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在网络环境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作用

2018-02-25 21:10薛祥海
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学生版) 2018年47期
关键词: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信息安全

薛祥海

(山东协和学院)

一、个人信息的要素

在信息化时代,网民只要在网上活动,就会不可避免涉及到个人信息。个人信息除了个人的身份信息、民族、面貌、出生年月、职业、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家庭住址或工作地址及照片等传统意义上的信息之外,还包括网民个人在网上聊天、购物、上传和下载产生的网络记录。[1]

二、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面临巨大危机

1.网上个人信息极易泄露和被窃取。网络环境中的一些记录着个人重要信息的载体,比如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博客账号、各种账号地址、网页的缓存记录等。各类层出不穷的云空间、云盘、数据库中也有越来越多的丰富个人信息记录。这些个人信息极易被网络黑客或不法之徒窃取,进行个人信息的非法交易,从而造成个人损失。[2]

2.网络个人信息被侵害的危害程度更严重。由于目前网络的便捷化,人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网络上的个人信息非常丰富,使个人信息的被收集更加便利。个人信息遍布于网络中,许多呈现关联性,而目前人们对网络的依赖程度加大,人们在网络中留下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重要程度也日益加大,在网上一旦个人信息遭到侵害,就会给用户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3]

3.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难度日益加大。传统模式下,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是通过监听、盗窃、诈骗等方式获得,非传统形势下的网络空间中,即使是被删除的信息仍然能通过技术形式来实现恢复,个人信息被盗取更加容易,被发现的风险更小,隐藏的危害性却更大。

三、法律在保护网络个人信息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立法方面的薄弱,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虽然新增加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但是依然缺乏专门的法律。立法体系不健全、不完整、不系统,关联性差,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框架。网络环境中的个人信息的保护法律还是凤毛麟角难觅踪影。关于信息保护的立法是分散零碎的,分布于各种法律法规、规章规章甚至是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中,缺少统一的规则状态和体系化的制度设计与衔接,各类法律法规的条文之间互相封闭,甚至前后不一致,存在前后打架的情况,亟待需要解决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问题。二是司法方面的薄弱,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或者侵犯时,要证明个人信息确实是因为网站、平台的漏洞或者疏漏造成了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并且要证明泄露源。因为网络世界的广阔性,公民个人很难有一个具体的掌控。因为无法证明,败诉也就不足为奇。举证难的同时是维权难、成本高。不难看出,公民和网络平台双方的不平等性加剧了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难度。三是传统观念影响。在长期的传统观念影响下,我们重集体,轻个人,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对个人信息安全的认识不足,在法治思想和民主政治文明上还有滞后性,这也导致了我国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重视程度不高,没有形成系统性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

四、网络上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完善

随着信息网络的发达,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公民个人的信息保护愈加受到人们的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需要各类部门法和规章办法共同构筑一个统一系统的体系。通过制定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护网络环境中的个人信息。

第一,细化个人信息的类型,保护公民的权利。个人信息的模式要突破单一性,根据个人信息的特点和性质划分类型,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对于需要采集的个人信息,有些属于公共信息的需要范畴,不要因噎废食,除了采集的整个过程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还要规范管理,特别是如果应用于网络平台等要采取技术手段加以保护,对于泄露个人信息进行商业出售、谋取利益等行为要追责处分,严厉打击;而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安全,要做到加强宣传,严禁非法传播,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同时完善个人对信息的查询权和知情权。公民通过有效的途径查询个人信息的管理者、使用范围、用途等情况的全面把握,有利于维护作为信息主体的个人的知情权,才能诉诸于法律途径保护个人信息。[4]

第二,完善相关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制订专项法律,做到有法可依。通过立法的手段来保护个人信息是必然趋势,在网络环境的运行状态下,个人对信息数据的掌握非常被动、模糊,不占有主动性和支配性,个人的信息也就极其容易被非法侵犯和窃取。所以从互联网上个人信息安全的特殊性来说,作为时代发展的新情况,需要制定新的相关法律做支撑,为个人信息的保护保驾护航。就相关法律而言,需要具有针对性、具体性和可操作性,目的是解决网络状态下个人信息出现的问题,让执法者也有法可依。在尊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要细化个人信息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和保护范围等,同时完善法律对于非法侵犯个人信息的惩罚规定。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增加相关条款,建设完备的法律保护体系,才能彰显法律的价值。[5]

第三,加强行业自律。网络无疑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很难通过完全的法律框架去约束或者制约,保护个人隐私立法为主之外,还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从国外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模式来看,即使在法律完善成熟的情况下,依然离不开行业自律作为强大的辅助功能。科学技术的发展让网络平台也日新月异,法律法规内容的更新速度可能跟不上网络的发展,这从客观上也对行业自律提出了要求,弥补法律的不足。可以成立网络平台的行业协会,执行相关的协议条款,让用户清晰明了地购买网络服务,另一方面也能起到监管的职能,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模式,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成立相关机构,充分发挥管理职能,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互联网行业也要承担社会责任,加强自律,才能保护个人的信息安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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