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字的文化阐释

2017-10-29 06:23黄卫星张玉能
关键词:儒家家族家乡

黄卫星+张玉能

[摘 要]“家”字的形義及其演变显示,其本义似应为“住所”。从历史上来看,古代的“家”“家庭”是人类两性生活所组成的最基本的或者最小的社会组织。大体上来看,人类开始是群居杂处,大致在原始母系社会开始形成对偶制家庭,到了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以后的原始氏族社会瓦解的父权制时代,人类开始有了总体上的一夫一妻的家庭。家庭通过一定的婚姻形式而比较固定下来,成为社会的最小细胞。从人类学上来看,“家”“家庭”是社会生产力发展以致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以后的产物,它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国的“家”和“国”的关系,显示出中华民族的独特性:中华民族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家、家族等血缘关系为维系,形成了以宗法制度为主要表征的家国体制,从而不同于西方民族以商品经济为基础、以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为维系而形成的法律和国家制度。中国的学术流派之所以被称为“儒家”和“道家”,似乎与中华民族的这种家族观念强盛有着一定的关系。在中国文艺史上,家庭的亲情、家族的血缘之情、家乡的养育之情,是尤为重要的题材。也许正因为如此,中国文艺才铸就了抒情表现的特色。

[关键词]家;家庭;国家;家乡;家族;儒家

[中图分类号]G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7)03-0069-09

The cultural interpretation of “Jiā”

HUANG Wei-xing1, ZHANG Yu-neng2

(1. Institute of Automation,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190, China; 2. College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9, China)

Abstract: The meaning of the word“Jiā”and its evolution show that it should be“domicile”. Historically, the ancient“home”“family”was the most basic or minimal social organization of human sexual life. Generally, humans were social contacts at first, and then began to form the dual system of family in the primitive matriarchal society. By the time of private ownership and the emergence of the class, and the patriarchal society of the primitive clan society broke down, humans began to have the family of monogamy in general. The family is relatively fixed in the form of marriage and becomes the smallest cell in society. From the anthropological point of view,“home”and“family”are products of the private ownership of social productive forces and the emergence of the class, which are important symbols of humans entry into a civilized societ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ome” and “state” shows the uniqueness of the Chinese nation: Chinese nation is on the basis of natural economy, taking the blood relationship of home and family to hold together and form the system of home state characterized by the patriarchal system,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e system of laws and national institutions in the western nation that is formed on the basis of the commodity economy and the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 between people. The Chinese academic genre is called “Confucianism”and“Taoism”, which seems to have a certain relationship with the Chinese nations family concept. In the history of Chinese literature and art, the family affection, family kinship and the nurturing of the family are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hemes. Perhaps for this reason, Chinese literature and art have forme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yrical expressionendprint

Key words:home; family; state; hometown; clan; Confucianist

文字是承载和传播文化的符号,是人类话语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工具和产品。透过每一个文字及其所组成的词语的形声义的演变以及人们对这种演变所做的阐释,我们可以了解文字所承载和传播的文化的具体内涵、独特特征、变化发展。因此,我们选取了一些中华文化关键字,对其进行文字和词语的诠释,以期从侧面来理解和阐释中华文化。本篇论文以“家”字为例进行相关论述。

一、“家”字的形和义

“家”字的形义及其演变显示,其本义似应为“家庭”“国家”,即“管理一个城邦或行政区域的政治体制”,现代汉语中主要衍生出“国土”“国旗”“国事”“国粹”“国药”“国学”等词汇。

