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研究综述

2018-02-14 05:25黄清哲邓亚净李雅娟
江西农业 2018年21期
关键词:农场主体经营

黄清哲 邓亚净 李雅娟

(西藏自治区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西藏拉萨 850000)

1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国外研究进展

国外学者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侧重于两方面。舒尔茨[1]认为传统农业存在要素投资的低收益率问题,要想改造传统农业,就需要人力和物质资本投资来建立和发展一套能提高收益率的生产要素。自20世纪后期以来,随着合作社发展的日益成熟,合作社理论逐渐成为现代经济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Fulton[2]、Cook[3]等学者认为新一代合作社还具有一些新的特征,如社员支付较高的首期投资,享有同投资额相当的交货权,交货权可转让,主要发展加工业以提高产品附加值来增加社员收入等。另外,国外学者认为农业产业化也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一种方式,并称之为农业的纵向一体化或纵向协调。速水佑次郎[4]认为农业产业化具有3个主要动态特征:农产品加工、分配和农户投入供应的增长,农业加工企业和农户关系的制度和组织变革,农场部门在产品结构、技术以及部门和市场结构等方面的变化。

2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国内研究进展

国内研究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方式、农业经营组织及农业经营体制4个方面。

张晓山[5]指出中国农村出现的各类经营主体是以市场为导向,在农产品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出现的;黄祖辉等[6]研究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渐彰显出发展的活力,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核心,具有规模经营和带动作用,并且具有充裕的资金来源、较好的赢利能力以及较强市场导向性和注重品牌的建设等优势。张红宇[7]指出发展现代农业仍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再从加大力度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扶持联合经营、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多种形式的发展,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同时加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张照新等[8]指出今后会以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本形式,以各类经营主体和各种经营性服务组织为辅助形式,以土地流转服务和政策扶持等方式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张云芳[9]认为必须培育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探索农业组织模式创新,才能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王征兵[10]提出完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新的农业经营体系必须替代旧的农业经营体系。辛岭等[11]构建了一套包括经营规模化、生产组织化、服务社会化和产出高效化4个方面13项具体指标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宋洪远[12]指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是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3 综合评述

国外关于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大多针对于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各国是根据自身国情制定出适合本国农业发展政策和措施,一方面注重立法保障和人才培训,另一方面注重政府职能作用和社会力量来发展现代农业,以上国外关于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对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国内学者的研究不断深入,研究侧重点均不相同,研究方法和研究角度都比较新颖、独特,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但对于体系构建的问题,比较系统和针对性较强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还相对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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