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共自行车发展阶段、特色、短板及对策

2018-05-14 16:31黄明光黄博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共享单车深圳市短板

黄明光 黄博

摘 要: 深圳公共自行车发展分有桩公共自行车与共享单车两大阶段。针对共享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深圳市政府制定管理规章约束;规划停车区域;运营企业出台自我规范章程,创新了共享单车联合自我约束机制,成为该市共享单车发展的三个特色。共享单车过量投放,引起交通事故增加;导致居民小区与自行车企业矛盾、企业之间出现恶性竞争,加重了城管任务;租车人不文明、违法与犯罪行为是其三大短板。完善政府对共享单车的监管机制,科学控制共享单车数量;运用法律手段,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市民维护共享单车的文明教育;扩建深圳市公共自行车专用道,增加公司管理及维修人数为补齐短板的四大对策。

关键词: 深圳市; 共享单车; 阶段; 特色、短板;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57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1-2153(2018)03-0046-06

深圳是我国第一经济“特区”,建设成国际化都市是国务院给该市的定位。完善的交通体系是国际化都市应具备的首要条件。改革开放以后,深圳市航空、铁路、公路、航运、地铁、公交、出租等交通运输多方位发展,成就喜人。为解决交通最后一公里短板,2010年后,深圳市有桩自行车系统得到迅速发展。除交通工程以外,理论探讨也同时展开。截至2017年3月,中国知网上专题讨论深圳市有桩自行车的文章有:王晓波《公共自行车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一一借鉴深圳市出租车管理经营模式》。[1]郑景轩《构建和谐友好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发展策略》。[2]陈君娴《深圳市盐田区南山区公共自行车运营模式比较研究城乡治理与规划改革》。[3]2016年之后,无桩自行车(通称共享单车)比“有桩自行车”发展更为红火。但理论探究却相对冷清。王法《野蛮生长的共享单车》,从经济角度讨论了四家共享单车盈利及发展状态,仅点及深圳市,并无深入研究。[4]笔者认为,研究领域的淡漠,与建设深圳市国际大都市交通体系,极不相称。多维度讨论深圳市共享单车,对深入建设深圳市“公交都市”,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在共享单车火爆的2017年初,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研究,十分迫切、必要。探索深圳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的发展阶段、特色、短板及对策,是本文的目的。

一、深圳市公共自行车发展阶段及特色

(一)发展阶段

深圳市公共自行车发展,分为各区政府自主与自行车公司合作共建“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与共享单车(无柱公共自行车)火爆投入两大阶段。

深圳公共自行车发展第一阶段,具有各区政府自我组建,分散发展特点。以南山区、盐田区为例。南山区政府公共自行车系统始于2010年9月“世界无车日”。南山区下属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与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合作,在深圳市开辟了第一个公共自行车租赁网络。为方便市民低碳绿色出行,提高车辆的使用率,运营企业设立了工业八路等16个租赁点,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投资三百万元,首批投放自行车三百五十辆,修建了车棚、停车桩(一个租赁点,配置了20余个停车桩)等配套设备。对全市第一个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公共交通处并未参与。[5]

盐田区公共自行车租赁体系于2011年底开始试运营,属于官方一项公益工程。盐田区区政府投资成立公共自行车租赁公司。政府全额资投入各种费用。首期投放车辆五千辆,设有一百六十个租赁点。系统实施不图谋利、民生优先的宗旨,一小时内免费、不累积租车时间等宽松的收费方式,赢得民众支持。[6]2014年,二期工程增加及扩建了部分租赁网点。截至2017年2月,用户已达八万余人,高峰期每天租借车达六千万余车次。平均每辆车每天的使用频率高达9-10次,远高于国内其他城市的3-5次。具备网点密度高、车辆覆盖面积广、投放车辆多等优点,已成为居民主要出行方式之一。办卡率、群众满意度也一直稳居全国前列。[7]

上述两个政府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从投资来源、收入、运营模式三方面分析,存在较大差异:南山区为企业投资,依靠加盟费、广告收入、租车收益三渠道获取收入,为企业所有并运营模式;盐田区为政府投资、政府补贴、租赁收入、政府运营模式。[8]

