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东南飞》折射出的汉代婚制婚俗

2017-11-28 17:05王楚乔
都市家教·上半月 2017年11期
关键词:六礼焦仲卿孔雀东南飞

王楚乔

《孔雀东南飞》,汉乐府双璧之一,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长篇叙事诗。它讲述了刘兰芝、焦仲卿夫妇的婚姻悲剧,也折射出了汉代的部分婚姻习俗。

一、婚姻制度

1.缔结婚姻的主导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在古代,缔结一门婚姻,并不是夫妻双方就能做主的,婚姻的主导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诗经·齐风·南山》中载:“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这表明,男女成婚之事,必须经过父母为他们选择,并且经过媒妁的两方面说合,才算得上正统的婚姻。到了汉代,这种制度依旧存在。集两汉经文之大成的《白虎通义·嫁娶卷》中明确指出,“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须媒妁何?远耻防淫佚也”,基本上是那个时代的法律依据和道德准绳。

《孔雀东南飞》中,到处可以看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踪迹。焦仲卿母对刘兰芝心怀不满,“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要求焦仲卿“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即便是焦仲卿长跪恳求说“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也要槌床大怒说“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是焦母的逼迫导致了这个爱情悲剧,也是当时的婚姻制度—家长的绝对权威造成的这一恶果。

刘兰芝归家后,先后有县令家、太守家遣媒上门提亲,即是婚姻的另一主导——媒妁之言。而焦母想为焦仲卿求娶的东家贤女,也是通过媒人登门致意,事发时正在等待媒人回话“便复在旦夕”。《孟子·滕文公下》中载:“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可见,媒妁之言是为了防止逾墙、钻穴、私奔等特殊情况出现而设置的礼制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文中还可以看出,汉代婚姻虽然注重封建礼教,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主导,当事人自己也是有一定的话语权的。焦仲卿在母亲的逼迫下遣归刘兰芝,还能在刘兰芝归家时,与她耳语约下誓言:“且暂还家去;吾今且赴府,不久当还归,誓天不相负”,可见他虽然暂时屈从于母意,对二人的未来还是有一定打算的。刘兰芝归家后,县令来提亲,她表示不肯辜负与焦的誓言,刘母就拒绝了媒人。而太守媒人登門时,刘母就直接回复说:“女子先有誓,老姥岂敢言”,可见刘兰芝的意见在婚事中还是被尊重的。只是后来“性行暴如雷”的刘兄出言责备刘兰芝,在兄长的威压下,更是考虑到一个女子绝婚后寄居在哥哥家的艰难生活,刘兰芝才表面上答应婚事,实际上以死来抗争。

2.适婚年龄——早婚是普遍现象

虽然《白虎通义》中对适婚年龄有一个大致的规定:“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肌肤充盛,任为人母”,但实际上在秦末汉初,由于大规模的战争频发,青壮年劳动力减员得非常厉害,土地大面积荒芜,以至于曹操诗云“白骨露於野,千里无鸡鸣”,社会急需婚姻生育来补充人口,所以在民间,早婚现象是很普遍的。而汉惠帝在惠帝六年也下了诏令说,“女子年十五以上到三十不嫁,五算”。 “五算”即出五倍的算赋(一算一百二十钱),这个诏令把女子自十五岁到三十岁分为五级,三年为一级,不出嫁的女子每级增加一算,这使得汉代早婚现象更加突出。

文中刘兰芝是17岁与焦仲卿成婚,“共事二三年”,即遣归时也不到二十岁。来提亲的县令的三郎年约十八九,太守的第五郎虽然没有具体年龄,根据文中“娇逸未有婚”看起来也是年龄不大,都反映出当时早婚是汉代普遍的社会现象。

二、婚嫁过程

1.婚姻仪式——嫁娶六礼

嫁娶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是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这一娶亲程式,周代即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昏义》,在汉代,也基本继承了这一礼俗,《孔雀东南飞》长诗生动地再现了“六礼”过程。

纳采,“六礼”中的第一礼,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礼记·昏义》中说:“纳采者,谓采择之礼,故昏礼下达,纳采用雁也”。清人秦蕙田解释说:“将欲与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礼”。意为男方向女方求婚,先请媒人登门提亲,女方同意后,收下男家送来议婚的礼物,即“雁”。雁为候鸟,秋去春来,古人认为是信义的象征。文中,刘兰芝“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即是纳彩第一波。被刘兰芝拒绝后,太守又派郡丞来做媒,“遣丞为媒人,主簿通语言。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在兄长的逼迫下,刘兰芝允婚,“便可作婚姻”,郡丞留下纳彩之礼,高兴地回去复命,“六礼”第一式“纳采”成功。

“问名”,“六礼”第二礼。儒家十三经之一的《仪礼》解释说:“问名: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礼记·方氏注》言:“问名者,问女生之母氏也”。男方家行纳采礼后,再托媒人询问女方的名字和生辰八字,以便占卜婚姻的吉凶,决定成婚与否,一般来说和纳彩是同时进行的。文中虽然没有写明“问名”的过程,但从媒人“诺诺复尔尔”的积极态度,对府君的“下官奉使命,言谈大有缘”的回复和府君“心中大欢喜”的情绪,可以看出“问名”后占卜得知这段婚姻是吉祥的。

“纳吉”,是男方家占卜得吉兆后,遣使者向女方家报告,决定缔结婚姻。《礼记·郑玄注》解释说:“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说明自“纳吉”始 ,这桩婚事就定下来了。文中,太守得知刘家许嫁,很高兴,又查婚礼又看婚书,亲自挑了个好日子,“便利此月内,六合正相 应”。好日子定在本月三十,现在已经是二十七,请媒人郡丞赶快去备礼通知女方,准备缔结婚姻。

