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真实:数字空间中的挑战与对策

2017-07-29 08:04陈汝东
长安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7年3期
关键词:新闻伦理

主持人語: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全球地位的提高,中国学术也赢得了全球关注。中国的国家话语体系、国家传播体系也从国家治理实践跃升为国家学术理论研究的前沿。为此,我们先后在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湖北工业大学等高校分别召开了多次“国家传播学”“全球话语学”的学术研讨会,来自国内外的近百名学者先后分别就“国家传播学”“国家话语学”等新兴交叉学科的理论建设生发出许多新的思想火花,建构了一种新的学术气象,并成立了国家传播学会。2016年7月、2017年3月,我们又分别于安徽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召开了首届和第二届国家传播学高层论坛,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会议召开以来,多家国内外期刊推出了该领域的学术专栏。《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高瞻远瞩,慧眼独具,开辟“国家传播学研究”专栏,这无疑将助益国家学术的繁荣与社会发展。本期专栏所编发的9篇文章,分别就国家新闻中新闻真实面临的挑战和对策、国家乡村电影传播实践、话语诠释学的理论和方法、中国国家形象的新媒体传播路径、“一带一路”视域下民营企业的海外传播策略、网络新闻发言人的角色建构等进行探讨,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反映了“国家传播学”“国家话语学”研究和发展的新气象。

——陈汝东

摘要:新闻及其价值体系是新闻传播学研究的永恒主题之一,也是国家传播学理论建构的核心范畴。在数字媒介环境下,重新认知新闻的属性,阐释新闻真实的内涵,对于提高国家传播的效率,改善媒介生态,拓展国家传播的全球空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研究认为,新闻是一种人类基于新的社会现象或自然现象的信息生产与消费行为;新闻真实是保持国家新闻传播秩序化的重要前提;新闻真实存在时间、空间、领域与主体层次差异;共时与历时、相对与绝对、过程与结论、部分与全面、现象与本质、普遍与领域、客观与主观、个体与社会、性质与层次以及国别和度量,既是新闻真实的传统范畴,也是数字时代面临的严峻挑战;发现真相,保持叙事立场的客观、公正,既是新闻传播的理想追求,也是国家传播的应有境界。

关键词:新闻真实;新闻伦理;国家传播;传播秩序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6248(2017)03007807

News reality: challenges and strategies in the digital space

CHEN Rudong

(School of Journalism & Communication,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China)

Abstract: News and its value system is one of the eternal themes in the study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It is also key categories of national communication studies. In the digital media environment, recognizing the nature of news and explaining connotation of news reality have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theoretical value for the improvement of national communication efficiency and the media ecology as well as the extension of the global space of national communication. The research results show that news is a kind of information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 behavior based on new social phenomenon or natural phenomenon. News reality is the important premise to maintain the order of national news communication. News reality has differences in the levels of time, space, field and subject. These categories, such as synchrony and diachrony, relativeness and absoluteness, process and conclusion, part and whole, phenomenon and essence, whole and areas, nationality and universality, objectiveness and subjectivity, individual and society, nature and level, as well as nationality and measure, are not only the traditional categories of news reality but also severe challenges in the digital age. To discover the truth and to maintain the objectivity and justice of the narrative position are not only the ideal pursuit of news communication, but also the due realm of national communication.

Key words: news reality; journalism ethics; national communication; communication system[GK-2!-2]

新闻伦理理论兴起于20世纪初新闻自由主义媒体理论向社会责任理论的转折时期。社会责任理论主张“新闻媒体应接受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应遵守高度的专业准则:真实、准确、客观、中立、可靠”[1]。

但“真实”是什么,怎样才能真实,新闻因“真实”而存在吗?新闻本来就是“真实”的吗?哪些因素影响、干预了新闻的真实性?在以虚拟为特征的数字媒介时代,真实的全球意义是什么?国家传播秩序如何应对新闻的失实问题?这是当今新闻学、传播学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必须面对的多重挑战,也是中国国家媒介文明建设、新闻伦理学研究必须回答的问题。要揭示“新闻真实”的现实性、理想性,要回答“现实中的新闻是否就是真实的”,或者说,“新闻是否为真实而传播”这样的理论问题,不但需要界定“新闻”,而且需要阐释新闻的性质,重新阐发新闻的主观性和客观性问题。