关于“家”字的本义,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如是说:“《说文》:家,居也。从宀,豭省声。段玉裁曰:‘居当作凥。凥,处也;处,止也。舜徽按:段氏谓居当作凥,是也。至其注中谓家字本义为豕之凥,则不免望文生训。家与凥双声,古韵又同部,实即一语。《急就篇》:‘简、札、检、署、椠、牍、家。颜注云:‘家,伏几也。今谓之夹膝。然则家之本义,原为物名,故史游取与简、札、检、署、椠、牍连举。伏几谓之家,犹人得几而止谓之凥耳。因引申称人凥聚之处为家,亦犹今语名其家为居也。许君列家篆于宀部而云豭省声,必有所受,未可轻议。”[1]1766李恩江《常用字详解字典》说:“<辨>家字甲骨文或从宀从豕,会意;或从宀从豭,豭亦声,豭初文象公猪之形。初民的居所或为干栏式建筑,上层居人,下层养家禽。金文、篆书缘前者讹变,《说文》却释作从宀豭省声。豭读jiā。”[2]175-176顾建平《汉字图解字典》说:“家,会意字。从宀、从豕,以屋内养猪表示家。本义是人家。”[3]701李格非主编的《汉语大字典》(简编本)列举了29个义项,主要有:住所,家庭,古称夫或妻,娶妻成家,定居、安家,家财、私产,养家、治家,称同姓的人,驯化培育的或家生的、与“野”相对,内部的、与“外”相对,朝廷,都城,指帝王或太子,古代卿大夫及其家屬或封地,民族,指某一集团或某一方面,学术流派,具有某种专长、特征或从事某种特殊活动的人,经营某种行业的人家或具有某种身份的人,古代医书上指患某种病的人,伏几、即竹夫人;量词,表示家庭、店铺、企业的单位;谦辞,对人称自己的亲属(多指比自己年长的或辈分高的);助词,相当于“似的”,用同“傢”,等等[4]444。宗福邦、陈世铙、肖海波主编的《故训汇纂》中列举了125个义项,主要有:居也,凥也,人所居称家,谓门以内也,扆内谓之家,内为家也,犹内也,谓宫室之内,室也,室内曰家,谓居家也,犹中也,有夫有妇然后为家,女以男为家、男以女为家,客舍,一家之象也,谓家产资物,犹业也,家法也,谓天下民家,承世之辞,采也,大夫采地称家,采邑,谓大夫所食采邑,谓世禄之家,谓卿大夫之家,卿大夫称家,家是大夫士之总称,谓食采地者之臣,太子称家,伏几也、今谓之夹膝,等等[5]575-576。

根据这些字书,我们可以确定“家”字的本义似应是“养猪的地方”或者“住所”。由“住所”引申为“家庭”,再引申为“夫或妻”,再引申为“娶妻成家”,再到“定居”“安家”;由“家庭”又分别引申出“家财、私产”“养家、治家”“店铺、企业的单位”“对人称自己的亲属”“驯化培育的、家生的”或者“驯服”“朝廷”或者“国家”“都城”“帝王或太子”“民族”“某一集团或某一方面”“学术流派”“某人”(包括“具有某种专长特征或从事某种专门活动的人”“经营某种行业等人”“患某种病的人”)。《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主要列举了如下的义项:家庭、人家,家庭的住所,某种人,学术流派,谦称自己的亲属,驯养或家生的,等等,其主要的词语有:家产、家常、家传、家当、家道、家法、家规、家鸡、家教、家居、家门、家眷、家谱、家事、家世、家室、家书、家庭、家务、家乡、家学、家训、家业、家园、家长、家宅、家政、家族,等等[6]653。

二、古代的“家”

从历史上来看,古代的“家”“家庭”是人类两性生活所组成的最基本的或者最小的社会组织。古代最早的家庭究竟从何时开始存在,无法精确考订,但是,大体上来看,人类开始是群居杂处,大致在原始母系社会开始形成对偶制家庭,到了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以后原始氏族社会瓦解的父权制时代人类开始有了总体上的一夫一妻的家庭。家庭通过一定的婚姻形式而比较固定下来,成为社会的最小细胞。

家庭是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为基础的,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被称为社会的最小细胞,一般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狭义的家庭是指一对夫妻所构成的最小社会单元,主要就是指包括父母与子女所构成的最小社会单位;广义的家庭泛指人类进化史上不同阶段所出现的各种形式的家庭,也可以指由一个原初家庭所承传下来的几代同堂的大家庭或者世代相传的同宗同祖的庞大家庭,即家族。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一开始就进入历史发展过程的第三种关系就是: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繁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生产自己生命,还是通过生育而生产他人生命,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不管这种共同活动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而进行的。”[7]532人类的家庭究竟开始于什么时候,现在看来是无法具体确定了,但是,大致可以肯定的是,家庭的产生来源于人类的生殖本能、人类的两性关系,由一种动物的、本能的、人与人之间的纯自然关系在人类的生存实践(最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中,逐步转换为一种社会关系。换句话说,家庭的产生及其形式是与人类处理两性关系的方式即婚姻形式密切相关的。endprint

