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在全国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2018-04-01 18:44吴妍
福建轻纺 2018年12期
关键词:全面推行财政部门学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和全国教育大会有关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将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从今年起到2020年底,努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力争培训50万以上企业新型学徒(以下简称“学徒”)。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培训学徒50万人左右。

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学徒培训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与培训机构分别承担。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下同)。我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对参加学徒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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