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考察及其建设析论

2018-02-10 05:42冯育林
关键词:共同体中华民族概念

冯育林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党史教研部,云南 昆明 650111)

概念是人们对于社会存在物和主观想象物的一种理论抽象。一个基本概念的确立,通常要经历3种形式的锻造:一是时间化,即在长期的历史流变和话语体系的辩驳争论中逐渐沉淀下来,既能够表述既往的经验,还能打开一道指向未来的期待视野;二是社会化,即适用范围不断扩充,得到广泛社会成员的接受与认可;三是政治化,即超脱于书斋,在革命与战争一类的博弈场景中被凝练为高度抽象的价值信条,并融入到政治—社会动员当中[1]。“中华民族”就是一个经过这种锻造而得以确立的概念,且在此过程中,衍生出一个新的概念,即“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在进入公共视野后,随即成为新的理论研究焦点,引发理论热潮。但是截止目前,鲜有研究者专门就“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衍生及其中的价值意蕴进行考察,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显然已经成为国家全面崛起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节点迫切需要破解的重大命题。为此,极为有必要就“中华民族”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形成过程做出学理性分析,并进一步探索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内在机理。

一、“中华民族”概念确立的三重锻造

当西方民族国家制度体系和民族主义动员模式取得成功后,民族主义进而与求进化的天演论相合谋,演变为民族帝国主义。于是,最先建立起来的西欧民族国家,开始建立各类海外殖民地,扩张海外市场、攫取海外利益。在此过程中,西欧国家的制度模式也在向外输出和传播,那些原本处于被殖民和落后状态的国家也纷纷效仿,试图利用民族主义来构建民族国家。近代以来,当民族主义模式在邻国日本取得实践成功后,我国思想家经由留学考察归国,试图“师夷长技以制夷”,创造性地把古之“中华”与“民族”结合到一起,生成了“中华民族”概念,倡导构建新“中华民族”主义,进而反击与抗衡民族帝国主义。“中华民族”自被提出伊始,就开始了其成为基本概念的时间化、社会化、政治化等过程,并在此过程中,“嵌入了人们的认知和体验结构,影响现代性的话语编织、公共判断和行为取向”[1]。

(一)“中华民族”概念的时间化

在王朝国家时代的中国人并不具备现代性的国家观念,更没有现代性的民族意识,以文化之相侵染而同一者为一族,称之为“炎黄子孙”或“华夏”“华民”“华种”“华族”,抑或南蛮、北狄、东夷、西戎。但“中华民族”自有史以来就无间续地进行着民族内部的交往交流交融,以一种民族自在的形式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并于鸦片战争以前实际地坐拥了西至葱岭、东达大海、北至漠北、南抵交址的领土范围。故而当西方伯伦知理学说随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闯入后,中国人迅速萌芽了具有现代意义的国家观和民族观。近代爱国主义思想家梁启超就此而指出:“我支那人,非无爱国之性质也,其不知爱国者,由其不自知为国也……今见败于他国,乃始自知其为国也。”[2]66

也正是在此时,先前之“华夏”“华民”“华种”“华族”等一些表述方式逐渐被抛弃,人们开始以“中华民族”作为民族主义象征,进而把如何挽救清王朝的焦点,转向“中华民族”当何以建国。对此,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提出了“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狭隘民族主义政治追求,并遭到早期维新派的质疑。梁启超以伯伦知理的“谋联合国内多数之民族而陶铸之,始成一新民族”[3]75的政治思想为据,提出“必离满族乎,然后可以建国乎,抑融满洲民族,乃至蒙苗回藏诸民族,而抑可建国乎”[3]75的时代之问,认为应当“合汉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3]75,以对之于国外诸族。这一“大民族”,实际就是“中华民族”。而革命党在取得辛亥革命胜利后,作为一个执政党也转变了其以往的狭隘民族主义政治追求,提出“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4]249,主张建立“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

