还需要在听话者的主观理解中加以判断。也就是说,歧义结构是产生歧义的客观必要条件,但不是主观充分条件。当说话者说出一个有歧义结构的句子时,听话者在理解上可能会有三种反应:1)选择符合说话者本意的语义类型;2)选择不符合说话者本意的语义类型;3)因困惑而无法做出选择。第一种选择不影响听话者的主观理解,而后两种选择有影响。这些选择并非是随机的,而是听话者受到后天习得的各种经验影响的结果,并且这种经验一般是作为“常识”而共通的。因此,可将具有歧义结构,但不影响理解的情况称为“隐性歧义”;将具有歧义结构,且影响主观理解的情况称为“显性歧义”。本节将要讨论到底是何种客观歧义结构令“V着”述宾存在句产生了显性歧义。

5.1 歧义结构分析

首先可以确信的是,那些只符合模板A所代表的语义结构的句子,也就是纯粹的“进行句”,是没有歧义的。如“台上唱着戏”,“屋里开着会”一类的句子,它们的语义结构有且仅有一种解读,即为模板A所表示的:

(∃I) (∃t) (∃e) [t ∈I & I=now & I ⊂x & Hold(e, t) & Y(e) & Patient(e, z) & (∃s)[有(s) & Theme(s,z) & Location(s,x) & Hold (e’s IP-state,t) & Cause(e,s)]]

Vendler(1967: 180)依据是否有自然终结点及是否有明显的过程两个标准,将动词分为状态动词(state verb)、活动动词(activity verb)、达成动词(achievement verb)和完成动词(accomplishment verb)四类(见表2)。根据Vendler的分类,“唱”、“开”之类均属活动动词,其语义特征为[+过程性][-终结点],而在事件语义学看来,“动词表示的是事件的集合,其分类是由事件的性质所决定的”(吴平2009: 58),故“唱”、“开”类活动动词在逻辑式中描写为Hold(e,t),即整个事件e在时点t内是持续的,并且表示存在的状态s也与事件e是共时的。这一点并不难理解,比如“戏”就只能在“唱”这一事件中存在,“唱”罢“戏”也就落幕了。因此,该类句子语义结构明确,没有产生歧义的条件。

表2 Vendler的动词分类

而除此之外的句子,即“状态句”,理论上都有隐性歧义,并且其中某些句子的隐性歧义会转化为显性歧义,比如“山上盖着房”。

(9) 山上盖着房

解读一:(∃I) (∃t) (∃e) [t ∈I & I 〉now & Cul(e, t) & 盖(e) & Patient(e, 房) &(∃t’) (∃s) [有(s) &Theme(s, 房) & Location(s, 山上) & Hold(e’s R-state,t’) & Cause(e, s) & t is just before t’]]

解读二:(∃I) (∃t) (∃e) [t ∈I & I =now & I ⊂山上 & Hold(e, t) & 盖(e) & Patient(e, 房) & (∃s) [有(s) & Theme(s, 房) & Location(s, 山上) & Hold(e’s IP-state, t) & Cause(e,s)]]

例(9)中的“盖”既可以是活动动词,表示“正在盖”这一事件;又可以是完成动词,表示“盖”这一动作完成后的遗留状态。根据Vendler的动词分类,活动动词与完成动词都具有[+过程性]这一特征,故而都可用于构造表达动作进行的句子。

又根据Rothstein(2004:112),某些动词(如wipe、polish等)自身会有两解,一是作活动动词,指谓若干可重复的最小事件所组成的集合;另一个是作完成动词,指谓由活动事件和BECOME事件共同组成的复杂事件的集合,且活动事件与BECOME事件之间存在着渐进关系。两者可分别描写为:

Accomplishment=(λyλe.∃e1, e2[e =s(e1∪e2) ∩ ACTIVITY〈X〉(e1) ∩ Ag(e1)=x ∩ Th(e1) =y ∩ BECOME〈Y〉(e2) ∩ Arg(e2)=Th(e1) ∩ INCR(e1, e2, C(e2)) ])

Activity=λyλe. [ACTIVITY〈X〉(e) ∩ Ag(e) =x ∩ Th(e)=y]