深圳市各区政府公共自行车投资及监管模式有三种类型。首先为政府补贴、企业运营型,主要在南山、福田、龙华、坪山四个区;其次是由政府投资及监管型,有宝安、罗湖、盐田三個区;再次为自行车公司投资与运营型,这类仅龙岗一个区。

至2016年底全市福田、罗湖、宝安、龙岗、南山、龙华、坪山、盐田八个行政区建设“有桩公共自行车”七百九十余个网点,投入公共自行车二万二千九百余辆(光明新区、大鹏新区除外)。[9]

深圳市区政府投资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营运特点之一是政府采取招标形式,委托专业自行车公司负责营运。例如,深圳市凡骑绿畅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中标获得深圳市南山区政府自行车租赁建设项目。投放“有桩公共自行车”二万辆,建设租赁站点数五百个。同年底,获得福田区政府公共自行车二期投资项目建设,增建租赁点五十五处,投入新车一千三百辆。新车采用多边锁柱,开创自行车营运新模式。2016年,又获得大鹏新区公共自行车投资项目。投入公共自行车四百辆。建设华兴新村、盐村等站点三十一处,智能锁车位五百四十个,[10]龙岗区市政公共自行车分别委托深圳市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公司、春晖惠民运营公司负责建设。前一公司投资龙岗区东部龙城、横岗、坪地、龙岗四街道自行车系统,后一公司负责西部坂田、布吉、南湾三街道的车辆系统营运。[11]

深圳市公共自行车第二阶段以“无桩共享单车”为主。2016年10月,首批共享单车“摩拜”投入深圳市运营。从此,深圳市“有桩公共自行车”开始进入无桩共享单车时代。[12]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统计,2016年底以后,共享单车迅速发展。共有四家共享单车公司共计投放智能车三十万辆。其中北京摩拜单车最多,为十二万辆。北京OF0(小黄车)八万辆,天津小蓝(前身为野兽骑行)六万辆,广州小鸣四万辆。这些单车均为无实体停车桩,具有租还灵活、使用方便的特点,为租车人提供方便服务,与公交、地铁交通联系中显示了显著的优点。[13]

(二)发展特色

深圳市共享单车发展特色,涉及地方政府宏观调控理论和企业自我约束理论。前一理论创新体现了政府宏观监管社会的科学性与前瞻性。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理论能让公司市场行为限制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从这两理论的视角,笔者分析如下。

特色一,针对共享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深圳市政府已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成为国内第一个出台文件全面约束共享单车的城市。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于2017年公布了“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的若干意见”,对互联网单车公司、租车人制定了具体要求及规范。从规范条文分析,深圳市政府强调经营智能单车公司务必确保租车人的安全,包括人身、信息、资金安全。同时,深圳市交通委主张,共享单车公司有责任引导租车人的规范停车行为。例如,设定固定停放点,让单车进居民小区等。据深圳市交通委统计数据,全市有四家互联网单车公司,有智能单车约30万辆。[14]对比上海市宝山区官方治理摩拜单车的“六条措施”,成都市官方公布的非机动车停放区管理导则,深圳市的“征求意见稿”针对所有智能共享单车品牌,细节清楚、条例明确,让客户、官方、公司三者有规可循,是国内目前规范较全面的共享车辆管理条规。[15]

特色二,市政府已规划共享单车的停车区域。2017年初,首批已规划二百八十个停放区给共享单车停放。深圳市交通委官方表示,按照深圳市政府制定的自行车“停放区(路侧带)设置指引”文件,将进一步划定共享单车停放区,继续完善停放地区设施建设,引导公司与租车人规范停放。在罗湖、南山、福田区地铁网点、公交站点四周,道路较宽区域增设共享单车停放点。例如,在桃园、深圳湾、农林、竹子林等慢行车道宽阔地区,开辟停车区。[16]