在人类群体中,并非自人类肇始就存在着婚姻和家庭,婚姻和家庭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人类的婚姻制度经历了漫长复杂的历史演化过程:它最初产生于对动物性杂乱两性关系的原始禁忌而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以后经过原始公社制社会从母系社会到父系社会的道德、法律的确认和调整,从而产生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人们性行为的婚姻制度,并且在一定的婚姻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相应的家庭制度和形式。一般说来,婚姻的演变过程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这时还没有婚姻观念和制度,也没有家庭的观念和形式。同一原始人类群体内的男男女女,在两性关系上没有任何限制,与类人猿一样是混乱杂交的。在这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中,所有性成熟的男女成员之间都可以发生性关系,既不分兄弟姐妹,也不分父母子女。这时的两性关系基本上是一种自然关系,受自然规律的支配和制约。第二阶段是群婚制。这时产生了最初的婚姻观念和制度,也产生了宽泛的家庭观念和形式。群婚制是原始社会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限制混乱杂交的两性关系,保证人类种族繁衍健康进行的一种社会制度,它促使两性关系由自然关系转向社会关系。这种群婚制,把两性关系限制在一定血缘关系范围之外,规定没有某种血缘关系的一群男人和一群女人互为夫妻。群婚制先后经历了两种形式:先是血缘群婚制,它禁止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规定不同辈分的男女不得结婚;后来则是亚血缘群婚制,它禁止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性关系,规定有共同父亲或母亲的男人和女人不得通婚。这种群婚制促使人类婚姻由族内婚转向族外婚,产生了母系氏族社会,形成了以母亲为中心的大家庭。因此,大致上可以说,婚姻观念和制度是与母系社会的产生互为因果的。第三阶段是对偶婚制。这种对偶婚制规定一对男女在一定时间内,形成相对稳定的性关系,以配偶方式在一起生活。它允许一个男人可以与许多女人发生性关系,但是其中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性伙伴作为主妻,同样,它允许一个女人可以与许多男人发生性关系,但是其中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性伙伴作为主夫。它大约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母系社会的群婚制向父系社会的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婚姻形态。正是这种对偶婚制从血缘结构上保证了父系氏族社会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大约在公元前5000年~公元前3000年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晚期我国已经确立对偶婚制。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妻妾制,反映了对偶婚制遗留的主妻和次妻特征。新中国成立前我国西南一些少数民族中所谓“望门居”(云南纳西族又称“阿注关系”。纳西语“阿注”意思是朋友。女“阿注”住在娘家,男“阿注”晚上来过偶居生活,次日清晨就离开回到自己家中),“不落夫家”(广西、云南等壮族、傣族居住地区曾经流行的,已成婚的女方在生育子女以前仍居娘家,而夫妻在女方娘家会面或同居),“走访婚”(是一种以女系为主招夫同居的临时性婚姻,如现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神秘的“走婚”)等习俗,都不同程度地遗存了原始对偶同居、夫从妇居的对偶婚痕迹。对偶婚是适应原始社会生产力的最后原始社会婚姻形式。第四阶段是专偶制或一夫一妻制。这种一夫一妻制只允许一对男女结为夫妻,组成比较稳定的家庭。它是原始母系社会瓦解,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它是一种以男人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形式和制度,也是父系社会和父权制度确立的基础。它是人类文明社会即阶级社会中的基本婚姻家庭形式,人类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在长期演变过程中,既基本上坚持了一夫一妻的根本原则,也有一些过去社会婚姻家庭的遗存,或者某些非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賣淫等等)的补充形式。实际上,只有基本上消灭了私有制、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才可能真正实现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形式。

三、人类学上的“家”

从人类学上来看,严格意义上的“家”“家庭”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以后产生的,它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家庭和婚姻制度的建立是人类为了更好地协调两性关系以及生存和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它随着私有财产和阶级的产生而产生,同时随着社会变化发展和阶级的灭亡而改变形式。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采用摩尔根的观点和方法,把人类历史划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文明时代,前两个时代又各有低级、中级和高级三个阶段。与此相应就有三种婚姻形式。他指出:“这样,我们便有了三种主要的婚姻形式,这三种婚姻形式大体上与人类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相适应。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专偶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8]88与这种婚姻制度和形式相关联,作为经济细胞和社会生活的组织形式之一的家庭,也随着各个历史时代的变迁而有着不同发展阶段的历史和形式。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引用摩尔根的话说:“家庭是一个能动的因素,它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的发展,从较低的形式进到较高的形式。”[8]41人类社会的家庭形式随着生产和习俗的变化依次经历了四种形式: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专偶制家庭。原始社会中,人类通过动物驯养、发明劳动工具发展生产力。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私有财产制度的出现,家庭逐步形成。在血缘“家庭”形式下,人类还是处于人兽转换时期,这时的“家庭”还是一种模糊的群体意识;在普那路亚家庭形式下,母系氏族产生;在对偶制家庭下,父系氏族取代了母系氏族,子女成为父亲财产的继承人。这样的专偶制家庭大概就是形成国家的雏形。