至此,“中华民族”概念在大浪淘沙的民族概念竞争中,在经历了历史与革命的洗礼后,逐渐沉淀下来,取代了以往任何关于全体中国人的民族性称呼,成为一个含括所有中国人的族称。犹如梁启超所言,“今中华国民兼以蒙回藏诸民族为构成分子”[5]2,32,古之楚人、粤人、满洲旗人及近代之“土司”诸部落,皆已醇化合成为硕大无朋之“中华民族”。“中华民族”概念的时间化,使得国人的“中华民族”自觉意识得到萌芽,“中华民族”成为一种指向未来的价值期待,开启了以“中华民族”作为国族的民族国家构建进程。

(二)“中华民族”概念的社会化

“中华民族”概念的社会化,是指“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基本概念,其适用范围不断扩充,得到广大社会成员的感知和接受。与众多概念一样,“中华民族”概念自产生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超越于狭小的精英圈,而是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对其进行认知和阐述。直到精英分子所进行的概念阐述日趋科学化后,“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民族实体,才渐至得到国人的体认和感知,“中华民族”意识方始走入人心。

“中华民族”概念提出后,有众多的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对其进行论证和阐述,但不尽有科学性,就连“中华民族”的首倡者梁启超在一段时间内都仅是认为“今之中华民族,普通俗称所谓汉族者”[6]1。倘若以历时性考察,对“中华民族”的科学性论述和社会化,影响重大的历史事件主要有4次:一是上文所述之梁启超与孙中山等人的“排满”争论及其间产生的“中华民族”观,在此时一些蒙古王公萌生了“我蒙同系中华民族,自宜一体出力,维持民国”[7]43的思想意识,成为“中华民族”社会化的一个雏形;二是华北事变后“中华民族”是一个大讨论,傅斯年、顾颉刚等人提出“中华民族本为一体”[8]808,期间中国共产党亦指出“中国有四万万五千万人口,组成中华民族”[8]808;三是新中国通过民族识别后,“中华民族”的内部成员及其构成逐渐清晰化,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四是“中华民族”励精图治,在由“站起来”到“富起来”并走向“强起来”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

通过这4次关于“中华民族”的论述,精英圈关于“中华民族”的认知逐渐科学化,“中华民族”观趋向成熟和稳定,国人的“中华民族”意识开始由“民族自觉”走向“民族自信”。如今,“我们中华民族”成为国人的日常用语,“我们都是中华民族”已经深深镌刻于人们心里,民族一改以往之渺远莫测而嵌入到人们的体验和认知结构中。梁启超言下之“凡遇一他族”而立刻有“我中华民族”之观念浮于脑际,成为一种现实。故此,“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基本概念,超越了狭小的精英圈,得到广大社会成员的感知和接受,完成了其社会化过程。

(三)“中华民族”概念的政治化

依循前文所述的概念确立之锻造形式,“中华民族”概念得以确立的最后历程,当是政治化。“中华民族”概念的政治化,即其超脱于知识精英的书斋,进入政治场域,成为中国人的价值信条和行为取向以及抗击帝国主义和奋争国家统一的有效动员机制,乃至是国家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实际上,这一过程就是“中华民族”本身进行革命与独立的过程,而“中华民族”在此过程中也充分体现了其作为中国人至高的政治标识和文化符号而应具有的政治功能。

孙中山之“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可谓是“中华民族”政治化的最初形式,但是彼时之“中华”表意并不十分明确,多指华夏或汉族。随着“中华民族”时间化和社会化进程的推进,孙中山言下的“中华民族”其基本内涵得到了丰富,“驱逐鞑虏”演变为“五族共和”,进而发展为“除去民族间之不平等,团结国内各民族,完成一大中华民族……以谋世界民族之平等”[9]3,这构成了孙中山三民主义中民族主义的重要思想,并成为遗训被国民党继承。国民党在起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时,就“民族篇”规定“国内各民族均为中华民族之构成分子,在政治上一律平等……中华民族以正义和平为本,但对于国外之侵略强权,政府应抵御之”[10]。蒋介石在对外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时,亦诉诸“中华民族”的民族复兴,倡导“发扬民族精神,灌输民族思想以及恢复人民之民族自信力,而达到中华民族独立自由平等之目的”[11]62。但国民党的这种“中华民族”观并没有在国民政府的后续宪法和国家治理中得到实践,“中华民族”政治化的接力棒转交到了中国共产党手里,并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下得以完成。

