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交企业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分析

2018-01-29 09:32王杰
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21期
关键词:运营模式PPP模式

王杰

摘要:大力发展和推广新能源汽车是国家战略,新能源公交车辆是国家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排头兵。目前公交企业使用推广新能源汽车遇到的最大困难是配套充电设施的严重不足,为避免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闲置,所以公交企业要加快推动新能源公交充电设施建设,本文通过对公交企业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模式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了不同运营模式的优缺点,希望公交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加快推动配套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提供一定帮助。

关键词:充电设施;运营模式;BOOT模式;自建自用模式;PPP模式

中图分类号:F57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21-0385-0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要求,2016年开始新增的公交车,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得低于90%,其余1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新能源公共汽车保有量占比超过85%,全国新能源公交车辆达20万辆。为保障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应用,必须建设配套完善的充电设施。这恰恰是目前公交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充电设施建设缓慢、配套严重不足。根据公交企业自身情况和资源优势,选择合理的充电设施建设模式,对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有重要意义。对公交企业充电设施建设模式的分析,也是合理布局充电设施,优化企业资金结构重要内容,对优化企业成本结构、降低能耗、保障公交运营也有很大意义。

1.BT模式。即建设一移交,指公交企业将充电设施建设作为一个项目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移交给公交公交企业,公交企业向投资投资方支付项目投资加上合理回报。

优势:由项目公司筹措建设资金,缓解建设期间的资金压力。减少公交企业协调管理工作量和相关手续办理,降低工程施工难度,提高投资建设效率,由项目公司负责工程全过程管控,减少建设管理和协调环节,实现工程建设一体化优势。

缺点:项目公司需要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也应在充电设施建设有一定的专业性。项目公司出于利益考虑,在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施工进度等方面可能会出现一些隐性问题,造成建设质量达不到应有的保证。项目移交后,尤其是款项交付后,造成设施设备等售后维保难。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目前广州二汽、厦门公交集团等公交企业采用该种模式。

2.BOOT模式,即公交企业将充电设施统一通过招标授权方式给项目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允许其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特定的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公司通过向公交企业收取充电服务费用以偿还贷款,收回投资赚取利润,特许经营期内,项目产权和经营权属项目公司,当特许经营权届满时,再将充电设施无偿移交给公交企业。

优势:公交企业通过出让一定时期的经营权换取经营初期风险的降低,而且由于转让了与经营期同期的产权给项目公司,提高项目公司自主性,使充电设施无形磨损风险降低,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减少直接投资,缓和资金负担。避免减少可能带来的利率、市场价格、技术变革等风险。提供前期公司缺乏的专业技术和成熟经验。

缺点:授权期内,授权项目公司生存能力,影响项目服务质量,也可能有项目公司将产权恶意买卖的风险。经营权即将到期时存在设施设备维护不及时、服务滞后的风险。数据需经过授权项目公司传输给公交企业,安全性和保密性较差。

目前深圳公交等公交企业采用该种模式。

3.自建自用模式,即公交企业统一招标采购充电设施,并自筹资金进行建设,自行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采购、报建、实施、验收等全过程,建好后自行经营管理。产权和经营权均属公交企业所有。

优势:能更好的符合自身经营需求,选择更好的设备服务商,方便日后可能出现的升级改造。便于公司管理,优化调节车辆运营与充电时间,提高峰谷充电率,降低运营成本。无经营税务支出,运营成本较低。营运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高。

缺点:建设初期固定资本的投资大。由于充电设施建设涉及面较广,单方建设运营,可能面临的资源较少,协调力度不够,造成建设推进缓慢。前期经营缺乏管理经验和技术人才,存在一定风险。建设周期保障性不强。

目前佛山粤运公交、肇庆公交等公交企业采用该模式。

4、PPP模式:公交企业取得政府支持,将充电设施建设作为公共基础设施,以政府主导,政府(或公交企业)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与中标私营单位组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由组建公司负责筹资、设计、规划、建设经营,为公交企业提供充电服务。产权和经营权属组建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

优势:充电设施建设提升到政府高度,有利于充电设施建设落地相关问题的协调解决,能减少充电设施建设难度,加快建设速度。依靠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伙伴关系,可以有效降低项目的整体成本,控制总体风险。项目融资更多地由私营单位完成,缓解了政府(或公交企业)资金压力,不仅可以节约充电设施建设初期投资支出,还可以锁定项目运行费用支出,同时该模式可以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项目需求所产生的风险相對较低,项目的未来收入比较确定,提高了社会资本的财务稳健性。专业运营公司提供更加专业的运营管理、服务和技术,减少了公交企业经营、技术、安全风险。

缺点:与公共部门相比,私营机构融资成本高通常高于公共机构的融资成本,公交企业长期支付的充电成本较高。中标的私营单位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垄断性,利益基本能得到合同的保障,这种缺乏竞争的环境在某些情况下会减弱中标私营单位降低成本、提高服务品质的动力。

目前韶关公交、南昌公交、新乡公交等公交企业采用该种模式。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多种模式均有其优点和不足,公交企业可结合企业性质、规模、资金充裕度、专业技术能力、政策环境、充电设施建设时间宽松度等企业自身情况,选择最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模式,以保障新能源公交车辆正常投入运营,保障正常的公交营运秩序,为市民提供安全、稳定、便捷、快速、舒适、环保的公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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