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琉之役对中琉日关系的影响*

2018-02-12 02:23连晨曦林明太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岛津朝贡幕府

连晨曦,林明太,高 琳

(1.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妈祖文化研究中心,福建 莆田 351100;2.莆田学院妈祖文化研究院,福建 莆田 351100;3.莆田第十二中学,福建 莆田 351100)

1609年发生的萨琉之役是岛津氏蓄意发动的一场侵略战争,萨摩藩在入侵琉球后要求其派遣使节向幕府朝贺、谢恩。日本幕府与萨摩藩为了盘剥中琉贸易的利润,在对琉球实行监控的同时让其继续维持与中国的宗藩关系,从此琉球处于中、日两属的境地。萨琉之役不仅改变了琉球王国独立自主的地位,还对以中国为中心的宗藩体制提出挑战,对东亚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明朝对萨摩藩入侵琉球的反应

萨摩藩入侵琉球后,琉球王舅毛凤仪、长史金应魁等赴明报告倭情,要求延缓贡期。明朝始知琉球遭到入侵,尚宁王被俘的消息,明廷接报后,赏赐琉球使节金织彩缎,要求详细奏报萨摩藩入侵情形。但是,此后琉球再次奏报时却称,虽然遭到萨摩入侵,但萨摩藩“深睦讲好,又恤弱小”[1]573,萨琉双方能够和平相处,与前次所报情形相差甚大,这表明当时琉球已处于萨摩藩的监视之下。

明朝沿海地方官员对此事纷纷提出对策。福建巡抚陈子贞认为应加强海禁,严防沿海民众与倭寇勾结;进士李日华从中琉宗藩关系出发,认为“中朝既累世受其朝贡,不宜置之不理……是在督责闽广二抚臣,不宜噤不发声,使远夷谓中国不足倚也”[2]178。1612年琉球使臣马良弼赴明朝贡并报告琉球国王尚宁被释回国一事。此次使团颇为可疑,据福建巡抚丁继嗣奏报,琉球使团抵达前未曾通报,在贡物中突增大量日本货物,使团中有蓄发倭人数名,态度颇为骄纵,与曾经琉球朝贡时的恭顺态度大相径庭。浙江总兵杨崇业也奏报:“探得日本以三千人入琉球执中山王,迁其宗器,三十七、八两年叠遣贡使,实怀窥窃”[3]9342。闽浙官员均认为琉球派遣贡使赴明是受日本驱使,此次琉球使团在呈递的信件中提及岛津氏希望开展对明贸易,萨摩藩要求“割海隅偏岛一处以通我国舟商,使彼此各得无咎;岁通饷船交接琉球,仿日中交易为例;孰若来往通使互致币书,嘉意勤礼交相为美”,并威胁“此三者从我一事,则和好两国万民受惠,社稷保安长久,不然大将军既耀德不服,使令入寇战船曼渡沿海剿除,陷城邑杀生灵,明之君臣能无忧乎”[4]876。明廷以“今岁既不值应贡之期,寿、华亦素非赍贡之使,中多杂以倭物,殊非令甲所宜,遣至异使前后一百六十余名,其中有蓄发倭奴数人,或系倭向导未可知”[5]22为由,将朝贡使团遣送回国,并将夹杂的日本货物一并退还。此后,明朝一面加强海防,严禁与日本通商,一面以琉球遭受战乱,需要休养生息为由,谕令琉球十年后再行入贡。

1592—1597年间丰臣秀吉发动的侵朝战争已对东亚秩序造成冲击。萨摩藩入侵琉球后,明朝认为,日本“先年破朝鲜,近又俘琉球,残我属国,目中无天朝也。”[6]633担心琉球“名为属国,亡不能存之,存不能抚之。一俘一纵,实制威德于倭,能不为彼用。惊魂未定,聿修享礼,将疑其有二心。”[6]633明朝对琉球的状况表示忧虑,怀疑琉球在岛津氏的操控下已身不由己,但又坚持“倭可绝而琉球不能绝也,抚之则为我用,携之则不为彼用”[6]634,因而主张“令其君臣卧薪尝胆,生聚教训,而我遥为声援,毋致夷为臣隶乎”[6]634。明朝意识到萨摩藩的真实意图在于谋求对明通商贸易,“倭之志不在贡而在市,其谋又不在中山而在我。”[6]634当时明朝国力衰退,无力对远在海外的琉球实施救援,因此以延缓琉球贡期达到防范倭寇的目的。这种消极策略对遭受入侵的琉球无异于雪上加霜,在助长萨摩藩侵略野心的同时也使琉球大失所望,违背了“以大字小”的原则。徐光启在奏折中重提壬辰倭乱中明朝出兵援救朝鲜的事例,认为“我皇上拯救朝鲜,捐千万之费,兴数十万之众,恢复数千里之国而唾手予之,此记传所绝无者。自坐视琉球之后此德亦晦而不见矣。”[7]5441琉球于1614年再次请求入贡,遭到拒绝。为了严防倭寇,福建官员以琉球不遵规定为由,将已经抵达中国的贡使遣送归国。当时刑科给事中姜性曾上疏反对,认为此举将琉球置于萨摩藩控制下,对明朝将极为不利,主张在贡期之外允许琉球前来贸易,以示安抚,但这一建议未被采纳。