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中国革命需要整体意义上的“中华民族”才能完成,提出“统一战线”“武装斗争”“群众路线”这三大法宝,以“抗日民族”来引领全体”中华民族”成员的大团结,并以其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及高度的“组织性、代表性和行动力……完成了对于一切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12]31与动员,提供出“一种传统中国所匮乏的集体生活”[12]31,进而呼吁“中华民族”团结起来,一同“去为争取中华民族的自决权而斗争”[13]。于是,“中华民族”成为凝聚全体中国人的重要政治标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的革命与独立,随着“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的歌声而冒着敌人的炮火不断前进,最终实现了全民族解放,建立了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由国内多民族合和凝聚而成之“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但是这个民族国家是超越了苏联模式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其由于各民族在长远历史的交往交流交融中,所形成的“中华民族”意识及其认同以及“革命摆脱内外压迫获得独立自主地位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深刻认同”[12]31而筑牢了国家合法性。至此,“中华民族”概念的政治化得以完成,成为一个有形有实的民族性概念。

二、从“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衍生

当“中华民族”完成了时间化、社会化和政治化等三重形式锻造后,逐渐以一种共同体的形式展现出来,推动了从“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衍生。这一概念衍生有着一定的基本逻辑,是蕴含于“中华民族”的形成过程当中的,是由“中华民族”的内涵属性决定的,并具有多重价值意蕴。

(一)概念衍生的基本逻辑

民族在作为一个基本概念产生和确立以及经由人类聚合和自我发展变革的过程中逐渐显现出其共同体属性,成为共同体的一个重要分支。譬如《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所指出那般,在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的变革与发展过程中,氏族与小部落之类的微型共同体难以满足原始居民的各类需求时,人们就开始谋求更大的共同体,这个更大的共同体就是具有民族雏形的部落联盟。当部落联盟内之各地域日趋紧密,并形成了凌驾于各个组成部落和氏族之上的联盟大会时,部落联盟初具了国家形态,民族也就随之而产生。故此恩格斯指出:“伴随着商业和手工业,最后出现了艺术和科学;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14]557但是民族由于其民族主义追求及在被“能工巧匠”加以建构的过程中,往往能够形成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等共同性,进而成为一个超越了普通人们共同体的民族共同体。

不难推测,这样的民族时常是与国家政治共同体相结合到一起的,具有突出的政治内涵,并成为一个政治民族,被贯以“国族”之称呼。显然,“中华民族”就是这样的民族,在其经历时间化、社会化和政治化的锻造后,成为了一个超越于普通人们共同体的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的全体成员因国家通用语言而语言相通,以当代中国之完整版图为共谋生存生活之地域,以统一的市场经济作为经济形式,并共居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之内,拥有共同的政治屋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语境下,这样的民族共同体,就是一个超越了血缘共同体、虚假共同体,实现历史飞跃的真实共同体,即由人们在自由而全面地发展中相互结合而成的。

实际上,“中华民族”在成为一个基本概念而不断被加以三重锻造的过程中,就已经以一个民族共同体的形式而存在了,尽管那时并没有明确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据中国知网可查找的学术文献进行学术史考察,“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962年。新中国考古学家夏鼐根据考古学分析,指出“现今全国的少数民族还很多,他们虽和汉族不同,但各兄弟民族的祖先在悠久的历史过程中,与汉族的祖先建立起日益紧密的联系,今日大家一起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15]。于此,继“中华民族”之后,“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产生,但是这时候“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关注。

