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时期中国关税政策运用的五点认识

2017-08-07 07:14邓力平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国际税收 2017年7期
关键词:自由化税制税负

邓力平(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福建 厦门 361005)

对新时期中国关税政策运用的五点认识

邓力平(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福建 厦门 361005)

长期以来,在把握“经济全球化与世界多极化”发展趋势的前提下,笔者做出了边境税制作用不断降低、境内税制作用不断上升的判断,并据此对我国涉外税收政策与参与国际税收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近来,国际经济与政治发展出现了新情况,突出的特点就是,虽然经济全球化趋势还是主流,但伴随着世界经济长周期的下行,“逆全球化”思潮正在泛起,且日趋严重,以美英为代表的贸易保护主义、民族孤立主义倾向明显强化。与此同时,虽然世界多极化依然是大多数国家与地区利益之所在,但国家间意识形态之争依然存在,争夺世界发展主动权的博弈没有停止。这些因素相互交织,给世界格局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在当前逆全球化泛起的新形势下,边境税制的作用将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其作用将大大提升。境内税制与边境税制的关系,已由顺全球化下境内税占主导转变为逆全球化下境内税与边境税并重的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关税政策为我国在贸易自由化中趋利避害做出了贡献。面对国际新形势,我们既要坚持已有成功做法,还要关注国际关税等边境税制发展新动向,研究中国关税政策的新运用。对此,笔者提出五点基本认识。

一、要密切关注国际新形势下各国关税政策或边境税制运用的新特点。贸易自由化一路走来,已经使各国关税水平全面持续降低。但在过去一段时期内,伴随着经济贸易形势趋紧,多边经济贸易谈判受阻,区域性与次多边体系占了上风,关税为主的边境税调整已在悄然进行。更需注意的是,近期以美国为主导的一些税收动作可望进一步提高边境税的地位与作用。总体上看,特朗普政府的税收主张,核心内容就是减税,根本目的就是“美国第一”。特朗普政府一度提出要对中国、墨西哥等美国贸易逆差国征收惩罚性关税,加之美国企业界和国会议员提出将公司税税率调低,同时对进口商品征收20%税款(即所谓的“边境税”)的提案,都凸显了关税及各类边境税形式运用的可行性。尽管目前这些政策是否执行还有不确定性,但声势已经造就,危险已经形成。对此我们要有清醒认识,未雨绸缪,妥为应对,顺乎潮流,为我所用。

二、在适时推出关税等边境税政策措施时,必须做出全盘把握的经济政治考虑。这里有三个基本判断,或者说关税政策运用要服务于三个目标。其一,中国要勇于成为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的新“旗手”。理论上,和我们过去将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运用有机结合的成功经验相一致,我们现在要解决的是社会主义道路与推进贸易自由化(自由贸易)的有机统一。长期以来,西方国家推崇的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贸易自由化的统一,这就是他们反对中国成为贸易自由化新“旗手”的本质所在。而我们应走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贸易自由化统一的路子。其二,要做“新型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重要推动者。习近平主席在世界经济论坛2017年年会上指出了现阶段经济全球化的三大问题,并为打造新型“经济全球化”提出了四大解决方案。这些论述阐明了中国对于经济全球化与世界多极化新发展的立场,也描述了中国特色道路与贸易自由化有机结合之新路径,应该努力研究这一路径的实现方式,并在关税政策运用中加以体现。其三,关税政策变动要立足于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要作为回击他国(特别是具有明显政治目的大国)贸易保护手段的自卫措施,而不应是主动出击的关税保护措施,要尽可能地维护以新型经济全球化、贸易便利化为主要推动力量的形象。

三、要在统筹内外两个大局前提下研究关税政策运用的可行性。我国关税在现阶段作为促进新型全球化、维护国家利益政策的新运用,要与国内发展大局、国内税制改革走向、综合财税政策运用等因素统筹起来考虑。这里仅举一例,即关税政策必要调整与降低国内企业税负关系的把握。笔者认为,从我国国体政体、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来看,我国税制结构当前乃至未来都将以间接税为主,当然必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例。而在这种中国国情决定的“双主体”税制结构中,企业长期都将是重要纳税主体,同时又是国家竞争力形成与提高的重要中坚。面对这种经济与税制结构,在经济上行区间时企业税负感觉不重,但在经济下行过程中则容易产生矛盾,导致税负问题凸显,这就是当前税负问题特别引起关注的制度与阶段背景。在这种情况下,给定境内税制带来的税负,如果还要加上因关税变动增加的税负,就要综合所有因素通盘加以考虑。当前,国家正以制度性境内税制改革和临时性税费减免来应对下行压力和新一轮减税浪潮带来的税负问题。这就是我们研究新时期关税变动要考虑的国内背景,并要将此情况与对国际环境新特征的把握结合起来。

四、要加强对“逆全球化”泛起条件下关税相关理论的研究。关税与贸易保护、乃至与贸易保护主义的关联与生俱有,但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表现。笔者长期认为,在“顺全球化”时期,贸易保护主义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当大多数市场化国家参与全球化进程中来,就会造成阶段性的各国有效需求不足,而当这种有效需求不足成为国际性问题时,贸易保护往往就会成为各国保护自身国家利益的有效工具,这就是贸易保护内生性,并往往以贸易摩擦为主要表现形式。但是今天随着逆全球化抬头,贸易摩擦就有升级到贸易战的可能,大范围的贸易战无疑将会对世界经济复苏产生阻碍作用。当前贸易保护与税收因素的关联也有新的表现形式,值得关注。其一,从已有贸易自由化过程来看,多边协调力图拆除的,首推就是各方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但不断变化的形式使得自由化进程中的贸易保护内生性逐渐加强,最后将导致多边进程基本趋于停滞。其二,在贸易摩擦持续加强的过程中,税收因素往往是重要导因。为了实施贸易保护,部分国家重塑关税壁垒,持续滥用贸易救济条款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这些政策往往在与贸易对手的博弈中加剧贸易摩擦,成为逆全球化的常态。其三,税收政策始终是国家保护核心利益的最有效工具。如果我们把主权国家经济职能视为三个依次放大的同心圆,即财税、金融和贸易。税收政策始终是离国家职能最近的同心圆,政府也更倾向于运用财税政策去实现贸易保护的目标。

五、按照“大国税收、统筹税收”的理念,齐心协力为建立包括关税税收政策在内的中国特色税收体系而努力。加强关税研究,需要方方面面齐心协力,这里既包括财税理论工作者,也包括实际部门同志;既包括研究关税税收政策的财政部门,也包括一线的海关部门;既包括研究境内税制的税务理论工作者,也包括研究边境税制的海关理论研究人员。总之,当边境税制与境内税制的作用都必须考虑,都必须适应新变化、服务国家大局时,树立大国税收理念、加快“中国特色大税收体系”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责任编辑:高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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