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公共性的神秘主义理论

2018-03-29 08:34刘建明
新闻爱好者 2018年3期

【摘要】媒介公器论认为,公共性是媒介的本质属性,可能处于“应然”犹存、“实然”缺失的离散状态。这种神秘主义理论无视事物属性的客观存在。实际上,公共性是新闻媒介的一般属性,有其特定含义。新闻媒介的本质则是意识形态性,是指媒介性质的规定性。

【关键词】媒介公器论;媒介属性;媒介的本质;媒介的意识形态

“媒介公器论”一直是我国新闻学探讨的热门话题,主要观点大体可归纳为“传媒体制规训下传媒实践公开性、批判性和公益性理念所产生的社会公器属性”“基本内涵包括独立、开放、客观、公正、多样”,服务于公共利益,构成民主的要件;西方媒介的公共性多于中国媒体,因为“党管媒体”“国有媒体”“党有媒体”等体制原则都与传媒的公共性没有必然的逻辑关联。由此,“媒介公器论”提出神秘主义的判断:公共性是新闻媒介的本质属性,它可能存续也可能缺失,它既是应然又非实然;媒介的公共性既是乌托邦理想,又有现实的指导、规范意义,它可能违背事实,又并不必然违背事实……这种“墨弯理论”①更给人一种神秘感。

“媒介公器论”一直是我国新闻学探讨的热门话题,主要观点大体可归纳为“传媒体制规训下传媒实践公开性、批判性和公益性理念所产生的社会公器属性”“基本内涵包括独立、开放、客观、公正、多样”,服务于公共利益,构成民主的要件;西方媒介的公共性多于中国媒体,因为“党管媒体”“国有媒体”“党有媒体”等体制原则都与传媒的公共性没有必然的逻辑关联。由此,“媒介公器论”提出神秘主义的判断:公共性是新闻媒介的本质属性,它可能存续也可能缺失,它既是应然又非实然;媒介的公共性既是乌托邦理想,又有现实的指导、规范意义,它可能违背事实,又并不必然违背事实……这种“墨弯理论”①更给人一种神秘感。

一、媒介的公共性难以掩盖其意识形态性

实际上,新闻媒介的本质是它的意识形态性,各国新闻界都是特殊的意识形态部门[1],自封建官报、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创办以来莫不如此。公共性与意识形态性共存于媒体,前者无法代替和掩盖后者,后者则产生于前者的实践。考察西方媒介的实践不难发现,主流媒体不是倾向于某个政党,就是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团,意识形态倾向十分明显,难以发挥“社会公器”的职能。

爆发于2011年的美国十多个城市、有几百万人参加的“占领华尔街”运动持续3个多月,“代表社会99%的人”的示威者,对社会财富聚集在1%的巨富手里愤愤不平,抗议穷人越穷、富人越富。但美国各大主流媒体却不予报道,少数报道的媒体把抗议人群描述为“乌合之众”。一位美国记者说,媒体之所以不报,是因为一些示威者思想太“左”,他们的游行也没有明确的目标,无法肯定他们是否受到左翼组织的影响,但他们的日程表上有讨论《共产党宣言》和西班牙革命的内容。②简单几句话,就把美国媒体意识形态的面孔须眉毕现,看不出有“社会公器”的姿态。

同样,2014年英国数百名反政府示威者在伦敦议会广场集会,抗议英国政府的腐败和选举制度,有近40人遭拘捕,英美主流媒体也大多保持沉默。与中国香港发生的“占中”事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西方媒体把香港“占中”都视为“民主运动”而大唱赞歌。伦敦这次抗议活动的组织者声称:“所谓民主并不是每4年或5年的选举,而是民众的声音能够被倾听。一个将利益置于民众之上的政府无民主可言。”亲历这次抗议活动的大卫·格拉贝尔在《卫报》上撰文说,从冲突性上看,伦敦的民主抗议明显有重大报道价值,但英国广播公司BBC和英国的主流大报却认为此事无关紧要,一起失聪失声。③