明朝的举措让日本企图通过琉球开展对明贸易的计划落空。德川幕府于1615—1617年间屡次侵袭鸡笼山,企图占据台湾,作为对明贸易的通道。1621年琉球国王尚丰遣使请封,希望恢复两年一贡的旧例。礼部拒绝其要求,仅拟定改琉球十年一贡为五年一贡。琉球又于1625年、1626年遣使请封均未获准,直至1629年崇祯皇帝才批准琉球的册封请求,但此时明朝已深陷危机之中,自身难保。礼部建议改“颁封”为“领封”,遭到崇祯皇帝拒绝。当年六月,崇祯帝任命杜三策、杨抡为正副使节前往册封琉球国王,但因局势动乱,直至1633年使团方才得以完成使命。1634年崇祯皇帝决定恢复琉球二年一贡的旧例,此时明朝官员依然对琉球的朝贡行为颇有疑虑,认为琉球常常将中琉贸易物品转贩日本,与倭寇相勾结,将引起沿海边境不宁。此后明朝商贩与琉球商人在丝绸贸易上发生纠纷,明朝遂于1638年禁止琉球从中国采购白丝,这无疑加剧了琉球的经济困难,直至南明时期,中琉间的白丝贸易才再次恢复,但很快明朝便被清朝取代。

二、琉球遭到萨摩藩的严厉控制

萨琉之役后,琉球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均遭到萨摩藩控制,在继续向中国朝贡的同时也被迫以朝贺、谢恩等名义向日本派遣使节。岛津氏在战后对琉球实行检地,调查琉球农地面积、物产种类及产量情况,要求琉球缴纳赋税,确立与萨摩藩的主从关系。岛津家久确定琉球每年收成为89086石,规定尚氏王族可拥有50000石,其余必须上缴。琉球每年还必须向萨摩藩缴纳芭蕉布、上布、唐苧、绵、棕榈绳、黑绳、筵、牛皮、贡米等土产。具体数额为贡米九千石、芭蕉布三千匹、琉球上布六千匹、同下布一万缎、唐苧千三百斤、绵三贯目、棕榈网百方、黑网百方、筵三千八百张、牛皮二百张、草簾三千八百双。[8]82岛津氏于1629年再次对琉球实行检地,要求琉球用银两抵扣实物赋税,牛马数的课税标准与山野的课税标准相同,牛马一头课税2分5厘,总数定为22987只,这对琉球而言无疑是更为沉重的负担。[9]53

