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佩新
(福建省永安市燕北街道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福建 永安 366099)
村级民主理财工作是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事议事的核心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基础,更是实行民主管理、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村民主制度建设、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时代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
民主理财可谓老生常谈的话题。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农经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村级民主理财工作,多次下发文件,强调要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切实开展民主理财工作,以全面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民主理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村的民主理财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影响了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持久健康运行,亟需加以完善。结合笔者多年乡镇工作实践,针对当前村级民主理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初浅剖析,与同行们共商榷。
由于管理不到位,理财人员的选拔没有做到真正的公开透明。许多村在推选民主理财成员流于走过场形式,甚至于个别村由村干部指定人选,这些人员由于和村两委干部存在着经济利益和群代亲情关系,存在好人主义和顺民意识,工作不大胆,理财不认真,得过且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切围绕村委会的指示办事,造成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监督不力。有的村干部过于强势,甚至直接控制“村务监督专用章”,随心所欲地在收支凭证上用印,没有管理制度的约束与监督,民主理财形同虚设。
在选举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时,部分村只注重当选人的品德和威信,而忽略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等问题,形成成员年龄结构不合理,文化素质偏低,而专业相关知识的培训又较少,使得理财人员队伍专业水平欠缺。在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时,理财人员不能很好的胜任民主理财工作,使理财工作止步于形式化,不能有效地发挥内部监督作用。
同时由于村两委三年任期换届、理财人员自身生产生活等农村主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使得人员流动性较大,一些已经接受过专业培训及实践应用已熟练的理财人员又被一批新人置换,使得整体队伍建设一直较为薄弱。
民主理财虽已施行多年,但当前仍停留在事后对财务支出凭据的审核层面上,经济事项发生前及事中的过程监督几乎没有。事前不知情,事中未介入,事后仅凭审核单据,很难全面了解掌握一些经济事项,审核就变成了敷衍了事。同时由于没有结合各村实际制定一套规范的、较为细化的理财程序、要求、制度和监督机制,造成民主理财工作缺乏可操作性,不能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监督作用。
明确村级民主理财的法律地位,通过参照村民自治组织选举办法因地宜的制订相应的地方性规章制度,确保选举程序法定、公开透明,从根本上避免任人唯亲及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同时,明确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保管民主理财审核印章,组织开展民主理财审核工作,负民主理财审核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充分调动理财小组成员工作积极性。
在选举之初首先要把好入口关,即综合考虑为人品德威信、年龄及专业素养等各方面因素。其次,在日常工作中凡有新人入岗应进行岗前专业知识培训、相关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组织定期业务培训及考核,提高理财队伍的专业水平,确保理财工作的质量。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同时也是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充分发挥村务监督的广泛性和渗透性,对村级事务做到积极参与了解和掌握,尤其是经济事项的全过程,确保做到事前参议、事中监督、事后审核。
明确细化民主理财程序:一是核对收入类的收款收据编号与存根联是否相符;二是审核支出类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和手续完整性(经办人签字、支出事由、所附附件等);三是按审批权限村书记和村主任审批签字核销;四是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逐笔审核民主理财并盖章确认,对于不符合报支的原始单据予以退回并进行逐笔登记;五是村报账员按照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民主理财并盖章确认的原始单据逐笔予以报销付款,并对已审核后的原始单据进行整理归类,按规定报账时间移交乡(镇)代理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明确民主理财要求:一是村集体“三重一大”事项报账时,必须携带有关会议记录、协议、合同、招(投)标相关材料等供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和核对(实),经乡(镇)经管部门确认后,随票据一同入账或另行装订成册以便备查;二是对于手续不全,事由不清和违规开支等凭证,坚决退回补办手续或不予入账。确保所有的支出发票都经过层层审核把关,防止乱报、多报、重报等现象。
明确民主理财监督机制:实行“四位一体”监督机制,由挂村领导和工作队、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共同监督民主理财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实践证明,村级民主理财工作是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实施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的有力保障。透明的民主理财消除了群众的担心,赢得了民心,极大地凝聚了民力。只有认真加强对民主理财的管理和引导,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推进村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才能使农村财务管理走向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