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探究

2018-01-29 09:32刘敏符琳
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21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问题对策

刘敏 符琳

摘要:随着我国互联网时代的不断深入,互联网已经涉及到各行各业,尤其是一些移动支付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人们传统的金融模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所以,深入的研究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问题势在必行,从而有效地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本文就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究,进而提出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21-0328-02

前言

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两类金融服务,首先是传统的金融在互联网上的延伸,网上银行就是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其次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的金融模式,比如个人信用贷款等。作为信息时代与现代化金融服务结合进而衍生出来的产物,尤其是移动支付服务的不断应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们现代化生活水平的提升。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创新的衍生物,被赋予了时代的涵义。相比于传统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涉及到的范围更加广泛,集社会各种资源之大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变的多元化。此外,互联网金融还有效的改善了传统金融服务信息的不对称性,因为互联网信息具有公开性,传播的效率快、范围广泛,所以互联网金融借助自身的优势,有效的降低了收集信息的成本,极大程度的缓解了金融机构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分析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始于2012年,迄今为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呈现出一种不可限量的趋势,并以不同的形式发展。我国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囊括了第三方支付在内的多种形式。2015年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明确了要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安全的保障,将完善金融机制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内容,这是网络服务首次被纳入国家监管的政策中,并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国家对网络金融服务的重视程度,同时也为网络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此外,国家银行部门也发布了相关的报道,报道指出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助于中小型企业创建适合自身发展的融资环境,并且也对市场现有的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是协调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国内相关的学者以不同的角度来看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首先就传统商业银行的发展而言,它是互联网金融得以蓬勃发展的基础条件,以第三方支付为依据,进而衍生出来的网络金融平台的发展也较为乐观,P2P等网络借贷业务的发展紧随其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我国传统金融行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进而成为了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技术,在制约了其他形式的金融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刺激了我国国民的消费。在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盛行之前,我国早就尝试了第三方支付的应用,其增长的趋势也较为乐观,然而在2017年,我国网络资产数量已达到4.8亿元,与信贷市场的火爆程度相比,网络资管的增长速度持续下滑。虽然网络理财不完全属于网络资产的范围,但是在网络资产处于劣势地位时,作为资金链的补充,网络理财支撑起整个互联网的资金提供方。正当网络资产得到广泛应用时,大多数的网络机构,均以网络中介的形式开展服务。所以就网络理财而言,其创新机制并未达到预想的效果,从而使其增长的速度过于缓慢。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机制

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后劲十足,我原因在于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充分的利用网络资源,实现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有效整合,并对传统的金融服务进行创新机制,为了适应现代化的社会发展,要对业务发展的战略模式进行积极的调整,促进企业管理理念的提升,进而有效的提升互联网金融的利润。就目前的发展来看,各个商业银行在对传统的金融业务进行改进的同时,也在竭力开发新的发展项目,从而有效的拓宽网络网络银行的业务。而这种互联网那个金融模式的应用只限于全国一线城市,还未得到广泛的普及。而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不断攀升,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用户的关注,进而掩盖了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之处,促进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提升。

四、互联网金融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有待完善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形式多样化,所以这些多元化的业务主体使传统金融的监管制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尤其是互联网信贷方面,因为我国还未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所以该项业务至今还处在法律无法触及到的边缘。现如今,面对形形色色的借贷形式,为法律对其界定的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更有甚者,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无法审查到公司的经营资格,也无法有效的监督到其成本的运行环境,因为该行业的自律性不强,所以“携款潜逃”以及“非法集资”等行为屡禁不止,从而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模式缺乏规范性

因为互联网模式缺乏相关的规范体制,进而加大了金融的风险系数。大多数提供互联网金融的服务机构都缺乏相关的执照,其经营行为缺少法律的认证。现如今,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平台主要以资金平台和借贷中介两种形式存在,前者是资金的供给方,主要对借款方进行放贷工作,亦或是将自身背负的债权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出售,进而吸收存款,这完全的符合了银行的运作情况;而后者负责提供金融服务,主要以互联网公开招标的方式来完成借贷的流程,因为其本身缺乏对资金的监管制度,所以无法为贷款的双方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机制。而利用债权和资金进行交换,如果被一些人反其道而行之,就会变成非法集资。

(三)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产品被过度美化

目前,一些由互联网金融衍生出来的产品因为一些不正当的宣传手段而忽略了其潜在的风险,相关机构注重强调产品的种种优势,而针对其潜在的风险却存而不论。一些互联网公司为宣传自家的产品,不惜降低自身的利润空间,只为获得竞争优势,抢占先机。实际上,产品的收益可以远远不及商家承诺的收益,一些不惜“倒贴”该客户的商家只会增加其系统的风险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损金融产品的公众形象。五、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的监管制度

虽然我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但是并没有明确如何使互联网的发展变的规范化,长此以往,会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所以,相关法律的完善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可以通过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入手,规定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范围,与此同时,对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查,并明确其服务业务的范围,使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机构能够切实履行自身的权利和責任,以此来规范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

(二)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分层监管机制

因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主体多样化,涉及到不同的监管部门,所以,明确其监管范围成为了关键性的问题。现如今,人们银行负责监管第三方支付工作,但是一些互联网信贷的平台却依靠当地的执法部门进行监管工作。所以,国家有必要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分层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范围和责任,由上级部门负责分级管理的规划工作,制定适合每个子部门的监管制度,再加上各种层出不穷的金融业务形式,要加强对其监管技术的投入,将监管政策落实到金融管理工作的细节中,进而实现监管机制的灵活性。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征信和风险教育

互联网金融的征信体系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大多数金融机构仅仅通过线下的审查来完成征信工作,比如以打电话的形式,询问记住一些相关的身份信息、家庭信息以及工作收入情况,进而完成对贷款方的审查工作,这种工作方式缺乏一定的规范性,其审查力度较差,无法正确地评估贷方的还款能力,从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贷款的信用度。所以,要尽快的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征信体系,在人民银行的征信范围纳入互联网金融的征信信息,使互联网金融平台更具规范性。加强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非法集资”等不正当手段的宣传力度,使公众全面的了解互联网金融的益处,进而有效的拓宽有关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教育途径,从而有效地促进公众风险意识的提升。

六、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在方便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一些潜在的问题也日渐凸显出来,比如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以及缺乏规范性的融资模式,只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金融服务的融资模式,完善相关的征信机制,才能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进而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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