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制度与劳动互助
——以晋西北根据地为例(1944-1946)

2018-01-13 12:28贺文乐
关键词:兴县劳动

贺文乐

(山西师范大学 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4)

0 引 言

革命前夕,位于山西、陕西、绥远三省交界处的晋西北地区地瘠民贫、生态环境脆弱。 在自然与社会双重因素影响之下,该地区广泛存在着形式多样的劳动互助形式。 其中,较为重要的有变工,包括人工变人工、人工变畜工、畜工变畜工(朋牛、格牛犋、贴牛角子等),扎工,又称包工或领工等。 此类劳动互助形式植根于小农经济,是传统乡村社会农民之间自发性的互助合作行为,具有自发性、平等性、临时性、范围窄、规模小等特征。 农民进行互助合作是为了维持生产以求生存,规避风险大于利益追求。 在道义规约之内,自愿结合、平等互利、等价交换是进行互助合作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在某种程度上致使劳动互助组织性、纪律性以及商品性趋于弱化,进而难以持久存续或高效发展。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晋西北地区逐渐成为中共领导的敌后抗日根据地,并于1940年建立抗日民主政权。 新政权建立后,民主政府曾倡导开展劳动互助运动。 然而,“组织发动互助工作基本上是失败的”。 “1940年及1941年只是含糊的提出组织互助,掺杂着一种社会主义的集体劳动的理想。” 其结果是,“强行组织集体劳动”打消了农民的“劳动情绪”,而“自流发展造成一些毫无内容的组织形式”。 “1942年参照晋东南的经验”,却遭到农民的普遍不满与抵制。[1]劳动互助陷入组织困境的局面得到中共中央及毛泽东的高度重视。 毛泽东在不断探索中逐渐形成了实现劳动互助转型的新思路,并于1943年11月提出基于农民传统的“组织起来”,标志着中共革命策略的转变。 从1944年开始,晋西北根据地普遍开展以“组织起来”为革命话语的劳动互助运动。 在农民被“组织起来”之后,针对如何巩固新式劳动互助组织的问题,中共在制度创新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尝试。 文章使用大量档案和文献资料,试图构建“革命、制度与互助合作”的分析框架。 通过对晋西北根据地的区域研究,系统阐释中共革命型劳动互助组织的制度创新程式。

1 民选组长

在传统劳动互助模式下,得力领导者即组长的缺失成为组织难以延续的重要因素。 与之不同的是,在革命型劳动互助模式下,变工组长或队长的角色被置于突出位置。 “哪里有减租减息翻身的积极分子、群众领袖和劳动英雄,哪里的变工便显然的变得好,而且稳固。”*晋绥边区的劳动互助(1944年)[Z].太原:山西省档案馆,A90-5-6-1.具体而言,变工组长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大公无私、以身作则、经验丰富、为人厚实、吃苦耐劳以及思想进步等。 如临县某村变工组长牛长锁:“每天一清早就起床,督促全组的人上地。 ……他耕种的地很细致……在空室清野上,他最积极……同时他又是该村的模范民兵,对于抗战勤务积极负责,只要轮到他,从不推辞,上面派他作甚就作甚。 ……他对拥军工作也是模范,公粮交的早……因之,他在全村获得了很高的威信。”[2]又如兴县二区劳动英雄刘来存、马有维、张训申以及模范干部范义仁、张连申等变工组长或队长不仅自己从思想上领会并接受“组织起来”,而且“处处为群众打算” “团结和领导了群众”[3]。 以领导群众生产为己任,模范变工组长成为中共在乡村社会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中坚力量。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模范变工组长的产生并非简单的指定与任命,而是以民主选举为主要手段。 在官方“组织起来”的革命话语建构中,“变工大队长及组长的人选,虽在事先应由村的领导组织加以讨论,但决不宜直接指定而应经过群众真正民主地选举出来”[4]。“过去委派和调任组长的做法,以后不应当再有;但群众不加慎重选择、随便推选组长的现象,也是应该防止的。”[5]民主选举组长已然成为中共新式劳动互助组织制度化的必要之举。 如临县麻塔村1946年春耕“改变了去年(1945年)由上边配备组长的毛病,让群众自己选”,结果所选组长“大部分都是勤劳的、为群众所爱护的村干部与积极分子,只有两个组长劳动不大好的,但选举教育后都转变成好劳动的了”*临县十区麻塔村变工材料(1946年)[Z].太原:山西省档案馆,A147-1-71-3.。 由此看来,农民真正拥护的是“劳动好、能指导庄稼作务和大公无私的人”[6]。 因为在农民的思维世界中,变工组长的品行或气质尤为重要。 这也说明中共在改造传统劳动互助组织时,一定程度上吸纳了农民传统道德观中与革命并非对立的合理性因素。