血缘“家庭”是家庭的原初形式,是建立在原始社会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家庭”形式。这种“家庭”属于群婚的初级阶段。血缘家庭内,只有同辈男女之间才允许发生婚姻关系。“婚姻集团是按照辈数来划分的”“这种家庭的典型形式,应该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姐妹,正因为如此,也互为夫妻。”[8]47.48这种辈分婚制排除了父母与子女间的性交关系,应该是人类婚姻家庭发展史上的第一个进步。关于“血缘家庭”的概念能否成立或者是否存在,西方人类学界多半采取否定态度。恩格斯说:“血缘家庭已经绝迹了。甚至在历史所记载的最粗野的民族中间,也找不出它的一个可以证实的例子来。不过,这种家庭一定是存在过的,如今还在整个波利尼西亚通行的夏威夷的亲属制度,使我们不能不承认这一点,因为它所表现的血缘亲属等级只有在这种家庭形式之下才能产生;家庭后来的全部发展,使我们不能不承认这一点,因为这一家庭形式作为必然发展的最初阶段决定着家庭后来的全部发展。”[8]48因此,我们认为,如果从严格意义上来看,血缘家庭似乎是不应该存在的,然而从过渡形态的意义上来看,也可以视最初的血缘群体形式为“血缘家庭”。endprint

普那路亚家庭是群婚家庭发展的最高形式。这种家庭的特点是,若干同胞的、旁系的或血统较远的一群姐妹,与其他集团的一群男子互相集体通婚,丈夫们互称“普那路亚”(“普那路亚”系夏威夷语punalua的音译,意即“亲密的朋友”或“亲密的伙伴”);同样,若干同胞的、旁系的或血统较远的一群兄弟,与其他集团的一群女子互相集体通婚,妻子们也互称“普那路亚”。这种婚姻关系产生了普那路亚家庭。在这种家庭中,人们实行非固定对偶的群婚制,必然是男子多妻,女子多夫;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普那路亚家庭必然发展出母系氏族制度。恩格斯说:“如果说家庭组织上的第一个进步在于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相互的性交关系,那么,第二个进步就在于对于姊妹和兄弟也排除了这种关系。这一进步,由于当事者的年龄比较接近,所以比第一个进步重要得多,但也困难得多。这一进步是逐渐实现的,大概先从排除同胞的(即母方的)兄弟姊妹之间的性关系开始,起初是在个别场合,以后逐渐成为惯例(在夏威夷群岛上,在本世纪尚有例外),最后甚至禁止旁系兄弟和姊妹之间结婚,用现代的称谓来说,就是禁止同胞兄弟姊妹的子女、孙子女以及曾孙子女之间结婚;按照摩尔根的看法,这一进步可以作为‘自然选择原则是在怎样发生作用的最好例证。”[8]49同样有学者怀疑摩尔根所说的这种普那路亚家庭的實际存在,但是,从世界范围内表亲婚俗的存在及其他残留,就可以证明原始群婚制下的普那路亚家庭确实存在过。

对偶制家庭是由群婚制家庭过渡到专偶制家庭的一种家庭形式。恩格斯说:“某种或长或短时期内的成对配偶制,在群婚制度下,或者更早的时候,就已经发生了;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还不能称为爱妻),而他对于这个女子来说是她的许多丈夫中的最主要的丈夫。这种情况,在不小的程度上助长了传教士中间的混乱,这些传教士们有时把群婚看作一种杂乱的共妻,有时又把它看作一种任意的通奸。但是,这种习惯上的成对配偶制,随着氏族日趋发达,随着不许互相通婚的‘兄弟和‘姊 妹级别的日益增多,必然要日益巩固起来。氏族在禁止血缘亲属结婚方面所起的推动作用,使事情更加向前发展了。例如我们看到,在易洛魁人和其他处于野蛮时代低级阶段的大多数印第安人那里,在他们的亲属制度所点到的一切亲属之间都禁止结婚,其数多至几百种。由于婚姻禁规日益错综复杂,群婚就越来越不可能;群婚就被对偶制家庭排挤了。在这一阶段,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共同生活;不过,多妻和偶尔的通奸,则仍然是男子的权利,虽然由于经济的原因,很少有实行多妻制的;同时,在同居期间,多半都要求妇女严守贞操,要是有了通奸的情事,便残酷地加以处罚。然而,婚姻关系是很容易由任何一方解除的,而子女像以前一样仍然只属于母亲。在这种越来越排除血缘亲属结婚的事情上,自然选择的效果也继续表现出来。用摩尔根的话来说就是:‘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生育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强健的人种;两个正在进步的部落混合在一起了,新生代的颅骨和脑髓便自然地扩大到综合了两个部落的才能的程度。这样,实行氏族制度的部落便必然会对落后的部落取得上风,或者带动它们来仿效自己。”[8]57-58对偶制家庭是逐渐排斥血缘关系的婚姻制度的家庭形式,也是逐步由母系社会转化为父系社会的家庭形式,也许也是原始公社制社会的最后一种家庭形式,因为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私有制的生产,专偶制家庭或一夫一妻制家庭应运而生。

