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四个推进”完善四川集体林改制度

2017-06-15 18:13吴生才
绿色天府 2017年5期
关键词:林权抵押林地

○文 / 吴生才 何 峰

着力“四个推进”完善四川集体林改制度

○文 / 吴生才 何 峰

四川地处祖国西南,长江上游,是全国森林资源大省、南方重点集体林区,集体林面积1.64亿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45.6%,涉及5300多万林农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长江和黄河重要水源涵养地,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7年以来,先后4次发文部署集体林改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后,2014年省委、省政府审议出台了《四川省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提出了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林业局的指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四川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大规模绿化全川”、扶贫攻坚和农业农村改革三大中心工作,着力机制体制创新,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成都市温江区彩叶林休闲骑行道

强化制度建设 推进产权保护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赋予了集体林权更多的物权属性,集体林权正成为社会资本眼中的“香饽饽”,流转日益活跃。四川省历来重视流转制度建设,着力保护林农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推进流转地方立法。2009年,出台了《四川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经过5年的实践,2014年对《四川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标的物流转范围、方式、期限、程序,流转双方的条件、权利、义务,以及流转的登记、备案、管理。为了更高效、规范地管理集体林权流转,四川省在2015年启动了集体林权流转地方立法,2016年将《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条例》纳入省政府立法调研论证项目计划;目前,已完成条例文本起草和意见征求,并将条例文本送法制部门。

推进流转市场建设。2013年,出台了《关于推进集体林权交易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林权流转平台建设的目标、工作步骤,依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在15个县(区)开展交易服务市场建设试点。目前,全省已建成县级以上林权流转平台76个,初步搭建了省、市、县、乡4级林权流转交易骨架。剑阁县和彭州市依托交易平台分别实施了全省首宗林权网络现场竞价交易和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流转网络竞拍交易,两宗交易均大幅高于挂牌价成交,极大地保障了林权所有者的权益。此外,四川省还一直重视流转合同规范。2008年,出台了《四川省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四川省林地流转合同》(格式文本),统一了全省林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格式。为适应市场发展变化和流转当事人意愿,目前林业厅正在积极推广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集体林地承包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地方立法正在研讨起草《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合同》格式文本。

探索流转价格机制。为避免集体林权流转出现期限过长、面积过大、价格过低等扰乱市场秩序现象,四川省自2013年开展了为期两年的集体林权流转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大力鼓励各地探索集体林权流转价格机制,指导流转市场健康运行。眉山市东坡区根据土壤类型、土层厚度、坡度、坡向、石砾含量、海拔等6个因子探索出了《林地等级评价办法》,根据地位级、平均胸径、单位面积株数、交通条件等4个因子探索出了《林木等级评价办法》,并在全市推广。巴中市巴州区按照林种,根据立地条件、立地类型、龄组、产期区别制定了四大类38小类林地流转基准指导价。

据不完全统计,四川全省累计流转林地348.9万宗、1913万亩,占集体林总面积的11.5%,流转金额39.4亿元。

巴州区制定的“林权流转指导价格”文件

剑阁县林权网络竞价

林下鸡养殖

合作社林下种植中药材获丰收

宜宾市竹林下种植竹荪

完善金融支林 推进融资改革

林业经营前景广阔,但是具有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等特点,对经营者资金需求量大,现代林业亟需金融的支持。四川在金融支林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很好地解决了林权抵押难、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自贡市业主通过林权流转,规模化发展绿化苗木产业

完善抵押贷款政策。2009年,人行成都分行、林业厅出台了《林权抵押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并于2010年修订完善正式出台了《四川省林权抵押贷款办法》,明确了抵押的范围、条件、期限,贷款的对象、条件、程序,以及贷款抵押备案登记的管理等。2013年,在《中国银监局、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林权抵押的条件、资产评估的要求、资金用途的监管等。2015年,启动了以“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和“村级互助担保合作社”为主要内容的“两证一社”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试点单位由最初的5个县增加到45个县(其中:成都市和宜宾市全域试点),着力探索解决抵押贷款模式、机制、收储和处置难题。目前,共颁发经济林木(果)权证2221本、林地经营权流转证586本、面积44.4万亩,抵押融资突破9亿元。