诚然,中共在定夺变工组长人选时,较看重出身或成分。 这也是中共改造传统劳动互助模式下以地主、富农为主体的领导机制的一个重要举措。 如临南县马家岭村变工队12个组长中,富农1个,占8.3%;富裕中农3个,占25%;中农8个,占 66.7%。 也就是说,中农构成了变工队的中坚力量。 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12户占有土地均在 20亩以上,而且都不同程度地拥有劳动力和一定的畜力。 在组长个人素养方面,性情中和、农业生产经验丰富且具备一定领导能力者共计8人,占66.7%。*临南第三区马家岭村变工互助材料(1944年)[Z].临县:临县档案馆,62-2-28-13-3.不难发现,较为巩固的劳动互助组织,组长一般由性格随和、农技好的中农担任。 当然,随着革命的演进,部分贫雇农出身的干部、党员或积极分子也成为变工组组长的理想人选。 宁武县“劳武结合”模范张初元,兴县农业劳动英雄温象拴、贾保执、白改玉,离石县妇女纺织英雄张秋林等新式乡村精英,均系贫雇农出身,从变工组长走向基层权力中枢,得到晋绥边区政府和农民的共同认可。 如温象拴“出生在兴县温家寨一个贫苦农民家中”,自幼“饱受封建剥削”。 1937年全面抗战开始以后,他“积极响应党的号召”,领导群众开展减租减息与劳动互助运动。 由于成绩显著,1944年温荣获“晋绥边区特等农业劳动模范”称号,之后担任杨家坡行政村党支部书记。[7]307-310温象拴从旧社会中的贫农变为新社会中的领导干部,其个人生活史成为革命场域下农民翻身闹革命的样板。

毋庸置疑,以民选组长为契机,通过树立典型,使得变工组规模扩大成为可能。 如兴县胡家庄村由于组长胡纯“能得到大家拥护”,“变工组员从数户增加到三十余户”[8]。 由此,新式变工组打破了小农经济下组织规模较小的限制,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规模经济”的优势,即在变工组长统一领导下,集中劳动力、畜力与农具,分工合作,发挥个人特长,实现对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整合。 另一方面,通过对模范小组长的培养,中共顺势将集体主义意识形态渗透到农民内心深处。 兴县温家寨村变工队在劳动英雄温象拴的影响下,不少干部和积极分子利用劳动休息、吃饭或走路时间,与组员进行简短谈话,根据其切身利益,解释“组织起来”集体生产的好处,使劳动互助成为“一种最实际的集体主义教育”[9]。

2 公平算账

在变工组的实际运作中,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诸多问题凸显。 各成员间土地数量不对等、劳动力与畜力强弱不同、农活轻重巧拙不一、耕作次序混乱等问题始终困扰着组织的巩固与发展。 为此,基层干部逐渐在组织内部推行工分体制以期实现公平算账。 大体而言,工分体制主要包括记工、折工与还工。

