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

2018-02-11 05:07乔佳晨
中国房地产业 2018年8期
关键词:自主化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

在现代化社会背景下,传统的不动产登记方法已经很难适应于时代发展,这就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不动产登记进行改变,使不动产登记更具有灵活性、规范性和效率性。而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就是对科学和技术的结合运用实现的,通过现代化的信息平台使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质量得到有效提高,使不动产登记能够充分满足我国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各项需求,有效促进不动产登记的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对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进行深入分析,从而为不动产登记的发展提供有利依据。

1、不动产登记电子化和自主化的必要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12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以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丹东市国土资源局的实际工作来看,不动产登记电子化和自主化的实现非常有必要。主要是因为,结合传统不动产登记工作,发现存在就较多的问题,主要体现为:

1.1 传统不动产登记中错误登记的频率较高

由于传统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一定缺陷,信息不流畅问题导致错误、虚假的不动产登记频繁出现,给我国人民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极其不利于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持续发展[1]。根据我国《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若是工作人员的疏忽和过失造成了不动产的错误登记,工作人员要负责相应的损失赔偿,若是登记人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性,则需要提供虚假材料的人负责赔偿。虽然这些规定可以一定程度的遏制不动产登记错误的发生,但是其根本原因没有得到解决,以致不法分子很容易找到制度漏洞进行虚假登记,为此就必须要进行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

1.2 传统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时间较紧张

在社会建设的迅速发展背景下,不动产登记的工作量日益增多,工作人员在大量的重复工作中很容易出现失误问题,且这些问题无法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在积累的未解决问题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工作人员的时间会日益紧张,最终影响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2]。但是在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的制度下,不仅能够有效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有效减少不动产登记的错误率,也能够有效降低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利环境。

1.3 传统不动产登记中处理事情的效率过低

我国现代生活的节奏日益加快,人们越来越重视时间价值,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都注重争分夺秒,以便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创造更大的价值。但是在传统的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处理事情的效率极其低下,各个部门人员都在寻找问题和解决问题,积累的事情越来越多,给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序进行带来诸多问题,甚至很容易出现错误登记等问题,给登记人带来较高的经济损失,极其不利于不动产登记的科学发展。因此,为确保不动产登记能够适应时代发展,使不动产登记的办事效率得到有效提高,必须要加强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为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发展提供有利支撑。

2、不动产登记电子化和自主化的具体措施

相关报道,丹东市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大厅10日正式揭牌。为了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发展,便有必要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实现电子化和自主化。总结起来,不动产登记电子化和自主化实现的具体措施如下:

2.1 建立信息基础管理制度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涉及范围较广的信息工程,其中主要的内容就包括有居住房、林地、草地和海洋等等,想要促进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就必须要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基础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网络技术、电子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的功能作用,使不动产登记的信息管理平台能够覆盖到我国每个省、市和县城,有效实现全方位的信息共享,便于信息的及时查看和使用。同时,在这种信息基础管理制度下,我国人民不仅可以利用信息平台及时查询不动产信息,也可以及时了解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政策和《物权法》的修改。比如在不法分子想要利用虚假资料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可以利用信息管理平台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出该不动产的法律所有人,从而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效促进不动产登记的科学发展。

2.2 完善发证机关信息管理系统

为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无缝对接,不动产登记发证机关要加强信息管理系统的优化和完善,使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效果得到有效提高。首先,要做好数据维护工程,确保数据信息的稳定运行,有效提高信息的交流质量,在动态配置方面,要以整体环境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和思考,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分层管理,包括不动产登记的事务管理,比如对政府人员的工作内容进行权限管理,比如对外部的服务管理[3]。其次,要针对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进行思考,确保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使不动产登记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从而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使不动产登记电子化和自主化的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2.3 构建不动产登记监管系统

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时,必须要重视对不动产登记的监管工作,通过科学有效的监管系统使不动产登记更具有合理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为不动产登记的科学发展构建有利环境。在构建不动产登记监管系统过程中,要结合各个省、市和县级单位的不动产登记数据系统构建实时监控系统,有效确保不动产登记监管系统的稳定运行[4]。

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传统的不动产登记已经无法适应于时代的发展需求,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通过建立信息基础管理制度、完善发证机关信息管理系统、构建不动产登记监管系统等多种措施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于洁.探讨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J].四川水泥 ,2017(09):328.

[2]赵鑫华.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与自主化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7(13):171-172.

[3]张保红.论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J].中国土地科学,2015,29(10):28-34.

[4]周兆杰.不动产统一登记新常态下如何做好土地登记档案的整理分类和数字化[J].浙江国土资源 ,2015(04):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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