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民族文化瑰宝 彰显民族文化自信
——浅谈西双版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2018-01-24 21:22郑彦增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文化馆
民族音乐 2018年3期
关键词:西双版纳州西双版纳傣族

■郑彦增(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文化馆)

西双版纳州少数民族众多,各世居民族在历史的长河中共同创造了绚烂多彩的民族文化,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类繁多,文化底蕴深厚。西双版纳非遗文化包括了民族语言、民间文学及口述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等,具有边疆民族的地域特色与不可替代性的民族文化特质。

从2005年以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加强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不断得到挖掘与保护,使西双版纳的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据统计,西双版纳州现有11个国家级、16个省级、37个州级非遗保护名录(含保护区)和9名国家级、46名省级、135名州级、241名县级非遗传承人(2017年统计数据),西双版纳州是云南省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最多的州市。在西双版纳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步相对较晚,仍然面临许多问题。我们既要努力保存好现有的成果,又要不断地解决民族文化保护开发中存在的难题,危机与契机并存,如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开发,梳理出一条适合西双版纳州且具有民族特色的发展道路,才是我们真正需要思考的地方。

■西双版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迅猛的今天,全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在逐年加大,但也遭受越来越大的冲击,通过对西双版纳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现状研究来看,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民族文化保护意识相对淡薄,不但保护主体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竞争力没有明显优势。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存在着许多盲点和难点以及文化保护碎片的现象,傣族的泼水节就是一个典型。泼水节文化在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大潮席卷下,其浓厚的商业化操作的性质,与传统的傣族节庆文化意义相背离,变异了的节庆文化和粗制滥造的模仿难以传承傣族古老的民间文化。

(二)缺乏一批民间文化的传承人和有专业文化素养的民族文化管理人才。西双版纳州文化生态“水土流失”的现象严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继承与保护,大多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缺乏实质性的措施和行动。西双版纳州的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外来文化的冲击和影响,传承过程中也发生了变异与不断掺杂许多现代化的元素。因此,传统的口传文学正在不断变异,后继乏人的困境甚至会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有许多传统技艺以及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资料日渐流失,民族传统民居建筑和服饰正在逐渐被异化。比如:章哈演唱、傣筚制作、龙舟制作、高升制作、竹楼建筑、佛寺佛塔建筑等方面的传统技艺技能,感兴趣的年轻人极少,专门培养人才还需要一个过程。有的项目,有技艺的艺人年事已高,因无良好的经济效益,无人学习,出现传承困难的现象,他们所掌握的技艺,由于抢救的不够及时而人亡艺消。面对以上严峻的形势,加大对非物资文化遗产的资金投入力度,培养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管理人才队伍刻不容缓且任重道远。

(三)西双版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其相关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与国内其他省市相比,西双版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工作起步相对较晚。因此,有关的法制建设方面也比较滞后。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至今不断出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的文件。西双版纳州为了适应立法方面的发展趋势,2008年8月1日,正式出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虽然,西双版纳州有一部关于民族传统建筑方面的立法,但就如何对非遗进行有效保护,特别是在法律范围内提供更多的保护,在现有的立法方面还显得相对滞后的现实情况下,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拥有者难以真正享受到文化带来现实的经济效益。因此,在西双版纳州乃至全国这方面现行法规中,还很欠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的规定。

(四)现代多元文化的背景下,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冲击和严峻的消解。时代的进步、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滞后、开发力度的加大与保护意识的缺乏等这些因素导致的保护机制不健全,这些客观因素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西双版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濒危与消亡。特别是表现在民族语言的与传统建筑的技艺的濒危,使西双版纳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消失的严峻形势,老的民间艺人的逐年减少,而且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技艺传承人老龄化问题使西双版纳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传承的危机,少数民族服饰也正承受商业社会带来的巨大压力,傣族传统干栏式建筑文化正在发生变异。具有2000多年历史的傣族干栏式建筑竹楼,有着及其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由于抢救和保护措施不足造成传统建筑变异。傣族先民创造的干栏式竹木楼,其建筑章法符合生态建筑学的原则,既科学又美观,是自然环境与人工艺术的杰作,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但是,大部分村民缺乏保护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盲目吸收外来的建筑模式,建筑中的民族特色逐渐消亡;随着建筑新材料的普遍应用以及缺乏用新材料建盖民族特色建筑的技术,导致当地少数民族传统建筑特色的蜕化,许多村寨的建筑缺少当地民族建筑特色。如勐海-打洛一线的曼扫、曼短、曼岗、曼真等傣族聚居村,原汁原味的傣族干栏式建筑已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一些钢筋混凝土建筑,失去了傣族民居的原有韵味。随着干栏式建筑的变异,传统建筑技艺也将失传,如不加以正确的引导,西双版纳民族传统建筑这一人类文化瑰宝将消失殆尽。