特色三:运营企业出现自我规范章程,创新了共享单车联合自我约束机制。2016年11月,小蓝单车首席执行官李刚在深圳市国际会议中心新闻发布会上首先倡导《公平竞争文明公约》,约定了“三不”,即毋“破坏、私藏、围堵”六字原则,号召租车人务必做到“文明乘车”,即“乘用、停放、维护”三文明行为。[17]

2017年,深圳市四家共享单车企业联合出台了经营协议。该联合声明包括公司管理、车辆停车地位监管、服务及安全、租车人监控等四大方面。将公平竞争、投放车辆数量与公司监控能力匹配,规范车辆停放,改善车辆装备,完善出租服务体系,使用户咨询、举报体系共同建立起来。同时,健全客户信用监控及公司之间合作机制。四家共享单车公司联系规范租车服务,为全国大中城市首创。[18]

二、深圳共享单车短板

(一)共享单车过量投放,引发了社会局部矛盾

从2016年摩拜单车进驻深圳市至2017年初,深圳已四处可见ofo、摩拜、小蓝、小鸣等共享单车的风采。

以深圳常住人口1077万人计算,据专家分析,自行车需求量仅八、九万辆,而至2016年底,深圳共享单车总数已饱和。[19]随着共享单车超量投放,带来供大于求、危害道路正常次序、挤占公共空间等一系列矛盾。

第一,共享单车大量投入,成为城市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增加的诱因之一。2016年,深圳市交警部门共查办非机动车辆违法案件四万四千余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三百八十,其中以自行车为主的交通死亡人数二百余人。同年,全市未成年人因乘坐共享单车,造成死亡2人、受伤3318人。[20]深圳市交通事故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个别租车人违法乘坐共享单车,的确增加了交通事故次数。

第二,共享单车占道,引发了居民小区与自行车企业矛盾。如,2016年底,一批共享单车,有摩拜、小鸣、ofo等品牌,约200辆,被一物业公司锁在南山区光彩新世纪小区停车位处。原本共享单车停放的位置是光彩业主停车场地,因城市此地资源不足,造成了这批共享单车停占小区停车场地的事件。由于小区业主利益遭受侵犯,物业公司才将这些共享单车锁住,要求单车公司将其移走。[21]

第三,共享单车过量投入,导致了企业之间出现恶性竞争,也加重了城市管理任务。2017年初,深圳市一家运营公共(有桩)自行车的公司把一批共享单车锁进南山区自家车辆仓库,不让市民租用这批单车。[22]宝安南路、红岭北路,约一百辆单车在城市道路堆放。新舊车辆均有,罗湖区城管局负责人表示,单车公司将城市公共道路作为车辆仓库,加重了城市管理负担。[23]

(二)少数租车人不文明、存在违法与犯罪行为

不文明使用行为,以乱停乱放车辆最为突出。乱停放,集中在三类地点。其一,地铁出入口。据记者调查,在景田地铁站口,经常有ofo、摩拜、小蓝等共享单车随意停放;白石洲、上梅林地铁口,共享单车杂乱停放现象严重。[24]地铁1号线世界之窗地铁站口,由于停车车棚已经停满了有桩自行车,共享单车被随意停在人行道上。[25]其二,公园内外。福田区笔架山公园门口,共享单车被市民乱七八糟地停在空地处。深圳一政协委员称:停放到深圳湾公园的共享单车在五千辆以上。其三,人行道、郊区。例如,2017年初,深南大道侨香路3公里的路程发现十多处单车违法停车。深圳郊区赤尾村、湾厦村因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占用了公交车道、盲道、消防车道,存在事故隐患。引发保洁工人、村民、居民投诉。地方保安采取了将车辆堆积存放,限制租车人使用等措施。[26]

违法与犯罪行为,分轻微与较重犯罪两种情况。轻微违法以毁坏单车为主。2012年初,盐田区“有桩自行车”有四十余辆被毁坏。有些车胎被放气或剪断刹车线,一些车辆脚踏板遭毁。较严重违法,为盗窃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其一,整车被盗。如,2015年坪山新区一派出所成功破获一个盗窃自行车团伙,抓获嫌疑人四名,现场缴获自行车3辆及作案工具。[27]2017年春节期间,发生两起用私家车盗窃共享单车案件。其中一辆深圳牌照的小轿车后备箱偷拉一辆共享单车。[28]其二,盗窃单车零件。车辆座垫、轮胎及各种零件都在被盗之列。同时,也出现租车人占用机动车道,遇交警扣押车辆后,弃车逃走的违法现象。[29]

