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有望减少超标车引发的事故

2018-03-16 01:33/
新能源科技 2018年2期
关键词:江平国标国家标准

文 / 黄 鑫

电动自行车行业虽然经济总量不大,但与人民日常生活有着密切关系。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于1999年发布实施,由于制定年代较早,以及当时行业和产品还不成熟,标准内容存在一定局限性,已不能很好地规范行业的发展。为了促进电动自行车进一步规范发展,2018年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对外公示了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这也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文将为广大读者和消费者解读超标车的危害,以及新国标为避免这些危害提出的对策。

1.“超标车”造成安全事故多发

“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产业规模跃居世界第一,年产3 000多万辆,目前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高延敏表示,电动自行车产品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电动自行车行业在便利人民群众生活的同时,也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如单方面强调量的扩张,在产品品质和安全性能提升上投入不足,导致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供给不足、价格战频繁、安全事故多发,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有较大差距。

近年来,不少电动自行车产品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标准的规定,被群众称为“超标车”。例如,现行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 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的部分电动自行车产品最高车速超过40 km/h;现行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 kg,但目前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过70 kg。

“这些产品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标准,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新国标将大大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其核心在于堵住了两大漏洞。一是,此前的标准是部分条款强制,现在改为所有条款必须强制执行。二是,此前许多电动自行车出厂以后有改装现象,导致速度等指标超出标准规定,因此在新国标中增加了防篡改的要求。”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高延敏说。

记者梳理后发现,新国标明显是以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发生的各类事故为基础设计的。比如,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装)要求,避免产品出厂后提高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明确了前后轮中心距、车体宽度和鞍座长度等指标,防止车辆超长、超宽,避免电动自行车搭载成年人造成安全隐患;增加了车速提示音,回应了群众诟病的电动自行车声音小、速度快,从背后靠近时不能提前预警的问题;由于近2年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和充电器故障引发的火灾越来越多,新增和完善了电气安全和充电器安全内容等。

2.明确电动自行车应作为非机动车管理

事实上,超标电动自行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其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规定,且动力性能明显高于其他非机动车,在司法实践中会被判定为机动车驾驶人将承担更多责任。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李江平给记者举了个例子:2017年11月8日,陈某醉酒驾驶一辆超标电动自行车被深圳交警查获,经检验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重量达98 kg、速度可达60 km/h,检验认定为摩托车。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生产这辆电动自行车的企业也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江平就此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种类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据了解,工信部正在修订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符合该标准的可列为机动车。

目前国家实行机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管理,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没有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具备生产机动车的资格。但由于现有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缺陷、国家标准之间衔接不够等原因,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生产、销售进入市场。

李江平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需要进行注册登记、驾驶机动车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超标电动自行车没有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进行注册登记,导致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如果驾驶人上道路行驶,会带来潜在法律责任风险。如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会承担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

李江平说,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合法权益,请广大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果驾驶人想追求骑行速度,请购买摩托车、汽车,并按法律规定注册登记并取得驾驶证,以保障权益不受到侵犯。

李江平最后说,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处置问题,一些地方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了多种模式,消化处理这种超标电动自行车,比如采取报废补贴,回购置换,设立过渡期,符合标准的纳入摩托车管理等措施,在几年内逐步消化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减少群众的损失。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道路交通工具,需要兼顾平衡安全、秩序、效率,但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通过严格制定和落实新标准,电动自行车的种种乱象,有望得到进一步遏制和消除。(稿件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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