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精准扶贫的约束及路径选择
——以泰州市为例

2018-02-13 12:34程燕燕
乡村科技 2018年34期
关键词:泰州市贫困户精准

程燕燕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江苏 泰州 225300)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六千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百分之十点二下降到百分之四以下。”当前,江苏省泰州市的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困境,因此,要抓住“精准扶贫”的关键,认清泰州市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打赢泰州市脱贫攻坚战。

1 泰州市扶贫工作取得的成绩

自2016年以来,泰州市按照习近平精准扶贫的要求,提出脱贫攻坚的思路方法、目标任务等。截至2018年,在泰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泰州市的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显著改善了泰州市贫困地区的面貌和贫困群众的生活条件。

1.1 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精准

泰州市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将全市低收入人口和经济薄弱村标准分别确定为人均年收入7 000元和集体年收入35万元。据统计,截至目前,泰州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总户数为7.09万户,低收入人口11.72万人,全市经济薄弱村665个,其中靖江市11个、泰兴市245个、兴化市269个、海陵区7个、高港区8个以及姜堰区125个。

1.2 精准扶贫脱贫取得成效

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在泰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措施,已有4.35万户、74 206人实现脱贫,占全市低收入人口的63%。其中,2017年泰州市脱贫人数为36 990人,新增2 335人,返贫531人,清退2 176人;泰州市已有391个经济薄弱村达到全年村集体收入35万元以上,占全市经济薄弱村总数的58.8%。

2 泰州市扶贫工作面临的现实困境

今后几年泰州市的脱贫任务还是相当艰巨的,脱贫攻坚工作越是到后边越是“难啃的硬骨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暴露出来。

2.1 思想认识不到位

对一些基层扶贫干部来说,基层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正所谓一些基层干部口里所说的“出力不讨好”,扶贫干部工作模式变为“5加2”“白加黑”,但是却得不到广大贫困户的理解,扶贫工作难以得到有效开展,因此有的基层干部存在畏难情绪,工作思路不清晰,主动性变差。除此之外,一些贫困户和经济薄弱村还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主观上不愿脱贫,客观上也存在着可以不脱贫的现象,贫困户和经济薄弱村的脱贫工作任重道远,脱贫致富缺乏内生动力。

2.2 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

目前,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泰州市扶贫工作在贫困对象识别上还存在不太精准的问题。一是人情扶贫、关系扶贫。由于一些乡村扶贫干部碍于亲属、朋友之间的人情、面子等,在扶贫问题上优亲厚友,造成出现应扶未扶、扶富不扶穷等一些社会不公现象,一些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没有被评上,而某些干部的亲属却被评为贫困户。二是贫困对象不愿脱贫,装穷人等。一些人存在“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的思想。以前扶贫往往是发钱、发物,有些贫困户对此似乎形成习惯[1],认为现在又开始发钱了,便千方百计地“装穷”,从楼房搬到之前乡下的旧房子,把一些固定资产卖掉等,以便在扶贫干部面前哭诉自己的贫困现状,争取贫困户的名额。三是在一些流动的贫困户的认定上存在问题。贫困户的识别要以户为单位进行整户识别,原则上按照户口簿登记人员为准,入赘或嫁出子女以常住地为准,大专及以上在校生因学户口迁出的、共同生活的无户籍人口、应征入伍的义务兵与其家庭成员合并识别。但是在现实中有的贫困户由于出外务工等一些特殊原因,在很大限度上造成了扶贫干部对这些流动性贫困户的认定缺乏一个标准,常住地与户口所在地的扶贫干部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造成出现贫困户“漏评”现象。

2.3 第一书记不精准

从目前泰州市扶贫工作现状来看,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第一书记不精准的问题,直接阻碍了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是第一书记的能力素质不高,各个具体派出单位对选派第一书记重视程度不够,在学历、年龄、性别、基层工作经验能力等方面要求不高、把关不严。一些第一书记缺乏基层工作经验、不熟悉农村工作,与群众的沟通协调存在困难,致使了开展群众工作存在困难,影响了扶贫工作的进度。二是职责定位不清晰,第一书记的主要职责任务是帮助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而实际上,本该由村干部完成的事务性工作也由此交给第一书记负责,造成职责不清晰,第一书记的主要精力放在处理一些日常琐碎的事情上,在精准扶贫工作上的精力就分散弱化了。

2.4 脱贫基础不牢固

目前,泰州市的贫困户主要是通过五保、低保等财政兜底的办法来脱贫,依然存在很大的返贫风险。尤其是一些享受不到低保、五保等政策托底的贫困户,脱贫的难度更大。一是一些经济薄弱村无产业发展项目,缺乏产业支撑,没有脱贫的能力,缺乏自己脱贫的内生动力,脱贫难度大。二是一些贫困户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发展能力、患重病或残疾、无收入来源,只能靠政府的扶贫资金勉强维持生计,没有能力将“输血”变为“造血”。

2.5 扶贫机构力量薄弱

泰州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组织党员干部帮扶低收入农户的挂钩帮扶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的贫困现状,但是也存在形式主义的作风。除此之外,目前泰州市没有形成专业的扶贫机构,也没有相应的扶贫队伍,大量的扶贫工作都是由农工办等相关系统的人员承担的,涉及的工作量大而繁杂,任务艰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开展。