专偶制家庭,是一对男女独自专有地建立婚姻关系并造成家庭的形式,所以又被称为一夫一妻制家庭。这种家庭是以父系氏族间非血缘关系的族外婚为基础的,一对不同族属的男女,通过社会、政治等媒介,建立起来的带独占同居性质的牢固持久的婚姻家庭关系。这种家庭一般是女子出嫁到男子的氏族中与丈夫同居,组成家庭,生儿育女。专偶制家庭是受父权制支配下的固定配偶家庭,男子或丈夫始终掌握着家庭的主导权,女子或妻子则处在从属地位。专偶制家庭是维持父系社会或父权社会发展的最小社会单位,以保证子女与父亲的直系血缘联系,保证男系绝对掌握家庭的财产继承权。恩格斯说:“专偶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产生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8]77-78根据考古发掘和研究成果揭示,中国的专偶制婚姻和家庭,大约肇始于距今约5000多年的山东泰安大汶口文化中期,盛行于大汶口文化晚期。

一部人类的家庭史与婚姻史是紧密相连的,其也就是人类的文明发展史,它是与人类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密切相关的,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反映了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财产所有制、财产分配、财产继承等方面的具体状况及其演变,尤其是反映了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及其演化。

四、中国特色的“家”

中国的“家”“国”关系,显示出中华民族的独特性:中华民族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家、家族等血缘关系为维系,形成了以宗法制度为主要表征的家国体制,从而不同于西方民族以商品经济为基础,以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为维系而形成的法律和国家制度。中华民族讲究家和家族的传承,于是家谱、家训、家世就成为人的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的学术流派之所以被称为“儒家”和“道家”,似乎与中华民族的这种家族观念强盛有着一定的关系。有某种特殊专长和从事某种专门活动的人,之所以叫作“成家”,也许就因为他们能够支撑起一个家或者家族。

中华民族是世界上较早进入农业文明并坚持时间较长的民族。大约在距今一万年左右的新石器时代,在中国的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等地带就出现了农业,神话传说中的神农氏就是最早发明农业的华夏民族的祖先,据传说他用木制耒耜,教授农业生产,“耕而制陶”,尝百草而发现中草药[9]18。《白虎通》记载:“古之人民皆食禽兽肉,至于神农,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于是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农作。”[10]98根据考古材料,我国是世界上最早栽种稻和粟的国家,距今约9000年~7000年的河姆渡人、湖南澧县澎头山遗址的先民就开始种稻谷。南方的稻和北方的粟,反映了当时中国南北各具特色的农业。正是农业的发明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大约5000年前,在黄河、长江流域的龙山文化、大汶口文化、良渚文化等原始氏族那里,父系氏族逐渐代替了母系氏族[9]10。这是因为男子在生产生活中的地位提高了,男女之间的大分工发生了,繁重的农业、畜牧业劳动主要由男子承担,男子成为生活资料的主要获得者,而妇女被排挤到次要地位,甚至只从事一些家务劳动,所以,婚姻形态也从对偶制婚姻过渡到专偶制婚姻或一夫一妻制婚姻,从而也就转换为专偶制家庭。正是在这种以农业为主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中国原始氏族社会开始瓦解,经过尧、舜时代到禹,大约在公元前21世纪时,禹在中原地区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在大禹传位于儿子启时,中国的奴隶制社会就开始了。这个奴隶制社会,以东方亚细亚的生产方式为主,保留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建立奴隶制国家:“这个国家还保留着氏族组织,土地基本上国有,并在父系大家族的基础上形成宗法关系,这些都长期影响着中国古代社会。”[9]22一般认为,现在在山西安邑、河南登封发现的公元前1900年—前1600年的“二里头文化”即夏文化。这种夏文化基本上也就铸就了中国古代社会和文化的“家国一体”的特点,它不同于西方民族以商品经济为基础,以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为维系而形成的法律和国家制度。夏、商、周三代基本完成了这种“家国一体”的宗法制度。“周代的宗法制度就是在晚商父系制的法则上,加以严格的规定和执行,如上所述,连带称谓也给予相应的区别。”[10]411因此,中国传统文化之中,“国”或“国家”就是“大家”或“大家庭”,“家”或“家庭”就是缩小的“国”或“国家”。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主流的儒家文化,在政治观念和治国理政上强调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把治理家庭作为治理国家的预设,在“内圣外王”的观念下,要求士大夫等统治者在受教育过程中把“修身”和“齐家”作为“治国”和“平天下”的必修课和实习过程。endprint