一、新闻的性质:社会公器

关于新闻的性质,界定纷纭复杂。比如“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新闻的本源是事实,新闻是事实的报道”[2]。这个定义从政治角度看简单明晰,但是在对关涉新闻的范畴体系进行阐释时显得不足。为此,研究新闻价值、剖析新闻理念,有必要对“新闻”做进一步阐释。作为一种信息传播现象,新闻因公共媒介的出现和新闻传播的职业化而成为一个术语,成为一个值得重新阐释的知识范畴。

第一,从存在形态看,新闻是一种信息形式,是一种话语形态,既包括语言符号类型,也包括视频等媒介形态。离开了信息和媒介,无所谓新闻。

第二,从生产机制看,新闻是一个信息选择、采集、处理、传输、接受、解析、评价的动态过程,是新闻记者等传播者的客观叙事方式,是受众的信息选择、信息解析过程。新闻永远是记叙文,而不是论说文,记者的立场应永远隐含在叙事中。此外,新闻也是人类的一种信息生产、交换、流通和消费行为,是人类精神信息消费的一种快捷形态。新闻之所以为新闻,是因为其保质期、保鲜期非常短。新闻中蕴涵了记者等职业化的劳动价值,凝结了媒体从业者信息生产的劳动成果。

第三,从传播过程看,传者和受众都是新闻传播的主体,利益关系是新闻生产与消费的社会理据。新闻主体对待新闻的态度构成了新闻伦理的核心。一定程度上说,新闻是利益沟通、平衡的平台和表象,是各种社会利益纠葛在媒介层面上的表现。

第四,从社会功能看,新闻不仅调控整个社会共同体的思想、情绪、态度等社会心理,建构和调控人类以及人们的思想和灵魂秩序,而且通过思想和灵魂的秩序化来实现社会行为的秩序化,平抑社会冲突,实现社会合作。

第五,新闻也是平衡和调节社会组织关系、国家关系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公共保障途径。新闻构成了社会信息流通和社会运作的必要环节,是社会秩序运行的基础。新闻传播,是国家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传播秩序是国家社会秩序安全的重要保障,新闻真实是保持国家新闻传播秩序化的重要前提。

总之,新闻是一种信息生态、一种生存和生活方式、一种劳动方式、一种社会生产形式,也是一种文化和文明表象,是媒介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新闻不同于历史,新闻不是历史。新闻是一种人类基于新的社会现象或自然现象的信息生产与信息消费行为。

二、新闻的本质:主观性与客观性

新闻信息的生产过程始终有传者和受众的参与,新闻离不开传者对社会或自然现象的判断和取舍。报道意向的确立、采访对象的选择等是主观价值判断的第一步。无论多么敬业的记者,他对社会或自然现象的把握都具有局限性。所谓全面的、本质的把握总是相对的,而局部的、片面的把握则是绝对的。对信息的处理和符号化,构成了新闻生产主观化的重要步骤。在这个过程中,新闻传播者对信息进行过滤,信息开始损耗或增殖。记者难以摆脱新闻信息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利益纠葛。他们必须对新闻进行社会道德或个体道德的评价。

受众对新闻信息的选择、采集和解读,则是信息消费的主观化过程,其中蕴涵了兴趣、社会态度、道德观念、审美观念等个体心理或社会心理的影响。受众对新闻信息的解析难以摆脱其所在的政治、文化、经济等环境因素的浸染。受众从公众媒介符号析出信息的过程,不仅是一个符号的解码过程,也是一个个性评价过程。因此,受众对新闻的解读同样是主观化的过程,也必然存在信息的损耗或增殖现象。

新闻传播是客观的,记者所立足的传播环境是客观存在的,他所参与或见证、采访社会或自然现象的过程具有客观性。人类对媒介符号的解析具有公共约定性和客观性。媒介、媒体及其环境都是客观的,尽管网络等数字媒介具有一定的虛拟性。受众对新闻信息的选择、判断、解析、评价,也都离不开客观的传播环境,因此新闻信息的消费过程具有客观性。