3 深化泰州市精准扶贫工作的路径选择

目前,泰州市的脱贫工作相对于整个江苏省来说压力不算太大,但是在苏中地区可谓是任务艰巨、任重道远,无时无刻不在考量着基层扶贫干部的责任与担当。

3.1 对扶贫对象加强正确的价值引导,培育其自立精神

脱贫必须同扶智、扶志相结合,要想实现经济薄弱村和贫困户脱贫,首先必须改变贫困户落后的思想观念,要让广大农村贫困户通过学习技能,掌握一技之长,自立自强、自主创业,实现脱贫致富,把政府扶持与增加贫困户内生动力结合起来,切实打牢贫困户的脱贫基础。贫困的本质就是人穷志短,因此,要引导经济薄弱村和贫困户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培育其自立精神,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来阻断穷根,逐渐消除精神贫困,促使贫困户形成自强自立、争先脱贫的良好精神面貌。同时,扶贫干部要改变对贫困户的帮扶方式,由“输血”变为“造血”,真正让困难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

3.2 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激发贫困户与扶贫干部的干事激情

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对农村贫困工作取得更大的进展和成效具有推动作用。一是对贫困户的认定上,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目前争当贫困户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扶贫政策“红利”吸引力巨大,每户都想当贫困户,只要红利,却缺失了责任。因此,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贫困户必须与政府签订脱贫责任书,在享受政府扶持红利的同时,必须通过艰苦奋斗努力形成自身脱贫的内生动力。二是对扶贫干部的考核上要采取正确的考核指标量化体系,激发扶贫干部的干事激情。考核是督促和检验扶贫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要科学合理地设计指标。对于一些显性的、短期性的考核指标权重要适当减轻,考核的指标导向应侧重于解决贫困群众的突出问题,建立起实现贫困户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避免出现形式主义和面子工程。同时,要尽快改变扶贫考核的指标导向,防止扶贫工作演变为“指标扶贫”。扶贫工作做得好不好,不是看指标完成得怎么样,而是最终由群众来评判的。正如习近平经常强调的“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党和政府工作的唯一标准”。

3.3 加强扶贫资金的运用和监管,保障扶贫资金有效使用

财政扶贫资金为推动农村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扶贫资金的运用是否合理有效成为衡量扶贫工作是否有序开展的一个有效途径。一是确保扶贫资金用在正确的方向上。专项扶贫资金的性质是“扶贫”,要瞄准贫困户,保证贫困居民能正常生活,扶贫资金要真正做到“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二是健全扶贫资金的监督与管理机制。在实际的操作层面,扶贫资金在用于具体的项目上时,必须经由村干部集体讨论、群众广泛参与、专业项目小组指导等多主体参与,确保扶贫资金的去向合理科学,真正把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借助“阳光扶贫”平台,针对扶贫资金的去向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遏制“扶贫腐败”。扶贫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对项目的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张榜公布,接受贫困村群众的监督,让扶贫对象成为维护自己权益、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重要力量,财政、扶贫等部门要不定期进行抽检,项目实施单位要派出专人负责,审计部门要在项目实施前进行预算审计,项目完工后要进行决算审计,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4 完善全方位帮扶责任体系,形成全民参与的大扶贫格局

扶贫工作需要积极培育多元化的扶贫主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首先,政府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引进等方面要起到带头作用,因村、因地、因人制定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资金扶持力度。其次,要发挥社会组织和企业的作用,社会组织及企业在资源、信息、技术、资金和人才等方面都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党政部门和行政人员所不及的地方[2]。加强社会组织如志愿者协会、大学生村干部、社会团体等参与农村帮扶的体制机制建设,制定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及企业参与扶贫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济困的积极性。再次,建立扶贫智库或者专业的扶贫咨询队伍。目前,泰州市可以根据每个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安排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与当地专业公司合作建立扶贫项目智库和专业的扶贫咨询队伍,针对不同的扶贫项目聘请相应的专业团队进行项目的咨询与评估,确保扶贫项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确保扶贫资金运用得当,确保扶贫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5 坚持以创业富民为中心,推进贫困户收入持续增长

聚焦创业就业、促进富民增收是当前泰州市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激发经济薄弱村和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的主要方式。一是加大对创业富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贫困户积极创业。目前,泰州市政府网站推出“创业富民30条”,可以在乡镇或者村支部中心以现场观摩、典型示范等形式,调动贫困户创业的积极性。二是积极探索不同的脱贫与增收模式,引导农民通过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利用当地的特色资源,发展种植业、养殖及加工业,真正形成涵盖原料产出,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农业产品产业链,进而实现农产业的附加价值。三是加大金融对农民创业贷款的普惠力度,助力农民创业。逐渐放开对农民创业的贷款限制,降低农民创业贷款的门槛。只要农民的创业项目经由村干部讨论、专业的项目咨询团队认定可行的就可以到银行贷款。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专门制订针对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贷款条件,进一步发挥政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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