此外,岛津氏强行将喜岛、大岛、德之岛、沖永良部、与论五岛从琉球划归萨摩藩管辖。1610年8月尚宁王被迫前往江户拜见德川秀忠将军,幕府承诺,尚氏世代为琉球国王,应回国祭祀先祖,延续王统。尚宁王被迫签下投降书,承认琉球诸岛自古以来就是萨摩藩属地,并保证琉球世代效忠萨摩藩及幕府将军。岛津氏向琉球颁布“掟十五条”,包括:(1)非奉萨藩令不得与中国往来;(2)旧贵族若无公职不得食禄;(3)妇人不得受禄;(4)百姓不得私蓄奴隶;(5)不得多建寺院;(6)未得萨摩藩印判不得互市;(7)禁止琉球人入籍日本;(8)向琉球派遣奉行,令琉球定期缴纳贡物;(9)确立三司官权威,琉球民众不可从属其它官吏;(10)禁止强买强卖;(11)禁止喧哗斗殴;(12)由萨摩藩规定琉球的农市租税和劳役;(13)严禁琉球私自派遣船只前往他国;(14)使用由萨摩藩制定的度量衡,普及日语;(15)禁止一切不合萨摩藩规定的行为。[10]10《掟十五条》剥夺了琉球贵族的权力及琉球前往中国的自主权。通过禁止私蓄奴隶扩建寺院以达到控制劳动力的目的;制裁令实施后,萨摩藩终于迫使琉球接受印判制度,达到控制海外贸易的目的。岛津氏向琉球派遣在番奉行及控制三司官的举措使琉球丧失政治上的自主性,此后琉球受到严密监视,在事实上成为萨摩藩的附庸。岛津氏还要求三司官检举国王“不端”行为,据《南聘纪考》记载,萨摩藩向琉球三司官下达指令:此后倘叛逆日本者,不论王属或士庶人,三司官速飞报于府下,若加宥恕,事漏他闻,三司官亦难逃其责。[11]511613年萨摩藩颁布“教令十一条”规定:(1)萨摩藩每年向琉球遣使催检,改革旧俗;(2)凡遣往中国船只,春季二月下旬自琉球出航,秋季九月中旬出航,回航时间定为每年五月,并遣官长监督,不得违期;(3)琉球上缴的税赋以银两折价计算;(4)琉球王府每年经费由萨摩藩裁定;(5)不得扰民;(6)琉球必须为萨摩藩提供劳役;(7)禁止日本客商到都岛交易;(8)琉球不得私自与他国往来,一切对外交往均需萨摩藩同意;(9)他国船只必须取得由萨摩藩颁发的印判方可进入琉球境内;(10)对漂至琉球的船只,无论来自何地均应救助;(11)改变妇女劳作男子享乐的旧习,无论男女均须劳作。[11]51-52“教令十一条”重申了琉球必须上缴赋税,提供劳役,接受印判制度,不得私自与他国往来等规定。在萨琉之役后,都岛成为琉球与日本通商,获取微薄利润的场所,岛津氏禁止日本商人前往都岛的规定,彻底断绝了琉球通过自主贸易获取利润的可能性。从此琉球与朝鲜、日本、暹罗、爪哇等国的互市贸易活动几近断绝,丧失了经济上的独立,而萨摩藩并不以琉球物产多寡,而是以自身需求为标准规定琉球每年需缴纳的贡物,时常以“国用不足”为由增加赋税。通过一系列措施,岛津氏迫使琉球在经济与政治上对其服属。

自尚宁王之后继位的琉球国王除了必须向明清中国请封外,还须向萨摩藩呈送效忠誓表。在维持与明清中国朝贡关系的同时,琉球还必须定期派遣船只前往萨摩藩及江户拜见岛津氏及幕府将军。派遣的船只包括楷船(二只)、运送船(一只)、马舰船(二只),于每年春秋两季前往萨摩藩朝贺。[9]26自1609年起,萨摩藩在琉球设立在番奉行,以此作为控制琉球的机构。1632年又设立“大和横目”作为日本派驻琉球各地方的监视机构,自此琉球全境均在萨摩藩掌控之中。

1633年明朝册封琉球后,岛津氏便要求琉球国王向萨摩藩派遣谢恩使表达谢意。1634年琉球谢恩使到达鹿儿岛时,岛津氏已前往江户,因此谢恩使也随即前往江户,这是琉球谢恩使首次赴江户朝觐,岛津氏由此得以提升其在日本国内地位并炫耀武功,此后萨摩藩便要求琉球国王向德川幕府派遣庆贺使与谢恩使。自1634—1850年间琉球以“庆贺使”及“谢恩使”的名义派遣使节前往江户18次。[12]11出使人员主要包括正副使、赞仪官、乐正、仪卫正、掌翰史、圉师、使赞、乐师、乐童子、蔵役、书役、从者、附医者等。[13]600当日本幕府将军及琉球新王继位时,琉球均须派出使节前往江户朝贺或谢恩。正使通常由琉球国王的王弟或叔父担任,在出使时被授予“王子”头衔;副使从亲方中挑选,在前往江户后多被任命为三司官。

