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2018-01-29 09:32孙鹏
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21期
关键词:风险规避

孙鹏

摘要:众筹融资近年来在我国逐渐兴起,众筹融资项目不仅使发起人满足了资金需求,对于项目目成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且也存在很多刑事法律风险。为规范众筹项目使众筹融资减少法律风险,应深入分析其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并基于此采取合理措施进行防范,使众筹融资项目提高规范性及稳定性。本文基于众筹融资相关理论,较深入地分析了其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并对其规避途径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众筹融资;法律防范;风险规避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21-0333-01

在募集资金途径、方式及手段等方面,众筹融资的特殊性较大,而且目前在法律上对众筹概念还不够清晰,使众筹融资处于违法边缘,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较大。为使发起人、投资者权益不会受到损失,避免在此过程中产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应就基于众筹融资特征,认真梳理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并结合法制环境规范众筹融资,基于此为正常进行众筹融资项目提供一定的保障,也能保护发起人和投资人的正当权益。

一、众筹融资

(一)众筹融资内涵及主要特征

众筹主要是指由项目发起人按照预先确定的目的而发起,利用互联网平台扩大覆盖范围,以实现对资金进行筹集的社会活动。个体、企业或社会团体等都可成为项目发起人,没有发起人的类别要求,主要内容可以是某种活动的组织,也可以是社会慈善或项目的开始实施。众筹融资依托于群众,是一种依靠群众力量筹集资金的融资模式,具有比较广泛的发起主体,门栏不高、涉及较多人数,涉及多变的项目等特征。

(二)众筹融资类型

一是捐赠众筹捐。这种类型一般情况下都属于无偿的慈善类捐赠。基于慈善筹集资金,其单笔金额不大,支持者以无偿目的进行捐款,没有回报方面的具体要求。二是奖励众筹。这种类型属于有偿并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发起人在项目发起过程中,会以实现预先制定的目標进行筹集融资。投资后的支持者可获得服务或产品等相应奖励及回报。在短期内不只能使发起人筹得资金,还可使产品的市场潜力利用奖励性奖品获取,得到产品反馈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市场调研作用。通常在创新项目等融资项目中具有较高的应用概率。三是债务众筹。该类型大部分是对某项目、策划等方面融资,支持人并非是为获取相同比例或价值的债券,以实现投入的资金增值并将本金收回。利用融资方式使中小企业明显降低财务风险,并利用众筹使其在市场上不断提高影响力,进而对于资金渠道的拓宽具有一定的作用。单独的众筹个体投入资金的不利不大,对企业控制权不会产生任何程度的影响。因债务众筹的实施条件相对较低,能够使资金的流通更高笑,因此,在微小企业中目前已逐渐成为一个主要融资渠道。在一定意义上,该类型可替代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一部分作用,为微小企业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经费。四是股权众筹。发起人按照所占股权进行融资,融资时支持人获得相应价值的股权比例。与前三种类型相比,通常融资数量和比例相对较高。

二、众筹融资的刑事法律风险

(一)非法集资风险

众筹融资模式及运作过程比较类似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与众筹在法律界定中还具有很大的模糊性,二者之间的法律定义并不明确。区分其界限主要根据已制定的融资目标对社会是否会产生危害,融资标的物与融资平台对于评价划分众筹融资的合法性也是比较重要的标准之一。在法律上非法集资主要是指没有受到银行批准,基于不发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最终导致社会危害及有关人员的经济损失。

(二)股权代持风险

在股权众筹过程中,按照预先设计的股权比例进行融资,发起人与支持人之间的媒介主要是股权。但根据公司法中相关内容的具体规定,股东不能超出一定的数量。但在股权众筹中,实际上股东数量有时明显超出规定上限,二者之间就会采取股权代持行为进行解决。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随意发行证券罪是股权众筹易产生的刑事法律风险,大部分股权众筹中都会产生该风险,进而使发起人产生违法行为。

三、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近年来随着对产品创新性的提高,但忽视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情况客观存在,很多众筹项目具有同质化情况。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知识产权侵权,项目发起人对他人创意照抄、照搬,导致发生知识产权侵权。使发起人存在比较大的法律风险,这对于项目的正常实施十分不利。

四、防范众筹融资刑事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

首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由国家有关法律条文对非法集资进行解释,并具体规定了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并区分了非法集资与众筹,在二者之间的界定相对较为明确,避免由于法律标准模糊而产生问题,进而使发起人面临法律风险。

其次,防范项目发起人和融资平台欺诈风险。规范相关平台,严格审核众筹项目。深度摸底发起人信息,动态监控项目资信、资金流向及用途等,保证规范筹集资金及其使用。将专业众筹中介设置在平台与发起人之间,协调发起人和平台,以免二者之间存在不对称的信息,利用众筹中介采取动态监控方式对众筹项目加强管理,在筹集资金过程中对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合规现象应及时进行制止,解释说明投资者风险,并披露资金流向及用途,敦促项目的标准化和透明化发展方向。再由对第三方对账户进行托管,由托管机构负责保护资金的安全。资金流向利用第三方监管模式提高透明性,以免产生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为降低风险,就应制定保护投资者的相关措施。

最后,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导致该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因发起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方面不够重视,模仿他人的产品创意及内容,在对众筹信息披露过程中,未重视保密技术、产品信息等方面内容,在无形中增大了知识产权风险。在众筹中应筛选披露信息,只公开部分核心技术信息内容,对接收信息人员控制范围,只向特定投资者范围对产品信息进行披露;与信息接收方对保密协议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实施,便于受侵犯权利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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