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农村土地引发的纠纷

2017-07-31 10:36王金全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15期
关键词:乡规民约土地流转

王金全

摘要:土地改革以及家庭承包制在开展初期的时候非常重视农民“成员”意识,也就是说,只要自己是属于这个社区的,就能够以成员资格的身份获得一份土地,而且这份土地是无偿的。然而,在2002年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修改后,上述情况已经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在较短时间之内农民是难以接受的。所以,土地承包期问题、赠人不增地或者是减人不减地等相关规定并不能够得到彻底贯彻落实。

关键词:土地流转;村集体经济组织;贫富分化;乡规民约;土地租金

中图分类号:D91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1

一、土地纠纷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1.土地纠纷的概念

从专业化角度出发,土地纠纷主要是指当事人由于土地所有权问题、土地使用权或者是权利归属问题等最终引发的争议。也就是说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是单位在没有经过权利确认的基础上就土地归属产生纠纷。而且就双方所掌握的理由是不能够真正解决土地权属权问题的。个人之间对某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发生争议。

2.土地纠纷的特征

土地纠纷具备以下几种特征:首先,主体多样性特征,通常情况下,土地所有权纠纷往往存在于国家以及集体间,也能够发生在集体以及集体间,而且使用权争议多数情况下也是发生在多个主体间。此外,还有少数是存在于个人与个人间,或者是集体与个人间的。其次,客体特定性特征,一般情况下,主要表现在土地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上,必须要弄清楚,整明白到底应该由谁来行使土地所有权。再次,从争议表现特征上来看,具有情况复杂性、年代久远性与查证难度大等特征。最后,通常情况下,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具备特定化的法律程序。

3.土地纠纷的分类

从争议内容就土地纠纷进行分类,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三个类别:第一,土地权属争议。该纠纷的原因在于不同主体之间针对土地使用权或者是所有权问题出现异议,最终引发纠纷。在农村主要是表现为相邻集体土地边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集体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間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第二,地侵权纠纷。该类型纠纷主要是指某人对他人合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造成了侵害,在此基础上,引发了侵权人以及被侵权人相互间的纠纷。在农村主要表现在集体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第三,土地行政争议。从专业化角度出发,该种形式的纠纷主要是因相对人就农村土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甚至是人民政府进行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确权等行为不服,进而引发争议。在农村主要表现在集体之间对某一块土地的权属向国土地管理部门或上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或个人之间针对某一块土地的使用权申请人民政府确权后,一方不服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争议。

二、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

1.历史原因

一是国有林场或农场与相邻村组集体之间,因历史原因没有相关文字地图明确划分土地边界,从而引发国家与集体之间的土地边界权属纠纷。二是山区农村地广人稀,为方便管理,人民政府整合几个自然组为一个行政村,各自然组却分别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有各自的集体土地。但是在土地改革时期却没有划分好集体土地界线,四至界线不清,没有相关的文字依据,造成了后来发生村与村之间、组与组之间的集体土地边界权属纠纷。

2.经济原因

山区农村地广人稀,有很多的荒山荒坡,相邻自然村组之间的村民都有去开荒的,在没有出现经济价值之前,没有人提出争议,一旦出现较大经济价值就会发生纠纷。这种类型的土地纠纷发生最多的是集体土地边界纠纷,基本上每个行政村都发生过这类土地纠纷。

三、引发土地纠纷类型

1.无地少地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纠纷,一般情况下,包括三种情况,具体来说第一是新增人口土地;第二,第二轮土地承包,因多种原因已经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进行了退还,但是现在又想要回承包地的行为。第三,人口发生变动之后承包方退回的土地或者是已经被集体所回收的土地。

2.由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这种情形主要是因为土地流转过程中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即使有土地流转合同,但对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规定不明确,随着土地预期收益的变化,单方要求终止承包合同。

3.由于基层组织违规操作而引发的纠纷。

四、解决土地纠纷的可行举措

从专业化角度出发,如果要切实解决好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必须要从多个方面着手,绝对不能够掉以轻心。本文就土地纠纷解决举措进行了相关探讨。

1.进一步改变对于农业的具体补贴方式

现阶段,国家在对农业进行补贴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依据就是农地,一般情况下,如果有自己的土地,则能够得到补贴,若是没有土地,则不能够获得补贴。实质上,该补贴方式以及国家补贴农业所要达到的目的之间是非常不相符的,甚至说已经违背了农业补贴的初衷,也非常容易激化农地矛盾。所以,在农业补贴中,可以将农地补贴转变为农业经营者补贴,增强农业补贴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2.真正明确土地流转价格

现阶段,土地流转存在以下几种特征:首先,土地流转形式存在多样性,主要包括转包形式、转让形式以及租赁形式等。其次,流转期限存在差异,一般情况下,期限范围在1年到50年之间。再次,租金存在差异性,部分租金属于定额租金,而部分租金是根据每亩地多少稻谷进行准确计算的;最后,流转范围以及对象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土地流转较为复杂的前提下,我们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可以从租金上进行考虑,租金的收取不仅要注重当前利益,还必须要具备长远眼光。

3.对土地使用制度进行不断完善

我国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土地的无偿使用制度。首先,土地的无偿使用制度难以体现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其次,虽然长期以来,农民看起来是在无偿使用土地,但是基于使用土地而被征收的农业税费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各种税费和杂项增加了农民负担,掩盖了农民对国家的贡献。再次,农业税免征以后,大部分基层政府的行政能力已经受到很大影响,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农村公共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参考文献:

[1]张金明,陈利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构建[J].河北法学,201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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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曹务坤,梁宏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研究.

[4]蒋月.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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