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外商独资企业生产设备管控的“良药妙方”

2018-03-26 16:02刘作华
国际商务财会 2018年1期
关键词:资产管理

刘作华

【摘要】外商独资企业拥有必要的生产用设备是满足企业扩大再生产及实现企业经济价值的必要基础。生产设备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非常有必要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手段来提升生产设备的使用效率,促使生产设备得以保值、增值,为企业经济的稳步发展提供稳定的源泉。

【关键词】外商独资企业;生产设备;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3.4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生产设备是指在从境内外购买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机械、动力及传导设备等,这些设备都是主要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在实践中,对生产设备在采购、核算、使用及报废环节中出现的问题,要如同医生给病人看病一样通过“望、闻、问、切”的方式予以分析病因,对症下药来不断改善。

一、外商独资企业生产设备管控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预算方面

1.预算编制“考虑不周”。采购生产设备时没有严格按预算来操作,被批准的资本化支出预算应是企业年度进行生产设备采购的依据,但在编制的年度预算中,未能充分考虑在新的年度所面临的各种外部因素,对市场行情的变化未能把握住發展的趋势。当可预测的市场状况变得更为乐观时,才发现生产产能不足而无法接受更多的订单。只能启动特别审批手续,而其中一些企业资本化的特别审批流程比较严格,超过一定金额的还要审批到境外母公司,由于耗费时间较长可能又会失去有利的市场机会。

2.预算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在资本化费用申请表审批后的执行过程中,使用部门未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而是用于其他项目的采购,即将“打酱油的钱用来买盐”了。或在审批的预算实际执行过程中为了不突破预算总额,在不同项目间进行调剂,但某些真正需要列支的项目由于资金被占用而又不能实施采购,从而会影响到整个企业的经营情况。

3.用于编制的投资回报的数据有“乔装打扮”之嫌。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为了争取到境外母公司对生产设备投入的审批通过,在进行项目投资回报分析时,往往是基于乐观的生产设备投入后的产出数据来进行分析,计算出的投资回报时间也可能存有水分。

(二)关于采购过程方面

1.签订合同的要素审核未做到“字斟句酌”。一个完整的经济合同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对其中的要素考虑欠妥则会导致履行合同的纠纷,如交货地点未列清,仲裁或诉讼的地点不明确等。

2.预付款及尾款支付“不合情理”。设备的预付款的预付比例过高,首次付款甚至超出50%。设备验收之后没有保留一定的尾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之用。

3.采购等内控“徒有其表”。生产设备采购时,询价及议价工作做的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去寻找合格的供应商;设备使用人员直接参与到采购业务之中询价、议价;采购人员替代仓管人员及工程人员参与到设备的验收之中。这些情况都有导致舞弊的可能。

4.设备采购的比价未“由表及里”。采购部门在寻找供应商比价时,采用最简单的比价方法,就是看哪家供应厂家的报价最低就选哪家,没有更深入地分析报价之中的成本构成是否还有谈判降价的空间。

5.设备的保险没有跟进,没有做到“万无一失”。对于国内外的设备采购往往忽略了保险问题,保险责任不清时,在设备运输途中一旦发生不测,都可能给买方造成非常大的损失。

6.现场监督“走马观花”。对于贵重生产设备的采购,特别是对于非标设备,没有及时派驻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在现场认真监督,如供应商偷工减料则不能及时发现。

(三)生产设备涉税问题

1.境外采购生产设备到岸价格“残缺不全”。在向海关申报进口的生产设备时,未将运保费计入至到岸价格中缴纳关税、增值税,将会面临海关稽查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的风险。

2.对税法及政策“一知半解”。在向海外购买需要境外供应商安装的设备时,没有在合同中单独注明安装、装配的价款,而是将此服务费并入设备总价之中。税务机关在查到有关线索后会对是否存在特许权使用费及构成常设机构提出质疑并检查,引发代扣代缴所得税等涉税风险。另外,对进口免税符合有关条件的外商独资企业在进口设备时未向海关办理免税进口手续,又会导致现金流的提前付出。

3.对二手设备交易涉嫌“暗度陈仓”。从境外母公司购置二手的生产设备,旧设备残余价值很少,但经过翻新处理后卖给境内子公司的价格接近原值,人为提高旧设备的价格,一方面是设备款全部转移出境外,变相转移利润;另一方面是境内外资企业以多提折旧的方式少缴税而侵蚀税基。

(四)生产设备入账价值未“循规蹈矩”

未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将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造成入账、计提折旧的基数不准,对当期损益都产生影响。

(五)未能充分利用有关优惠政策而“错失良机”

1.现在各地政府都在大力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如有的地方出台的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补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等。这些优惠政策都与生产设备的投入有关,由于不了解这些优惠政策或没有专人及时跟进处理而白白损失。

2.某些属于税收政策鼓励采取加速折旧的外商独资企业的生产设备,仍按照年限平均法来计算,未能通过加速折旧达到递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间。

(六)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固定资产的编码“各行其是”。会计账上的一套编码,而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又有一套编码,两者不统一,查找起来费时费力,导致管理效率低下。

2.对生产设备的实物盘点态度“掉以轻心”,认为生产设备比较难以移动,一般不会丢失。对生产设备可能一年也不盘点一次,一旦发生损失或闲置,也不知晓,造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下降。还有则是财会部门资产管理人员一般习惯于以账管账,缺乏对实物资产所服务生产流程的了解,不能做到业财融合。

