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UBI车险在我国发展的困境和解决途径

2018-03-29 09:01宁仲瑜
商情 2018年9期
关键词:汽车保险车联网

宁仲瑜

[摘要]UBI车险是结合车主自身驾驶行为以及车主所使用车辆的数据而产生的一种保险,它是对现有车辆保险的在许多方面上的更人性化的补充和创新。目前国际上UBI车险的发展日新月异,各国各大保险公司正积极推动UBI车险的不断发展。在我国,UBI车险的发展则面临着诸多困境,保险公司水平不够、政府支持力度不够以及驾驶员对汽车保险产品的认知不足均影响着UBI车险的发展和繁荣。本文拟通过对UBI车险目前发展困境从不同方面的分析,得出UBI车险目前在我国面临的发展瓶颈,并从目前我国市场环境和保险公司和车险购买者的实际情况出发,给出一定有效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汽车保险 UBI车险 车联网

一、UBI车险简述

UBI车险,英文全称为Usage Based Insurance,是结合车主自身驾驶行为以及车主所使用车辆的相关数据而产生的一种保险。与传统的车辆保险费率模式和后来新产生的从车、从人费率模式不同,UBI车险的定价模式更加灵活和人性化。目前,美国和欧洲许多国家的UBI车险发展已经初具规模,许多驾驶人已经选择这种车辆保险来保障自身和车辆的安全;然而,在中国,UBI车险的发展仅仅停留在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的方面,目前尚无形成体系的UBI车险落地。具体来说,和现行的车辆保险相比,UBI车险有以下三大转变:

第一,从静态因素制定费率向动态静态因素结合制定费率的转变。传统的车辆保险不考虑车辆在驾驶过程中的各项参数,而是单纯地以车辆的性能、驾驶人的驾龄等静态因素作为保险费率的影响因素。这些指标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车辆的情况,对车险的定价起到一定影响,但是这些指标不能很好地体现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情况。相反,UBI车险将车辆的动态因素和静态因素结合,除了之前所涉及的一些定价因素之外,还包括刹车次数、日常油耗量等一些随着车辆运行过程而改变的因素,提高了车险产品定价的精细程度,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来说都是大有裨益的。

第二,从单一化服务到多样化服务的转变。传统的车辆保险主要由交强险和车损险构成,由于我国的保险事业发展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这两类保险所能提供的服务十分有限,对广大的汽车驾驶人来说,更多的服务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得。UBI车险除了能够提供传统的车辆保险的相关服务之外,还能够根据其所搜集的数据提供形式新颖的各类其他服务。基于驾驶人的驾驶习惯,UBI车险可以对驾驶人的驾驶风险进行分析并出具相关报告,提醒驾驶人优化驾驶习惯;同时,对长期在路上行驶的驾驶员(出租车司机、卡车司机)等,UBI车险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监测车辆状况,对车辆故障防患于未然。

第三,从保险人主导的保险产品到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主导的保险产品的转变。传统的车险主要由保险人来主导,其定价、核保、理赔等等过程完全由保险公司来制定,被保险人在保险产品的定价过程中基本没有什么主动参与的权利;然而,在UBI车险中,被保险人可以清楚地根据自身的行驶数据了解定价过程,可以对定价的过程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驾驶数据对之后的驾驶行为进行调整,有利于被保险人驾驶行为的改善。通过这种形式,被保险人可以更多地参与到保险产品过程当中,可以增强被保险人对保险的信任程度。

目前,国内学者对UBI车险给中国车辆保险市场带来的正面影响已经做出了肯定,认为UBI车险是未来中国车辆保险发展的全新方向。尤敏捷、胡安东(2016)认为,UBI车险是中小型保险公司的“超车之术”,如果中小型的保险公司能一步一个脚印,能够合理有效地发展UBI车辆保险,那么就会在整个市场中有立足之地;曹园(2016)从国内车辆保险市场的发展出发,从消费者、保险公司和整个社会的收益层面分别分析了UBI车险能够带来的优势;俞笑天则认为,UBI车险是目前财险公司车险业务扭亏为盈的一个很好的途径,能够为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收益。综上所述,我们发现,UBI车险所能带来的好处和优势是不言而喻的,而整个UBI车辆保险在中国的发展更是大势所趋。