西方主流媒体历来是不同政治集团的追随者,对民生、民主问题,不是从公共利益出发反映各方诉求,而是经常站在不同利益集团一边争吵不休。奥巴马的医改法案让2000万民众直接受益,但由于要提高保险公司、药企、医疗器械商的税率,对年收入超过20万至25万美元的家庭加税,法案一出台就遭到共和党的阻挠。支持共和党的《华尔街日报》撰文批评此项医改鼓励民众投机,使所有人的利益受损。另一家倾向共和党的报纸《华盛顿邮报》则称,奥巴马的医改理由是2013年美国政界的“十大谎言”。《政治真相》网站把奥巴马因医改导致数百万美国人的医保被取消而做出的道歉,评为“年度谎言”。当特朗普提出新的医疗法案时,追随民主党的《洛杉矶时报》则谴责共和党的方案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欺骗”,“该方案看上去很美好,实际是以牺牲低收入群体的财政补助,给富人输送专属福利”。美国两党和两派媒体争执不下,至今美国医改仍悬在空中,媒体对这一公共事务的改善没有发挥任何公器作用,而其意识形态立场却十分鲜明。

西方主流媒体对公共议题的争论总是演变为激烈的口水仗,成为不同利益集团相互较量的工具。大型商业媒体作为社会与市场的有机部分,都依附于资本或政治势力,难以保持独立和中立。有的学者指出:“有的研究常常将传媒从社会大系统中抽离出来加以孤立地研究,产生传媒中心主义,将公共性当作传媒与生俱来的本质属性,夸大新媒体技术的革命意义而忽视对社会结构的具体分析。”[2]刻意用“社会公器”揭示新闻媒介的性质,有意绕开“意识形态”这个媒介的真正本质,使媒介性质的研究误入迷途。

二、西方对媒介公共性的追求与挫折

早在150多年前,西方一些报人就意识到,媒体掌握在私人和国家手里,不可能成为社会公器。1794年创办、1854年由伦敦小酒店互助会接管的《广告人晨报》,曾力图摆脱国家、政党和商业资本的控制,办成一家言论开放的公共报纸。该报在各小酒店里销售,主要读者是下层民众,刊登各种新闻和政见,像是个辩论俱乐部。每个读者都可以在上边发表意见,除给自己的读者外,有时也给那些不投靠任何党派的较著名的作家腾出一些篇幅。④可惜,这份公共报纸受到资产阶级报刊的排挤,1860年后便被激进的资产阶级报人所控制。

西方许多新闻从业者一直为实现媒体的公共性深思极虑,追求创办独立的公共媒体。1922年英国的約翰·瑞斯等人在伦敦筹划成立BBC广播公司,力求摆脱私有媒体的过度自由和苏联媒体对言论的极端控制。自1927年BBC正式播出,在工人罢工、政党纠纷等国内重大事件报道中大多坚持中立立场,反映民众呼声,但也多次受到政府的警告和威胁,先后有四任总裁被迫离职。撒切尔夫人担任首相期间,政府指控BBC报道爱尔兰共和军和马岛战争“充满叛国色彩,为恐怖主义制造氧气”,裁撤了BBC的部分管理人员。2003年BBC大肆渲染“萨达姆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此后又在节目中多次造假,发表种族歧视言论,丑闻不断,引起民众的抗议。今天,无论是英国的BBC,还是美国的CPB或法国的RF公共广播,都难以摆脱政府的操纵。尽管双方摩擦不断,但重大问题的报道不得不顺从政府。《我们能相信BBC吗?》一书的著者罗宾·艾特肯(Robin〓Aitken)指出:“就是这样一家媒体,在内部存在着偏见和观点立场,媒体公共性的价值被侵蚀。”⑤保罗·利文森(Paul

Levinson)也写道:“即使在民主的英联邦,广播也处在BBC的控制之中,而BBC作为政府代理机构远比FCC⑥在美国更具权力,它可以轻易地控制广播的信息以迎合政府权力的需要。”[3]

西方的公共广播一旦播出批评政府和资本寡头的节目,无一不遭遇干涉,困境或危机随之而来。美国学者罗伯特·迈克切斯尼(Robert W.McChesney)断言:“在资本主义社会,总是存在着这样一些人,他们从骨子里就反对民主性质的公共广播。政治右派和亲资本主义势力也总是怀疑任何形式的非商业媒体或非营利性活动。”[4]公共广播的主持者和编辑记者,也常认为许多公共议题缺乏价值,抵制报道民众的呼声,热衷播出名人活动、冲突事件和趣闻,公共广播已经走进公私两便、趋权附势的胡同。

1992年美国新闻界和新闻学者曾掀起一场公共新闻运动,先后在北卡罗来纳州的夏洛特市、堪萨斯州的威奇托市、加利福尼亚州的圣何塞市等地的媒体进行“公共讨论式报道”。“记者到公众中组织对话、进行民意测验、建构公共论坛,通过互动寻找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公共新闻运动很快扩展到“从缅因州到俄勒冈州的社区公共生活,出现于新闻编辑室、会议室、饭店舞厅甚至是酒吧里”。“作为一场‘运动,公共新闻事业不仅通过美国新聞界,还通过各种基金会、公民活动家和社群主导者、全国公民联盟之类的组织报道新闻”。[5]但是,这场公共新闻运动很快就遭到一些媒体的反对,他们说:“记者从‘局外人变成局内人。”“记者应该报道游行,不应该参加游行。”[6]