三、补齐短板的建议

从政府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及完善配套设备的多个视角,笔者对改善深圳市公共自行车与共享单车系统,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共享单车的监管机制,合理控制投放共享单车数量

政府对自行车的监管,涉及经济学的需求与供给理论和城市人口数量与车辆比例的理论。依据这些理论,投放车辆数量应与全市的承载能力相匹配。因深圳市原来已有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所以,科学限制无桩单车投入数量,十分必要。2017年两会期间,深圳市交通委交通综治处负责人要求共享单车公司投放的车辆规划停放的位置,不应把责任推给政府及城市管理部门。共享单车火爆扩张,而配套服务滞后,导致社会一些矛盾加剧。2017年初,深圳市场监管局在着手调查基础上,主动约谈ofo、摩拜、小蓝、小鸣等公司负责人。内容涉及注册登记、资金、消费纠纷调解机制、单车营运模式、单车摆放等问题。政府与企业双方进行沟通,并提出应对策略。[30]根据深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罗湖区城管局2017年初也公布《规范罗湖区共享单车停放的通知》。明确了共享单车建议停放区域、禁行区域和禁停区域。共享单车应按次序停放于树穴之间、道路两侧灯杆地带,不得侵占绿化带、人行道、机动车道等场地。对乱停的单车,政府监管人员将予以拖离,对租车人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罚款。[31]

在监管单车实践中,也发生了公共单车数量过多,导致安全隐患出现的事件。例如,2017年清明节小长假,深圳湾公园涌入共享单车万余辆,引发安全隐患。南山区政府会同市城管局与共享自行车公司相关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和应急预案。公司人员连夜将共享单车运走。南山区政府计划出台按照不同时段,允许共享单车进入公园的管理办法。[32]

由于共享单车配套及自我监管措施没及时跟上,国内个别大城市同样采取了暂时限制投入的措施。例如,2017年3月,上海市交通委约谈了ofo、摩拜等六家共享单车公司负责人(上海中心城区已有45余万辆),由于中心城区停放单车场地已饱和,即月起暂停投放。[33]同年4月,兰州市交通委员会负责人要求酷骑与ofo单车公司暂停在兰州市投放新车。[34]

(二)运用法律手段,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对危害公共自行车及共享单车的犯罪行为,制定地方法规予以打击,十分必要。2017年深圳市政协会议期间,一些委员呼吁,尽快出台针对共享单车的《管理条例》、《管理办法》一类地方法规,通过市人大颁布,这样给予城市管理、公园管理、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交警、环保等部门对共享单车采用监管措施,提供法律及法规的凭据。[35]例如,对未成年人违法乘坐及破坏共享单车后,对其监护人的处罚。深圳市现有法规规定,家长乘共享单车在后架及车篮携带儿童者,交警可罚款50元。虽然我国法律禁止12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共享单车,但无处罚条文。因此,交警发现12周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唯有制止劝告。[36]除地方法规外,我国《刑法》早有惩罚危害公共财产的法律条文。同时,国内一些城市也出现运用《刑法》武器打击盗窃共享单车的案例。如,2016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韩某私藏一辆摩拜单车于家中的犯罪行为,判处拘役三个月,处罚金一千元,缓刑三个月的处罚。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侵占罪、盗窃罪等罪名,同样适用于破坏共享单车的犯罪行为。只要严明国家法律,就能起打击犯罪,减少共享单车违法行为。[37]