在拜见幕府将军前,岛津氏要求琉球将仪仗、致敬礼、语言、服装、音乐等一一演练,[14]3011-3016到达江户后琉球使节须向幕府进献方物。据《通航一览》记载,琉球前往江户的庆贺使团与谢恩使团携带的物品有:太刀、马、寿带香、香饼、太平布、芭蕉布、久米棉、泡盛。[15]224琉球使节还于1644年、1649年和1653年前往日光山参拜供奉德川家康的神社东照宫,这种将德川家康神化并要求琉球使节朝拜的举动意在宣扬幕府权威。朝拜仪式结束后,琉球使节还要拜访萨摩藩主或御三家等萨摩官员,以示服从。萨琉之役后,琉球与萨摩藩间昔日平等往来的地位不复存在。1609年琉球国王致德川幕府信中出现“诚以畏祝无极,谢恩无限”的语句,落款采用日本年号“宽永二十年”[16]76,1714年幕府要求琉球在通信格式上采用日文格式,[16]137由此可知琉球已处于从属地位。

萨琉之役后,岛津氏通过制定一系列严苛条规,在琉球设置监视机构并迫使琉球割让岛屿以达到控制琉球的目的。不仅断绝了琉球通过自主贸易获取利益的途径,还对琉球国内的人事任免横加干预,通过直接控制三司官以达到操控琉球政局的目的,琉球国王的继承也遭到干扰。萨摩藩在盘剥利益的同时提升了自己在日本国内的地位,从远离日本政治中心的西南小藩成为后来主导日本政局的西南强藩,这与两百余年间岛津氏对琉球王国的搜刮控制不无关联。

直至19世纪中叶,从西方赴琉人员的记录中仍然可以见到琉球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遭到萨摩藩严厉控制的情形。1850年英国传教士乔治.史密斯在抵达琉球后认为,虽然琉球的文献典籍大量来源于中国,但琉球王国的政权实际上掌控在亲日的权贵手中,他们极其畏惧日本势力,处于被严密监视的情形下,因此琉球对日本的依附远甚于中国。[17]255-2561856年佩里在《日本远征记》中也认为“琉球在与中国维持藩属关系的同时也受到日本控制”[17]175,琉球的绝大部分海外贸易都要经过日本许可,但日本却将琉球视为偏远的异邦。琉球人虽以中国的外藩自居,但在从中国获得丝绸、药材等重要物资的同时也与日本保持密切往来。琉球人用黑糖、芭蕉布等物资向邻国换取朝贡中国所需贡品。[17]254随行的威廉姆斯认为,“萨摩藩通过琉球获得了大量中国赏赐品,琉球作为萨摩藩事实上的属地,必须向其缴纳贡赋,这使琉球面临沉重的负担”[18]397-398。在番奉行对琉球社会的监视也引起了19世纪中叶到达琉球的英国人及美国人的注意,据记载,在番奉行严密监视美国人在琉球的行踪,佩里舰队的人员、装备、行程及琉球向舰队提供的煤炭、牲畜、粮食、蔬菜以及佩里舰队赠予琉球的礼物都完整地出现在在番奉行的报告清单中。[18]447-527驻琉期间,佩里还听闻英国驻琉传教士伯德令所言,在那霸和首里都有日本士兵驻扎,为了避免外界觉察,日本将武器与士兵悉数隐藏。[17]207-20819世纪到达琉球的西方人留下的记录印证了萨琉之役后萨摩藩对琉球的严密控制与压迫。