完善保险理赔政策。在全国率先全面启动了政策性森林保险,全省投保林地面积3.14亿亩,为726.9万户农户提供了1747.6亿元风险保障。针对森林保险定损难、理赔难等问题,2014年来,保监会四川监管局、财政厅、林业厅出台了《四川省森林保险实施规程(试行)》《四川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规程》《四川省政策性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标准》,调整优化了投保政策,降低了费率,提高了保额,简单赔付率从5%左右提高到30%以上,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得到加强。

完善资产评估制度。推行“量价分离”评估制度,探索制订单一林种(如核桃)评估标准。降低评估门槛,实行分级评估机制:对500 万元以上的单宗林权抵押贷款,由乙级以上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机构和评估专家联合评估;500 万元以下的单宗林权抵押贷款,由丙级以上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机构和评估专家联合评估;100万元以下的单宗林权抵押贷款,由金融机构、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乡镇林业站联合评估。

加强主体培育 推进规模经营

新型经营主体作为现代林业的基础支撑,是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同时,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对巩固改革成果、助农增收、生态保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四川省积极培育新型主体,推进林业规模经营。

构建培育政策体系。2008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评定暂行办法》《四川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可承担林业生态和产业项目名录》等文件,各地还探索制定了专业大户、职业经理人、森林人家等认定管理办法,构建起了新型经营主体政策体系。

强化财政扶持政策。设立财政专项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分别于2011年和2014年启动了对林业专合社和家庭农场进行财政扶持,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5亿元,有力地带动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农民增收。茂县六月红花椒种植专合社有社员813户,其中建卡贫困户45户,社员户均年收入8万元以上;带动农户4000余户,其中建卡贫困户500余户。

突出示范引领作用。依托全国农民专合社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了完善的新型经营主体示范评定监测标准体系,开展省级示范社、示范场、龙头企业和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评定,制定森林食品基地认证标准,鼓励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参加森林食品基地认证。全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数量突破1.3万个,经营林地面积近8000万亩,其中林业专合社、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含涉林家庭农场)、林业企业分别达到4300余个、5500余个、1200余个、2100余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97家、示范社280家、森林食品基地76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39个。沐川县被评为“全国农民林业专合组织示范县”。

开展试验示范 推进机制创新

四川紧紧抓住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机遇,创新体制机制。经过两年来探索实践,试验区深化林改呈现出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制度创新、目标明确等特点,初步形成了都市林业发展的“成都模式”和山区林业发展的“巴州经验”。

定位都市现代林业打造“成都模式”。成都市立足国家中心城市、“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根据全市二、三圈层山、丘、坝集体林资源迥异的特点,将国定6项改革试验任务细化为16小项,由中心城区外的16个县(市、区)分别承担试验改革任务,探索出了经营“共营制”、承包“退出制”、财政补助“普惠制”、流转“保险、入场制”和“花木融资”为主的都市现代林业发展“成都模式”,促进了现代林业产业发展、市域生态屏障系统功能提升和城市生态服务价值增长。2016年全市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610亿元,增长18.7%;农民人均林业收入2700元,增长11.6%。

立足山区发展实际探索“巴州经验”。巴州市巴州区立足山区林业发展实际,制定了“还权赋能为核心、放活经营权为突破口、壮大经营主体为载体、促进产业发展为重点、实现富民增收为目标”的改革试验示范创建思路,探索出了林地基准价形成机制、自留山流转退出机制、政策性森林保险再保险制度、地方财政贷款贴息制度、财政风险基金制度和公益林流转经营制度等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了山区林业发展的“巴州经验”。目前,该区形成了四大类38小类林地流转指导价;投入3500万元和500万元分别建立了农村产权融资风险金和贷款贴息制度,新机制下实现抵押贷款6206万元;24个经营主体参加二次投保,投保面积2465亩,保额493万元;在不改变公益林性质前提下流转公益林7宗1725亩,发展林下茯苓种植750亩,林权所有者每年可获得资产性收入6800余元。

四川还在集体林权纠错、地方公益林建设、林业产业重点县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将完善集体林权确权颁证工作纳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一并安排部署,推进农村各类产权“多权同确”,制定出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回头看”操作细则》,纠正错登、漏登林权,指导调处解决林地权属纠纷。建立地方公益林制度,划定1053万亩省级公益林,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态效益补偿;成都、攀枝花等地提高了公益林补偿标准,成都市自2010年起对全市104万亩集体公益林按30元/年·亩标准实施补偿。建立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省级财政专项,自2009年实施以来,累计投入资金7.57亿元,在82个县(区、市)开展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

责任编辑:黄露霜

珙县林下黄连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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