宗法制度是一种来源于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王公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制度。宗法制度规定,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其核心是以父系血缘关系亲疏为准绳继承“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的“嫡长子继承制”;它按照血缘的亲疏远近将人群分成许多等级,因而以血缘关系联系这种等级划分,以礼制维持这种等级制度。中国的宗法制度大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一直延续到后来的历朝历代封建社会。周代确立的宗法制度,划分宗族为大宗和小宗:嫡长子孙这一系是大宗,其余的子孙是小宗;周王世代嫡系长子相传的天子就是天下的“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等分封为诸侯的王族,就是从属于“大宗”的“小宗”。诸侯对卿大夫又是大宗,卿大夫对士而言又是大宗,士对庶人又是大宗。大宗享有宗族内的统治权和政治上的特权。周朝以后的封建统治者改造和完善了周朝宗法制度,逐渐形成了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四位一体”的封建宗法制。宗法制建立之初集中和加强了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秦朝统一全国以后中国虽历经两千多年的改朝换代却始终不改宗法制精神,宗法制长期巩固和延续了中国封建社会。

宗法制是以家族为中心、根据血缘远近区分嫡庶亲疏的一种等级制度。从历史和本质上来看,宗法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一种维护封建统治的、比较合乎国情的有效手段,曾经起到了巩固和稳定封建社会秩序的作用,对于现代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来说,都是一种应该超越的社会意识形态,其中有许多必须剔除的封建糟粕。但是,中国几千年的宗法制度所积淀的中华文化的某些精神,比如重视家庭、家族在社会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注重“以德治国”,提倡孝悌之道、尊老爱幼之德、长幼尊卑之序,家和万事兴等等都还是值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继承发扬的。宗法制提倡用人伦道德来组织和管理人群,以家庭和家族的亲情来维系和调节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许多事情处理得事半功倍,更加具有人情味,似乎是一种比西方“以法治国”社会成本更低的社会管理方式。尽管现代社会已经没有君臣制度,上下级之间的尊卑关系也已经基本消解,然而,家庭和家族之内的亲子关系、兄弟姐妹关系依然存在,一个人青少年时代的成长环境仍主要由家庭和家族关系组成,因此,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教育、家风影响、家世的传承、家谱的修撰,所以,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应该关注家庭、家族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正所谓‘天下之本在家。尊老爱幼、妻贤夫安,母慈子孝、兄友弟恭,耕读传家、勤俭持家,知书达礼、遵纪守法,家和万事兴等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铭记在中国人的心中,融入中国人的血脉中,是支撑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重要精神力量,是家庭文明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今天我们更应该发扬这个传统,注重家庭文明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家庭的结构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新变化。但是,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绝大多数人都生活在家庭之中。我们要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努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成为人们梦想启航的地方。”他希望大家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的讲话》,2016年12月12日)

也许就是因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注重家庭和家族,所以才在“家”字的“家庭”词义的基础上产生了“家”字的比喻义:学派。这与西方文字中的“学派”(school)来源于“学校”一词是完全不同的。实际上,这是与中国传统社会保留了宗法制度、家庭和家族观念密切相关的。“人类成长的过程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各社会的教育程序也大概一致。在入学之前,家庭要先教以语言,使能表达思想,了解别人的意思。”[10]412因此,家庭是一个人最初受教育的地方,父母是每一个人的最早的教师,家庭里的长辈会通过言传身教教会每一个孩子说话做事、待人接物、人情世故、技能技巧,把自己积累的各方面经验传授给家庭的后辈子孙。中华民族历史悠久的农业文明、较多保留了宗法制度的传统,使得中国人民更加注重家庭教育这一基本环节,所以中国古代的教育界和手工业界有一句成语:“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就是把教育、知识技能的传承当作家庭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师生、师徒的关系就如同父子关系一样。而且,一个学派内部还必然具有继承发展的师承关系和学缘关系,从而中国古人就把这种学缘关系比拟为家庭中的血缘关系。这样,一个学派就被称为“某家”,如“诸子百家”“儒家”“道家”“墨家”“名家”“兵家”“阴阳家”,甚至印度传进来的学说也被冠以“佛家”。也是因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注重家庭和家族,所以才把能够形成一个学术派别的事业叫作“成家”,把有专门技艺和技能的达人称为“专家”。其中的道理也是一样的,都是把做成一番事业、创立一个学派比拟为建立一个家庭一样,把那些具有专门知识技能的高手能人叫作“专家”。“成家”在这里具有“自立门户”“独立为家”的意思,是把建设家庭当作人生的一件重大事来看待,也就是把注重家庭和家族的意识观念比拟到了学习教育的事情当中。

五、文艺中的“家”

在中外文艺史上,以“家”和“家庭”为题材的作品不胜枚举,而在中国文艺史上,家庭的亲情、家族的血缘之情、家乡的养育之情,是尤为重要的方面。也许正因为如此,中国文艺才铸就了抒情表现的特色,抒情类的诗歌、舞蹈、音乐特别发达,而叙事类的小说等文艺作品却相对欠发达。