新闻真实是一个被理想化的道德范畴和职业范畴,“真实”并非新闻传播的最高伦理原则,“真实”也并非新闻的生命。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新闻具有真实和非真实、客观和主观的双重属性,因此说,新闻本来就不是完全真实的,也并不是完全虚假的。人们进行新闻信息的传播,是基于社会需要、社会利益和社会的冲突与合作,并非为真实而真实。社会对信息的需求中,既有求真的因素,也有求假的因素,比如对娱乐新闻信息的需求。社会并不需要完全、事无巨细的真实。

在1994年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有一条是“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并指出“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不得捕风捉影,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想象虚构,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歪曲事实。力求全面地看问题,防止主观性、片面性、绝对化,努力做到从总体上、本质上把握事物的真实性”[3]。由此可见,新闻真实从一个基本要求上升到最高道德要求,作为职业道德教化有一定道理,但是告诉公众真相更加重要。新闻因社会需要而产生,它从一生下来就被赋予了商品属性,它的核心是利益。新闻真正应该关注的是公共利益。就国家传播来说,新闻最关注的应该是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是国家新闻传播伦理的核心所在。

三、新闻真实:多维度再阐释

作为一个政治的和学术的双重概念,新闻真实难逃被过度阐释的命运。所谓“真实”具有多重含义。“真实”是就文本中所包含的信息与“事实”之间关系而做出的判断或评价,无论文本是话语还是图画、视频。这里的“事实”是发生过或正在发生的社会现象或自然现象。它可以被区分出许多层次。从时间、空间、领域与主体等角度,我们把新闻真实划分为以下方面:

第一,新闻真实的时间差异。从时间角度看,新闻真实的分类包括“共时真实”“历时真实”,“相对真实”“绝对真实”,“过程真实”“结论真实”等多重范畴。

传者、受众自身的认知因素以及事物的发展、变化,也影响、制约着他们对现实的把握、判断。有些新闻表面上看是真实的,但是,后续的报道却证明是虚假的。比如,在2013年10月暴出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事件中,开始时媒体的报道是“《新快报》记者遭长沙警方跨省刑拘”,《新快报》在头版要求警方放人,中国记协也公开表示要警方保障记者安全,但是很快中央电视台就报道该记者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道,损害商业信誉[4]。

此案就涉及新闻的“共时真实”“历时真实”,“相对真实”“绝对真实”以及“过程真实”和“结论真实”等问题。本案中,当初媒体的报道只是“共时”的真实问题,在当时看来是真实的,但是,随着新闻事件的发展,更多的细节被挖掘出来,后续的报道证明了此前报道的错误,这是过程的真实。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事件的结论真实,因为该事件并没有结束。它依然需要经过时间的检验,需要从相对真实走向绝对真实。由此可见,新闻真实既是一个道德理想,也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是一个由“过程真实”到“结论真实”的过程,是一个由“共时真实”到“历时真实”的过程,一个由“相对真实”到“绝对真实”的过程。只有当上述真实实现全面的统一时,绝对的真实才会出现。

第二,新闻真实的空间差異。从空间角度,我们把新闻真实划分为“部分真实”“全面真实”,“现象真实”“本质真实”。同样一件事情,在不同媒体的报道中,文本所传播的信息会存在很大差异。这一方面源于媒体的竞争;另一方面更与各自的报道角度、所获取事件信息的度量有关,因为“每一份送出的报纸都是一系列选择的结果,如印刷什么内容,占什么版面,占多大的版面,用多大的篇幅等”[5]。

李普曼曾经说:“即使世界上所有的记者一天24小时地工作也不可能目击到世界上发生的所有的事情。”[5]这表明了新闻报道与客观世界之间的宏观绝对距离。比如,在2008年的汶川地震中,许多报道展示了一个新闻事件的多个侧面,共同构成了整个地震事件的全貌。每个记者、每家媒体所传播的信息,只是一种部分真实。而所有媒体的报道,则构成了全面的真实。因此,新闻真实往往是从“部分真实”到“全部真实”的过程。

2014年1月,某电视台播出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会见美国参议院议员时“点头哈腰”的影像,样子十分“猥琐”[6]。