一些模范变工组先后尝试以耕作量、劳动日为记工标准。 如宁武县张初元村变工组按役畜耕作土地数量记工,规定耕1垧地记1个牛工;河曲县旧县村钟桃小变工组规定人工与畜工每个劳动日均记1个工。 在记工方法上,最初以记流水账为主。 但随着互助合作运动的普遍与深入开展,各地依不同文化条件与习惯逐渐形成多种记工方法。 保德县林遮峪村李来锁变工组使用划表记符号法,以〇代表全工,X代表半工,△代表1/5工。[2]交西县李富成村和河曲县邬二在如村变工组则使用“个人工票”和“统一工票”的方法。 “个人工票”记工是指由各农户发出自己的工票,自署姓名并作记号,每天耕作结束,随时支付工票,每隔一段时间按票算账。 若甲为乙变工一天,则由乙支付给甲工票一张,反之亦然。 至结算时,某农户所持有的其他农户工票若干,就是其他农户所欠该农户的工数,后者要还工或支付工资。 “统一工票”记工是指统一发给各农户票额不同但总数相同的工票,每日劳作结束时评工,由入工者向出工者支付工票,每隔一段时间结清一次,票多者向组内要求还工或支付工资。 不论是划表记符号还是使用工票,一般仅限于春耕、夏锄时期,而在秋收时期则多采取记整工、扣误工的方法。 河曲县张保元村在秋收时,组织全村劳动力收割所有庄稼,只记各人临时误工,收割完毕后扣除各人误工,得出每个人的出工,然后把全部工数按各人庄稼的好坏、土地面积大小、道路远近等具体情况分摊到所有土地,得出每个人的入工。 出入工相抵后,长除短补,进行结算。 至于每个劳动力所得工数及各块土地应摊工数,则实行集体讨论、民主评议的办法。 其中,民兵活动、义务服抗战勤务及贫苦农民患病等特殊情况均不记误工,抗属土地理应代耕部分不摊工。[10]

在算帐时,不同工帐之间还存在折算问题。 不同人工的折算办法有两种,即依劳作类型和体力强弱折工。 如静宁县杜贵贵村规定开荒一个工以 10分记全工,耕地则以9分记全工,即按9/10折工[11];交西县何德信村以男全工10分为标准,不及10分的,评为9分、8分,妇女儿童则为4分、5分,特别强的劳动力为11-12分。[13]人工折畜工也有两种具体办法,分别为依耕地数量和畜力强弱折工。 如兴县孙家崖村和岚县阴寨村的变工队在不吃牛主饭的情况下耕1垧地折2个人工,若吃牛主饭则折3个人工①;岚县南沟村马福金领导的变工队把牛按体力强弱分为三等,好牛1个工顶人工2.5个;中牛1个工顶人工2个;下牛1个工顶人工1.5个。*岚县春耕工作报告(1944年)[Z].太原:山西省档案馆,A139-1-6-1.此外,在一些变工组的运作中也涉及畜工折畜工与依农活类型不同而出现的按件折工问题。 前者如岚县南沟村马福金领导的变工队4个好牛工折5个中牛工,4个中牛工折5个下牛工①;后者如兴县白芭儿村变工组规定耕熟地1垧折2个人工,耕生荒地1垧折3个人工。

为了协调各阶层之间的利益,晋西北根据地新式劳动互助组织均不同程度地推广了还工制度。 兴县温象拴村变工队还工规定:①提高变工组内的工资;②富者欠下工应该及早还工或付工资,贫者欠下工允许推迟还;③贫者秋季还工应按欠工之时的工资折算;④要先帮贫者锄草和秋收。[10]583对富者实行理性还工与对贫者实行道义还工相结合的办法,在承认富者既得利益的同时,又通过维护贫者利益将其纳入革命的范畴。 也有些变工组因考虑到贫者生活困难而特别规定还工时的吃饭办法。 如离东县冯家沟村变工队还工规定:贫者还工时午饭吃牛主,富者还工吃自己或出粮、出钱。①随着贫、富二者的自身利益在某种程度上实现“共赢”,变工组得以进一步巩固。

公平算账在某种程度上将西方合作运动中经济理性与传统劳动互助中“等价交换”进行调适,使革命型劳动互助组织成为中共阶级建构下改造农民自私观念和充分利用乡村伦理道德中积极因素的重要组织。 一方面,多样化的记工方法不仅避免“一哄而上”无序现象之发生,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制止“搭便车”低效行为之出现。 另一方面,在折工与还工两个环节上则更侧重于理性前提下的道义考量,兼顾各阶层利益,但又使中下层利益得到保障。 于是,在革命话语体系下的公平算账不可避免地打上了阶级印记。

