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阴阳合同”问题浅析

2017-08-11 10:21胡孟琳朱圆梦刘欢白婷
世界家苑 2017年2期
关键词:治理对策

胡孟琳 朱圆梦 刘欢 白婷

摘 要:“阴阳合同”现象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日显突出,由于建筑市场供需关系失衡,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施工企业为了能够得到机会,不得不答应建设单位的苛刻条件或主动提出更优惠的条件。但这些条件又不能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里面约定,双方当事人只好另行签订“阴合同”;同时,建筑市场主体法治意识淡薄也是导致“阴阳合同”问题屡见不鲜的又一重要原因。本文就建筑工程中“阴阳合同”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阴阳合同;阴阳合同的危害;治理对策

引言:目前,在我国建筑市场,“阴阳合同”并存已成为公开的秘密,“阴阳合同”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重要根源之一。由于我国当前建筑市场的发育还不完善,体制和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建筑市场主体缺乏契约信用风险意识、履约意识较为薄弱,加上建筑市场供求失衡等原因,签订“阴阳合同”成为部分建筑开发商和承建商规避政府监管,谋求不正当利益的主要手段。

一、阴阳合同

1、阴阳合同的概念

所谓阴阳合同,分为两部分。即阳合同、阴合同。阳合同,顾名思义是能够被大家或者说是让有关法律部门查阅的合同,具有标准的格式、符合法律条文,表明该房屋可以用于办理贷款抵押,是交易手续的证明。阳合同,根据需求分为两种,做低价的阴合同和做高价的阴合同。

2、建筑工程“阴阳合同”签订的出发点

“阴合同”的制订,说明“阳合同”并不能让合同双方满意,特别是发包方。那么“阴合同”与“阳合同”合同条款的差别就是签订“阴合同”的动力所在,而且这种有差别的条款(“阴合同”条款)是不能写进“阳合同”中去的,是违背目前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角度分析“阴阳合同”签订的出发点,大致可以分成以下两类。

(1)发包方为避免投标人围标、陪标、抬标、串标这是指全部投标人或其中部分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互相结盟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先内定一个中标人,内定中标价格,其他投标人陪标,从而达到抬高投标报价,抬高中标价格的目的,然后再进行利益分配。从承包商角度看,这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状况下的一种承包商自我保护的手段,但实际上,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而且,从实际工作中看,相互勾结的,往往是那些所谓的“工程贩子”,其存在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2)發包人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逼迫”施工单位签订一份“不平等”的“阴合同”在进行正常公开招投标过程中,发包人往往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与潜在中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的一些条款进行“谈判”。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施工企业供大于求,企业急于承揽工程项目,只好接受建设单位条件苛刻的合同条款。

3、阴阳合同的效力

我们判定某个合同的效力时,需要明确的是合同已经成立,该合同是否有效,进一步确定是否真实,有无违反相关法律。严格来说阴阳合同是无效的合同,至少,阴阳合同链中的一部分是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应。

二、阴阳合同的危害

1.、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交易中心登记的合同中存在做高价或者做低价的情况,所占比重足以影响最终的统计结果。统计部门无法根据真实的数据,最终公布的房地产价格数据或者指标与现实脱离,无法客观的展示市场的真正情况,房地产监管部门也不能根据这些数据进行研究分析房地产市场动态变化,这都终将影响政府部门做出相关决策和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长期以往,不利于市场的安定、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危害社会进步。

2.、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阴阳合同最直接的最明显的一个危害性就是使国家、省市税收部门税收减少。财政收入减少,直接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因为是买卖双方通过非法手段来逃避税收,只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

三、阴阳合同的治理措施

1.加大和完善工程履约担保制度作为市场的一个独立经营主体,不管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应在追求自身最大经济利益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特别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引进工程保证担保这种全新的经济手段,将带动索赔机制的作用,有利于强化各方的风险意识,使各方对自己的市场行为造成的后果所负的责任更加清晰化、价值化、数量化。从而改变目前工程管理中存在的责任不清、互相扯皮状况,规范建筑市场的行为,提高行业素质,有助于解决拖欠工程款之类的问题。虽然我国目前也建立了相关的工程担保制度,如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但并没有一套完整、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担保市场不成熟以及风险意识缺乏等。可以将工程招投标活动与工程担保结合起来一起管理,将工程担保监督管理作为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一部分,由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每一项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及工程施工过程的所有工程担保。

2.推行履约报备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对合同履约期间的执法检查和跟踪管理除办理合同终止备案、合同解除备案、合同重大变更备案和合同履约基本情况备案外,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杜绝“阴”合同的签订和实际履行。加大执法力度,对是否签订合同、合同是否备案、付款情况如何进行跟踪管理,从合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杜绝“阴”合同的实际履行。

四、结语

阴阳合同”的签订又带来了诸如工程质量低劣、工程款久拖不付、违法分包、转包和拖欠甚至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社会问题,这不仅给整个建筑市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研究我国当前建筑市场上普遍存在的“阴阳合同”问题,无论对规范我国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还是对维护建筑市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清梅.建设施工领域“阴阳合同”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11.

[2]张亚男.论建筑市场“阴阳合同”的法律规制[D].华中师范大学,2009.

[3]杨中杰.建设工程“阴阳合同”问题研究[J].中外建筑,2008(06):114-116.

[4]吴慧倩.建筑工程“阴阳合同”的表现与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08(01):111-112.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西华大学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

猜你喜欢
治理对策
关于企业财务报表失真与治理对策探讨
清水河的呐喊
对会计假账问题的初步探析
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
强化高校工会“小金库”管理对策
青海省杂多县草原生态环境治理对策探析
河南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及治理对策
浅析公路桥面铺装早期破坏原因及治理方法
跨学科大学生创新团队协同创新机制与治理对策研究
跨学科大学生创新团队协同创新机制与治理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