但是,后来有网民找出原新闻的完整视频,发现事实是某媒体只截取了视频中安倍晋三就座时的动作,如果连贯地看并无不妥,因为鞠躬是日本的礼节。所谓“有图有真相”并不一定准确,许多新闻实例证明部分的真实并不意味着整体的真实。

此外,新闻报道往往是一种针对现象的信息传播形态,不同于学术研究。因此,新闻真实并不能完全等同于哲学中“真善美”的“真”,它更多地是追求现象的真实。比如,某报记者曾经在1996年报道了当地某领导《夜宿农家》的新闻特写,反映了该领导深入群众调研,不住宾馆,夜宿农家的事迹。但是,2003年该领导因侵吞公款、收受贿赂被逮捕[7]。事发后,该作者撰写了题为“对不起,我写了篇本质失真的报道”文章,深刻剖析了其写该报道的动机,并总结出记者应该从中吸取的经验教训[8]。不言而喻,该记者所报道的是一种现象真实,并非本质上的真实。但是,记者并非公安机关的刑侦人员,也不是历史学家或哲学家,社会并没有赋予他们追求绝对真实的使命。

当然,好的新闻往往能把握事物发展的方向,预示或揭示事物的本质。比如,中国当代的农村改革,当年就是从安徽凤阳小屯村“包产到户”的报道开始的。那篇报道的记者从农村的微小细节中洞察了将要到来的社会变革,是一种本质的真实,其中也蕴涵了历时的真实。

第三,新闻真实的领域差异。此外,新闻真实也是一个层次性、领域性概念。其内部不但存在新闻性质差异,而且存在领域差异、度量差异。因此,它还关涉“领域真实”“普遍真实”等问题。

其一,不同性质的新闻,其真实性是不同的。比如,涉及国家政策、政治会议、外交活动、自然科学等新闻,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要求比较高。而一般的灾难新闻、社会新闻等,其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要求相对弱些。其二,不同的新闻领域,真实性要求也不相同。政治新闻、科技新闻、军事新闻、财经新闻等的真实性要求比较高,而娱乐新闻、文化新闻、体育新闻、社会新闻等,真实度要求则次之,这是由该类新闻传播的性质决定的。

此外,同样的事件在不同地域、不同范围的报道中,其所显示的新闻价值也不尽相同。比如在日本媒体对中国的新闻报道中,据观察也是多报道中国的“负面”新闻,在日本媒体看来,似乎中国的情况遭透了,当然真实的中国并非完全如此。这就涉及一个“领域真实”与“普遍真实”。因此,新闻报道应该客观、公正、全面,告诉公众真相,而不是偏狭、自私、片面,试图掩盖真相。

即使性质、领域、范围相同的事件,新闻报道同样存在国别以及度量上的差异。比如2013年美国中央情报局前雇员斯诺登曝出美国监听丑闻,世界各国媒体报道的角度、方面、范围、度量存在很大差异,因为各国媒体所处的伦理坐标系不同。中国媒体报道的重点,就是该案件反映出的美国在网络规则、人权等方面的双重标准。这说明新闻真实还涉及“国别真实”等问题。

第四,新闻真实的主体差异。从新闻真实的评价主体角度看,可以区分为“客观真实”“主观真实”“个体真实”“社会真实”。

在新闻报道中,文本所传播的信息是客观上发生过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而非主观错觉。这时,新闻的真实性是可以验证的,是一种客观上的真实。有时,新闻文本中的信息本身是不存在的,只是新闻传播主体或者当事者的一种主观意识,比如,我们常常看到关于各种怪物、奇特现象的报道。此处的“事实”只是当事人的一种未经验证的现象,是主观的产物,无法或难以进行可重复性验证。人们对新闻的真实性评价只能对应主观经验。因此称之为“主观真实”。