“中华民族共同体”见诸报端和进入人们视野,是始于2011年由两岸和平发展论坛主办的“面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当前青年世代的展望与出路”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提出进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是推动两岸关系进一步走向和解与国家统一不可少的工作”[16],此后“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开始得到学界和官方的关注。

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党和国家民族工作创新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多次使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并明确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等立意深远的战略构想,“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方始得到党和国家的认可和使用。2017年10月,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九大召开,更是历史性地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了大会报告中。《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决反对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广泛团结联系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时光”[17]39。而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还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写入了《党章》,成为了党的一个价值遵循,这些无疑是新时代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及“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政治化的最好诠释。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在民族团结示范区创建、干部教育培训、学校教育、解决各民族反映的突出问题、民族理论政策学习教育活动过程中,对于“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无疑也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社会化,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国人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考与认知,“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衍生也趋向成立。

从“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这种概念衍生,既得益于党和国家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也是由“中华民族”本身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的内涵与性质决定的。如上所述,“中华民族”具有突出的政治内涵,一方面体现于“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国家政治共同体的同构与契合,另一方面在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确立,是依靠于公共权力系统——党和国家的推动而得以实现的。党和国家在提出和阐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过程中以及在加强共同体构建的过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就得到了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并被赋予了丰富的政治内涵和政治属性。但是,政治属性仅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一个突出性质,“中华民族共同体”由于其久远的历史过程和各族人民的文化交融而具有历史文化属性,由于民族作为社会存在者——人的聚合物而具有社会生活属性,由于民族的经济理性和利益共存性而具有经济利益属性以及由于共同的生死存亡抗争和团结奋斗而具有了精神命运属性。完整地说,“中华民族”具有政治建构、历史文化、社会生活、经济利益、精神命运胶结等多重共同体属性,故而谓“中华民族共同体”。

(二)概念衍生的价值意蕴

“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这种概念衍生,抑或是说“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提出都具有重要的价值意蕴。其一,“中华民族共同体”丰富了“中华民族”的内容与实质。“中华民族共同体”相较于“中华民族”是一个更具有包容性的概念,共同体是社会成员个体或人类团体以相互间的共同性为基础,在政治—经济—社会过程和历史文化变迁中,经自由联结或人为建构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模式和社会实在。于此,“中华民族共同体”更为“强调‘共同的’民族实体意义——共同的历史记忆、共同的精神文化、共同的责任使命、共同的前途命运”[18]。同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味着中华文化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协调统一,是中华各民族的“最大公约数”和“最大同心圆”,有益于党和国家以共同体形式来加强当代中国的民族整合与社会整合。如果基于物理学的还原论,新中国的民族识别,就是对于“中华民族”还原,追溯其内部构成。而若是基于衍生论,那么“中华民族共同体”就是对于“中华民族”的衍生,不仅是对多民族及港澳台地区特殊性的承认,更是画出了“中华民族”凝聚的最大同心圆,强调“中华民族”的共同体形式和一体性,要求以共同体来聚合多元,促进“中华民族”实体化。

其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有益于消解理论争论和引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产生,尤其是经由党和国家领导人深刻阐释以及被引入诸如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重要理论研究平台后,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以往关于“中华民族”的诸种论争,促生了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及其构建的理论研究热潮。概要而言,自2011年“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出现于人民日报以来,以其作为研究主题的论著,大致包括这么几种取向,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涵剖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体化和多元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多维进路、中国共产党推动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民族政策。这些研究中,不乏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的理论成果,并被吸纳进入党和国家的政策视野。如理论届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一些理论观点,就被吸收进入国家民委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起草的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稿中[19]。总书记也正是在此次会议上,提出了一个严格意义上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而且,这些研究及其成果,既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的构建提供了铺垫,亦为民族工作创新推进供给了理论思路。

