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巴基斯坦对华瓷砖反倾销案看价格承诺的运用

2018-05-04 07:31万丽
对外经贸实务 2018年4期
关键词:反倾销税巴方出口商

万丽

摘 要:在国际进出口反倾销实践中,由于价格承诺作为应对反倾销的一种变通做法,有利于进出口双方减少损失,因而在一定条件下被进出口双方所接受。本文以我国瓷砖出口巴基斯坦遭遇反倾销为例,分析价格承诺在巴基斯坦对华瓷砖反倾销案中的运用,并为我国相关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巴基斯坦;实施反倾销;价格承诺运用;主要经验

一、巴基斯坦对华出口瓷砖反倾销案介绍

(一)反倾销调查立案

巴基斯坦国内瓷砖产能不足,中国瓷砖成为巴方国内市场的重要补充,例如2014年巴方从中国进口瓷砖量达1500万平方米,占其国内产量的四分之一。另外,中国出口至巴方的瓷砖从2011年每平方米4.57美元下降到了2013年的2.51美元,由于更多国外产品大量涌入,且进口瓷砖价格过低,这些对巴方陶瓷业造成了巨大冲击,甚至导致巴方国内许多陶瓷生产商在2014年不得不停产倒闭,转行做瓷砖进口生意,巴方国内主营中国瓷砖业务的进口商为数不少,有些进口商签约了中国有实力的瓷砖生产企业,成为了区域品牌的独家代理。巴基斯坦反倾销调查机关于2016年2月19日对来自中国的进口瓷砖产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这些产品主要用作墙砖和地砖。该案调查期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包含鹰牌陶瓷、宏宇陶瓷、骏景实业、业旭商贸在内的超过百家出口企业被涉案调查。

(二)反倾销调查初裁

巴方调查机关在2017年2月18日作出初裁,裁定来自中国的进口瓷砖产品对巴方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并对涉案的瓷砖产品征收5.21%-59.18%不等的临时反倾销税(CFR 价格),为期4个月。中国的瓷砖出口企业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下,聘请了经验丰富的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我国行业协会(五矿商会、陶瓷协会)、政府相关部门(商务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企业和金诚同达律师团队组成了代表团赴巴基斯坦进行了一系列艰难的谈判,终于在2017年9月29日与巴方调查机关签署了价格承诺协议,并于终裁发布日起生效。

(三)反倾销调查终裁

2017年10月11日,NTC对自中国进口的瓷砖作出反倾销调查终裁,决定征收5年反倾销关税,被选中抽样的企业税率为9.35%-36.35%,配合调查而未被选中抽样的企业税率为17.38%,其他企业税率为36.35%。自2017年7月1日起,该项调查涉及产品由巴方海关税则号调整为:6907.2111, 6907.2119, 6907.2190, 6907.2211, 6907.2219, 6907.2290, 6907.2311, 6907.2319 和6907.2390。同日,中方与巴方调查机关签署了价格承诺协议生效。NTC发布最终裁决,以企业价格承诺方式结案,中国257家瓷砖生产和出口企业与调查机关达成价格承诺。只要这257家瓷砖生产和出口企业对巴方出口的价格高于承诺的价格,就不会被征收反倾销税。

二、运用价格承诺方式化解反倾销案的好处

(一) 价格承诺有利于进出口双方减少损失

本案中,巴方作出反倾销调查终裁,决定征收5年反倾销关税,对中国出品商征收9.35-36.35%的高额反倾销税。这样的话,巴方进口商要承擔高额的关税,进口瓷砖的销售成本会增加,从而导致其整个产品市场占有率的锐减,甚至被迫退出进口国市场。而实行价格承诺之后,接受价格承诺的出口商。在出口货物时,可持经五矿商会审核备案的出口商业发票,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输巴方瓷砖价格承诺原产地证书,货物在巴方清关时,可凭该证书免予被征收9.35%-36.36%不等的高额反倾销税。

巴方的进口商无需承担高额的反倾销税,我国出口商保住了巴方市场,以下数据最有利地证明了价格承诺有利于进出口双方减少损失:2017年10月24日,浙江温州检验检疫局签发浙江首份中国-巴基斯坦价格承诺原产地证书,帮助企业免于缴纳3万多美元的反倾销税;10月31日,福州检验检疫局签发福建首份中国-巴基斯坦价格承诺原产地证书,帮助企业免于缴纳1.3万多美元的反倾销税;11月7日厦门检验检疫局签发两份输巴基斯坦瓷砖价格承诺原产地证书,货值达3.95万美元,可免于征收反倾销税1.5万美元。

(二)价格承诺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价格承诺是出口商和进口方当局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承诺还会随着市场变化而变化。一方面出口商可以主动要求撤回承诺。例如在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中,121家中国光伏企业与欧委会达成了价格承诺,该价格承诺从2013年执行至2015年,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光伏企业以价格承诺方式将光伏产品销往欧洲,这些产品在欧洲市场的竞争力逐渐丧失。当价格承诺不能使出口商的利润最大化,出口商可以撤回价格承诺申请。目前,有8家中国光伏企业自愿撤回价格承诺申请,这8家企业包括天合光能、中盛光电、西安隆基、乐叶光伏、东营光伏、阿特斯、昱辉阳光、正信光伏。另一方面,根据价格承诺的执行情况,进口方当局有权决定是否撤回或撤销对价格

在欧盟对华铸铁井盖反倾销案中,20 家中方企业与欧委会达成价格承诺。2010 年 7 月 14 日,欧委会决定撤销原达成的价格承诺协议,恢复征收反倾销税,该价格承诺宣告终止,理由是欧委会认为有一家中国企业违反了价格承诺。这种违反有可能是欧委会认为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被破坏了,也有可能是因为出现了某种情况导致了监管成本的提高,而不是实质性的违反。