(五)民族文化保护的自觉意识不够、自信不足,以及学校教育与民间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之间存在着断层等突出问题。在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问题上,文化自觉走向文化自信还有一段差距,各少数民族对自己的传统文化的认识还不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一种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传统文化,如果能认识到这一点并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中,有意识、有方向地加以传承发展,使其成为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基础和文化创新的资源、成为一种教育方式,那么文化复兴也能成为创意产业的新增长点,文化的自信也在传承中不断地显现。

■对西双版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凝聚着祖先非凡智慧文化传统,只有不遗余力地将各族人民悠久的文化血脉,传递给我们的子孙后代,才能对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为建设云南民族文化大省、进一步提升西双版纳的形象而努力,也为打造西双版纳自己的文化品牌而做出积极贡献。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笔者经过调查研究提出如下建议:

(一)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遵守民族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保护机制。西双版纳州的民族文化资源丰富,要不断加大全州人民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性,加大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宣传力度,让全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渐入人心,引导当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的自觉意识。作为当地的文化主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引导与协调,努力构筑西双版纳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局面,其中包括强化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考核体系,成为文化部门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从宏观上和组织上担当起领导责任。

(二)保护和鼓励民间文化传承人积极传习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培养专业文化传承和管理人才,让民族文化的传承后继有人。西双版纳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型主导的社会,在面临逐渐过渡转型的过程中,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西双版纳州应该继续加大力度对那些濒危消解的民族文化进行及时抢救,继续促进培养传统民族文化的传承人,最大限度地降低民族文化变异、消失的损失,避免出现失传和消亡现象。近两年来,勐腊县在非遗人才培养上逐显成效,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所带徒弟人均达到了5个,国家级、省级、州级三级传承人积极协助配合县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开展非遗进校园、节庆演出、对外交流等活动近20次,辅导学生1000余人次;举办“傣族章哈”“傣族传统武术”“傣族象脚鼓舞”“哈尼族家族谱系”“哈尼族服饰制作”“克木人山歌”等传承培训班近400期,培训学员12000余人次。传承工作的有机开展,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勐腊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三)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立法工作及执法监督力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管理制度。西双版纳州除2008年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外,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基本上处于空白阶段。西双版纳在对非物质文化知识产权实行有效的保护方面,须根据法律规定组建专门的权利代管机构,在确定职责和范围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期保护制度。

(四)发展民族文化兼容并蓄的优点,注重历史文化与民族文化的和谐互利,提高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竞争力。西双版纳少数民族的节日礼仪、风俗习惯、宗教仪式等属精神文化因素。我们可以采取“分离”的措施,把出售给游客的文化内容与真正存在本地居民间的文化形式相区别,以防止传统文化内含价值受到扭曲而削弱。西双版纳傣族房屋建筑风格、宗教信仰、风情习俗、民族文化,充分展现了西双版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内涵。制订建筑规划方案,切实做好民居建筑规划,保护好有价值的传统民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保护、传承民族建筑技艺,在民居建筑中保留民族特征和民族风格,加大傣族新民居设计方案的推广工作。

(五)继续加强民族文化保护的自觉意识,同时要重视学校教育与民族民间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之间存在的关系。从文化自觉到文化自信,是非遗保护的必经之路,并能放在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空间中来重新审视。费孝通先生曾说中国正在走一条现代化的路,不是学外国,而要自己找出来。认真解读可以看出,这就是他所说的文化自觉。作为边疆地区,少数民族文化应在文化自觉的基础上,大步地走向文化自信。而文化自信是把传统文化中优秀的文化特质加以深度发掘的思想。在这个问题上,不仅要站在本民族的角度上,还要从世界文化的视角来考虑,民族文化究竟要怎样才能融入世界文化的格局中去。同样,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如果不重视民众的参与和推动,不能形成保护的社会潮流和融化成生活的一部分,就更谈不上成为西双版纳民族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一部分。民族文化要坚持整体和谐的发展观,应积极关注一些重要的民族文化形式并及时抢救和保护,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的双结合。比如位于勐腊镇曼旦村委会曼旦村小组的傣族象脚鼓舞传习所,现有面积200㎡,民办公助,由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波罕丙筹建,探索了一条傣民族文化传承的发展之路,社会影响良好。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发展如何并存与协调发展的问题。西双版纳民族众多、文化多样、形态各异,这是西双版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突破的绝佳机会,需要充分利用实现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价值转换,为民族文化的发展寻求一种更合适宜的生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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