2013年12月3日,在北京朝阳区香河园路与左家庄东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中年女子在经过一个骑车老外旁边时突然摔倒。外国小伙下车急忙搀扶,却被女子一把抱住,自称被老外撞到腿部受伤无法行走,需要該老外负责。”[9]此前,年轻人搀扶摔倒老人被讹诈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因此这则新闻一经报道即刻在网络上迅速流传。事情迅速发生了逆转。经记者核实,原来并非女子讹诈外国小伙,而是外国伙子无照驾驶,逆行违章,撞倒女子,他主动提出赔偿[10]。这一事件表明,在网络时代,虽然全民都是新闻源,都是“记者”,但是网民缺乏新闻职业训练,他们所看到的未必就是真实的,尽管他们主观上可能以为所见即真实。网络时代,职业记者依然是必须存在的,他们需要去调查,去核实,去查明真相。

上述现象的评价主体包括新闻传播者和受众以及新闻当事者,三者都具有自己的价值判断,会做出各自的真实性回答,这些回答往往具有个体性,因为其评价标准存在差异,不受彼此利益关系的影响。因此,新闻真实也存在评价主体的个体和整体性差异,当社会个体的真假判断相同时,个体真实就成为社会真实,成为一种社会共同意识。

综上所述,新闻真实存在时间、空间、领域与主体上的差异,同时存在共时与历时、相对与绝对、过程与结论、部分与全面、现象与本质、普遍与领域、客观与主观、个体与社会、性质与层次以及国别和度量上的对立。新闻真实的上述分化与范畴对立既是新闻真实的下位范畴,又是新闻真实在数字媒介环境下所面临的挑战。正确区分和把握上述差异与范畴,对于加深认知新闻真实、提高新闻真实的度量具有重要意义。

四、新闻失实:利益与制度纠葛

在新闻传播中,“记者试图告诉我们事情的真相,但是我们发现事物全部真相的能力受本身的智力、敏锐度、时间和消息来源的严格限制,这对记者而言也毫不例外。”[11]鉴于各种因素的参与和干扰,新闻生产过程本身就存在信息的损耗和增殖问题,总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因素。

第一,媒介符号。在人类传播的历史上,传播方式始终是随着媒介形态的演化而不断发展的。媒介符号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到信息的真实期望和要求。新闻信息与“事实”之间的距离是由媒介符号的性质决定的。人们通过符号传播信息,必然导致符号信息与现实信息的背离。任何传播都是间接的,都是通过媒介、符号传播的。即使是图像传播乃至于直播,事实与传播文本之间也存在距离。

第二,新闻生产主体。新闻是一种信息生产和信息消费行为。记者和多种媒介主体都参与其中。因此,新闻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新闻传播主体的主观性决定了新闻信息与“事实”之间的距离。传播者对各种信息进行选择、取舍、处理,以符合其传播动机。这也是新闻信息偏离实际的客观因素之一。当然,传播主体能力上的个性差异,也会导致新闻真实的偏离。此外,新闻传播的受众群体差异、传播时机差异等,也会影响新闻真实的度量。

第三,各种利益纠葛。社会政治主体、媒体、新闻当事者等各种利益纠葛,也是导致新闻信息变异的重要因素。

第四,职业道德水准。新闻传播主体的职业道德水准,也都会干预新闻真实的度量。从理论上说,绝对的真实是不可能的,真实只是相对的、有限度的。正因如此,新闻传播主体才有责任严格恪守新闻真实的职业道德规范,克服各种因素的干扰,秉笔直书,维护社会正义。

第五,传播制度和体制。传播制度特别是新闻制度,也是影响新闻真实的重要因素。在新闻信息公共服务制度下,新闻媒体作为公共信息机构而存在,保障传播秩序下的新闻真实,应建立和完善新闻真实的制度保障,建立国家公共信息服务媒体制度非常必要。

第六,虚幻的心理需求。人类对虚假的追求,也是导致新闻失实的重要因素之一。追求真理、探求真相,是人类的本质属性之一。同样,追求虚假、虚幻也是人类的本性之一。也就是说,人们在求真的同时,也在求假。人类探求自然界的科学原理、自然规律是求真。但是,人类喜欢小说、电影、电视剧等文学艺术作品,则是求假。人们明明知道那是虚构的,但是依然津津乐道欣赏虚构之美。对科技新闻、政治新闻、严肃的社会新闻,人们用求真的态度要求它们,但是对娱乐新闻,有多少受众会去追根刨底呢?!这是由人性决定的,是由新闻传播的领域所决定的。