3 例行会议

会议常规化是中共“组织起来”的重要制度创新。 从1944年开始,不少模范村实行会议制度。 一般而言,会议按类型可分为群众大会或全村变工队员大会、生产委员会议、小组长联席会议、小组会议等。 原则上,群众大会以总结、检讨与动员生产为主要目的;生产委员会议以加强检查、监督劳动互助组的实际运作情况为主要目的;小组长联席会议以总结劳动互助工作,尤其是从思想方面教育小组长加强领导工作为主要目的;小组会议以教育群众及解决组内具体问题为主要目的。 至于召开次数及会议具体内容并无现成规章可循,往往灵活多变。 在兴县张家崖村,“变工组三天开会一次,检查与布置小组工作”;“小组长联席会每七天开一次,由生产大队长召集,互相交流经验,解决各组困难问题,发扬优点”;“每月半(一个节气)开群众大会或队员大会一次,吸收大家意见,宣布本期号召,进行纪律教育。”①在临南县马家岭村,“生产委员会三天开一次会讨论问题,小组长联席会一礼拜一次,小组会每天开,多着重教育及解决问题”③。 而岚县阴寨村“变工组每五日开小组会一次,在会上检讨五天的生产计划完成怎样,各人表现怎样,发生一些什么问题,确定以后的进行计划;小组长联席会也是五天或七天一次”④。 这些实例似乎表明,以小组会议为中心,群众大会、生产委员会议、小组长联席会议由外向内逐层发挥监督、领导作用,四者形成一个同心圆,进而强化了对劳动互助组织的权力控制。

随着会议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其在两方面的作用日渐突出。 一方面,通过会议强化了基层干部对变工组的领导,实现了从分散生产向计划生产的转变,神府县王家庄村即是如此。 1945年秋收快要结束时,该村劳动英雄王治山利用晚上时间召集13户变工组成员开会讨论冬季生产办法,动员其开展冬季生产比赛,并按户拟订生产计划。 组员王起子首先宣布其生产计划:“婆姨纺纱十五斤,赚米九斗五升,他赶牛每月驮炭十回,三个月共三十回,连人捎的可赚洋七千五百元,合米一石二斗,砍柴五百斤,积肥八十驮。” 青年抗属王三同计划“母亲和嫂嫂纺线二十八斤,可赚米二石八斗,他自己赶一牛一趟专门运输,原计划运输四十次,经大家讨论后,改增为运输六十次,可赚米二石五斗,全家可赚米五石三斗”。 在讨论过程中,本来不是该组成员的贫农王保喜看到别人在制定发家致富计划,也要求加入变工组。 他说:“自己没有牛,但气力大,别人背炭一次五十斤,我背一百斤,三十次就可赚米一石,婆姨纺线赚米八斗五,没有牲畜积肥,要拾粪八十驮,做全村的‘拾粪英雄’。”[12]这种民主制定具体生产计划的方式,增强了农民对组织变工组的信心,提高了其生产情绪。

另一方面,召开会议开展斗争、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解决组内纠纷、教育干部和农民。 由于新式劳动互助模式取代传统模式之后,利益方面的协调逐渐取代了旧时的情感因素,变工组成员之间血缘关系逐渐弱化,尤其是地主、富农或不事生产的二流子等特殊群体的加入,变工组内部的纠纷不但层出不穷,反而甚至导致组织机制瘫痪或运行不力,于是开会进行批评与检讨就显得很有必要。 如岚县阴寨村 1945年春耕先后召开两次全村变工队员大会。 在大会上,首先斗争富裕中农武蛮狗,原因是“他在变工组里偷闲取巧,给自己做时不休息,给别人做时松懈,吊而浪当不肯好好做,经过几次说服,他总是不改”。 结果武氏“承认了错误,订了以后在变工中遵守的条件、惩治办法”。 之后,“每个参加变工的人都检讨批评自己,也对别人提了意见”④。 又如临县窑头村刘成仁小组经常召开小组会议,能够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在一次小组会上讨论了如下问题:①检讨变工组中存在的主要缺点是计划性还不够;②讨论变工中的还工办法;③确实的计算所有成员家里要作的营生。[13]此类问题看似非常细小,倘若处理失当便会致使变工组组织涣散,甚至垮台。 正因如此,通过组内检讨,使参与互助合作的个体行为被限于理性规划之内,进而服从于新的权威。