3.未对生产设备的保养做到“呵护有加”。有些外商独资企业缺少专业的维护工程师,维护保养工作做的不到位。在生产任务满负荷的情况下,只能让生产设备带病作业,反过来又影响到生产停工,导致恶性循环。

4.未对设备投资回报率追踪计算做到“有始有终”。疏于跟踪计算生产设备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产生经济效益,没有计算实际的投资回报期,不能与当初申请设备投入时计算的指标及时分析比较,以便对差距逐一改善。

5.对设备的后续支出核算“龙鱼混杂”,存在涉税风险。生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等,有些是需要资本化的,但直接列支在费用之中,导致当期应纳所得税减少而存在纳税风险。

6.生产设备未投保,存有“侥幸心理”或投保金额“克斤扣两”。生产设备运行后,未能及时或足额投保,一旦运行中出现问题,未能把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七)生产设备退出管理存在的问题

1.当生产设备不能使用需要退出时,未严格履行报废手续,造成资产未能“物尽其用”。

2.生产设备的残值变卖价值,未按照会计核算要求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核算,也未计算缴纳增值税。也有的变卖收入未反映在财会账面上,存有“化公为私”现象。

二、加强外商独资企业生产设备管控的对应良方

(一)强化预算的功能

1.编制预算要“统筹兼顾”。在编制年度预算时,需要充分考虑未来一年的市场变化情况编制弹性预算,分别编制基本版、乐观版及悲观版的状况下需要考虑增加的不同明细的生产设备的预算。另外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防止预算执行松弛情况。

2.在申请预算项目审批时使用的投资回收计算指标,注意要“实事求是”。在生产设备使用过程中,及时计算实际的回报率是否达到当初的设定。如果没有,提出可行建议供管理层参考以提升生产设备的使用效率。

(二)做到“千里之行,制度为先”

为保证生产设备从投入、使用、退出整个流程的管理有序进行,外商独资企业需要加强这些方面的制度建设,做到有制度可依,有流程可行。对于设备的采购,验收、保管,应贯彻“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每个岗位要各司其职,杜绝舞弊现象。如设备工程师可以提前介入供應商了解设备的性能、检查供应商是否按本公司的要求标准及进度制造设备,但不可与供应商谈采购价格事宜。内部审计部门要负起检查的职责,一旦发现违规,立即按制度予以处理。

(三)综合考虑设备采购的总成本

采购设备应寻找供应商比价时不仅要从“货比三家”的角度出发,还要求供应商能提供报价的成本组成部分,以便通过“庖丁解牛”的方式分析报价的合理性。另外采购人员要结合生产设备的使用性能从采购成本、维护成本等总成本(TCO) 的角度来综合考虑生产设备的采购,这样才能更好地“识的庐山真面目”。

(四)采购合同要“从严把关”

为降低所签订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财会部门应参与到设备购置合同、设备有关运输及使用时涉及到的“财产一切险”、“机器毁损险”的审核之中。对签订的采购合同条款如果把握不准要与法律顾问协商。

(五)完善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制度

“不折不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确保针对生产设备的入账价值确认、折旧方法选择、后续支出核算、盘盈盘亏处理、报废处置等,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制定企业自己的核算管理方法,作为财会工作具体指南。

(六)提高涉税及优惠政策处理能力,力争做到运用“游刃有余”,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及享受到优惠政策带来的实际利益

1.对涉外采购合同中的安装工程可能涉及到的特许权使用费及常设机构问题以及进口二手设备的到岸价格把握不准的,在签订合同之前要与税务顾问咨询,进行充分评估,以降低涉税风险,如实依法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为减少资金提前流出,对于从境外采购的生产设备符合减免税条件的需要提前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2.设备报废时涉及到的税款要“区别对待”。对于2009年1月1日前后在国内购进的分别适用不同增值税征收率,及时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在会计账簿中核算清楚。如果是办理了免税手续的进口设备在五年的海关监管期内提前报废,或变卖等,应经主管海关批准,按照其进口后使用时间折旧估价后补缴有关税款。

3.及时了解税法政策,如符合财税[2014]75号及财税[2015]106号文件规定可以对生产设备采取加速折旧的,财会部门要落实政策的运用,以实现在生产设备投入初期降低所得税负。另外要落实好专人申请地方各项优惠政策,与地方政府部门保持畅通的联系渠道,及时获取有关优惠政策的申请文件,积极与本企业的资产使用部门及资产维护部门联系,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高质地提交资料并积极跟进。

(七)统一固定资产编码,做到“一一对应”

对一个单位而言,每项固定资产需要一个统一标准的编号,以便追踪账面及实物的购进、使用、转移、报废的动态管理。财会部门资产管理人员根据此编码要多去生产车间了解生产设备的使用状况,更好地为发挥生产设备的效率提出可行建议。

(八)稳定维护工程师队伍,做好设备维护保养,使固定资产始终充满青春活力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维护工程师的培训工作要做到位,要制定有效措施留住优秀的设备维护工程师。当生产设备发生故障时,维护工程师可以凭他们精湛的技术快速地对症下药来解决问题。

2.编制全面维护计划,做到“三结合”。即要做好日常维护、预防维护相结合;使用部门保养与维护部门保养相结合;全面保养与重点保养相结合、自主保养及外包保养相结合。确保生产设备健康稳定地运行,提升设备综合效率。

主要参考文献:

[1]付鹏,于雯思,郑国勇.入场记录暴露外国工程师在华行踪[N].中国税务报,2017–05–23(B3).

[2]姚彦丽.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措施[J].经营管理,2014(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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