(三)价格承诺有利于抑制出口商的低价竞争,促进其新产品开发

近年来,随着瓷砖产品各种生产成本的不断提高,再加上产品在国内市场上供过于求,我国陶瓷出口商为了开拓海外市场,争夺海外客户,不惜在国际市场上低价竞销,产品低价又引起了反倾销调查。价格承诺有利于抑制出口商的低价竞争。

虽然价格承诺使得出口商品价格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若出口瓷砖产品生产成本缩减,导致其他竞争对手的瓷砖产品售价降低,不得不遵守价格承诺规定的中国瓷砖产品将逐渐丧失在巴方市场的竞争力。企业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必定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瓷砖出口企业只能通过不断创新,提高生产技术,这将迫使我国瓷砖行业不得不加快产业升级步伐,促进其新产品开发,寻找下一个利润产品,价格承诺将促进我国陶瓷持续出口巴方的中高端陶瓷新产品脱颖而出,推动我国陶瓷出口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

三、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如何运用好价格承诺方式

(一)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协调作用

发挥行业组织的协调作用,把同行业企业组织在一起,并与这些企业保持着顺畅的沟通,能及时发现问题,共同应对国际竞争。同时,行业组织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搜集进口国的有关信息情报,及时将这些信息情报反馈给国内企业,当国外反倾销出现苗头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企业应诉。

在本案中,2016年2月19日是反倾销调查立案时间,调查机关要求在立案之日起15日内,利益相关方要向调查机关登记应诉,并在45日内将有关信息向调查机关提交。在这么短的时间完成应诉登记和提交有关的信息,这对应诉方来说是极为不利的,五矿商会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组织多家瓷砖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报名参加行业应诉,并积极配合律师取证,组成代表团与巴方进行谈判,进行行业无损害抗辩,同时寻求进口商的支持,说明采取反倾销措施不符合巴方相关产业利益。在反倾销调查作出不利于我国出口企业的初裁决定时,五矿商会又及时与应诉企业沟通,提出以价格承诺这种双赢的方式来应对反倾销调查,而且,五矿商会还通过各种方式打通渠道,说明利害关系,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价格承诺。

(二)谨慎提出价格承诺,提出合理、及时的价格承诺方案

面对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我们不能随意提出价格承诺措施,只有当价格承诺既能符合我方利益,又能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时,才能提出价格承诺。一般而言,在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并非十分有利的情况下,对于产品性价比较高,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和产品来说,我们才能提出价格承诺。

本案中,反倾销调查初裁,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瓷砖征收5.21%-59.18%不等的临时反倾销税(CFR 价格),为期4个月。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价格承诺是争取有利结果的一种选择。一般来说,只有承诺的提价幅度与反倾销调查机关初裁确定的倾销幅度相当的价格承诺方案才能让进口方当局认可,因此,提价幅度是关键,若提价幅度过高,对出口商来说等于自动放弃市场;若提价幅度较小,进口方当局不会接受。在巴方对华瓷砖反倾销调查立案后,五矿商会一方面不断与律师团队沟通,律师团队熟知进口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而掌握其对倾销幅度的计算方法。五矿商会另一方面不断召集相关瓷砖出口企业进行讨论和研究,经过综合分析,做出了让巴方满意的价格承诺,最终达成价格承诺方案。

(三)高度重视违反价格承诺的法律后果,严格执行价格承诺

以欧盟为例,在2000年到2015年,欧盟与我国达成价格承诺的案件只有5起,分别是彩电案、铸铁铸件井盖案、镁铝砖案、柠檬酸案和光伏案,这些案件由于国内一些出口企业在执行过程中违反价格承诺,不仅丧失了价格承诺的资格而还会让欧盟对我方出口企业的诚信产生怀疑,进而想要再达成价格承诺变得更加艰难。另外,因为价格承诺采取“连坐制”,参加企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我们要高度重视违反价格承诺的法律后果,在实践中严格执行价格承诺。

在本案中,严格执行价格承诺的具体做法是:巴方调查机关要求以五矿商会行业自律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原产地签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价格承诺综合监管。价格承诺以五矿商会行业自律监管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原产地签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承诺企业需向五矿商会授权,并承诺遵守五矿商会和质检总局通关司关于价格承诺执行的相关办法和惩罚措施。

(四)出口商要寻求不包括新开发产品在内的价格承诺方案

一般情况下,价格承诺方案中的产品包括反倾销调查的所有涉案产品,但有些情况下,价格承诺方案仅仅包括反倾销调查的涉案产品中的部分产品。只有出口企业反倾销调查涉案的自产的产品才能适用价格承诺,而出口企业新开发的产品不适用。

在巴方对华瓷砖反倾销案中,我国出口企业在提出价格承诺方案时,包括的产品仅仅是反倾销调查涉案的自产的产品:尺寸小于或等于60×60 CM(或面积小于或等于3600 CM2)的瓷质地砖和尺寸大于60×60 CM(或面积大于3600 CM2)的瓷质地砖(海关税则号为6907.21);尺寸小于或等于45×45 CM(或面积小于或等于2025 CM2)的非瓷质墙砖和尺寸大于45×45 CM(或面积大于2025 CM2)的非瓷质墙砖(海关税则号为6907.22或6907.23),不包括我方出口企业新开发的产品。因此,我国出口企业在提出价格承诺时,应该寻求不包括新开发产品在内的价格承诺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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