然而,UBI车险能否顺利在国内发展始终遭受质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UBI车险的发展也不尽如人意。尽管中国已经进行车险费改,但由于市场环境和政策因素,来自保险公司层面的UBI产品始终没有落地。国内学者对这一方面的具体因素和其背后的研究较少,本文就从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政府和汽车厂商四个方面对其发展面临困境的原因和解决途径做简要分析。

二、UBI车险国内发展困境及原因

目前,UBI車辆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仍然停留在政策层面和理论层面,绝大多数驾驶人购买的依然是交强险和普通的车辆保险。从中国的整体环境和发展状况,以及中国保险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来看,UBI车险的发展有以下几方面困境:

第一,中国车辆保险市场发展时间过短,程度不深,UBI车险在保险公司层面上遭遇瓶颈。在美国以及欧洲的诸多国家,车辆保险已经施行多年,各大保险公司基于大量的车辆保险的核保、出险、核赔的相关数据,在多年内进行了多重费率尝试,对传统的车辆保险业务和传统的车辆保险定价过程较为熟悉,积累了大量的相关经验;因此,在UBI车险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国外的精算师以及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可以更好地基于现有的业务水平和相关知识对UBI车险的发展给出有效的建议和帮助。反观中国的车辆保险市场,由于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时间较短,汽车保险的发展时间较为短暂,在业务水平、过往经验上较其他国家有较大差距,各大保险公司在车辆保险市场上涉及的力度不大,因此我国

第二,我国被保险人对车辆保险,甚至保险的了解不多,对保险有一定的误解和负面情绪,使得UBI车险在广大被保险人之间推广的过程中面临一定的阻力。首先,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时间较为短暂,广大被保险人对保险的保障功能认识不够全面,因此许多被保险人对保险产品产生的不信任感同样加在了UBI车险身上,从大的层面上造成了UBI车险的发展缓慢的情况;其次,UBI车险对个人基本信息和个人驾驶习惯等相关信息的泄露加剧了被保险人的不信任,UBI车险对被保险人的信息的大量需求造成被保险人的怀疑,同时由于UBI车险的定价基于被保险人所提供的资料,也有可能因为被保险人对保险的了解不足而导致出现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问题,这些均会导致UBI车险发展过程的不顺利。

第三,UBI车险自身存在一定的发展不健全的方面,其自身的不成熟限制了其在我国的快速发展。首先,UBI车险目前的数据收集系统还不够完善。目前市场上UBI车险收集数据的模式主要分为前装Telematics+UBI和后装OBD+UBI两种。前者主要由汽车厂家主导,虽然驾驶人员无法随意停止数据收集设备,但是汽车厂家可能会和保险公司产生利益冲突,因此这一方法目前使用较少;后者则是主要由保险公司主导,虽然这一方法是市场上UBI车险发展的主流,但是这一方法面临数据搜集不准确、设备价格高、数据传输水平的落后等诸多问题,发展得较为缓慢。除此之外,UBI车险基于过多的个人因素和主观因素,在定价上难免会因为不同保险公司而产生分歧,如果这一分歧过大可能会造成市场的恶性竞争等。

第四,现行法律尚未对UBI车险进行一定层面上的规范,整个社会环境对UBI车险也不算友好。首先,我国法律在UBI车险上还是一片空白,关于这一保险的相关条例和规范也是少之又少。由于UBI车险需要被保险人的大量个人信息,在定价和核保过程中也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如果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产生一定纠纷,很难将这些问题诉诸于现行法律;其次,目前我国政府还尚未将UBI车险的推广作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UBI车险的发展尚未得到有效的重视,在缺少政府扶持的力度下,UBI车险的发展仅依靠部分保险公司的力量,发展速度也就得不到提高。