完成事件由ACTIVITY〈X〉(e1)(活动事件)和BECOME〈Y〉(e2)(BECOME事件)这样两个原子事件所组成。前者是主事件,由若干可重复的最小事件组成的。后者是伴随事件,也称事实上是一个以Φ(非某一命题)开始,以Φ(某一命题)结束的渐进事件(incremental process),包含了一个由可分离开来的若干有序的最小事件组成的渐进链,即INCR(e1, e2, C(e2))。

根据该规则,“盖”可以描写为:

盖(activity):

λyλe. [ACTIVITY〈盖〉(e) ∩ Ag(e) =x ∩ Th(e)=y]

盖(accomplishment):

λyλe.∃e1, e2[e =s(e1∪e2) ∩ ACTIVITY〈盖〉(e1) ∩ Ag(e1)=x ∩ Th(e1) =y ∩ BECOME〈盖-ed〉(e2) ∩ Arg(e2)=Th(e1) ∩ INCR(e1, e2, C(e2)) ])

因此,“山上盖着房”的事件结构可分别描写为:

∃e [盖(e) ∩ Ag(e) =某些人 ∩ Th(e)=房]

∃e∃e1∃e2[e=s(e1∪e2) ∩ 盖(e1) ∩ Ag(e1)=某些人 ∩ Th(e1)=房 ∩ BECOME-盖ed(e2) ∩ Arg(e2)=Th(e1) ∩ INCR(e1, e2, C(e2)) ])

可以看出,“状态句”中先天蕴涵了一个“进行句”的亚结构。“状态句”所要表达的焦点,实际仅是逻辑表达式中“BECOME”之后的部分,“BECOME”前面属于“进行句”的部分,所表达的是一种“曾经发生”,其作用是说明该状态产生的原因。因此,如果去掉“状态句”事件语义结构的后半部分,整个句子会蜕变成一个“进行句”;要是去掉前半部分,整个句子则会还原为一个叙述型存在句。可见,显性歧义的产生正是由于听话者在主观的理解过程中将“状态句”事件语义结构的后半段抹去而造成的。“抹去”所带来的,是对整句“时间性”的改变,具体表现为在听话者的主观认识中“状态存在”义的完全消隐与“正在进行”义的彻底凸显。

“状态句”与“进行句”虽同为“施事隐含”,其中施事亦有差别。“状态句”中的存在状态是作为事件的结果而晚于事件发生的,所以施事在句子描述的时间点上是不在场的;而“进行句”中的施事却自始至终都在场。所以,“状态句”产生显性歧义的原因,就在于听话者将原本不在场的施事理解为在场。施事的在场令“正在进行”的意味大幅增强,句子事件结构中表“状态存在”的后半段被架空,于是在听话者的主观理解中,“状态句”完成了向“进行句”的转变。那么,究竟有哪些因素会使听话者产生“施事在场”的理解呢?

5.2 基本制约条件——NPL与施事的空间蕴涵关系

请看下面两组例句:

(10) a:檐角上挂着灯笼

b:门外挂着灯笼

(11)a:花瓶里插着花

b:田里插着秧

两组“状态句”分别使用了相同的动词,且两个动词都可以作活动动词和完成动词,原则上都有隐性歧义,然而听话者通常认为(10b)、(11b)歧义较明显。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们再以(11a)和(11b)为例,具体分析一下施事的空间位置:

例(11a) 情况一:施事在花瓶里+受事在花瓶里

情况二:施事不在花瓶里+受事在花瓶里

例(11b)情况一:施事在田里+受事在田里

情况二:施事不在田里+受事在田里

显然,只有(11a)情况一不合于常理。依照常理,“挂灯笼”的人可以在“门外”这一立体空间内,却不大可能在“檐角”这一空间点上;同理,“插秧”的农民可以在“田里”这一空间平面上,而“插花”的人一般不会在“花瓶里”(当然理论上确实也无法排除可以容下一个人活动的巨型花瓶的存在,但那属于罕见情况,而非常识)。可见,其区别在于——(10a)与(11a)的施事处于句首NPL所断言的空间范围之外,而(10b)与(11b)的施事则在范围之内。如上文所分析的,只有正在进行的事件中,施事才必然在场,亦即只有满足施事在场这一条件的句子方可成功描述正在进行的事件,所以对诸如(10a)与(11a)这种施事在NPL之外的句子,通常人们不会产生“施事在场”的感觉;而对(10b)与(11b)这种施事在NPL之内的句子,人们经常会理解为“施事在场”。既然“施事在场”,对“正在进行”义的认知倾向自然会压倒对“状态存在”义的认知倾向,进而凭借这种倾向,“状态句”转化成为“进行句”,显性歧义就在听话者的主观认识中产生了*对于笔者这一观点,潘海华先生将其解释为:如果该locative phrase既是动作发生的场所,又是结果出现的地点,就会产生歧义,如果只有一个,就无歧义。另外,如果动词倾向activity verb,听话者可能选择将NPL理解为动作发生的场所,而如果是accomplishment verb,可能理解为事件结果发生的地点,如果两者皆可,就会有歧义。。

综上所述,NPL与施事的空间蕴涵关系在听话者对“状态句”的语义选择上具有制约作用。不过也有例外,比如下面这组句子:

(12) a:黑板上写着字

b:地上写着字

在(12a)中,作为施事的人不可能在“黑板上”,因此该句一般没有歧义;(12b)中,作为施事的人可以在“地上”这一空间范围之内,但其歧义度却并无明显提升,一般也没有歧义,这与上面的制约规则相悖。可见,除了NPL与施事的空间蕴涵关系之外,尚有其他因素影响听话者对于歧义的理解。

5.3 补充制约条件——施事的易及性

“地上写着字”与“田里插着秧”两句,同样具有歧义结构,也都符合前面的制约条件,但事实上前者一般不被看作歧义句。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事件性质不同:“写字”没有特定的技术要求,谁都可以做;而“插秧”一般属于特定职业的专门劳动,不是谁都会的。可见,与“写字”类事件相比,“插秧”类事件关涉的施事往往是特定群体,而该群体对于该事件来说,通常具有“不需要耗费听者太多的心力”(黄瓒辉2013:257)的“易及性”,并且这种“易及性”一般作为常识同时存在于说话者与听话者各自的经验系统之中,如“插秧”、“种树”等事件的施事一般关涉“具有农业技能的人”(农民),再如“盖房”、“修路”等事件则大多关涉“具有建筑技能的人”(建筑工人)。“易及性”会使听话者在理解事件性质的同时联想到与之相应的施事,该施事通常是特定群体。这种联想会进而勾勒出一幅“集体劳动”的场景,在场景中,施事必然是“在场”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何“田里插着秧”常有歧义,而“地上写着字”却没有歧义。

综上所述,“状态句”中的隐性歧义要转化为显性歧义,首先必须满足“施事位于NPL空间范围内”这一基本制约条件,在此之后,如未发生转化,则须进一步满足“事件所关涉的施事具有易及性”这一补充制约条件。

必须承认,作为在理论推衍基础上归纳的结果,上述两条制约规则依旧是或然性的,原则上无法排除尚有其他制约规则存在的可能。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本文通过对句中引发显性歧义的客观结构进行分析,将论证推进到了形式语义学的诠释边界,再往前一步,要回答的将是“显性歧义在听话者的主观理解中具体如何形成”这样一个从属于认知语言学或心理语言学理论范围内的问题了。

6. 结论

本文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点认识:

首先,通过事件语义描写,归纳出“V着”述宾存在句的两类语义模板,即,

模板A:(∃I) (∃t) (∃e) [t ∈I & I=now & I ⊂x & Hold(e, t) & Y(e) & Patient(e, z) & (∃s)[有(s) & Theme(s,z) & Location(s,x) & Hold (e’s IP-state,t) & Cause(e,s)]];

与模板B:(∃I) (∃t) (∃e) [ t ∈I & I 〉now & Cul(e, t) & Y(e) & Patient(e, z) & (∃t’) (∃s) [有(s) & Theme(s, z) & Location(s, x) & Hold(e’s R-state, t’) & Cause(e, s) & t is just before t’]]。

其次,以两种语义模板为基础,提出“V着”述宾存在句的两大类型——“进行句”与“状态句”。“进行句”是在叙述“存在”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事物“存在方式”的描写;“状态句”则是在叙述“存在”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某种“存在状态”的描写。

最后,在分类的基础上,探讨了歧义的生成条件。发现“进行句”都无歧义,而“状态句”都有隐性歧义,而要转化为显性歧义,首先必须满足“施事位于NPL空间范围内”这一基本制约条件,之后如未发生转化,则须进一步满足“事件所关涉的施事具有易及性”这一补充制约条件。

Bach, E. 1986. The algebra of events.LinguisticsandPhilosophy9:5-16.