三、隐蔽政策下的中琉日贸易

为盘剥中琉贸易的利润,萨摩藩在战后命令琉球采取隐蔽策略继续维持与中国的宗藩关系。1610年2月幕府在给岛津家久的信中提及“不可因此事影响日本对明之关系,应尽量隐瞒此事,亦不可变更琉球对明朝贡关系,一切仍照旧例。”[9]84此后琉球向中国进贡时均由萨摩藩提供本金作为“渡唐银”,由琉球人及少数伪装成琉球人的日本人充当朝贡使节,待朝贡结束后,琉球须连本带利一并偿还,萨摩藩因此坐收巨额利益,时称“唐十倍”。为防止中国觉察端倪,萨摩藩对前往中国的琉球朝贡使节严密监视。据《岛袋全发著作集》记载,1665年琉球三司官北谷亲方向国用在朝贡时稍有懈怠,因遗失金壶遭萨摩藩处死,[11]53由此可见萨摩藩对琉球监视的严密程度。根据规定,在萨摩藩以琉球名义派遣船只出海前,会向每个船员发放《旅行人心得》、《唐漂着船心得》等小册子进行反复演练,确保能够应付中国的盘查。船只遭风漂流至中国海域时,必须隐匿所有萨琉间往来文书。携往中国的书信一律不使用日本年号,船员服饰不得显露出日本特征;萨摩藩还规定了六种需要采取隐瞒手段的情况:一、日本船只漂流至他国沿海地区时应尽快回航,不可久留;二、若琉球人漂流至他国,不得暴露萨琉之关系;三、如发现船上含有日本年号、日本人名的书信等物件应予以隐瞒;四、在船只漂着地不得吟唱大和歌曲;五、若在漂着地见到日本度量衡及钱币,要对日琉关系加以隐瞒;六、当漂着人员应付盘问时应按照先前准备的答案应答。[9]66萨摩藩为实施隐瞒策略可谓煞费苦心。据《琉球王国评定所文书》记载,琉球国王曾于1853年1月发布通告,为了避免清朝册封使臣对萨琉关系产生怀疑,要求地方头目若发现清朝钦差大臣的封舟在琉球沿岸停靠,应当迅速汇报;隐藏一切有可能引起清朝怀疑的文件资料;对册封使臣不得作出无理举动;禁止演奏、歌唱大和音乐。[19]475-476在17至19世纪两百余年间,幕府将军、萨摩藩与琉球王国三方都在向中国隐瞒实情,中国明清政府长期实行闭关政策,对来自海洋的威胁未保持警惕性,因此疏忽了形势的变化。

萨琉之役后,琉球依旧维持与中国二年一贡的定例,但在进贡的物品中参杂了大量刀、剑、枪、甲胄等“倭物”,朝贡使节中也出现了蓄发的倭人。岛津氏不仅对琉球内政及海外贸易加以控制,对琉球贡船也严格限制,只许琉球使用御银船两艘、秋用船两艘、平秋下船一艘、重秋下船两艘,共计七艘船,其中四艘船还要用于运粮,因此琉球实际用于对华朝贡的船只仅有三艘。[9]27在严密的监控下,琉球与中国的朝贡贸易利润绝大部分落入岛津氏手中,琉球成为萨摩藩秘密开展对中国贸易的中介,在实质上成为德川幕府与萨摩藩的附庸。岛津氏通过掠夺琉球硫磺、蔗糖等资源并迫使琉球向其借贷银两前往中国朝贡等方式获取巨额利益。

德川幕府对萨摩藩入侵琉球一事采取默许态度,希望通过控制琉球达到恢复中日官方贸易往来的目的。当琉球国王尚宁到达江户拜见幕府时,幕府以异国国君的礼节予以相待。德川幕府始终将琉球视为与朝鲜等同的“通信之国”,期望其充当沟通中日贸易的桥梁。

岛津氏与德川幕府虽有心对外扩张,但惧于中国威慑,最终采取使琉球两属的策略维持局面。清军入关后,幕府一度担心13世纪蒙古入侵的事件再度发生。1649年9月,顺治帝派遣招抚使谢必振前往琉球,要求遣使朝贡。幕府老中阿部认为“琉球终为异国,若鞑靼强制要求琉球剃发易服则应让琉球服从,悉听处置。不得使此事件成为日本与清国外交的障碍”[20]314。1655年7月,岛津氏召集伊势、福广、町田、镰田等家老商议“鞑靼已派遣使臣前往琉球要求称臣进贡,为不至影响冠船贸易,琉球须遵从鞑靼指令,派遣三司官及其他官员作为使节前往朝贡,不可因此影响萨藩利益。”[9]593-594在琉球归属问题上,萨摩藩最终决定在保障经济利益的前提下让琉球继续作为中国藩属向清廷朝贡,琉球的“两属”地位由此形成。