三、解决UBI车险发展困境的途径

针对目前UBI车险在中国国内的发展困境,我国政府、保险公司、相关汽车厂家以及被保险人均应做出行之有效的努力,共同促进UBI车险及相关市场的合理健康的发展。

首先,保险公司应当从展业、核保、定价等与UBI车险息息相关的环节上提升自身水平,打好UBI车险在我国发展和不断进步的坚实基础。第一,保险公司应努力提供更多多样化的差异性服务,体现自身优势和特点,将重心从价格竞争转向非价格竞争,促进市场良性发展。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基于大数据的车辆健康分析、驾驶人的驾驶习惯安全分析、奖励&优惠机制等相关服务,以此来吸引更多被保险人购买UBI车险;第二,保险公司应在展业方式上进行创新。保险公司关于UBI车险的宣传更加体现UBI车险的价值,做好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将UBI车险的特点和自身长处向被保险人详尽说明,展现购买UBI车险的价值;第三,保险公司应提升自身风险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自身精算水平。由于UBI车险刚进入市场不久,因此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难免遇到较大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自身应当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针对UBI车险业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同时,保险公司应当提升自身精算水平,力争合理准确定价,从自身角度提升整个UBI车险市场的有效性。

其次,汽车厂家应当同保险公司合作,在前装、后装两个途径上对现有的UBI车险的数据收集系统进行优化,做好UBI车险不断发展过程中的坚实保障。首先,针对前装Telematics+UBl,汽车厂家应当同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在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对自身所拥有的数据进行开放,或者与指定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在保证被保险人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更方便地提供UBI车险服务;其次,对于后装OBD+UBI,汽车厂家可以为这一设备提供一定的便利,来让保险公司更好地收集数据。总之,汽车厂家应当以开放包容的心态面对UBI车险,积极思考在这一新型车辆保险的影响下如何更好地扩展自身业务,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等。

第三,政府应当给予UBI车险一定程度上的支持和鼓励。首先,政府可以将UBI车险业务同环保监测相结合,要求保险公司或汽车厂家提供车辆监测过程中的环保数据,根据车辆的排放量或其他环保指标对其UBI车险业务给予一定的支持,有效将环境保护和UBI车险的发展结合起来;其次,政府应当将UBI车险業务的发展列入未来保险业发展的规划当中,从政策的角度上促进整个UBI车险的发展,加快推动从传统的费率制定方法转向现行更加人性化的费率制定方法上来。

最后,驾驶员自身应当调整心态,积极理解UBI车险带来的切实好处,提高对UBI车险的接受程度。对于广大驾驶员来说,首先应当理解车险产品的保障作用和功能,理解车险产品带来的切实有效的好处,提升自身购买车辆保险的积极性,扩大整个市场的需求;其次,针对UBI车险,驾驶员应当将个人信息的泄露看成是一种合理的信息牺牲,在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对保险公司充分信任,同时驾驶员也应当优化自身的驾驶行为,不应当误解保险所提供的保障的真实作用,让UBI车险产品体现其自身的实际价值;最后,驾驶员应当保证自己的信息真实有效,不欺骗保险公司来减少保费,以得到更加全面有效的保障。

四、总结

总体而言,我国UBI车险目前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整个保险市场对UBI车险理解程度不够,整个市场的发展环境也并不友好,UBI车险的发展始终难以看到有实质性的成果。保险公司和汽车厂商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克服自身所面临的困境,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来为广大的驾驶员提供更加行之有效的保障;作为车险的购买者,被保险人应当用理性的眼光面对购买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以获得更加合理有效的服务;政府部门也应当抓住这一保险不断发展的机会,将UBI车险作为我国保险业不断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突破口和创新点,大力支持相关业务的不断发展,促进整个保险业的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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