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铝关税政策的思考

2018-01-12 19:40宋超
中国有色金属 2018年18期
关键词:铝材电解铝铝合金

宋超|文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铝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建立起完整的产业体系。特别是新世纪以来的近20年,受益于我国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以及中央各项政策,我国铝工业实现了平稳快速发展,不仅生产规模迅速扩大,而且技术装备水平快速提升,大规模消费迅速铺开,节能减排等产业技术经济指标全面改善,与此同时,国际贸易状况也发生了很多根本性变化。在这一变化过程中,铝的关税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铝关税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铝工业的不断发展,我国铝产品关税政策调整思路也随之逐步发生变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1990年)这一时期,我国国内商品市场短缺十分突出,铝工业基础还很薄弱,可用于出口的铝产品并不多。为满足国内市场需要,我国加快建设了一批基建和技改项目,同时对铝产品出口征收30%以上的高额关税,保护和促进国内铝工业的发展。这一阶段铝关税政策的特征是相对稳定,主要为单一的保护性关税,产品分类不够细化,运用上也缺乏灵活性。至1990年,我国未锻轧铝净进口0.7万吨,铝材净进口2.6万吨。

第二阶段(1991年~2003年)为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扩大对外贸易,国家逐步实施自主降税,税则开始与国际标准接轨,尤其是加入WTO后,关税政策体系更趋完善。这一时期,我国铝产品关税政策调整频率显著上升,出口导向开始由“紧”转“松”,原铝及铝材实施同步调整,适用税率也相一致。1991年,原铝、铝材的出口税率由30%降至20%,后经数次调整,至2000年铝产品出口关税完全取消,并于1998年将出口退税率由9%提高至11%,至2000年,铝产品出口退税率进一步提高至15%,带动我国铝产业实现快速发展。2001年,我国铝产量以433万吨跃居世界第一。2002年,未锻轧非合金铝(76011090)进口关税由9%下调至5%。

第三阶段(2004年至今)这一时期,国家有关部门开始针对铝行业投资过热实施宏观调控,从加强项目审批和信贷控制,到强化环保约束,再到调节关税杠杆,打出一套政策“组合拳”。铝关税政策调整进一步频繁和细化,对上下游产品出口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对铝材产品出口退税也开始实施差异化调整。

2004年1月,根据《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通知,将7601项下未锻轧铝及铝合金出口退税由15%降至8%,取消铝废碎料出口退税。

2005年1月,根据《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4]214号)及海关总署2004年第46号公告,取消未锻轧铝及铝合金出口退税,同时加征5%出口关税,铝废碎料加征10%出口关税。同年7月,将未锻轧铝合金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由5%调整为0。10月,将氧化铝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

2006年1月,增列按重量计含铝量在99.95%及以上的非合金铝税目(76011010),出口关税暂定为0。同年11月,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06]30号),将未锻轧铝非合金铝及铝废碎料出口关税分别由5%和10%提高到15%。年底开始对铝条杆、型材、铝丝、板带等产品降低退税率。

2007年8月,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38号公告,将未锻轧铝非合金铝(76011090)进口暂定关税由5%下调至0,并对非合金铝条、杆开征15%出口暂定关税。同年,开始大幅削减铝材产品出口退税,但改政策很快被全球经济危机打断,加工企业出口市场急剧萎缩,国家于是从2008年末开始相继恢复铝型材、条、杆、丝、板带等产品出口退税,铝箔退税率更是进一步回调至15%,高出其他产品2个百分点。

2008年8月,根据《关于调整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8]25号),对一般贸易项下未锻轧铝合金征收15%出口暂定关税。

2015年5月,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5]3号),将非合金铝条、杆出口关税由15%降为0,同时将76042910项下铝合金条杆出口暂定关税降至0,实现全部铝材出口零关税。

我国铝产品关税调整思路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而逐步发生变化,是与我国经济与铝工业发展状态相适应的。从最初单一的统一的关税政策逐步过渡到分品种类别的更加细化的关税结构。从扶持铝工业发展壮大,为国内经济发展出口创汇等理念逐步转变为控制资源性出口,优化国内产业结构的现代化经济发展理念,由原来的控制进口对国内行业发展的冲击初步过渡到主要针对出口产品的调整。