四、德川幕府试图摆脱宗藩体制

萨琉之役后,德川幕府曾试图通过琉球恢复中断已久的中日贸易,但数次交涉均以失败告终。此后,日本企图脱离以中国为中心的宗藩体制。长期以来中国通过与周边国家建立封贡关系,为小国提供保护并通过朝贡贸易往来将各国维系在宗藩体制内。岸本美绪认为,“当时中国作为东亚、东南亚区域内贸易的最大需求者与供给者,在对外输出大量商品的同时制定了坚实的贸易统制政策,促使周边国家的贸易盛衰也不得不受其影响”[21]13-15。17世纪初期,随着日本国内银矿大量开采以及铸铜技术的进步,铜成为日本出口的大宗商品。据岩生成一统计,自1604—1635年间日本通过对外派遣朱印船的方式对外出口的铜数量约为702万斤,仅在东南亚地区的出口额就多达472万斤。[22]30117世纪初,德川幕府实行币制改革,宣布废除长期流通于日本国内的明代“永乐通宝”,日本的朱印船在前往安南、交趾、吕宋、暹罗等地购买中国生丝、瓷器、绸缎等商品的同时也开始对外输出铜钱。据记载,17世纪日本前往东南亚的每艘朱印船通常会携带两万斤左右铜块及铜钱用于贸易及贿赂当地官员。[23]215德川幕府的朱印船频繁往来于交趾、柬埔寨、暹罗、吕宋、高砂等地。当时明朝正处于王朝末期,频繁的战争与社会动乱正好给日本向外扩展贸易的契机。朱印船制度在杜绝海盗与走私活动、保护出海贸易船只的同时也增强了幕府对海外贸易的垄断。

由于当时中国铜矿产地僻处西南,远离经济重心,开采运输不便,随着经济发展对铜钱需求的增加,中国曾一度出现铜钱短缺的局面。当时中日之间并无官方直接贸易往来,日本铜块经由长崎、东南亚、南亚流入中国。据记载,仅1663—1664年间中国唐船就进口日铜879450斤,1668年进口的日铜数量高达1037750斤,[24]199自1669—1684年间,唐船年均从日本输入铜925.56吨。[25]6为了防止铜大量外流,日本于1715年颁布《海舶互市新例》,限制长崎港对中国的贸易及贵金属的出口额,规定每年只允许30艘唐船前往长崎贸易,总贸易额不得多于6000贯目,铜贸易量不得超过300万斤。[26]708此外还向前往长崎贸易的中国商船颁发信牌,未取得信牌的中国船只一律不得入港贸易。[27]417-430由于当时中国需要从日本进口大量日铜,康熙帝从现实利益出发答应了幕府颁发信牌,限制贸易额的要求。这表明中国已逐渐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日本,顾及中日双方利益,并未将其视为属国,但这一举措被日本视为清政府向其妥协的征兆。信牌制度不仅具有限制赴日贸易唐船数量的作用,还隐含着德川幕府通过制定贸易规则将中国置于朝贡贸易国地位的企图,明清中国构筑的朝贡勘合贸易体系开始动摇。与此同时,在日本思想界掀起质疑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秩序的思潮,认为“(日本)卓尔于万邦,而人物精秀于八纮,故神明之洋洋,圣治之绵绵,焕乎文物,赫乎武德,以可比天壤也。”[28]225日本学者称“本朝(日本)之为中国,天地自然之势也”[28]225。18世纪的松宫观山认为“(中国)国号数变,遂为北狄所并,今岂足以称华乎”[29]188。这一时期的中日关系出现微妙变化,日本在企图通过琉球、朝鲜等国为中介发展对中国贸易的同时,希望获取中日贸易的主动权,拒绝与中国建立正式官方联系以避免进入宗藩体制内。在对琉球的政策上,日本幕府通过萨摩藩让琉球臣服,在盘剥经济利益的前提下让琉球继续维持与中国的宗藩关系。早在18世纪,林子平在《三国通览图说》中就指出“(琉球)同时向两国朝贡,在与日本交往时使用日本历,在与中国交往时使用中国历。”[30]何慈毅在比较萨琉之役前后琉球与日本往来书信格式时认为萨琉之役前的琉球与日本通信均采用明朝年号及干支纪年,自萨琉之役后的书信中开始采用日本年号,但同时保留了干支纪年的格式,以此表明琉球当时的两属地位。[16]93

萨摩藩入侵琉球事件是日本继丰臣秀吉入侵朝鲜后的再次侵略扩张,幕府的默许助长了萨摩藩的嚣张气焰,也表明德川幕府挑战宗藩体制的意图。岛津氏通过这场战争达到控制琉球,掠夺财富的目的,成为中琉朝贡贸易中最大的幕后受益者。萨琉之役后琉球进入中日两属时期,琉球在向萨摩藩及德川幕府派遣“庆贺使”、“谢恩使”以求保全的同时,继续维持与明清中国间的宗藩关系。幕府将琉球视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王国,在对待琉球国王时依照其对待朝鲜国王的礼仪,米庆余援引荒野太典的观点,将这一时期的琉球称为“幕藩体制国家中的异国”。[31]81进入17世纪后,随着明清鼎革,中国的中心地位遭到日本质疑。德川幕府试图构建起以日本为中心的东亚新秩序,在经济上通过向外输出贵金属及制定贸易统制政策等方式逐渐脱离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勘合贸易体制;在政治上通过将琉球置于从属地位破坏了传统的宗藩体制。幕府及萨摩藩持续的隐瞒政策麻痹了明清中国政府,此后日本在琉球的势力不断增强,为19世纪日本吞并琉球做了铺垫,因此萨琉之役是日本吞并琉球及东亚宗藩秩序变迁的先兆。

