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农业水价计收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8-03-24 11:57吕宁江
山东水利 2018年3期
关键词:东明县水费水价

王 薇 ,孙 力 ,吕宁江

(1.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014;2.山东省水资源与水环境重点实验室,山东 济南 250014)

东明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是黄河入鲁第一县,全县现有15个乡镇,耕地8.03万hm2。东明县客水资源主要是黄河,根据灌溉条件和引水路线,自北向南修建了高村、谢寨和闫潭3处引黄灌区,多年平均引黄水量为2.85亿m3。

1 东明县农业水价计收与管理现状

1.1 农业水费成本分析

农业水费成本应包括水资源费、管理部门人员工资福利、管理费、水利设施维修费、工程折旧费和清淤费等。据统计,东明县每年用于供水生产支出总额为4181.7万元,包括引黄灌区支出费用和农民用水协会支出费用。其中引黄灌区费用为3439.3万元;农民用水协会费用742.4万元。

近几年,东明县实际每年征收水费仍执行0.056元/m3,与供水生产支出相比,每年资金亏损2785.1万元。而现行水价远远低于成本费用,收取率仅为25%。

根据菏价发 [2007]26号文件精神及反馈引黄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意见的函,确立东明县终端水价为0.1元/m3,每公顷用水1350m3,一年两次水,折270元/hm2,东明县农田灌溉面积8.03万hm2,应收取水费2169万元,而实际供水水费收入1396.6万元,比省市规定的水价还要少收取772.4万元。可以看出,东明县的水费收取无论是与供水成本还是省市文件规定价格,以及实际供水支出相比,每年都在亏损经营。

1.2 水价收费标准

由于各灌区缺少必要的用水计量设施,对各乡镇、村在某一灌溉时间所需水量缺乏准确的掌握。根据原菏泽地区菏行发[2000]第13号文第十一条规定:农业引黄灌溉用水,每立方米收费0.056元。自引自用水量,以支渠进水口为计量点,不具备按方收费条件的可按用水量和灌溉面积折算成亩次计收。

根据东明县实际情况,按各灌区放水数量及各乡镇灌溉条件,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执行0.056元/m3,按用水量折195元/hm2,不再收取2厘东平湖水库移民扶助金;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根据菏价发[2007]26号文件精神及反馈引黄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意见的函,确立东明县终端水价为0.1元/m3,折270元/hm2。但考虑到农民的收入及承受能力,为减轻农民负担,东明县仍按0.056元/m3收费,2009—2014年均按滩外195 元/hm2,滩内 105 元/hm2。

1.3 计收方式及管理使用情况

多年来,东明县的水费计收办法是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暂行办法》及《菏泽市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价格,由水利部门编制出水费计收方案,经物价部门核准后,报县长办公会和农业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县政府以文件形式将水费征收任务下发各乡镇及用水单位。同时,考虑到各乡镇用水情况不同,把全县15个乡镇划分为二种类别:即滩内、滩外。然后,按二个档次的标准分配水费。滩外乡镇及用水单位将收取水费的70%统一上缴县财政,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分配和使用,30%返还乡镇及用水单位,作为水利工程管理费用;滩内乡镇及用水单位将收取水费的30%统一上缴县财政,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分配和使用,70%返还乡镇及用水单位,用于基本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费用和计划生育优待户的水费豁免。水费计收统一填写省下发的农民明白卡。

水费收入由水利工程管理部门按规定专项用于支渠以上输水干线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分成和挪用。水费年度支出应急工程和临时开支由水务部门制定使用计划,报县农业领导小组研究,由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监察局等部门进行监管。

1.4 水费收取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山东省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县政府对今年水费计收,多次召开各乡镇工作会议,按照多用水多交费,少用水少交费,不用水不交费的原则向农民征收水费,不允许分摊水费,严格借征收水费搭车加码收取其他税费,做到统一票据、明码标价、开票到户及利用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公示农业用水终端水价的最高限价和现执行水价的对比,自觉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

在农村用水收费价格上,东明县水费收取仅是国家规定终端水价的1/2,纯属一项公益性事业,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没有一点回报,每年都在亏本运行,这切实践行了惠农政策,保护了农民利益,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增强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业稳定。

1.5 灌区人员机构和农民用水协会建设

东明县灌区机构编制人员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为439人。东明县农民用水协会由农民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组织起来,全县15个乡镇,每乡镇一个分会,每个行政村两个水管员,共414个行政村,828个水管员,具体负责行政村范围内的水工建筑物的管护工作。

2 存在的问题

2.1 末级渠系老化,渗漏损失严重

东明县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大多缺乏资金全面正常维护,老化失修严重,“跑、冒、滴、漏”现象存在,渠系水利用系数较低,渗漏损失较大。渠系建筑物的不完善,造成了末级渠系特别是灌区最下游的区域灌溉保证率低,难以满足作物的需求,也无法满足种植结构调整的需要。

2.2 管理体制不顺,限制了工程良性运行

由于目前支、斗、农渠系由镇、村管理,但实际上未得到正常、有效的维护,责任也不明确。农民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直接受益者,应该是项目建后管护的主体,但许多人认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国家投资兴建的项目,人们自觉管护工程的意识差,导致在使用农田水利工程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例如个别农民为了自己用水方便,任意在渠道上凿洞开口,任意地堵塞压垮渠道,移动闸门、机泵等,导致已建工程无法长期发挥效益。

2.3 农业水价过低,增加了工程管护负担

现行农业供水水价远低于供水成本,目前东明收取的水费价格按国家规定的0.056元/m3收取,水利工程供水没有当商品看待,纯属一项公益事业,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没有一点回报,即使亏本也要运行。由于供水价格严重背离成本,导致灌区投入毫无保障,工程管理经费严重不足,加速了工程的退化、老化。另外,由于计量设施落后,农业用水普遍实行按亩收费,多用少用水均是按亩交同样的水费,用水没有节制,用水浪费严重。

3 对策

1)建立健全供水计量设施。首先必须加大供水计量设施的建设力度,真正实现对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其次要搞好渠道建筑物的维修配套,提高输水能力,减少输水损失,保证供水效益不断提高。

2)改革现行农业水价管理体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统一水费的收支管理,实行供水签单制度,每一次供水完成后,下一月底前用水乡镇必须向水务部门交纳足额水费,逾期不交或拖欠水费的乡镇停止供水,所收水费由县供水协会讨论方案,报农业领导小组审批,主要用于水管人员工资,渠道清淤,水工建筑物维修等,确保实现专款专用,维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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