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华教授与西北法学教育*

2018-03-27 03:56邱昭继
朝阳法律评论 2018年1期
关键词:政法学院政法大学法理学

◎邱昭继

说起西北的法学教育,大家必定会想起西北政法大学这所有80年办学历史的学校,虽然至今西北有十余所院校开设法律教育,但坐落于千年古都西安的西北政法大学可谓当之无愧的“老大”。西北政法大学的发展既有红色基因、革命传统的激励,也有老一代中国法学的奠基人的关怀与帮助。孙国华教授就是一位长期关心和支持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的法学泰斗。孙国华教授与西北政法大学有着长达60多年的交往。西北政法大学创办之初的老一辈学人大多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与孙国华教授交往甚密。下文将以孙国华教授与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研室①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研室的前身为1956年成立的中央政法干校西北分校“宪法、国家与法的理论教研室”,1958年西北大学法律系并入中央政法干校西北分校组建西北政法学院,随即成立国家与法的理论教研室,1962年更名为法学概论教研室,1972年法学概论教研室随着西北政法学院的撤销而解散。1978年西北政法学院复办,1979年成立法学基础理论教研室,1998年法学基础理论教研室更名为法理学教研室,这一名称沿用至今。交往的点点滴滴为例谈谈他对西北法学教育所做的贡献。

孙国华教授1950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1952年毕业留校任教,从事国家与法权理论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后来为新中国的法理学科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研室的元老均于20世纪50年代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与孙国华教授关系密切。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研室元老、法理学专业硕士点创建人马朱炎(1926— )教授是孙国华教授的师弟。马朱炎教授1954年从中央政法干校西北分校(西北政法大学前身)在职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1956年7月研究生毕业回到母校工作,直到1992年离休。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研室元老、法理学专业硕士点创建人邵诚(1929—2013)教授,1949年10月至1950年3月在以谢觉哉为校长的中国政法大学学习,1950年3月至1954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4年分配至中央政法干校西北分校工作,直到1994年离休。邵诚教授与孙国华教授同一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邵诚教授读本科,孙国华教授读研究生。

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研室元老林景仁(1926— )教授与孙国华教授有着很深的渊源。林老师早年毕业于朝阳大学法律系,与孙老师同是朝阳大学法律系的校友。林老师1949年至1950年先后在华北大学政治研究室、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外交研究室学习和工作,1950年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与法权理论教研室,曾给孙国华老师上过课。①何勤华主编:《中国法学家访谈录》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林老师后来受到“反右倾运动”的影响于1961年调到黑龙江省安达市委党校工作,1965年调到西北政法学院法学概论教研室,1980年参加中国法学会的筹建工作,1983年正式调离西北政法学院。②以上资料来自王玉明主编:《中国法学家辞典》,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年版。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研室元老文钦明(1925—2016)副教授、杨琪(1932—1998)副教授和陈处昌(1932— )都是孙国华教授的师弟,他们仨1955年先后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分配至西北大学法律系,1958年西北大学法律系并入中央政法干校西北分校组建西北政法学院,遂至西北政法学院国家与法的理论教研室工作。

由于这种特殊的学缘关系,自1954年西北政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成立直到孙老师去世,孙老师始终与西北法理学教研室保持密切的学术交流,也给予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科大力的支持和无私的帮助。1982年,孙国华教授主编了中国第一部《法学基础理论》教材,他邀请时任西北政法学院法理教研室林景仁老师参与编写。西北政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长期将这部教材指定为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教材,1997年我在西北政法学院读本科的时候用的教材就是孙老师主编的《法学基础理论》。当初给我们讲授法理学课的葛洪义教授介绍说,虽然中国法理学教材十来年间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基本的体系和概念框架还是孙国华教授主编的这本教材奠定的。