古今中外文艺史上,“家”(家庭、家园、家族、家乡)都是永恒不衰的母题。古希腊荷马史诗《奥德赛》(一译《奥德修纪》)记述了十年特洛伊战争结束后希腊伊萨卡王俄底修斯率领将士们历经千辛万苦,抵御各种诱惑,在海上漂流十年最终回到家里的故事。从此,“家”就成为了西方文学的一个重要母题。黑格尔在论述艺术美的理想—人物性格的整体性時说过:“人必须在周围世界里自由自在,就像在自己家里一样,他的个性必须能与自然和一切外在关系相安,才显得是自由的。所以一方面是人物性格的内在的主体的统一以及他的情况和动作,另一方面是外在的客观存在客体的统一性,这两方面不是彼此分立,漠不相关,而是显出协调一致和互相依存。”[11]322正因为“家”是自由自在的地方,西方文学发现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现象致使人类处于“无家”的状态,因而西方现代文学就有大量的作品描述了人类的“无家可归”的窘境和“寻找家园”的漂泊历程。英国人类学家奈杰尔·拉波特、乔安娜·奥弗林所著的《社会文化人类学的关键概念》专门列出了“家和无家”“无家可归者”两个关键词。他们说:“看起来似乎就像海德格尔说的那样,‘世界的命运就是无家可归。”[12]134爱尔兰作家乔伊斯的《尤利西斯》就是这类作品的代表作。随着社会的变迁,人类的家庭及与其相关的恋爱、婚姻也发生了一些显著的变化,家庭、家族的盛衰兴替成为反映现实生活和社会状况的主要题材。列夫·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尼娜》《战争与和平》、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马佐夫兄弟》《白痴》、阿·托尔斯泰的《苦难的历程》三部曲、托马斯·曼的《布登勃洛克家族》、英国约翰·高尔斯华绥的《福尔赛世家》、美国威廉·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法国马丹·杜加尔的《蒂博一家》、高尔基的《阿尔塔莫诺夫家的事业》等等,都形象生动地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家庭和家族观念。endprint

中华民族以农业文明为主的宗法制度和观念使得中国人具有浓浓的家庭情结、思乡情感、家族情怀。《诗经·小雅·采薇》中的“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淋漓尽致地抒发了一个远离家乡的羁旅征人的恋家思乡之情。屈原遭遇放逐,行吟泽畔,形容枯槁,却无时无刻不在思念他的郢都那个家;无论多少苦难,他都可以忍受,一门心思想着回家,可是,一旦郢都陷落,国破家亡,他就毅然投身汨罗江中,去了那个魂牵梦绕的遥远家园。李白云游四方,却留下了千古流传的《静夜思》,表达了中华儿女望月思乡的情怀。杜甫遭逢安史之乱,《春望》“烽火连三月”,念念不忘“家书抵万金”,流溢出多少恋家的情愫。崔颢的《黄鹤楼》感喟“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涌动的就是那不可割断的对家乡的思念。孟郊的《游子吟》“慈母手中线”牵动着多少游子的心,“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流淌着浓烈的母子情深。朱自清的《背影》承载着多么厚重的父子之情,让多少炎黄子孙想念着家的温馨。血浓于水的家庭感情,割舍不下的家乡情怀,连绵不断的家族情思,铸造了中国文学的诗情画意,让华夏大地成为诗的国度,诗经、楚辞、汉赋、唐诗、宋词、元曲、明清戏曲代代相传抒情脉络。父母儿女的亲情、家庭的温情、家乡的念情、家族的深情,充盈在诗词歌赋之中,漫溢在神州赤县之内,荡漾在中华儿女的赤子童心之中,把中华民族的文学艺术浸蕴于情感的海洋。也许这就是产生中华民族的文学艺术重抒情、轻叙事的传统审美特征的根本原因之一吧。