当然,其他自然的和物理的因素,比如技术因素等,也会使新闻失真。目前的数字媒介技术,特别是虚拟现实技术,使新闻传播者具有某种“隐身性”“虚拟性”,有些新闻信息的传播主体往往因此淡化了其社会责任。另外,先进的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记者的惰性,这也是导致新闻失实的重要因素之一。激烈的媒介竞争环境也加剧了新闻记者急功近利的态势,导致部分新闻信息的采集、传播较为粗糙。

五、新闻伦理:公开、公正

与发现真相

综上所述,新闻是信息产品,是社会运行畅通的信息链条,也是社会追求的利益核心。新闻传播的最大伦理是人,是满足人对新信息的需求,促成人的再生产,是使人成为人,使人的信息接受权利和拒绝权利得到制度和行为上的保障。新闻媒体应该是社会公平、公正的舆论裁判者,是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新闻传播的最大实践伦理是探求和公开真相[12],是媒体叙述立场的客观、公正,而不仅仅是信息的真实。正因如此,公开、公正、客观也成为世界媒体的伦理坐标。任何信息传播都有求真的伦理要求,新闻真实既不是新闻传播的最终目的,也不是最高伦理目标,只是基本伦理要求。

新闻传播是国家传播的首要领域,新闻真实、客观、公正、全面是保障国家传播信度的基石和命脉。正如凯伦·桑德斯所说:“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对事实报道真实性的体系上的保障,可以概括为下列几点:(1)追求准确性;(2)追求客观性,同时通过报道新闻的正反两个方面来消除偏见。”[11]如果“各家媒体都以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为宗旨进行报道,就能提供丰富、准确的事实真相,满足社会的需要”[13]。這在数字媒介时代,其意义尤其重要。

新闻传播的最高境界是追求、发现和公开真相,是叙事立场的客观、公平、公正与全面。新闻伦理就是要保持新闻信息生产、交换和消费的客观性、公平性、公正性和全面性。在文本层面,新闻记者或媒体的立场应蕴涵在新闻信息的选择和信息结构的铺排中。

六、结语

综上所述,新闻是一种人类基于新的社会现象或自然现象的信息生产与消费行为。新闻真实是保持国家新闻传播秩序化的重要前提。新闻真实存在时间、空间、领域与主体层次差异。共时与历时、相对与绝对、过程与结论、部分与全面、现象与本质、普遍与领域、客观与主观、个体与社会、性质与层次以及国别和度量等,既是新闻真实的传统范

畴,也是数字时代面临的严峻挑战。发现真相,保持叙事立场的客观、公正,既是新闻传播的理想追求,也是国家传播的应有境界。因此,正确认知新闻的性质,把握新闻真实的对立范畴,对提高国家传播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WB]Okunna C S.Ethics of mass communication[M].Enugu,Lagos Abuja: New Generation Books,1995.

[2]陆定一.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N].解放日报,19430901.

[3]陈汝东.传播伦理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4]佚名.《新快报》记者遭长沙警方跨省刑拘[N].兰州晨报,20131023(17).

[5]沃尔特·李普曼.真理、公共舆论和新闻的本质[C]//乔尔·鲁蒂诺,安东尼·格雷博什.媒体与信息伦理学.霍政欣,罗赞,陈莉,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6]佚名.央视评安倍抓拍照片“点头哈腰”[EB/OL].(20140122)[20161215].http:v.baidu.com/kan/xvho/x6a3.

[7]吴湘韩.一位市纪委书记的堕落[N].中国青年报,20030621(1).

[8]胡德桂.对不起,我写了篇本质失真的报道[N].中国青年报,20030709(2).

[9]佚名.扶起摔倒中年女子外国小伙疑遭讹诈[N].北京晚报,20131203(2).

[10]外国小伙扶起摔倒女子遭讹诈?[EB/OL].(20131203)[20161216].http:news.cntv.cn/2013/12/03/VIDE1386077638972163.shtml.

[11]Sanders K.道德与新闻[M].洪伟,高蕊,钟文倩,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12]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论全球媒体伦理:探求真相[J].陈世华,译.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9(6):131140.

[13]孙旭培.新闻自由在中国[M].香港:大世界出版公司,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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