1984年时任刑法学教研室主任周柏森教授和法理教研室主任马朱炎教授赴北京为西北政法学院申请刑法和法理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孙老师提供了许多切实的帮助。①来自西北政法大学马朱炎教授2017年4月14日的口述。1985年5月,孙老师应马朱炎教授之邀来西北政法学院讲学,给西北政法法理专业第一届研究生刘作翔、葛洪义、贺小荣、董国声和法理学教研室青年教师讲了一个星期的课,5月13日晚给本科生做了题为“苏联法的一般理论和发展”的学术报告,讲述了研究苏联法的意义和苏联法近年来的发展情况。②《西北政法学院报》第20期第1版,1985年6月5日。后来,孙老师多次作为校外专家评阅西北政法学院法理学专业硕士论文,孙老师评审论文非常认真,给研究生提了许多宝贵的意见,这对提高西北政法学院的研究生培养质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据刘作翔教授回忆,孙国华老师是他的硕士论文“法律文化理论”的外审专家,孙老师给了他很多的鼓励,鞭策他在学术研究的道路上勇往前行。

此后,孙国华教授不顾70多岁的高龄,多次来西北政法学院做讲座,把最新的研究成果分享给西北的师生。1996年6月13日,孙国华教授应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和科研处之邀做了一场题为“关于法律的概念——兼谈法与法律的区别”的学术报告。③《西北政法学院报》第146期第2版,1996年6月20日。我在西北政法学院求学期间,有幸聆听过孙国华教授做的两场讲座,一场题为“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8年9月),另一场题为“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2002年)。孙老师精神矍铄,声如洪钟,思维敏捷,尽显大家风范,他的讲座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从孙老师的讲座中首次了解到“依法治国”和“以法治国”的区别。“依法治国”是“Rule of Law”,“以法治国”是“Rule by Law”。依法治国要求宪法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享受超越法律的特权;以法治国仅仅把法律当作一种治国的工具,本质上还是一种人治。

孙国华教授是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的创始人之一,先后担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总干事、顾问,他与同样活跃在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的马朱炎教授、严存生教授和葛洪义教授交往密切。马朱炎教授自1985年起担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干事,葛洪义教授自1992年起担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秘书长、1997年起任研究会副会长,严存生教授自2007年起担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顾问,孙国华教授与他们经常在年会上见面,互动频繁。据严存生教授回忆,孙国华教授性情耿直,行侠仗义,平易近人,在法理学界人缘很好。严存生教授先后三次去孙国华教授家中拜访。第一次去是20世纪90年代,孙老师还在家设宴款待。最近一次去是2017年年初,严老师听说孙老师病了,和吕世伦老师一起去孙老师家探望,没想到这一次竟成永别。

2012年7月6日至8日,孙国华教授来西安参加西北政法大学承办的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那时他已是87岁高龄。在7月7日的会议上,他亲自为首届“孙国华法学理论优秀青年学术成果奖”获奖者颁奖并发表讲话,他对于青年法理学者寄予厚望,并将“实事求是”作为给青年学者的寄语,他提携后学晚辈的拳拳之心溢于言表。会议结束后,他邀请在西北政法大学工作的老人大校友马朱炎、邵诚、文钦明、屠尚谦、武步云、方克勤、穆振汉等老教授一起聚餐,追忆在人大求学时的峥嵘岁月,他对校友的关怀之情由此可见一斑。

孙国华教授对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专业的研究生情有独钟,在他的支持下,我校多名法理学专业的研究生后来考上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专业的博士,如我校第一届法理学研究生董国声和贺小荣、1998届研究生程琥、2001届研究生陈洪涛、2004届研究生张小军等。

孙国华教授是新中国法理学的奠基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科的开创者,是一位始终把马克思主义作为信仰的法学家。他胸怀宽广,一心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发展,心系全国法理学的研究和教育事业。他60年来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西北政法大学的法理学学科发展就是他博大胸怀和大家风范的一个例证。

2017年4月14日,孙国华老师走了。我想,铭记孙老师为西北法学教育事业所做出的贡献,将他开创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发扬光大就是对他最好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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