美国新闻学者西奥多·格拉瑟(Theodore L. Glasser)引用麦迪逊⑦的话说:“如果政府中参与者过多,我们只能收获‘多数的混乱;如果太少,我们就会受难于‘少数的阴谋。民主理论的局限甚至是悲剧性的缺点在于,人们不能同时听多种声音。政党的唠叨、群众的怒号或是一个唱诗班的歌声可能同时混在一起……把民主政治的梦想看成是所有公民或公民团体间的盛大对话,而不严格限制对话的内容,那是有缺陷的。”“允许最喧闹的人在媒体上获得发言权,让那些匆忙而有很重要事情要说的人失去发言的机会,必然延误紧急问题的解决。”[7]基于这种认识,美国多数新闻媒体渐渐退出公共新闻运动。《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的高级编辑说:“公共新闻模糊了观点评论和新闻采集的界限,支持它的人越来越少,为公民新闻提供资金的基金会,例如皮尤(Pew)、奈特(Knight)和凯特林(Kettering)因为试图影响和控制媒介议程而受到严厉批评,它们陆续撤走了资金,不再理睬公共新闻活动。”[8]

美国的公共新闻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末消退,是西方多党制民主的宿命,也是利益集团抵制的结果,媒体私有化和商业化就是它的掘墓人。正如迈克切斯尼指出的:“美国媒体和传播的发展必将导致更加集中、更加唯利是图。除了利润之外,媒体公共服务的观念及动机即使没有完全崩溃,也在迅速倒退。公众不再被看作是民主政治的一部分,而是被当作一群消费者。”[9]

自21世纪初美国先后出现新闻网站,公共新闻在新媒体上再度活跃。2005年创办的《赫芬顿邮报》(The Huffington Post)网站有3000多名投稿者和12000名公民记者,每个月有多达200万条来稿。它有一个个活跃的社区,每个角落都有它的“眼睛和耳朵”。《赫芬顿邮报》网站的创建人之一乔纳·佩雷蒂(Jonah Peretti)认为,新闻模式再也不是媒体向受众传播信息的单向关系,而是“内容制作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共享事业”。[10]但它仍然受到限制,《赫芬顿邮报》网站2015年推出的中文版不准报道新闻,只限于发表娱乐和生活内容;只因某些人的强烈指责,它不得不多次删除讨论公共问题的博文;2017年4月,它的南非英语版因发表歧视性言论而公开道歉。新媒体诉诸公共讨论不断遇到坎坷,它的报道也是有门槛、有约束的。

今天,像伦敦的新闻调查所(Bureau〓of〓Investigative〓Journalism)、美国的《国民支持者》(ProPublica)新闻编辑室和英国《卫报》等由公共基金会或慈善机构资助的极少数独立媒体,不以盈利为目的,只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拼搏,成为西方公共媒体的典范。但这类媒体的数量太少,规模不大,资金匮乏,干预生活的范围和作用微乎其微。与此相反,西方大量主流媒体被权势阶层所控制,左右市场和公众舆论的能力都很强悍,对反映公众呼声常常设置障碍,而不是充当社会“公器”。

三、新闻媒介公共性的含义

实际上,所有大众传播媒介都有公共性,但不是指“应然”的一套空洞道理,而是指新闻媒介公众化和公用性的实践表现。把它划分为“理念层面的公共性、体制层面的公共性和实践层面的公共性”,不过是把应有的“公共性”同媒介的“公共性”实践混为一谈。采取“既‘……是……和‘……应该是……”的叙述格式,用“是与不是”的方式论证这个问题,不足体现认识的全部内容。[11]这种神秘的推理,恰恰把媒介公共性的真正含义遮盖了起来。本文认为,媒介公共性的含义,主要是指媒介反映公共生活,提供公共信息,促进社会交流,达成社会共识的特性。