中华民族的家庭和家族的深厚传统一直影响着中国家族小说的发展。从宋元明清时代开始,小说文体在市民经济的促进下逐步繁荣发展起来。明清时代就出现了《金瓶梅》《红楼梦》等中国古典的家族小说。尤其是曹雪芹的《红楼梦》,通过荣国府、宁国府由兴盛到衰败的过程以及贾、史、王、薛四大家族的势力变迁,以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的爱情婚姻故事为主线,刻画了贾宝玉、金陵十二钗等生动鲜活的人物形象,描绘了封建社会的家族悲剧、爱情婚姻悲剧、形形色色人物的人生悲剧,反映了封建社会必然衰败的历史发展规律,被誉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是中国古典现实主义文学的高峰。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中国现代小说的家庭、家族叙事,成为揭露和批判几千年封建宗法礼教制度的文艺力量,鲁迅的《狂人日记》《伤逝》《祝福》《故乡》等等,深刻揭露了封建社会宗法礼教制度的“吃人”本质,控诉了封建社会政权、神权、族权、夫权摧残劳动人民尤其是劳动妇女的罪恶行径。巴金的《家》《春》《秋》激流三部曲描写了一个封建大家庭分化没落腐朽崩溃的全过程,揭露了封建势力的荒淫无耻,控诉了封建制度、封建礼教的虚伪残暴,歌颂了青年一代的觉醒、反抗和新生。老舍的《四世同堂》、茅盾的《子夜》、张恨水的《金粉世家》、林语堂的《金华烟云》、路翎的《财主的儿女们》、张爱玲的《金锁记》、端木蕻良的《科尔沁旗草原》等等,都从不同角度深刻反思和批判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的封建宗法礼教制度,无情揭露了封建家族内部的龌龊、肮脏和人与人之间的尔虞我诈,揭示了封建宗法礼教制度、家庭制度必然走向灭亡的社会发展规律。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十七年”,家族和家庭小说也反映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家族和家庭观念的变化,家庭和家族关系的革命化、现代化的历史变迁。梁斌的《红旗谱》描写了大革命失败前后十年革命斗争的背景下,冀中平原朱老忠、严志和两家农民三代人和冯兰池一家地主两代人的尖锐矛盾斗争,以“反割头税”“二师学潮”为中心事件,把家族仇恨和矛盾斗争融入当时城乡阶级斗争和革命运动中,谱写了家族小说的壮丽图景和崭新篇章。陶承的长篇革命回忆录《我的一家》描写了共产党人欧阳梅生一家革命斗争的经历,讴歌了革命家庭的英勇事迹和献身精神,激励新中国青少年一代继承前辈遗志为社会主义革命事业奋斗到底。其他还有柳青的《创业史》、杨沫的《青春之歌》、赵树理的《三里湾》、周立波的《山乡巨变》、周而复的《上海的早晨》、欧阳山的《三家巷》等等,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展现了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斗争、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城乡社会主义改造等等一系列革命活动对于中国社会家庭和家族生活及其观念的根本改变。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中国当代文学的家庭小说和家族小说,展示出了更加广阔的视野、更加多元化的角度、更加新颖的审美情趣和审美理想。从莫言的《红高粱家族》,到张炜的《家族》《柏惠》,从苏童的“枫杨树系列”一直到陈忠实的《白鹿原》等等,这些“祈盼家园”与“寻找乐园”的艺术文本,描绘了汹涌澎湃的回归家园的渴望、漂泊苦闷的无根状态,抒发了新一代作家的精神家园归宿感和家族寻根的救赎意识,与同时期的以美国亚历克斯·哈利的《根》和拉丁美洲哥伦比亚加夫列尔·加西亚·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等为代表的世界家族文学遥相呼应。《白鹿原》堪称新时期中国家族文学的代表之作。《白鹿原》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描绘了“十七年”讳莫如深的村落家族文化、宗法式的乡村生活、传统宗法社会生活、祠堂文化、保守知识分子、走出家庭从事革命活动的旧家子弟,把这些快要被遗忘的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思想、人物,以民间叙事话语的形态使其呈现出一种新的文学形态,让人们看见了被“文化革命”十年浩劫毁灭殆尽的中国传统宗法制度、村落文化、宗法式家庭生活,了解了中国人所走过的特殊的社会变革和国民性格。这一切给人们带来了一种久违的新鲜的阅读体验,耳目一新的审美趣味。新时期的“文化寻根”小说具有家族主题的很多,代表作品有《李氏家族》(李佩甫)、《活动变人形》(王蒙)、《古船》(张炜)、《最后一个匈奴》(高建群)、《爸爸爸》(韩少功)、《玫瑰门》(铁凝)等等。这些“寻根文学”作品消解了“文化革命”十年浩劫“与传统文化彻底决裂”的极左政治意识形态,开始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文化寻根”和“重建家园”,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寻找着中华民族傳统“家庭”“家族”的文化原型,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追求着中华民族传统美学精神的“家和万事兴”“血浓于水”的“家”的文学原型。endprint

“家”,是一个多么温馨的字眼。家不仅仅是几间房子和一个私密的空间,它拥有每一个人的亲人和亲情,记载着一个家庭乃至一个家族的许多故事和酸甜苦辣;它是漂泊者的避风港,是每一个心灵的驿站,是一代“无家可归者”的梦想。中华民族儿女世世代代就生活在“家”的温馨氛围中,短暂的浩劫并没有掐断“家”的血脉,“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将会更加幸福美满,发挥更大作用。我们应该继承发展中华民族以家庭为本位的重视家庭、重视亲情的传统文化,传承和发扬“家和万事兴、天伦之乐、尊老爱幼、贤妻良母、相夫教子、勤俭持家”的家庭观念,发挥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和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的作用,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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