(三)借鉴外国成功经验,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市民維护共享单车的文明教育

在国外,许多城市大力开展宣传自行车活动。例如,伦敦市市长鲍里斯·约翰逊除自己带头经常租车上班之外,也把自行车视为英国一种文化。乘坐单车不仅意味健康、还表示对低碳环保理念的追求,[38]在荷兰,采用中小学课程的方式宣传乘坐自行车优点。如,在阿姆斯特丹,市教育局安排小学生乘坐自行车课。小学生须学习自行车交通规范,完成安全骑车课程考试。同时,荷兰政府运用法规形式,要求汽车驾驶员在开车过程中注意乘坐自行车人的安全,这有力宣传与推动了自行车事业的发展。[39]外国城市这些宣传方式,对深圳市开展共享单车宣传,具有借鉴意义。

据深圳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员工调查,由于深圳市少数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教育缺失,造成中小学生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时有发生。个别家长借出单车后,让儿童练习骑车,导致车辆零件摔坏。一些家长把单车当做玩具,依据深圳市单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是不允许骑行公用自行车的。因此,深入开展宣传教育非常必要。例如,2016年底,深圳市交通委发布了“规范共享自行车的若干意见”,对政府、公司与市民停车等内容进行了规范。但关键需要广大租车人自觉遵守。因单车体积小,少数租车人,随意乱停,既影响道路通行,也破坏城市景观。由此可见,对租车人的宣传教育意义重大。2017年初,ofo公司与深圳市教育、交警、家委会联合,组织教师、少先队员一百余人开展了“呵护共享单车,当优秀深圳人”的活动,并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支持与参与。在少先队员志愿者宣传“规范使用与呵护共享单车”时,一些市民志愿者与ofo公司员工共同整理路边共享单车,给广大民众树立了文明租用共享单车的榜样。[40]

(四)扩建深圳市公共自行车专用道,增加公司管理及维修人数

据深圳市交通委数据,2016年全市已修成二千四百公里的自行车道,但绝大多数是与人行道绿花带混用的车道。专用道(与行人及机动车分离)仅有三百余公里。深圳很多地方没有专用自行车道。城市道路经过机动车、电单车碾压,部分路面的结构松脱,高低不平,给自行车运行造成颠簸及安全隐患。出现自行车需与行人、非机动车、各种机动车争抢车道现象。2017年,深圳市政府计划完成一百公里自行车道的改造、新建任务。[41]同时,各区政府也投资修建自行车车道。以宝安区为例,2015年以来投放五百辆公共自行车,在保留公共有桩自行车基础上,无桩共享单车也兴起,导致车道资源尴尬。因此,区政府于2017年投资改造人行道,计划采用彩色砖修建自行车道。[42]2017年初,深圳市出台交通“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政府计划增修六百公里自行车专用道[16]虽然深圳市公共自行车道修建取得了快速进步。但与国际大城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如,阿姆斯特丹市自行车专用道,道路采用彩色柏油铺建,当机动车路过时,必须降低速度,以保障骑车人的安全。“专用道”还须改善交通信号灯,为骑车人增加通行时间;雨天骑车人具有优先通行权等。[43]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专业人士计算,共享单车每1万辆,须配50名员工。有桩自行车配员工数量为共享单车的一倍。[44]至2017年初,深圳市共有共享单车30万辆,依据1:50比例计算,深圳市须配1500名员工。由于公司人员缺乏,导致一些车辆无人监管。因此,需要增加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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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bicycles in Shenzhen is divided into two stages: public bicycle and shared bicycle. In view of the disorderly disorderly behavior of shared vehicles, the Shenzhen municipal government formulated manageme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planned the parking area, the operation enterprise introduced the self-regulation constitution, and innovated the thre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hared bicycle development in the city. Sharing single vehicle overdose, causing traffic accidents to increase, leading to residential district and bicycle enterprises; vicious competition between enterprises, aggravated the city management task; car renting uncivilized, illegal and criminal behavior are the three major short boards of the city; perfect the government to share the single vehicle supervision mechanism, scientific control of the launch and sharing list. The number of vehicles; the use of legal means to combat illegal and criminal behavior; to strengthen the civilization and education of minors and citizens to maintain shared bicycles; the expansion of Shenzhen public bicycle special road, and increase the number of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of the company to complement the short board of four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Shenzhen; sharing bicycle; stage; characteristics; short board; countermeasures

(責任编辑: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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