其三,“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维度展示。在古代中国政治思想中,无论儒家、道家,还是墨家,多尚“天下观”“大一统”,儒家主张“有教无类”“四海皆兄弟”,道家持“抱一为天下式”,墨家言兼爱尚同。古希腊政治哲学则认为“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20]1。今天,人类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变革,原有的共同体生活已经难以完全满足人们的各类现实需求,人们的生活、文化、工作、学习、利益追逐等诸多需求,已经从原有的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向外溢出,延伸到世界各地。世界各国人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17]57于此之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思想,倡导“各国人民同心协力,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17]58,这无疑契合了古老中国的“天下一家”以及古希腊政治哲学的“至善”共同体追求。然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要体现中国担当、显现中国作为,就须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通过“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华文明,向世界树立“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良好形象和示范效应,促进世界各国的共建共享与文明互鉴。故此而言,“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维度展示。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几个着力点

在从“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衍生趋向成立的过程中,一个新的时代课题——何以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亦相随而显。实质上,“中华民族共同体”本就是“中华民族”建设的一个方向,“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意即以一种共同体的形式来聚合“中华民族”多元内生的族类群体及一些异质性较强的地域群体,乃至由外而内的移民群体。通过这种共同体聚合,促进各民族、各地域,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增加共有的联系点和汇聚点,使得相互之间的交汇与联系越来越紧密,从而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体形态与实质。综观那些内部异质性突出的多民族或多种族国家,都尝试和努力构建一个相似于“中华民族共同体”这种形式的国族共同体,或成功或失败,所采取的策略也不尽相同。美国最先实行“大熔炉”的同化政策,而后又转为多元文化主义,加拿大则自始至终都是多元文化主义倡导者。西班牙实行高度的区域自治,前苏联则实行民族联邦制。无独有偶,这些国家或多或少都遭遇到国族共同体建设的困境,美国遇到了国民特性的挑战,加拿大几经魁北克公投,西班牙面临加泰罗尼亚独立问题,而前苏联则连整个国家都直接在一场内爆中化为历史。当然,也有国家取得了成功,譬如瑞士就在多民族多宗教的领土上构建了统一的瑞士民族共同体。那么,反观“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其情境又是如何呢?

显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取得了不菲成绩。党在领导“中华民族”的独立与解放过程中,通过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设计,有效地把原先游离于国家边缘的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整合到统一的国家体系中,并通过“一国两制”这种极为高超的政治制度设计,统一了港澳地区,进一步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同胞共聚。但是,应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仍须进一步推进,并同样面临着有似于上述国家国族共同体建设所遭遇的困境。譬如来自台湾等局部地区及部分狭隘民族主义的离心力,抑或是多民族认同与共同体建设的张力以及象征着“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考验,乃至来自民族自信力的考验。而这些都将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建设,不得不谨慎对待。为此,从“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衍生过程中,寻找“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可能路径,或许不失为一种方式方法。

其一,以党建引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华民族”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确立及近代以来的历史成长,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下得以完成的,那么新时代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当然也离不开党的力量,中国共产党也自觉担当起了这一历史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道“我们这一代共产党人一定要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把我们的党建设好,团结全体中华儿女把我们国家建设好,把我们民族发展好,继续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奋勇前进”[21]。而党的这种责任自觉需要以党建作为依托,故所谓“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17]60。作为先锋队的党的自身建设,无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乃至成为助推器。一方面,党建实际就是不断强化“中华民族”内在中坚政治力量的能力与价值,这也就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政治保障。而这一政治保障还将形成辐射效应,进而影响到“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所需的经济要素、社会要素、文化要素的供给。另一方面,党建还有益于在新时代把全国各族人民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构建为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桥梁,进而以党的凝聚力来凝聚整个“中华民族共同体”。此外,党建过程中的意识形态构建,还有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充实“中华民族”文化,进而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文化认同和文化皈依,塑造文化感召力和凝聚力。