此外,基层干部要进行自我批评与反省。 1946年秋收,兴县对保村干部王元其在群众大会上接受群众批评,“承认错误,并进行了自我检讨,说自己有自私自利,又嫌领导变工麻烦”;另一干部尹凤珠也说:“我嫌组里贾世作没苦水技术又不好,怕吃亏没负责任变到底……我实在不对。” 王、尹二人表示“决心要把秋收变工搞好”,并与另外一个干部共同发动组织秋收变工。 在他们的带头之下,“全村共有男女老少六十二个人参加了变工抢收”[14]。 通过召开会议来教育基层干部树立领导生产的责任心,进而强化对变工组的领导与管理。

上述可见,例行会议将农民纳入制度化管理之下,同时允许其在变工组内有发言的权利。 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的召开尽管有时会侵犯“面子”,但其在教育与规训干部、农民方面均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当然,会议制度的有效推行还有赖于严明的组织纪律。

4 严明纪律

不少模范变工组在“组织起来”之后制定了一些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由组员民主讨论拟定,“不能单纯由上面宣布几条来遵守,因为不经过他们自己去订,常是不能自动的遵守”。 但在制定过程中,“必须干部帮助研究掌握,对于特殊捣蛋的人,经过斗争,他可以订立自己专门遵守的规约”④。 一般而言,变工组内的劳动纪律主要有两种类型,分别为常规性和季节性。

大多数变工组有这样的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团结互助、按时作息、定额生产等。 如五寨县不少村庄变工组规定:①耕地时要耕的好,锄地时不能潦草;②早走晚回;③服从组长、队长的领导;④如不服从时,要批评与斗争处罚。*五寨生产总结(1944年)[Z].太原:山西省档案馆,A138-1-40-10.而兴县官庄村由区、村干部共同拟订劳动公约12条,与劳动互助有关的有:①男女老少都劳动,生产计划要完成;②鸡叫天明就上地,三个早晨折一工;③变工互助变到底,别人自家一般同。[15]这些纪律条规显示出,由政府政治权力主导的革命型变工组改变了传统劳动互助中以亲缘、血缘和民间契约为纽带的道德规约,代之以行政力量规训之下的纪律条规。

为了减少执行的阻力,有些劳动互助组织劳动纪律的内容因季节不同而相应发生变化,带有鲜明的季节性烙印。 如春耕变工组规定:①谁的庄稼要紧,按节令先给谁种;②每种一类庄稼时,要开小组会讨论先后次序;③为了病下的和紧要事不能按时耕,大家帮助;④要自由,个人有要紧事,经组长的许可去做。*静乐二区赤泥泉变工发展(1946年)[Z].太原:山西省档案馆,A140-1-5-5.锄草变工队规定:①每天起床、上地、睡觉,均以打钟为号,由变工队长负责;②给谁家锄,谁家负责送饭,饭由各家取,晌午也不回来;③每天晚上回来时在路上,或晚饭后,各组进行检讨,计划明天的工作,并批评有缺点者。[16]秋收变工队甚至将劳动纪律改称“劳动公约”:①收秋变工要扩大,妇女儿童都参加;②快收快打快埋藏,防备敌人来“扫荡”;③劳动时间要遵守,不分你我齐动手;④加紧站岗来放哨,防止汉奸和偷盗;⑤大家庄稼大家收,谁的粮食也不可丢;⑥秋收变工要实行,民兵农会来变工;⑦军民变工结合好,不怕鬼子来骚扰;⑧假如敌人来“扫荡”,你收秋来我打仗;⑨秋收变工来得快,节省劳力翻秋地;人人遵守公约,早起迟睡少休息。[17]从春耕、夏锄,再到秋收,劳动纪律因劳作内容而灵活变动,春耕强调“不违农时” “耕作有序”;夏锄强调“及时除草” “作务细致”;秋收强调“快收快打快藏” “劳武结合”等。 经此,中共较为有效地规诫农民参与互助合作以达到“组织起来”的诉求。

