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简所见河西长城日常戍防管理制度探析*

2018-02-09 04:56王晨仰王欣亚赵丛苍陈洪海
关键词:汉简边塞长城

王晨仰,王欣亚,赵丛苍,陈洪海

(1.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陕西西安710069;2.延安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陕西延安716000)

汉代河西长城横跨中国西北地区,除了小方盘城以西经罗布泊、孔雀河畔的长城仅为烽燧外,其它区域均由塞、鄣、烽燧及其附属设施组成,塞、鄣、烽燧是构成汉长城防御体系的最基本因素,从而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军事防御体系。为了使这些因素有机结合、并使之发挥最大效应、构筑成汉边塞坚固的防御线、交通线、供给线,汉朝政府为其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人事管理和日常戍防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郡守之下,以郡都尉—候官—候长—燧长—燧卒为显著特征的军事候望系统,对应的日常戍防管理制度就是这一人事管理体系下由日常职责逐渐形成的、成文或不成文的固定制度,如“行塞”“秋射”“烽警”“日迹”“请销假”等等,其中最为重要的当属“行塞制度”和“秋射制度”。正是由于这些制度保证,西北边塞汉长城的经营管理才能有效进行,严格执行。

一、“行塞”制度

行塞即巡行、省视边塞,也称“行边”“行徼”“行障塞”“循行”等,通俗讲就是由边防职官对边塞的屯戍工作进行例行检查,察漏补缺,纠举弊端,而后进行整改,也是汉代边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古居延地区发现了著名的“候史广德坐不循行部”汉简以来,人们才逐渐开始认识到行塞,并迅速引起了大家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综合看来,定期的行塞主要由都尉府、候官和部三级来完成,虽然有时皇帝也会遣使循行,但是这种不定期的抽查式造访在长城经营管理体系中并不占重要作用,真正对边塞管理起深刻作用的还是以都尉、候官、部候为首的边塞巡行之制。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部级候长、候史的“行塞”是和不定期的太守、将军和定期的都尉、候官的“行塞”还是稍微有差别的。

太守行塞为非定制,然有七月行塞的记录:

(1)“育候史恭等,前府君行塞,增坞廪,徙□□ E.P.T6:92”[1]41

都尉府是定期边防行塞制度的最高权力机关,巡行所辖所有部燧,都尉、尉丞、候、司马都有关于行塞的记录;

(2)“初元五年十一月都尉行塞,候、尉、士吏、候长钦 E.P.T52:97”[1]234

而候官中,士吏、尉史则专门负责巡行徼塞,候官有时也亲自参与;候长、候官的行塞通常被称为“循行其部”,通常二人相伴完成循行任务:

(3)“候长武光、候史拓,七月壬子尽庚辰,积廿九日日迹,从第卅燧北尽鉼庭燧北界,毋兰越塞、天田出入迹 24.15”[2]36

笔者认为候官候史的行塞称为“迹塞”更好些。除候长、候史每月都要行塞较为明确外,其余皆不明确。

行塞的主要内容按性质可分为检查工作和慰问老弱、伤病两类,而在检查工作部分又可分为检查部燧被兵情况、人员在岗及迹候情况、燧卒对烽火品约的熟习程度、吏员合不合格等四个方面[3]。

检查部燧被兵情况包括对部燧士吏所使用得兵器、守御器的折损、保存情况等的详细记录和“应簿”检查,前者表现为大量“被兵簿”“完兵簿”“折伤兵簿”等的编写,后者需行塞吏员持部燧上报的兵器、守御器簿,进行核验,如若发现实际的兵物与簿籍所载数量等不符,即“不应簿”时要究问原因:

(4)糸弦诸兵物少不足各有数□如举,作治□□□□ E.P.T6:67[1]40

如若发现部燧守御器等不合标准规格时,行塞吏员要记录下来,且要明确指出相关负责人的姓名,一般烽燧的问题由燧长负责,比如:

(5)望虏燧长充光

坞上樽虏少二

大积薪二未更积

坞上大表一古恶

小积薪二未更

毋候兰

诸水婴少二□

毋干马牛矢内毋屋

汲桐少一

狗少一见一不入笼

沙少三石见一石又多土

毋角火苣五十 264.32[2]441

该简就是吏员行塞检查完望虏燧后,对其现状做的一个描述,直接责任人就是燧长充光。相关的,我们还发现了这样的一些简牍:

(6)第五燧长赵延年,有方二,破,斧头一,破●皆已易。烽索一币,已易●积薪四小□112.23[2]182-183

(7)狗笼一,北面不□,已作治 E.P.T50:53[1]156

(8)第七燧长徐谭,堠楼毋屏,已作治成E.P.T59:41[1]361

由于简牍信息不全,我们无法识得这些简牍的编写单位,推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燧长编写,在其所治烽燧被检查不合格,事后改正后发往行塞吏员的更正书;另一种是行塞吏员编写,即第一次烽燧检查不合格后,第二次再检查时与第一次记录对照后重新所做的记录。不管怎样,行塞的目的之一检察防务,查漏补缺、敦促改正是达到了。

对于行塞时所出现的种种问题,汉代有一套完整的考核制度,以进行奖励和惩罚,并作为日后提拔晋升的根据。

人员在岗及迹候情况主要针对的是吏卒擅自离署和燧卒迹候中玩忽职守等问题。从汉简记载来看,部燧吏卒在不在署都是要记录在册的,不能擅自离署,如有事或病,须诣官“按律取宁”“取急”或书面形成“有瘳”材料。而在迹候中如若有吏卒不迹、玩忽职守、候望不精者,轻则离署,重则罢免。

燧卒对烽火品约的熟习程度是对每个燧卒的基本要求,必须掌握。吏员行塞时要对烽火器具及燧卒对烽火品约的熟识程度进行检查、考核,对未习、不熟、不知品约者是要做相应处分的。

下层吏员合不合格是长城管理顺畅有效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行塞吏员对于下级官吏的称职与否很是重视,自秦至汉,家贫无行者,均不得推择为吏,边塞地区又吏员尚武,所以但凡有吏员“贫急软弱”之辈都有可能被斥免:

(9)河平元年九月戊戌朔丙辰,不侵守候长士吏猛敢言之,将军行塞,举驷望燧长杜未央,所带剑刃生,狗少一,未央贫急软弱,毋以塞举请 E.P.T59:3[1]358。

吏员行塞完后,还要尽快检查结果要形成文字、举书上报,从而以利于上级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总之,汉代的行塞制度是从多层次入手,一方面通过检查防务、督查工作、查漏补缺、敦促改正、惩办不称职吏员,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加强对吏员的工作考核,确保长城防御工作的有效管理,让边塞戍防有效进行。

二、“秋射”制度

“秋射”,史书称“都试”,汉简多称“秋射”,刘丽琴认为:秋射比赛源于都试制度,它是都试制度在西北边郡的特殊表现形式[4]177。我们认为边塞“秋射”除了娱乐大众的功能外,更重要的是对士吏军事素质的检查,它有着固定的考核时间、地点、对象、过程,还有严格的奖罚政策,多赏多罚。汉时边郡重武,所以内郡都试以典仪为主,边塞“秋射”以骑射杂试为主。

关于“秋射”的时间,汉简笼统地记载是在秋季,即“秋以令射”:

(1)“五凤元年秋以令射 312.9”[2]510

(2)“甘露元年秋以令射 34.13”[2]54

同时,也发现有类似于(2)

(3)第四部甘露三年八月吏肄射伤弩民籍E.P.T58:32[1]351

(4)吞远候长放昨日诣官上功,不持射具,当会月廿八日,部远不及到部,谨持弩诣官射,七月丁亥蚤食入 203.18[2]316

这样的简,前者说明“秋射”当在八月举行,后者说明“秋射”可能在七月初举行,虽然这样的简所占比例并不大,但至少说明一个问题,即“秋射”的时间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是根据边塞实际情况来决定的,大致在七到九月份,即秋收农闲之际。

关于“秋射”的地点,根据大量出现的“诣官射”可推测,应集中在“候官”所在城举行。关于“秋射”的对象,整个赛程都是由候官来主持的,都尉及县丞尉参加考核,有时“太守亲躬其事”[5]。参赛考核的对象为候长、士吏、燧长:

具体程序大致为,每年秋季,由太守府以“府书”形式向其下的候、部、燧逐级发布关于“秋射”的时间、地点、要求等诸相关事宜,届时各候长、士吏、燧长接到府书后于规定时间持弩诣官射,弩严格要求为六石具弩①汉时,弩分具弩、承弩,具弩,指配件完备的弩,承弩,指备用弩。当时考核均用“具弩”,以一石、三石、四石、五石、六石、七石、八石、十石的强度将弩分为八个等级,比赛以六石弩为标准器,由简“五石具弩射百廿步(510.26)”可知,六石具弩射程为一百四十四步。,“远不能及到部”的官吏可酌情择日参加补射。比赛过程严谨而竞技,发现任何“射不如制”“蔽贤”等问题,参赛人员皆可向都尉“言之”,如

(6)初元三年九月,壬子朔辛巳,令史充敢言之,爰书□□辟丈埻道皆应令即射,行候事塞尉□□ 甲附16[6]

该简即说的是箭靶不如制,就令射,从而影响了成绩的案例。遇到这类情况时,候官要及时调查核实,如若属实,令重射,曰“校射”,如

(7)□校射,发矢十□□□以□ 246.24

比赛结束后,候官首先要编写《射名籍》;其次,还要以燧为单位清点比赛使用武器的折损情况,并以部为单位编制成《射伤弩名籍》;最后,还要负责将“秋射”成绩换算成劳,以部、燧为单位,编制成《秋射爱书名籍》呈报都尉府。最后由太守根据“秋射”成绩颁发赐(夺)劳的名籍。

关于“秋射”成绩与劳的换算,即指的是秋射比赛后据比赛成绩对参射人员进行的赐劳或夺劳核算:

如上所述,中六矢为及格线,过或不及“赐、夺劳,矢各十五日”“矢赐、夺劳各十五日”,这是笔者从语言分析方面着手,近来还有学者根据如下汉简(11),运用数学计算的方法证实了这一点[4]178。与赐劳类似,我们认为“秋射”夺劳的规则也应同于赐劳,即不过六矢者,少一矢夺劳十五日。所以从这一点来说,“秋射”是极其厚奖严惩的。

(11)居延甲渠候官第十燧长公乘徐谭功将中功一劳二岁,其六月十五日河平二年三年四年秋射以令赐劳□令 E.P.T50.10[1]152

至此,整个“秋射”结束。一言以蔽之,“秋射”制度是汉时边郡地区独具特色的一种骑射竞技活动,多于秋季举行,故名,一年一次,以郡为单位,辖域内所有候长、士吏、燧长均需参加。根据“秋射”成绩厚奖严惩的特点,结合其特定参赛对象、有区别的比赛内容,以及其严谨的比赛规则等因素综合考虑,“秋射”的军事考核性是远大于娱乐性的,是巩固边塞长城防御体系的一种较为人性化的措施。

三、结 语

综上所述,汉代河西长城是由塞、鄣、烽燧及一系列附属设施共同构建成的一套完备且严谨的军事防御体系,在防御匈奴侵扰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了使这一宏图巨制有效营运,汉朝政府在秦长城防御体系的基础上创新,为西北边塞长城量身制作了一套经营管理制度[7]。在日常戍防管理制度中,本文仅选取了两类最具代表性的制度——“行塞”和“秋射”,通过对出土汉简及相关文献的研究,最大限度地将这两类制度的执行过程、制度内容以及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总结出来,简单来说:所谓的“行塞”就是由边防职官对边塞的屯戍工作进行例行检查,察漏补缺,纠举弊端,而后进行整改,是汉代边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秋射”制度则是汉时边郡地区独具特色的一种骑射竞技活动,根据“秋射”成绩厚奖严惩的特点,结合其特定参赛对象有区别的比赛内容,以及其严谨的比赛规则等因素综合考虑,“秋射”的军事考核性是远大于娱乐性的,是巩固边塞长城防御体系的一种较为人性化的措施。

总而言之,“行塞”和“秋射”这两项制度是汉代边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这两项制度的研究有助于了解汉代边防防御体系的运作以及历代长城管理制度的演变和发展。长城防御体系功能的发挥和有效管理是人事管理制度和日常戍防管理制度的巧妙结合,只有各级吏员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其职责,长城管理才能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文化部古文献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2]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上册[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

[3]朱慈恩.汉代边防职官行塞制度述论[D].华东师范大学,2006:20-27.

[4]刘丽琴.居延汉简所见秋射制度[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2006(2).

[5]薛英群.居延汉简中的“秋射”与“署”[J].史林,1988(1):20.

[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甲乙编:下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0:287.

[7]王晨仰,赵丛苍.简析汉简所见长城烽燧系统中燧卒的日常工作[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2(5):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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