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进项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2018-03-26 16:02白铁林陈景景
国际商务财会 2018年1期
关键词:进项计税进项税额

白铁林 陈景景

实行增值税以后,建筑业企业的进项业务种类较多,是否可以抵扣以及具体抵扣的方式也不一样,本文结合增值税政策和会计处理规定,谈谈建筑业企业进项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一、建筑企业进项业务的内容

(一)会计视野中的进项业务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看,建筑业企业的进项业务包括建造合同成本和期间费用两类,具体包括:

1.人工费:指在施工过程中,支付给从事工程建造人员的劳动报酬,包括施工人员的应付职工薪酬以及施工生产使用的外包队劳务费等。

2.材料费:指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支出,包括原材料、结构件、零配件、辅助材料、商品混凝土、周转材料的摊销费和租赁费、半成品等。

3.机械使用费:指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租入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等。

4.其他直接费(措施费):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能直接归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费用中的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及场地清理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

5.间接费用:指建筑业企业下属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单位发生的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工程保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排污费、取暖费、财产保险费和其他间接费用。

6.分包成本:特指工程总承包企业依法将部分专业工程发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对应的分包工程价款。

7.期间费用:指无法归属于某项工程的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等。

(二)增值税视野中的进项业务

从增值税的角度看,建筑业企业的进项业务是指其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为17%、11%、6%、5%和3%。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规定,建筑业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发生的购进业务,取得有效扣税凭证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后续期间发生用途改变或者非正常损失的,要作进项税额转出;部分资产购进时不允许抵扣进项,后续期间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可抵扣项目时,可以转入抵扣。

二、进项业务的账务处理思路

(一)正常的进项业务

正常业务是指会计处理和增值税处理没有差异的业务,也就是建筑业企业发生购进业务,取得合规扣税凭证,且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根据不含税价格借记“原材料”、“工程施工”、“管理费用”等科目,根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根据价税合计数,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其所属甲项目部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2017年11月甲项目部采购一批钢材,货物已验收入库,取得专用发票记载的金额100万元,税额17万元,专票已于当月申报抵扣,货款已支付。

借:原材料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7万元

(二)时间性差异业务

时间性差异业务是指会计处理和增值税处理在时间上存在差异的业务,主要包括两类:

1.购进业务已发生,尚未取得扣税凭证

首先按照货物清单、合同协议、工程计量单等资料上记载的不含税价格计入相关资产或成本费用科目,同时以不含税口径确认债务,取得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以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分录,再按照正常业务处理。

例2:B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其所属甲项目部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2017年10月甲项目部采购一批钢材,货物已验收入库,尚未取得专用发票,货物清单记载的价税合计351万元;本月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工程量价税合计金额为555万元,尚未向其付款也未取得专用发票。

借:原材料 300万元

贷:应付账款 300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500万元

贷:应付账款 500万元

2017年12月取得专票并申报抵扣:

借:原材料 -300万元

贷:应付账款 -300万元

借:原材料 3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万元

贷:应付账款 351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500万元

贷:應付账款 -500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5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5万元

贷:应付账款 555万元

2.购进业务已发生,扣税凭证已取得,但尚未认证申报

按照不含税口径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对应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申报抵扣后,再自该科目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3:C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其所属甲项目部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2017年10月甲项目部采购一批钢材价税合计468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金额400万元,税额68万元,专票尚未勾选及申报抵扣。

借:原材料 400万元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68万元

贷:应付账款 468万元

2018年1月认证该专票并申报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51万元

如果在申报抵扣前发生不得抵扣事项,应直接将对应的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计入相应成本费用,如果在申报抵扣后发生不得抵扣事项的,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

假定例3中,这批材料11月份因管理不善导致被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51万元

贷:原材料 300万元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51万元

如果在2018年2月因管理不善导致钢材被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51万元

贷:原材料 3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万元

(三)口径性差异

口径性差异是指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会计处理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进项业务,主要包括三类:

1.发生时即可明确不得抵扣

如建筑业企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及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业务等。

对于此类业务,建筑业企业可直接取得普票,以价税合计数计入成本费用;如果取得专票,可以勾选认证不申报抵扣,按照价税合计数计入成本费用,也可以勾选认证并申报抵扣,先将不含税金额计入成本费用,税额计入“进项税额”专栏;然后再作进项税额转出。

2.购进时可以抵扣,后又发生不得抵扣事项

购进时可以抵扣且已经抵扣,后续期间发生用途改变或者非正常损失的,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借记相关资产成本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购进时不可以抵扣,后又用于抵扣项目

这种情形仅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三类资产,后续发生用途改变又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可作进项税额转入,根据可转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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