关税政策调整对铝产业发展的影响

自1991年国家开始逐步降低铝产品出口关税以来,特别是2000年“入世”后,我国取消了铝产品出口关税,并加大出口退税力度,这一系列关税政策调整,推动我国铝产品出口量逐年增长,2002年,我国由未锻轧铝净进口国转变为净出口国,2004年,我国未锻轧铝及铝材出口量分别为168.4万吨和43.1万吨,达到阶段性高峰。

2004年后,关税政策开始针对上下游铝产品实施差异化调整,对未锻轧铝逐步取消出口退税并增加关税,继续保持对铝材出口退税政策。在这一系列政策的引导调控下,我国未锻轧铝出口量开始逐渐萎缩,由2004年的最高点降至2017年的55.1万吨。沪伦铝比值不断走低,由前期高点的10左右降至2008年的6.75,虽然沪伦铝比值影响因素很多,但关税政策的调整,必然带来局部供求关系的变化,给国内外市场价格带来深远影响。同期,铝材出口量则继续攀升,2005年,我国铝材首次实现净出口,2006年,我国铝材出口124万吨,未锻轧铝出口121.2万吨,铝材出口量首次超过未锻轧铝出口量,至2017年,实现铝材净出口384.6万吨。铝材年均增长率由1995~2005年的15.7%增长至2005~2017年的22.1%,而同期电解铝则是由18.6%下降至13.8%,国内铝产业价值链开始向下游延伸。

差异化调整还体现在未锻轧铝中的非合金与合金部分。2005年7月,国家取消了未锻轧铝合金出口关税,第一次体现了其与未锻轧非合金铝(即电解铝)的差别,此后,未锻轧铝中,铝合金部分出口保持了平稳发展态势,非合金部分急剧萎缩,至2017年,我国未锻轧非合金铝仅出口1.4万吨,占总产量不到0.05%。

对新时代铝关税政策的思考

当前,我国铝工业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是名副其实的铝工业大国,但存在的问题还很多,面对的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新时代背景下,既要攻克自身发展短板,努力向高质量有效益增长迈进,又要慎重应对贸易保护与单边主义抬头的挑战,需要我们对贸易政策做出一些新的调整,以适应当前发展环境。

一是灵活调整关税政策,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当前,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美国政府的贸易政策深度调整,贸易保护主义与单边主义盛行,大规模对我国进口产品上调关税,并连续针对铝产品展开“332调查”、“232调查”,对铝板带、铝箔等产品征收高额“双反”税,行业贸易形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一方面,要及时调整关税政策,对影响贸易公平、损害行业利益的行为作出有力回应,同时也要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和利益,对资源类和难以替代的高端技术产品降低进口关税,满足国内生产需求。另一方面,要保持并用好现有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实施以来,历经多次调整,对优化铝产业结构、稳定外贸出口起到了积极作用。铝加工业属于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附加值较高,对就业贡献大。为适应当前行业形势,稳定外贸出口,增强我国铝加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建议适当提高出口退税额。

二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取消相关品种出口关税。过去一段时间,电解铝被认为是“两高一资”产品,被征收高额出口关税。15%的暂定出口关税,使国内外两个市场联动性、相关性大幅下降。当前,我国电解铝产量、消费量稳居全球首位,占比均过半数,但由于高额关税的存在,实际割裂了国内外电解铝市场,使我国铝产业的国际影响力与整体规模不相匹配,反而容易使铝材产品出口,因被调查当局认为中国电解铝行业不具有市场经济地位而遭遇贸易救济调查案件败诉。铝工业经过多年发展,技术装备水平不断进步,节能环保取得显著成效,通过铝的应用,已被广泛证明是优良的绿色储能产品,不应再受到政策歧视。今年上半年,铝沪伦比值已降至6.4,为近年来的新低,建议参照螺纹钢、钢坯等类似产品,取消或降低电解铝出口关税,促进国内外市场的融通,提升我国铝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是要及时增列调整相关税目,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我国铝工业已开始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过去很多我们不能生产,需要进口的高端铝材,现在已实现国产化,不仅能够满足国内需求,还可以出口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些产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属于国家鼓励出口类产品,但往往因为税则归类的原因,享受不到政策优惠。建议对关税政策要进一步细化,对一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产品,要及时增列或调整税目,并予以出口退税,让优惠政策整体继续向产业链末端延伸,真正落实到我国的高端制造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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