“纳吉”之后,即是“纳征”,也就是男方家下聘礼给女家。《礼记·郑玄注》解释说:“征,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昏礼。”文中对太守家丰厚的“纳征”描述道:“赍钱三百万,皆用青丝穿。杂彩三百匹,交广市鲑珍。从人四五百,郁郁登郡门”。

婚事定下来了,聘礼送到了,就到了“请期”环节。“请期”即男方定下婚礼日期,备礼告知女方家,请求同意。《礼仪·士昏礼》载:“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男方家确定了娶亲吉日后,即派人征求女方家的意见,最后由女方家拍板定下来,故曰“请期”。文中刘母对刘兰芝说:“适得府君书,明日来迎汝”,就表明了太守家执行的“请期”之礼。endprint

“亲迎”是“六礼”的最后一道程序。古人对亲迎这个环节十分重视,周文王就亲迎太姒于渭水之滨。文中大婚之日,“其日牛马嘶,新妇入青庐”,太守之子及亲随骑着配着金镂鞍的青骢马来迎亲,后面还跟着玉轮金车的仪仗,可见当时迎亲场面之隆重。

2.婚礼时间——黄昏举办的婚礼

许慎《说文解字》解释“婚”字称:“礼,娶妇以昏时……故曰婚”,唐代孔颖达说:“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名焉”,都以“婚”字说明,古时婚礼是黄昏是举办的。《白虎通义》则认为“所以昏时行礼何?示阳下阴也,婚亦阴阳交时也。”说明汉时婚礼多在黄昏时举行。后来,随着时代的变迁,黄昏时举行婚礼的习俗不再流行,人们大多通过占卜、查阅历书等方式来选择嫁娶良辰。

文中,刘兰芝的再婚是在“奄奄黄昏后,寂寂人定初”时举行,就体现出了“娶妇以昏时”的社会风习,而二人殉情成事,也侧面反映出当时夜晚光线不好、救治不及的情况。

三、奢华的婚礼

汉代崇尚举办奢华的婚礼,以此来显示财富和地位。不仅男方家出具丰厚的聘礼、女方家备下华丽的嫁妆,婚礼本身也极尽奢华。《后汉书·章帝纪》载:“贵戚近亲,奢纵无度,嫁娶送终,尤为僭侈”。东汉王符所著的《潜夫论·浮侈》说:“富贵嫁娶,车軿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

文中这一习俗也得以充分的体现。除了上文中提到的“纳征”时的聘礼外,太守家还准备了“青雀白鹄舫,四角龙子幡。婀娜随风转,金车玉作轮。踯躅青骢马,流苏金镂鞍”的仪仗来迎亲。刘家的嫁妆文中虽然没提,但刘兰芝从焦家出来时,曾经清理自己的嫁妆,有自生光的绣腰襦,垂香囊的红罗帐,以及“箱帘六七十,绿碧青丝绳,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都可以看出,当初刘兰芝嫁入焦家,嫁妆也是相对丰厚的。而且女方拥有对自己嫁妆的处置权,可以带走,也可以留下。刘兰芝选择了留给焦仲卿,作为纪念或作为警示。

四、绝婚与再婚

汉朝时期,女性地位应该说是高于后世宋元明清的,在婚姻中,虽然也是男性占主导地位,但女性也拥有一定的自主权,除了可以选择嫁与不嫁,还可以选择“求去”和再婚。

1.绝婚——夫妻双方都有选择权

绝婚,即离婚。由于汉代婚姻制度比较宽松,夫妻离合相对自由。男子可以休妻,女子也可以主动“求去”。

汉《大戴礼记》提出“七出”之条,女子符合其中一条,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休妻。“七出”指的是: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文中,焦母认为刘兰芝“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双方已经“失恩义”,这固然是她為休弃刘兰芝所找的借口,刘兰芝不能让焦母喜欢,也可以称得上是“不事姑舅”。实际上,在文中,是刘兰芝不堪忍受焦母的逼迫和驱使,主动求去的,“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汉朝女子求去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著名的马前泼水故事,朱买臣的妻子就是嫌弃朱的贫寒,主动要求离婚的。

2.再婚——一个相对宽松的时代

这里只讨论女性的再婚,男性的再婚在哪一个朝代都比较自由。纵观中国婚姻史,并没有在律法上禁止过女性再婚。但是,由于封建礼教的束缚和对女性的压迫,在一些朝代,女性再婚并不容易,是很受舆论的抨击和谴责的。而汉朝是一个相对宽松的时代,西汉孔光曾说:“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意则离”,汉朝从王公贵族到贫民百姓,都并不认为女性再嫁是可鄙的。如汉光武帝刘秀,就意图把自己的寡姐许配给宋弘,从而引出“糟糠之妻不下堂”的佳话;“凤求凰”的卓文君,也是新寡归家才识得司马相如的。在《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刚被遣归,就有县令和太守来求婚,也说明了当时的社会舆论对女性再婚比较宽容。

综上所述,《孔雀东南飞》中,作者借刘兰芝和焦仲卿的生死相依,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的悲剧传奇。二人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语境下相爱、相离,他们的绝婚、允婚、再婚与抗婚,惨烈却生动地诠释了汉代的婚制、婚俗与婚姻模式。后世读者在惋惜二人的际遇辗转、爱恨缠绵的同时,也可透过这凄美的文字,窥得汉代婚制婚俗下的传统习惯与社会心理。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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