由此探索,新闻媒介公共性的第一个表征是,它以反映社会的公共生活为己任,大量报道公共事件,充当公共生活的一面镜子。只要某个生活现象(事件)有报道价值,媒介都尽量披露并尽可能作出解释。这种公共性存在于一切媒体的传播内容,满足公众认识社会变动、参与公共事务的需要。由于意识形态的支配,媒体可能拒绝报道某些公共事务,但它报道的其他内容也一定是另一些公共事务。这种不容置疑的选择,完全来自“人类生存就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的契合”。今天“世界上没有单独一个阶级工作的工厂,也不存在只有某个阶级进出的商店,更不存在只允许本阶级饮用的自来水厂。人类的许多活动都是共同的、互利的,失去一方,另一方就无法存在”。[12]立足于并竭力报道人们的公共生活,是大众媒介公共性的主要体现,成为它的天然属性。

媒介公共性的第二个表征是,它为大众提供的信息是公共产品,是多数大众想知、须知的消息和意见,让受众分享社会信息。媒介满足民众的求知欲和公共兴趣,公开面向大众提供信息服务,使人们阅读报刊、看电视、听广播和上网,成为一种公共活动。媒体提供的信息价值越大,其公共性就越强,传播内容就会产生最大的“共享性”。媒介的公共产品还有万众“公用”的特点,即一条新闻、一个观点可被无数人分别获取,每个受众得到的信息都是相等的。罗伯特·皮卡德(Robert〓G.Picard)之所以把媒介信息称作“公共产品”,正是基于这一视角。他写道:“一个人对电视产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人的消费机会,在其信号覆盖范围内,电视台向所有观众提供服务,与只向部分观众提供服务相比,不会增加很多成本。”[13]就是说,同一条新闻被许多人分享,无须增加备份,物质产品就没有这种公用性。

媒介公共性的第三个表征是,作为社会的公共教化系统,大量传播内容能引导民众对国家和公共道德产生共识。媒介对公共现状最先做出反应与阐释,向全体民众传授同一种观念,让更多的民众形成整体,促进国家意识的确立和巩固。文字媒介一出现,从封建官报开始,就向臣民不断发布政令,灌输信仰,把他们融合为一个集合体,创造了民族国家。[14]“一个公共广播公司可以成为太平洋铁路一样的交通网络,可以利用最先进的技术,将整个国家连接在一起”。[15]我国央视每晚的《新闻联播》将全国观众吸引到一起,对公共事务构筑一致的观念,全国观众就形成一个庞大的集合体。不管什么样的新闻媒介,只要它们连续运转,使用人们能够理解的公共话语,大众相互联系的公共纽带就会不断增强。越是在危机时刻,媒介培育民众的公共意识就越迅速,越能形成社会的凝聚力。

媒介公共性的第四个表征是,它每时每刻为社会提供公共话题,引发民众广泛的公共讨论。一个重大事件的发生,新闻至少在某一时间内能吸引大众的注意,成为民众共同关注的问题。新闻刺激人们的感知,依赖媒体为人们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尽管这种机会不够均等,多少也大不相同,却导致公众舆论遍及媒体内外,公共领域被放大。正如英国学者布莱恩·麦克奈尔所说,大众传媒必须对所有公民开放,信息必须公开,对于那些可能被信息左右的人而言,必须在制度上保障“公共领域”的存在。[16]

本文没有把服务于公共利益列入媒介的公共性,不是贬低它的公共价值,而是它并非媒体的一般属性。媒体“为谁服务”“为什么生存”恰恰是意识形态问题,西方私有媒体服务于资本利益,难以成为维护大众利益的公共讲坛。微博和微信的崛起,让每个公民都可以参与公共讨论,但其公器本色也可能被泯灭。新媒体上时常出现的忿怼以至无聊的攻击、歇斯底里的谩骂或疯传的谣言,屠戮了媒体公共性的品质;即使发表正当、严肃的公共话题,也常被网站拒载或删帖。自媒体公共性的斧破斨缺,或许使其徒有虚名。“事物与属性是不可分的”⑧,二者都有客观实在性,当媒体公共性时有时无、时断时续时,就需要反思媒介公共性的真正含义是否被抽离了。

四、意识形态是新闻媒介的本质属性

由此看来,把公共性视为媒介的本质属性,更是离本趋末之论。事物特有的、决定其性质的规定性,才能称其为本质。媒介的公共性、舆论性、信息性与企业性,都是新闻媒介的一般属性。剥去这些特性,新闻媒介的本质则是它的意识形态性,即新闻媒介的根本性质。