[参 考 文 献]

[1]蔡铎.历代宝案:第1册[M].台北:国立台湾大学,1972.

[2]中砂明德.江南—中国文雅の源流[M].东京:講談社,2002.

[3]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明神宗实录:卷496[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4]鹿兒島県歷史資料中心黎明館.鹿兒島県史料·舊記雜錄後編4 [M].鹿儿岛:鹿兒島県,1984.

[5]项鼎铉.呼桓日记:卷4[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

[6]茅维.皇明策衡:卷26[M]//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52册 .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

[7]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491[M].北京:中华书局,1962.

[8]新城俊昭.琉球·冲绳史[M].沖繩:東洋企劃,2004.

[9]喜舍場一隆.近世薩琉關係史の研究[M].东京:國書刊行會,1993.

[10]法政大学冲绳文化研究所.琉球往复文书及关连资料(二)[G].东京:法政大学,1998.

[11]杨仲揆.琉球古今谈—兼论钓鱼岛问题[M].台北:商务印书馆,1990.

[12]宫城荣昌.琉球使者の江户上り[M].东京:第一書房,1982.

[13]球阳研究会.球阳·附卷2[M].东京:角川書店,1974.

[14]德川吉宗.御触書寛保集成[M].东京:岩波書店,1941.

[15]林韑.通航一览:卷19[M].东京:國書刊行會,1912.

[16]何慈毅.明清时期琉球日本关系史 [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17]Matthew Calbraith Perry,Lambert Lilly,Francis Lister Hawks.Narrative of the expedition of an American squadron to the China seas and Japan:Performed in the years 1852,1853 and 1854,under the command of Commodore M.C.Perry,United States Navy.[M].Appleton and Company,1856,Chapter 11.

[18]洞富雄.ぺリ一日本遠征隨行記[M]//新異國叢書:第8卷.东京:雄松堂,1989.

[19]浦添市立图书馆冲绳学研究室.琉球王国评定所文书:第6卷[E].东京:榕樹書林,1988.

[20]紙屋敦之.幕藩制國家の琉球支配[M].东京:校倉書房,1990.

[21]岸本美绪.16-18世纪东亚、东南亚地区传统社会的形成[M].东京:岩波書店,1998.

[22]岩生成一.海外交涉史の視點[M].东京:日本書籍出版社,1975.

[23]岩生成一.日本の历史[M].东京:中央公论社,1966.

[24]Ryuto.Shimada.The Intra-Asian trade in Japanese copper by Ter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during the eighteenth century.[M].Brill,Leiden Boston,2006.

[25]小葉田淳.貨幣と鉱山[M].京都:思文閣,1999.

[26]小葉田淳.日本銅鉱業史の研究[M].京都:思文閣,1993.

[27]石井良助.德川禁令考(6)[M].东京:創文社,1981.

[28]山鹿素行.山鹿素行全集.第13卷[M].东京:岩波書店,1941.

[29]松宫观山.松宫观山集:第2卷[M].东京:國民精神研究所,1936.

[30]菊池謙二郎.論琉球與中國和日本の關係[J].史學雜誌,1896(10).

[31]米庆余.琉球历史研究[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

猜你喜欢
岛津朝贡幕府
毕沅幕府与清中叶骈文复兴
辽属女真与北宋的朝贡隶属关系
Impaired eye tracking is associated with symptom severity but not dynamic postural control in adolescents following concussion
THROUGHOUT THE SPREAD OF NEO-CONFUCIANISM TO SEE JAPANESE’S WISDOM
明代的女真朝贡政策与辽东马市变迁
广告索引
制度: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
《高丽史》1所见女真诸部朝贡高丽情况研究
黄纯艳:《宋代朝贡体系研究》
让科技还原真实,以热情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