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业的财务影响分析

2018-06-26 02:58常晓青盛素玲
浙江建筑 2018年6期
关键词:应纳税额进项税法

常晓青,盛素玲

CHANG Xiaoqing,SHENG Suling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杭州 311231)

为完全消除重复征税,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促进产业链发展,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建筑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行业之一,上下游产业链长,产业关联度高,流转环节多。因此,营改增对建筑业而言影响重大,主要体现在财税方面。本文就营改增对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财务影响进行分析。

1 会计核算方式的影响

营改增前,建筑企业应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是价内税,计税方式较为简单。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方式有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两种。简易计税法只适用于少数符合条件的项目,建筑业大多数企业适用于一般计税法,涉及到进项税抵扣销项税的问题,会计核算较为复杂。

1.1 会计科目

从会计科目上来看,营业税隶属于损益类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在一级科目“应交税费”下设二级明细科目“应交营业税”,科目内容简单明确,无下设三级明细细目。而增值税,从明细科目设置上就要复杂的多。“应交税费”下设十个二级明细科目,其中应交增值税下又设十个三级明细细目,见图1。

图1 应交税费及明细科目

1.2 账务处理

营业税是价内税,不涉及抵扣问题,应纳税额为“销售收入×税率”,其中销售收入是指含税收入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营业税的应纳税额计入当期损益,直接体现在利润中,易理解易计算。增值税是价外税,应纳税额为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即“销售收入×税率”减去“买价×税率”,这里的销售收入是不含税的收入,买价除了凭计算抵扣的农产品外也是不含税的,所以在计算时要把含税的收入和买价换算成为不含税的收入和买价。建筑企业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计入成本费用,应纳税额也不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采购业务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都由销项税额弥补而不列入利润核算体系。当期如果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或出口退税等情况,还要从应纳税额中扣除。此外,税法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须遵循先在服务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再到企业所在地申报补交增值税的纳税制度。一般纳税人先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的预征率在服务发生地预交税款,然后回到企业所在地申报并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乘以税率扣除预交过的增值税额后补交税款。这大大提升了账务核算的复杂程度,对建筑企业的财税工作提出了更深层次的要求。

1.3 发票管理

营改增前,建筑企业的发票管理十分简单,只须按账务处理程序收集整理各类发票并按税法规定的时间开具收入发票即可。营改增后,涉及到抵扣问题,发票管理不再是简单的收集整理。进项税发票认证抵扣有时间限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认证后再抵扣,这里的时间以国家税务总局实时更新的文件为准,且须符合合同流、物流、票流、资金流“四流”统一才能抵扣的规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要求并与企业实际经营业务完全符合的条件下进行,若有一项条件不符,即视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法律后果。这就要求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加强学习,不断完善税法知识,提升发票管理能力。

2 资金成本的影响

2.1 资金的时间价值

资金的时间价值是指货币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增值,是资金周转使用后的增值额,也称为货币的时间价值。在市场经济中,衡量资金时间价值的常用指标是资金利润率,最直观的表现就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建筑企业由于其行业特点,大量的项目需要垫付资金。垫资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并不是完全能够得到补偿的,这无疑是增加了财务成本。所以,资金的时间价值对建筑企业尤为重要。

2.2 新增资金成本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从原来交纳营业税变成交纳增值税,应交的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税法规定销项税纳税义务的形成时间与进项税抵扣的时间是有差异的。比如,预收工程款是按施工合同规定取得收入时间形成纳税义务的,而预收款项时企业尚未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这就意味着这笔销项税税款要由建筑企业垫付,而营改增之前税费不用垫付。建筑企业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几乎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这样一来,资金成本就比以前大幅度地增加了。

3 工程造价的影响

图2 营改增前工程造价

图3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

4 税负的影响

李克强总理曾指出,要保证营改增顺利推进,必须保证企业税负只减不增。国家推行全面营改增,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降低企业税负。营改增前,建筑企业税率为3%,营改增税率提升为11%,同时可以抵扣进项税。因此,税率不等同于税负。

4.1 理论税负

建筑行业项目成本主要由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组成。行业特点决定了材料费和人工费占比最高,机械使用费次之。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进项税税率是17%,人工费如果以劳务派遣形式,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获得进项税税率为3%,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获得进项税税率为6%。理论上来讲,根据建筑业特征,企业可抵扣的综合进项税率要大于销项税率。也就是说,如果建筑企业所有成本项目都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时认证抵扣,实际交纳的增值税金额一定是远低于营业税的。下表以一个简化的工程项目成本案例来对比营业税和增值税下企业的实际税负(见表1)。

表1 简化的施工项目税负案例

本案例以施工项目主要成本构成为依据,暂不考虑规费和管理费用,属于简化的成本案例,其中人工费按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获取劳务派遣服务来计。可以看出营改增后,在利润不变的前提下,建筑企业实际交纳的税费远低于营改增前。所以从理论上看,按建筑行业成本结构的特点,营改增后企业税负降低勿庸置疑。

4.2 实际税负

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是否能和理论税负接近一致,取决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和税收筹划能力。理论税负是基于全部购进项目都能抵扣进项税,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很多建筑企业对于全面营改增并未做好完全的准备。材料采购存在途径依赖现象,不少企业是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工商户那里购买,可以抵扣的税率很低甚至不能抵扣。人工费只有劳务派遣才能抵扣,但是通过劳务公司解决人工问题,劳务价格往往比企业直接找工人要高,所以这部分的进项税抵扣几乎为零。机械设备如果是买的前两年就全部抵扣完毕了,对于使用年限较长的机械设备来说,后续几年都无法抵扣,而增值税抵扣时间是有限制的,所以会出现前面两年无税负,后面几年税负很重的情况。这些问题都要求建筑企业进行全面的纳税筹划,综合考虑各项目的建设周期和建设特点,根据企业的实际资金情况,合理选择供应商。综上,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5 结 语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在面临新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出现不少水土不服的现象。很多企业往往受限于自身的管理水平,加上推行初期政策本身存在着不稳定性,部分政策的细则还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导致企业短期内无法正确应对,出现财务成本上升、税负加重、核算错误等问题。这就要求建筑企业集中精力致力于管理升级,在企业战略层面做好客商管理规划工作,综合运筹企业资金,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利用税收政策提高纳税筹划水平,使企业得以健康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猜你喜欢
应纳税额进项税法
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的增值税新政
浅谈增值税进项管理
增值税改革后纳税人类型的税收筹划
《环境保护税法》与《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是否有实质性差异?
安倍内阁又爆新丑闻 前文科相收逾200万违法献金
建工集团应该如何应对“营改增”
财政部:营改增试点期间不动产租赁按5%征税
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教学中角色扮演法思考
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探究
7.进项票滞留应当补税吗