从实践看,世界不存在没有意识形态的媒介,媒体报道的一切重要新闻都或明或暗地体现出意识形态立场。任何媒体都在重要报道中反映它的主张、思想倾向和是非观念,说明它支持和反对什么,它为谁服务。美国学者汉斯·恩曾斯伯格(Hans〓Magnus〓Enzensberger)把媒介称为“意識产业”,认为其“主要工作是向消费者兜售现存的社会等级制度”。[17]兰斯·班尼特(W.Lance Bennett)则强调:“新闻中包含很强的意识形态倾向,有观点的人一眼就能察觉出报道的倾向,他们依旧坚持自己的倾向,毫不动摇。”[18]媒介是为人民(公共利益)服务,还是为资本势力服务;是为多党民主制还是为人民民主制服务,反映的是不同的意识形态。

任何记者在报道新闻时,都用特定的思想圈定新闻主题、处理新闻框架、分析新闻事件,而不是无所用心地选择和陈述事实。正如詹姆斯·埃特玛(James Ettema)所言:“归根结底,新闻天然就是意识形态的,尽力使用实际的证据对事实作出判断。”[19]记者陈述事件,总是渗透媒体对事实的理解,引导受众按照媒体的意图认识事实。斯图亚特·艾伦(Stuart

Allan)指出:“新闻是一种意识形态构建,意味着新闻报道远不是单纯地‘反映事件,而是把描述事件的真实加以程式化,规定了如何去描述事件。这种媒介化现象是一个持续而富有变化的过程,人们应从意识形态角度判断该过程是否完成。”[20]

这意味着,新闻媒介是特殊意识形态机构,同政府、司法部门或理论、文学刊物不同,它是以披露新鲜、重要的事实,揭示世界真相为使命的。媒体或对重要事件发表言论,或披露典型、震撼的事实暗示主张,促进某种思想对社会的影响。新闻媒介最贴近政治,反映政治生活的频率最高,一切政治和利益集团都利用它影响公众和事变。由于新闻媒介提供的公共信息真实及时、连续不断,且有动态性和视觉性,能够吸引广大受众积极思考,从而达成共识。新闻媒介的意识形态正是以这种公共性为基础,转化为广泛的意识力量,甚至产生某种政治动力。对此,美国新闻学者迈克尔·舒德森(Michael Schudson)写道:“新闻与意识形态相关,但并不等同于意识形态;新闻与信息相关,也不完全等同于信息。新闻是在事实中潜伏着意识形态的社会力量,本身就是政治行动的一种形式。”[21]

不容回避的是,媒体许多歪曲事实的报道,造成了一些人对意识形态的曲解,把它一律视为虚假的观点、骗人的说教和扭曲现实的信念。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系统地、自觉地、直接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是社会意识诸形式中构成观念上层建筑的部分”。⑨意识形态不仅仅是政治领域的问题,主要是指认识现实生活的出发点及方法。任何国家和社会的生存及发展离不开意识形态的指导,寻求一个快速发展、造福人民而有序的社会,更需要正确意识形态的掌舵。运用唯物史观和方法论指导新闻报道,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社会的变动和趋势,服务于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政治目标,是我国新闻媒介必须遵循的意识形态方向。

习近平同志指出:“新闻媒体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质,要确保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不能变。”[22]“要创新新闻舆论工作,不断提高舆论引导的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和话语权,基本前提是要正确认识和牢牢把握新闻舆论的意识形态属性。”⑩我国各类媒体切实探索和反映民众的共同诉求,真实表达人民的意志和主张,才能满足人民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贯彻这种公共意识形态?輥?輯?訛,始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这是提升我国媒体公共性和坚持正确的意识形态性的根本保证。

注 释:

①《大众传媒的公共性——新闻传播研究的一种视角》,百度文库,2013-04-13。

②见《新闻封锁华尔街抗议潮是美国媒体的耻辱》,《中国日报》,2011-09-30。

③见巩玲、林曼:《英国民众街头抗议民主失效〓英美媒体竟集体失声》,国际在线,2014-10-30。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65版,第658-659页。参见第30-40卷《晨报》条目注释。

⑤Robin Aitken,(2007)Can We Trust the BBC?Bloomsbury Academic.参见《BBC“堕落”令西方媒体唏嘘》,《环球时报》,2012-11-15。

⑥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的英文缩写,独立的政府机构,直接对美国国会负责,管理美国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的协调与运营。

⑦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1751—1836),美国第四任总统。

⑧见“属性”辞条,百度百科、互动百科。

⑨引自《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版,第1097页。

⑩习近平:《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02-19。

?輥?輯?訛按意识形态的主体划分,意识形态有国家意识形态、阶级意识形态、社团意识形态和大众意识形态四种类型。大众意识形态又称公共意识形态,即按广大公众的意志和主张认识社会现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见刘建明等:《新闻学概论》(第2版)中国传媒大学,2017版,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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