Davidson D. 1967. The Logical Form of Action Sentences. In N.Rescher (ed.),TheLogicofDecisionandAction. (pp.81-120). Pittsburgh: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

Parsons, T. 1990.EventsinSemanticsofEnglish:AStudyinSubatomicSemantics[M]. Cambridge: MIT Press.

Rothstein, S. 2004.StructuringEvents:AStudyintheSemanticsofLexicalAspect[M]. Malden: Blackwell publishing.

Vendler, Z. 1967.LinguisticsinPhilosophy[M]. New Yor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陈前瑞. 2008. 汉语体貌研究的类型学视野 [M]. 北京:商务印书馆.

黄瓒辉. 2013.“都”和“总”事件量化功能的异同 [J]. 中国语文(3): 251-264.

雷 涛. 1993. 存在句的范围、构成和分类 [J]. 中国语文(4): 244-251.

吕叔湘. 1996. 现代汉语八百词 [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潘海华. 1997. 词汇映射理论在汉语句法研究中的应用 [J]. 现代外语(4): 5-18.

王建军. 2001. 汉语存在句的历时研究 [J]. 古汉语研究(4): 97.

吴 平. 2009. 汉语特殊句式的事件语义分析与计算 [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责任编辑 姜 玲)

通讯地址: 510420 广东省广州市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文学院

事件语义学研究专栏

栏目主持

孙洪波

H0

A

2095-5723(2017)01-0000-00

2016-01-27

主持人的话:事件语义学研究始于Davidson ( 1967) ,经过Parsons ( 1990) 和Rothstein ( 2001, 2004) 的努力而发展壮大,体现出蓬勃的学术朝气。国内的相关研究以吴平( 2007,2009) 、王广成 ( 2009) 和周长银( 2010) 等学者为代表,尚未见其大规模流行之势。《外文研究》编辑部慧眼识珠, 开学界风气之先,组织了“事件语义学研究专栏”,在推介和传播事件语义学发展方面居功至伟。 本专栏共6 篇文章,秉持“中国立场、世界眼光”的学术宗旨,前四篇文章是对现代汉语的本体研 究,后两篇则是对比研究。张弛形式化描写和分析了“V 着”述宾存在句,并依据语义类型对句子 重新分类,最后探讨了歧义的生成机制。安胜昔分析了典型的原位话题句,认为领属义是话题句的 一种语义关系,领属者具有话题性质。郝向丽、魏惠琳依据情状类型的动态性、持续性和终结性考 察了单音节动词的词汇体特征并且对事件的时间性特征进行了精细描写。苑晓鹤依据事件语义分 析,认为动结式是一种语义错配现象。刘云海、崔顺姬则是基于汉韩对比的视角,探讨了汉韩使动 结构的个性与共性。徐威分析了时间性副词“一直”和“总”的事件结构,并对比分析“always”的事 件性质,从而揭示了三者意义的异同。希望本专栏文章能对读者了解事件语义学有所助益,也希望 事件语义学的相关研究能够为中国语言学的百花园增添一抹靓丽。

猜你喜欢
听话者语义学歧义
条约演化解释:合法性、语义学分析及近似概念
卢曼理论中“Semantik”一词的翻译问题:语意/语义还是语义学——基于现象学方法论的探讨
eUCP条款歧义剖析
对日语终助词「ね」、「よ」功能的比较和简析
有些话
Hiddleston’s Causal Modeling Semantics and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Forward-Tracking and Backtracking Counterfactuals*
English Jokes: Homonyms
跨文化交际语用失误谁之误
基于关联理论的歧义消除研究
情境语义学能否替代可能世界语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