与此同时,为了确保劳动纪律的实效,有些劳动互助组织明确规定对违犯劳动纪律者进行相应处罚。 离石县某村15户贫农组成的以牛为中心的互助耕种队规定:“用牛由组长分配,助耕不力违犯互助原则的要开会批评,不改正的即开除队员资格。”[18]在岢岚县梁家会村,劳动英雄马候儿对变工组内违规者做了如下规定:“如打了锣还不起床的,可任由人家上门去抓裤子……或罚在厕所内坐看守的;开荒时,一打锣就得去,不管你吃饭不吃饭……;这些规定如连犯过三次的,就罚他戴纸帽子逛街;还有一种是罚的‘磨脚板’,即是由大家把你抓住用石头磨你的脚板底。” 如此规定引起组员们的不满,大家反映说:“你自己的身子,也不由你自己了。”*岢岚梁家会生产变工组调查材料(1945年)[Z].太原:山西省档案馆,A139-1-45-5.领导者权力一旦僭越道德的底线,其合法性势必遭致被领导者潜意识的质疑。

由此可见,为了将变工组制度化,制订纪律条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在实践过程中,制度化的变工组以严格的纪律条规取代传统契约或道德规约,不仅加强领导的重要性,同时要求“私”服从于“公”,将农民的私有空间公共化。 随着制度化程度的提高,“公”与“私”之间的矛盾凸显。 为了确保变工组的高效运作,中共在运用行政强制式“硬”手段的同时,又采取利益诱致式“软”措施,推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5 有效激励

为了动员农民从思想与行为两方面认可并践行“组织起来”,中共逐渐在新式劳动互助组织内部建立起了激励机制。 此种机制的推行,一方面在于激发农民积极参与“组织起来”;另一方面则确保“组织起来”的实效。 一般而言,激励方式主要有奖励与竞赛有两种,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对模范小组或个人的奖励兼具物质与精神内涵。 其中,物质方面的奖励以农具、役畜、日用品、工分为主。 精神方面的奖励则以开会或办黑板报表扬、奖励红旗等方式为主。 兴县劳动英雄白改玉村为了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在村民大会上奖励模范变工组长白来明、白治西和模范妇女纺织小组长任学花每人毛巾1条,于是与会群众反映说:“咱也要好好变工互助。”[19]兴县石岭村为了加强对变工组的领导,采用办黑板报的办法,将“各个变工组好的经验”予以及时表扬,“鼓励大家向好的看齐”[20]。 奖励机制在部分模范变工组的运作,给受到奖励的模范小组长或劳动积极分子“造就成一种感激之情”,并且会激励其在以后的劳动中自觉地履行“同样的敏捷和勤勉的义务”[21]236,237。 当这一目标实现之后,不仅基层干部因之受到上级重视,而且模范变工组本身也极有可能成为带动全村向前发展的象征性符号。 曾经屡次见诸报端且家喻户晓的兴县杨家坡村温象栓变工组、宁武县新屯堡村张初元“劳武结合”以及兴县白家沟村贾保执“土地运输合作社”等不仅为组织本身创造了得以生存的物质资本,而且在中共支持下逐渐演变为鼓励晋西北乃至其他革命根据地农民进行互助合作的精神资本。

此外,中共还充分利用群众的从众心理和好胜心理,将过去农民分散式劳动通过权力所指定的统一竞赛规则整合为符合其权力意志的规范化劳动竞赛机制。 岢岚县大义井村1945年春耕时,各变工组不仅订立生产计划,而且第一组向第二、三组提出竞赛,条件为:①保证团结到底,做到互相帮助;②完成生产计划;③发挥劳动力;④庄稼做得好,多打粮;⑤按季节耕作;⑥多开荒多打粮;⑦读报识字经常普遍;⑧人人学爆炸,个个要练兵。*岢岚县大义井变工材料(1945年)[Z].太原:山西省档案馆,A139-1-45-10.这8项条件不仅体现了群众的利益要求如“多打粮”,而且将个体生产纳入权力规则之内如强调“团结” “互助” “发挥劳动力” “读报识字” “学爆炸” “练兵”等。