其二,健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律形式。在健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律形式的整个过程中,需要有下面几个方面的努力。一是推动“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等概念进入相关法律规范中。对“中华民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中华民族”与中华各民族的关系进行适当阐释,并说明中华各民族、港澳台同胞及爱国华人等都是“中华民族共同体”须臾不可分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健全《反国家分裂法》。法律的重要功能就在于防患于未然,而现行的《反国家分裂法》主要是针对显性的“台独”分裂势力而制定,一些隐性民族分裂主义的打击与防御并不在其相关规范中。对此,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反国家分裂法》,增扩其适用范围。三是完善移民政策,并在时机成熟时制定“移民法”,强化移民管理,以避免外来移民聚众成族后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及原有的族际结构和族际关系形成较大的冲击。通过这样一些举措,既能够彰显当代中国的“中华民族”属性,进一步地凸显“中华民族”的法律—政治共同体性质,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国族地位,还能够为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及过程中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提供法律形式之上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其三,完善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阐释。在哲学意义上,理论就是人们在已有的认知基础上,对客观事物及其现象过程进行演绎和推理所得出的一种合乎逻辑的理性总结。而按照政治学的思维,理论“是对一组经验资料给出系统的解释,通常被描述为可靠的知识”[22]26。循着这种哲学与政治学的逻辑,理论命题应该包含3个层面:一是对事实的客观描述,二是对事实的理性认识,三是对事实的价值期待。作为人类普遍现象与存在形式,并与国家政治共同体有着天然联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自然需要创设一套解释与描述的理论,即“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依据上述理论命题的基本维度,“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当包括“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形成与演进过程的客观描述和基本阐释,“中华民族共同体”内涵、性质、结构和功能的理性认知与准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实然”态势与“应然”期待等3个层面。只有构建起这样一套看似抽象,实际是进行规范论证与经验提炼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才能更加有效地防范与避免历史虚无主义及多元话语体系的“中华民族”解构,明确“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真实存在,健全国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认知。

其四,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在多民族国家内部,各民族和各地域基本都会依循其固有的历史记忆、文化符号和现实生活而生成独有的民族认同和地域认同。而不同的民族,常常也就会拥有不同的民族认同,乃至是存在竞争和冲突关系。因此,大多数的多民族国家就不得不面临着如何有效协调多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与国族之间关系的问题,当代中国同样如此。于是,有的国家试图用人口量较大民族对那些少数民族进行同化,进而构建一个相对纯正的单一民族国家。而有的国家给予多民族认同政治承认,采取“肯定性行动”。再有的国家在承认多元民族认同的同时,积极努力构建一种超越多元的国族共同体认同或国家认同,并以此聚合多元认同。就当前的中国而言,无疑需要在各民族自我认同之上,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树立正确国家观和“中华民族”观。但是在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完整过程中,须认清和规避共同体认同的两个问题:一是要明确“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与汉族认同完全非一回事,其高于汉族认同和少数民族认同,打消各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构建的怀疑;二是明确“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并不是要侵蚀少数民族认同和地域认同,同时对一些特殊的地域认同和民族认同给予尊重,但也不扩大,还要防止“大汉族主义”“狭隘民族主义”及台湾等地的“狭隘地域主义”。

其五,多维度提升“中华民族”自信。费孝通曾就“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过程指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23]。今天,一种对于中国道路、制度、理论和文化自信的呼声日趋强烈,标示着经历了自在—自觉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正在构建一种更高层次的“中华民族”自信。这种自信,也就是从“不知我是中华民族”,到“知道我是中华民族”之后的一种“自信于我是中华民族”,从而自在—自觉—自信也就完整地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成长逻辑的历史三重性。但是,于当前“中华民族共同体”而言,这种民族自信需要进行正确引导,须规避小国寡民、崇洋媚外等不当心态,彰显真正的、昂扬的大国形象和民族姿态。同时,还要通过经济—社会建设、国防实力提升和生态环境改善等,构建更加完备的共同体物质文明,通过“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传承和现代性转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西方文化的创造性吸收等构建共同体精神文明,进而通过对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新时代彰显,提升“中华民族”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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