不仅如此,劳动竞赛还有利于整顿和巩固劳动互助组织。 1946年春耕初期,兴县王家圪台村因干部对“自愿”及“领导生产与干部生产相结合”等原则的认识存在偏差,变工组“自流”现象严重。 后来,干部动员群众召开全村群众大会,组织起6个双牛变工组和2个单牛变工组。 为了切实贯彻“组织起来”的号召,不仅各小组互相提出要进行劳动竞赛,而且全村又和邻村提出劳动竞赛,条件为:①干部好好领导不能光管自己;②变工巩固到底;③精耕细作,山地保证锄三次,草坪地四次,棉花七次,棉花除因天旱、水推外,决不受损失;④保护庄稼,不让牲口吃青苗;⑤织布机不能停。[22]由于劳动竞赛条件的提出,各组都不愿“落后”,组员亦不愿被别人在背后说闲话,变工组在内部团结一致进行互助合作的氛围下趋于巩固。

有效激励机制的推行,实际上产生了“模范效应”。 尤其是大量劳动英雄以及模范村的出现,在相当程度上将互助合作运动推向高潮,自上而下“动员群众”的方式逐渐被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取代。 由此,新式政治精英在乡村内部树立了合法性权威,有利于根据地基层民主政权的巩固和强化。

6 结 语

中共在革命过程中逐渐将劳动互助组织制度化。 制度化的劳动互助组织在强调革命性的同时,吸收了传统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对个体经济与集体劳动之间的矛盾进行调适,进而形成革命与传统相互交织与承接的良性运作机体。 这一机体得益于革命政党与基层社会的有效互动,即政党政治意图与农民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产生革命性共谋。 毋庸置疑,以制度创新改造农民劳动互助传统在短期内获得较好的绩效,不仅巩固了基层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同时“赢得了农民”,进而成为革命成功的助推器。 晋西北根据地劳动互助组织制度创新的程式在1949年以后进一步推广,成为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制度建设的重要来源。

[1] 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山西省档案馆.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农业编)[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

[2] 临县讯.临县五区某村荣获“秋收变工模范村”[N].抗战日报,1943-11-25(2).

[3] 理明.兴县二区的群众生产[N].抗战日报,1944-05-13(7).

[4] 必须及时纠正劳动互助运动中的缺点:社论[N].抗战日报,1944-05-18(1).

[5] 关于变工互助的检查及目前变工互助中存在的问题:社论[N].抗战日报,1945-04-09(1).

[6] 方山讯.宣传典型扩大变工[N].抗战日报.1945-06-16(2).

[7] 中共吕梁地委党史研究室.吕梁抗日丰碑[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

[8] 兴县讯.为实现耕三余一目标,兴二区扩大山地种棉[N].抗战日报,1945-04-06(1).

[9] 晋绥分局调查研究室.温家寨的劳动互助[N].抗战日报,1944-03-11(2).

[10] 史敬棠.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上册)[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

[11] 段晋炤,王斌.杜贵贵村变工组四种计工折工办法[N].抗战日报,1945-05-11(2).

[12] 纪希晨,康全荣.劳英王治山领导变工组按户订冬季生产计划[N].抗战日报,1944-11-04(2).

[13] 临县讯.临县窑头模范变工组讨论改进变工办法[N].抗战日报,1944-06-08(2).

[14] 王棠棣,尹先增.兴县对保村干部接受群众批评检讨自己,搞好变工抢收翻秋地[N].晋绥日报,1946-10-16(2).

[15] 佚名.兴县官庄村的劳动公约[N].抗战日报,1944-04-20(4).

[16] 张祥龄.组织夏锄变工的几点经验[N].抗战日报,1944-08-08(4).

[17] 冯得周,成贤德.兴县孟家坪规定秋收劳动公约[N].抗战日报,1944-10-08(2).

[18] 离石讯.离石贫农十五人组织互助耕种队[N].抗战日报,1943-5-20(2).

[19] 本报讯.男耕女织全村都组织起来,齐心合力争取作模范[N].抗战日报,1944-05-02(1).

[20] 一庸.加强对变工互助的领导——石岭村变工互助材料介绍之二[N].抗战日报,1945-05-21(4).

[21] [美]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M].郑广怀,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

[22] 阎玉,马柏树.兴县王家圪台克服自流,组成四十个双牛变工组[N].抗战日报,1946-0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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